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樂煤礦人員定位系統管理制度匯編
(一)人員定位系統井下人員緊急撤離預案
為了確保煤礦的安全與穩定,有效處置突發事件,能夠統一指揮,迅速有條不紊的進行井下受災人員緊急撤離、疏散至安全地點(地面),使事故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預案。
范圍和對象:
因煤礦井下不安全因素多,時有突發事件,災害繁頻,嚴重時會使系統受損(采、掘、機、通、運、提升、排水、壓風、通訊),監測、監控、監視系統失控,造成不安全因素,造成財產損失和危及人身安全,且在10分鐘內(短時間內)無法恢復正常運行,在這種情況下,必須將井下人員緊急撤離、疏散到安全地點(地面),以確保礦工人身安全。
成立機構,建領導班子:
為了防止突發事件時混亂局面,使人員撤離、疏散工作有組織,有計劃,有步驟,實施統一指揮,各部門要配合容冾,指揮得當,處置有方,避免或減少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成立由礦長任井下人員緊急撤離組長,技術負責人,安全副礦長,生產副礦長,機電副礦長為成員。下設現場指揮組由安科科長任組長,科員任成員。疏散引導組由生產科科長任組長,科員任成員。通訊聯絡組由機電科科長任組長,科員任成員。醫療救護組由救護大隊隊長任組長,醫療人員為成員。后勤保障組長由供銷科長任組長,科員任成員。
指揮調度組職責:全面負責組織、指揮、調度、制定人員緊急撤離、疏散方案,確保礦工撤離、疏散到安全地點(地面),使事故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現場指揮組職責:結合本礦實際,服從指揮調度組命令,按安全路線,時時與指揮調度組聯系,現場指揮,確保礦工撤離、疏散到安全地點(地面)。
疏散引導組職責:迅速按現場指揮組的安排引導受災人員沿安全路線有序撤離至地面,時時與現場指揮組聯系。
通訊聯絡組職責:全面負責移動通訊,固定電話,廣播擴音器的維護,滿足救災需要,保證通訊正常運行。
醫療救護組職責:因災害或在撤離、疏散中有可能出現受傷情況,醫療救護組必須做好準備,醫療人員現場等候,備好救護器財及藥品,搞好救護工作。
后勤保障組職責:負責救災的物資供應,生活保障,保證救災和受災人員生活愉快。
三.行動原則:煤礦井下一旦出現災害,在10分鐘內(或短時間內)不能恢復系統正常運行,可能對人員生命帶來不安全,井下現場值班人員應立即向調度窒匯報災害情況,調度窒接到電話后,立即通知礦長,礦長接到通知后(礦長不在由技術負責全全負責此項工作),立即召開緊急會議研究具體方案,起動井下人員緊急撤離、疏散預案,通知各組馬上到調度窒待命,聽從指揮調度組的統一安排、指揮和調動。
四.人員緊急撤離、疏散原則:在指揮調度組的統一安排、指揮下,由現場指揮組結合各水平,各區域的實際情況指揮疏散引導組按安全撤離路線進行安全撤離、疏散引導組按指定的安全撤離線路負責受災人員安全撤離至地面。
五.人員緊急撤離、疏散中注意事項:預案起動后,各組人員必須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以實際出發,科學出謀,安全第一,又人為本,措施有效的原則,聽從統一安排,服從指揮,做到有序撤離、疏散,防止事故擴大,決不可驚慌失措,擁擠,更不能自作主張,私自行動,造成再次事故發生。
一、系統管理人員必須熟悉人員定位系統業務操作并嚴格按照《規程》的要求,認真執行。
二、管理系統主機嚴禁挪作它用或不用,嚴格實行小時開機制。
三、系統管理人員必須嚴密保守“操作權限密碼”嚴禁越權對系統進行配置和操作。
四、操作人員必須對系統所提示的考勤信息、觀察到的異常現象及時向主管人員如實匯報,同時做好各種報警信息的處理。
五、按崗位工作要求,認真填好各種記錄報表,保證真實有效。
六、定期進行系統維護,保證設備能夠正常運行,做到內外通訊暢通。
七、保持室內清潔、衛生,創造一個良好的工作環境。
八、持證上崗,統一著裝,文明操作,熱情工作。
