XX煤礦重大隱患排查制度
為了及時有效地排查、治理我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防范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發生,保障我礦職工生命安全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自治區第137號令,結合我礦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重大隱患排查小組
組長 絳紅兵 郭棟
副組長 何慶
成員 薛家華、曹新云、趙凌野、劉新虎
二、主要職責
排查小組負責組織礦井重大隱患排查、落實、整改。
1、組長:負責安排重大隱患排查及安全隱患處理程序、人員配備。參加重大隱患排查活動,決定整改方案執行。
2、副組長:負責匯總重大安全隱患報告并進行分析處理。召開排查小組成員會議研究,落實重大安全隱患處理方案及措施。組織并參加重大隱患排查活動。
3、成員:參加重大隱患排查活動,負責收集重大隱患排查資料,報副組長匯總,作出整改處理方案。
三、重大隱患排查制度
1、煤礦每月對礦井重大安全生產隱患進行全面排查一次,并分析處理,作出整改方案及整改措施備案,一季度匯總報縣煤炭管理部門。
2、重大隱患排查小組所有成員必須按照礦規定參加排查活動。
3、對照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文件,安監總煤礦字【2005】133號關于印發《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試行)》的通知要求對礦井重大隱患進行排查。
4、重大隱患排查時本著認真負責的態度如實排查,杜絕假查。對查出的問題嚴格按照四定原則進行落實整改,保證安全投入。
附: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文件,安監總煤礦字【2005】133號關于印發《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試行)》的通知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