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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馬龍煤礦應急救援預案修編及演練制度

    作者:佚名 2012-06-02 22:14 來源:本站原創

      馬龍煤礦應急救援預案修編及演練制度

      (一)管理要求

      1、由安全監察部、調度室牽頭,于每年年初根據相關規定對《梅斯布拉克煤礦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進行修編,并制定應急演練計劃和演練報告。

      2、礦調度室由統計員負責管理,建立專題臺帳并記錄應急演練相關內容。

      3、將應急救援預案修編完畢后,要及時通知并下發到所有相關單位學習存檔。

      4、調度室要根據每年的《應急救援預案演練計劃》提前組織好應急救援演練工作,并在規定的時間內上報集團公司。

      5、在演練結束后,調度室要收集各單位演練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采取的相應措施,及時總結經驗教訓。

      (二)處罰

      1、在演練過程中,調度室將對組織不利的單位或個人酌情給予相應處罰;

      2、對未及時上交報告的單位,將給予200—500元不等的處罰;

      3、對演練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未及時改正的或采取措施的單位,給予500元處罰;

      4、對演練過程中不聽從指揮的單位或個人,給予500—1000元處罰。

      二、應急救援預案步驟要點

      (一)信息報告與處置

      1、礦調度室值班人員在接到安全生產事故災情報告后,要做好災情的詳細記錄,并立即向當天調度值班礦領導或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辦公室主任、副主任匯報,值班礦領導或應急辦公室主任、副主任立即向礦應急總指揮匯報。事故發生后,事故情況明確的,經礦長審閱后,必須在1小時之內報集團公司和農六師煤礦安全監察局;事故情況不明的,經礦長審閱后,必須立即向集團公司報告事故情況,隨后再及時報告事故搶險進展情況,并下達命令撤出受威脅區域的人員。礦井24小時調度值班電話:8000或9(內部電話),直撥電話:0997-8940567;安全監察部24小時值班電話:8599(內部電話),直撥電話:0997-8940599。

      2、梅斯布拉克煤礦搶險辦公室根據總指揮的指示,按國家和集團公司有關規定立即將所發生事故基本情況報告給集團公司及農六師煤礦安全監察局等上級有關部門。

      ◆響應分級

      梅斯布拉克煤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總指揮接到匯報后,迅速作出判斷,確定警報和響應級別。如果事故很小,不足以啟動葛亭煤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則發出“預警”警報,密切關注事態發展變化;如果事故較大,預計事故難以控制,則立即發出“現場應急”警報,下達啟動葛亭煤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的命令。

      根據安全生產事故災害嚴重程度、可控性、救災難度和影響范圍,將響應分為五級:

      五級:發生一般事故,危害不再發展、后果不再擴大。

      四級:發生一般事故,危害可能發展、后果可能擴大,或者發生瓦斯、煤塵爆炸事故的。

      三級:發生較大事故。

      二級:發生重大事故。

      一級:發生特別重大事故

      ◆響應程序

      1、應急指揮

      1梅斯布拉克煤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辦公室接到總指揮命令后,立即按“安全生產事故應急信息報告程序”(見附件1),通知總指揮部成員和各專業組人員到調度室集中,通知有關搶救搶險隊伍立即趕赴事故現場。

