織金縣騰龍煤礦誠信履職考核辦法
織金縣騰龍煤礦誠信履職考核辦法
為加強對我礦安全管理人員(礦長、生產礦長、安全礦長、機電礦長、技術負責人、隊長、班組長)安全生產行為的監督和考核工作,督促各管理人員認真履行各自安全責任,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職工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煤礦安全發展,依據公司 1號2號文件精神,根據煤礦有關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礦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煤礦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考核500-1000元。
1、不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行業安全技術質量規范設計、施工、作業或弄虛作假,造成事故隱患突出的
2、未按時完成監管(監察)部門下達的整改指令要求,又不向安全監管部門提出書面延期申請或未在規定時限內提出復查、驗收申請的。
3、對重大安全隱患未及時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又不及時上報或瞞報的
4、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不健全,安全生產責任體系不明確、嚴重影響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
5、新增、撤換采掘頭面未經過安監部門審批擅自組織生產的。
6、特種作業人員配備不足組織生產的
二、煤礦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考核100-500元。
1、因違章指揮或制止違章行為不力,造成輕傷一下生產安全事故的。
2、不嚴格執行安全技術審批制度或未經審批擅自改變設計、規程、措施安排作業的。
3、對“四違”或危及安全的事故隱患視而不見,不制止、不按相關規定處理和匯報的。
4、不按規定組織安全檢查和召開安全辦公會的,不按規定組織班前班后會的,對各類規程措施不按規定組織職工學習的。
5、不按規定記載、匯報各類事故或不及時傳達、貫徹、落實上級會議精神、重要文件及指令的。
三、煤礦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考核50-100元。
1、違反國家、省安全生產相關規定或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
2、不積極配合安全管理監督檢查或在檢查時提供虛假情況,情節較輕的。
3、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一般四違的。
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