(三)人員定位監測系統崗位責任制
一、礦長:是人員定位系統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要在人、財、物等方面提供保障,確保人員定位系統的正常運行。經常瀏覽礦井信息傳輸情況,保證傳輸信息真實可靠,定期召開專題會議,經常分析故障類別及解決辦法。
二、值班礦長:是人員定位系統當日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負責對當日人員定位系統異常情況的處理工作,并對異常情況上傳報表實施審閱、簽字。
三、調度主任:是人員定位系統管理的具體責任人,經常瀏覽礦井信息傳輸情況,對人員定位系統運行規章制度及相關工種人員操作規程進行檢查落實,定期召開專題會議,深入現場第一線解決人員定位系統運行中存在的問題,對弄虛作假、信息不真實傳輸的有關責任人及時嚴肅處理,及時處理值班人員匯報的隱患情況。
四、總工程師:負責制定各部門崗位責任制及相關工種人員操作規程,制定信息上傳的管理辦法,定期召開專題會議,組織專業人員培訓學習,每天瀏覽礦井人員信息傳輸情況,對礦井人員定位系統運行情況進行科學分析,及時處理人員定位系統人員匯報的隱患情況。
五、生產經理:經常瀏覽人員定位系統信息傳輸情況,經常深入現場解決系統運行中存在的問題,對弄虛作假、信息不真實傳輸等的有關責任人及時嚴肅處理,及時處理值班人員匯報的隱患情況。積極配合人員定位系統的檢修維護工作。
六、人員定位系統監控員崗位責任制
1、礦井人員定位系統操作員工必須認真學習領會國家及地方局關于人員定位系統管理的文件精神,嚴格按要求操作和運行系統。
2、對當班人員定位系統的安全運行負全面管理責任,精通業務,堅守崗位,精心操作系統。
3、負責人員定位信息的真實、及時傳達,并及時向礦調度匯報運行情況和存在問題。
4、負責對縣中心下達的指令及時通知礦調度及有關負責人,并及時反饋處理意見。
5、每班對系統巡回檢查不少于2次,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匯報。及時完成上級主管部門和礦調度布置的其它工作。
6、按崗位工作要求,認真填好各種記錄報表,保證真實有效。
7、及時向礦調度反饋當(日)班人員出入井信息。
8、嚴禁脫崗、睡覺和做與本崗無關的事情。
9、持證上崗,統一著裝,文明操作,熱情工作。
一、系統登陸:
1、雙擊桌面上的圖標或者 打開“開始”→“程序” →“KJ251煤礦井下人員定位考勤系統5.0”下的“KJ251煤礦井下人員定位考勤系統5.0”單擊即可啟動。
2、在服務器名上輸入本地服務器的地址“.”,若訪問的是數據庫在其它服務器,請輸入該服務器的網絡IP地址,輸入完后,請檢查您輸入的服務器名、數據庫名、用戶名稱和連接密碼是否正確,單擊“確定”系統連接數據庫成功。
二、開啟前(接班后)檢查準備
1、班前準備
上班前值機員應對各類報表及當班情況進行檢查詢問,對當班重點問題及當前處理異常做全面了解,并檢查系統運行正常。
2、交接班
監控員應提前半個小時崗位交接班,在交接班時,當班人員應將本班系統存在的問題向接班人認真交代清楚,并對遺留問題處理情況進行記錄匯報,使問題能夠及時得到處理,保證系統正常運行。
三、班中要求
1、文明作業
衣冠整潔,隨身攜帶上崗證,文明用語,接聽外線來電用普通話,態度和善,待人友好。
2、檢查線路運行情況
接班后認真檢查各種線路連接情況,要保持線路連接牢固,發現線路連接問題立即通知有關人員進行處理。
3、檢查UPS運行情況
手動斷開網絡電源,啟動備用電源,使備用電源連續運行15分鐘。如在運行過程中出現不能連續供電現象,立即啟動網絡電源,并更換UPS。
4、基站和區域的設置
1)基站設置
基站設置是指將井下安裝的基站根據每個基站的HID號寫入軟件中,點擊“基本資料”下拉菜單中的“基站設置”項,
2)增加基站
輸入基站HID號、基站編號、基站名稱、選擇所屬區域和基站的類型,增加完基站信息后點擊“保存”,將彈出增加成功界面,提示用戶已增加了一個基站信息。
3)修改基站
在基站列表欄中,選定要修改的基站,點擊“修改”,用戶可以將該基站信息進行修改。