      2)總指揮部全體成員接到通知后迅速趕到調度室,聽取事故簡單情況介紹,接受總指揮命令,分頭開始行動。

      3)應急啟動后,要求盡快做到應急救援人員到位,開通信息與通訊網絡,報警通知企業員工家屬,調配救援所需的應急資源,派出現場指揮協調人員和專家技術組趕赴事故現場。

      2、應急行動

      1)梅斯布拉克煤礦有關搶救人員到達事故現場后,事故單位行政正職或知情人員要立即向礦有關人員匯報詳細的事故情況。

      2)迅速成立現場搶救指揮部,現場一切搶救事宜統一由現場搶救指揮部指揮,現場搶救總指揮由專業搶救組組長和事故單位行政一把手擔任。

      3)搶救組和技術組根據現場情況協同現場搶救指揮部進行事故初始評估,劃分現場工作區(危險區、緩沖區、安全區),研究制定搶救方案和安全措施

      4)礦山救護隊或消防隊、各專業組按照各自的職能和總指揮的命令及搶救方案進行現場搶救。

      5)在執行應急救援優先原則的前提下,積極開展人員救助、工程搶險、警戒與交通管制、醫療救護、人群疏散、環境保護、現場監測等工作。

      3、擴大應急

      1)在事故搶救搶險過程中,若事態擴大,搶救力量不足,事故(事件)無法得到有效控制,搶救組和現場搶救指揮部要立即向葛亭煤礦應急總指揮部匯報。

      2)由梅斯布拉克煤礦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總指揮決定向上級機關求救,請求兄弟單位或政府部門進行增援,啟動上一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實施擴大的應急響應。

      3)必要時梅斯布拉克煤礦總指揮部可決定組織事故現場周圍人員進行緊急疏散或轉移,或請求地方政府組織周邊群眾進行緊急疏散或轉移。

      4、應急恢復

      1)搶險救援行動完成后,進入臨時應急恢復階段,現場指揮部要組織現場清理、人員清點和撤離。

      2)搶救結束后,專家技術組要協助現場指揮部制定恢復生產、生活計劃,由現場指揮部組織實施。

      ◆應急結束

      事故現場得以控制,危害不再發展,災害不再擴大,環境符合有關標準,經事故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批準后,宣布現場應急結束。

      1.及時將事故發生的經過、初步分析原因、搶救過程、傷亡情況、經濟損失以及必要的基礎信息上報集團公司,集團公司按規定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2.及時將事故發生、上報、搶救以及相關物證等資料移交事故調查處理小組。

      3.認真總結,寫出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報告應認真總結應急救援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

      梅斯布拉克煤礦總指揮部宣布應急響應結束,應急人員撤回原單位,應急救援辦公室進行應急總結評審。

      (二)后期處置

      1.善后處置

      礦工會、辦公室、黨群負責人組織相關部門對事故受影響及遇難人員親屬進行安置、補償,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確保社會穩定。

      人力資源部、工會負責人組織專業人員進行征用物資補償,核算救災發生的費用。

      財經部負責人進行事故救援費用的支付。

      后勤部負責人制定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的方案,由相關單位按方案處置。

      調度室負責人組織有關單位按照安全質量標準化等要求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響。

      救護隊、綜合部在應急工作結束后,認真核對參加應急人數,清點救援裝備、器材。

      人力資源部負責人進行相關的保險受理和賠付工作。

      綜合部負責人進行事故善后處理法律咨詢和理賠工作。

      2.工作總結與評估

      應急響應結束后,安全監察部及時認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防止類似事故發生。辦公室應急領導小組負責組織相關部門人員對應急過程和應急保障等工作進行總結和評估,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并在應急響應結束一個月內,將總結評估報告報集團公司及師安監局。

      三、停產撤人及撤人后恢復生產的管理規定

      1、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進一步加強現場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制定本規定。

      2、本規定適應于礦井工程施工的所有單位。

      3、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礦長在礦長的領導下,對井下工程開工、停產、復工前的工程驗收負責,由相關職能部門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嚴格按照標準檢查及驗收。

      4、礦井工程的施工單位是本制度的具體執行者,施工單位主要領導及技術負責人是本制度落實參與對工程開工(復工)前的檢查。

      5、實行礦井工程開工、停產、復工工程許可制度的工程包括采煤工作面安裝、撤出及回采,掘進巷道施工,硐室施工,大型機電安裝工程、地面土建工程等單位工程的施工;復工工程包括:停產施工超過3天并有較大生產變化的工程。

      6、礦井工程開工、停工、復工工程許可制度執行,由施工單位在工程開工前3日向分分管領導提出申請。分管領導組織職能部室人員3日內對申請開工(復工)的工程進行開工前檢查,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允許開工,并簽署意見,明確開工時間,施工單位嚴格按簽署一間進行開工(復工)。

      7、加強外來承包工程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外來承包工程施工單位必須具備相應資質,所承包礦井工程的開工、停產、復工工程,由相關業務部門協調,由承包方提出施工申請后,經分管領導組織有關職能部門檢查后方可施工。

      8、礦井工程的開工(復工)許可制度實行現場掛牌管理,經申請湖獲準開工(復工)的工程,由施工單位制定開工(復工)許可牌,排板內容包括:工程名稱,工程量,施工單位、允許開工時間,計劃完工時間,施工單位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礦分管領導等內容。許可牌板統一管理,于開工前在現場懸掛。

      9、對應進行開工申請的工程,未進行申請或申請未經同意,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擅自開工的施工單位,對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技術負責人進行罰款;造成人身事故或一至 三級非傷亡事故的,按礦有關規定處罰。

      10、對應進行開工申請的建設工程,相關職能部門把關不嚴,或未申請而允許開工的有關管理、監督人員,追究其責任;造成事故的,按事故責任追究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三、《調度員十項應急處置權》實施管理規定

      1、礦調度室值班人員在接到符合《十項應急處置權》(見附表)涉及險情的匯告后,要做好災情的詳細記錄,并立即使用調度電話群呼險情發生所在區域內施工的單位,下達停產撤人指令,同時通知區隊值班領導做好人員回撤的輔助工作,指揮區域內職工按照避災路線向安全地點轉移。

      2、撤人指令下達完畢后,需立即向當天調度值班礦領導或礦應急辦公室主任、副主任匯報,值班礦領導或應急辦公室主任、副主任立即向礦應急總指揮匯報。

      3、通知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指揮部全體成員接到通知后迅速趕到調度室,聽取險情情況介紹,按照《葛亭煤礦應急救援預案》的分工分頭行動。

      4、通知安監處、信息站嚴格清點出入井人員,人員入井必須由應急指揮部同意方可入井。

      5、通知運搬隊停止一切與救援無關的運輸工作,保證撤人線路暢通,并維護好上下井口秩序。泵房及各場口值班人員、信號工、把鉤工應堅守崗位,負責區域內人員全部撤出,向調度室進行電話匯報后,經調度員允許方可升井。

      6、險情發生后,情況明確的,經礦長審閱后,按規定報集團公司調度室;情況不明的,經礦長審閱后,必須立即向集團公司調度室報告險情發生大概情況,隨后再及時將險情具體進展情況報告集團公司調度室。

      四、監測監控異常狀態下的匯報制度

      為了防止監測監控網絡出現問題引起傳輸中斷的情況下,瓦斯、CO 等有害氣體監測傳輸不到監控平臺,造成不必要的事故,特制定如下制度。

      1、當監測監控發生異常狀態時,通防隊監控室值班人員要立即派人到現場處理,并及時向調度室匯報,知道原因時說明原因。

      2、調度室接到匯報后,應立即通知安通隊派瓦檢員到現場檢測,并通知安通隊隊長,隨時了解現場情況。

      3、若監測監控異常狀態在半小時至1小時內無法恢復,安通隊必須向調度室詳細說明原因,并向總工、值班領導匯報該情況。在瓦斯、CO等有害氣體傳感器斷線期間,瓦檢員要隨時監測瓦斯、CO等有害氣體情況,并每20分鐘向調度室匯報一次,一旦發生瓦斯、CO等有害氣體超限,調度室立即通知總工、值班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進行處理,立即向公司領導匯報,并跟蹤落實,作好記錄。

      附表:

      煤礦安全生產調度員十項應急處置權

      1、汛期本地區氣象預報為降雨橙色預警天氣或24小時以內連續觀測降雨量達到50mm以上;或受上游水庫、河流等泄洪威脅時;或發現地面向井下潰水的;

      2、井下發生突水;或井下涌水量出現突增、有異常情況,危及職工生命及礦井安全的;

      3、井下發生瓦斯、煤塵、火災、沖擊地壓等事故的;

      4、供電系統發生故障,不能保證礦井安全供電的;

      5、主要通風機發生故障;或通風系統遭到破壞,不能保證礦井正常通風的;

      6、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出現報警,情況不明的;

      7、煤層自燃發火有害氣體指標超限或發現明火的;

      8、井下工作地點瓦斯濃度超過規定的;

      9、采掘工作面有冒頂征兆,采取措施不能有效控制;或采掘工作面受沖擊地壓威脅,采取防沖措施后,仍未解除沖擊地壓危險的;

      10、有其他危及井下人員安全險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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