4)刪除基站
在基站列表欄中,選定要刪除的基站,點擊“刪除”用戶可以將該基站從列表欄中刪除。
5、區域設置
點擊“基本資料”下拉菜單中的“區域設置”項,打開區域的管理界面。
1)增加區域
輸入區域編號、區域名稱和人數上限,增加完區域信息后點擊“保存”,將彈出增加成功界面,提示用戶已增加了一個區域信息。
2)修改區域
在區域列表欄中,選定要修改的區域,點擊“修改”,用戶可以將該區域信息進行修改。
3)刪除區域
在區域列表欄中,選定要刪除的區域,點擊“刪除”用戶可以將該區域從列表欄中刪除。
四、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1)認真學習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文件規定,會處理日常機房的主機故障,并負責打印規定的報表。
2)必須嚴格執行手上交接班制度和填報簽名制度。
3)雷雨天氣,防止雷擊設備,打雷較嚴重時,立即請示分管領導停電,熟悉停送電秩序,停電順序是主機→顯示器、打印機等外圍設備→不間斷穩壓電源→配電柜電源。送電順序是配電柜電源→不間斷穩壓電源→顯示器、打印機等外圍設備→主機。送電前應將所有設備的電源開關置于停止位置,嚴禁帶負荷送電。
4)進入機房要穿工作服,不得將帶磁性和帶靜電的材料、絨線和有灰塵的物品帶進機房,保持設備無塵、干凈。
5)上班時間嚴禁干與工作無關的事,嚴禁脫崗、假報、瞞報、不報、漏報。
6)發現問題及時報告主管領導和調度室處理。
五、做好匯報
1、處理故障情況及時向相關部門及主要領導進行匯報、登記
2、當天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向調度匯報。
(五)人員定位系統維修工操作規程
一、分站應放置在便于人員觀察、調試、檢查及支護良好、無滴水、無雜物的進風巷道或硐室中。
二、分站和過渡電纜及人員讀卡器之間的接頭一定要封閉在接線盒內,以免失爆。
三、分站和分站的電源、蓄電池不能置于地上,使用專用的托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供電電源必須取自供電電源的電源側。
四、分站和過渡電纜連接的接線盒固定在分站的托架上,以避免行人將電纜弄亂、拽斷等。
五、分站的蓄電池必須保持一定的電量,電網停電后,系統至少能夠正常工作兩個小時以上。
六、分站由專人負責,每天檢查、維護,發現問題立刻解決。
七、人員讀卡器應垂直懸掛,距頂板(頂架)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壁不小于200mm,人員讀卡器與讀卡器應相距200米以上,并能能正確反映該地點的人員情況。
八、人員識別卡佩帶人員必須每天入井時調校,井口人員讀卡器應識別識別卡佩帶人員并顯示出佩帶人員身份信息,各項指標符合規定。
九、裝置在井下連續運行6-12個月,須將井下部分全部運到井上進行全面檢修,檢查與裝置關聯的電器設備需要裝置停止運行時,須經主管領導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
十、使用過程中應保持人員讀卡器清潔,確保儀器正常運行,嚴禁非工作人員擅自調校和拆開儀器。
十一、對需要經常移動的人員讀卡器、電纜等由專人負責,按規定移動,嚴禁擅自移動。
十二、當瓦斯濃度超過規定而切斷人員讀卡器的電源后,嚴禁自動復電,只有當瓦斯濃度降到《規程》規定以下時,方可人工復電。
十三、嚴格按分站規定的配接表來接人員讀卡器,不得超出配接表規定的數量。
十四、各部件的可調整部分,已封膠的不允許拆動,必須做出調整時,要嚴格按部件說明書要求調整。
十五、檢修完畢后,做好檢修記錄。
(六)煤礦人員定位系統調度值班制度
一、負責公司人員定位系統的運行情況,實行24小時值班制,嚴格按上級有關規定管理系統運行。
二、精通業務,堅守崗位,精心操作,遵章運行。
三、及時填報人員定位系統的記錄報表,對數據信息異常情況要及時作出正確分析判斷、處理和匯報。
四、負責人員出入井情況的統計上報工作。
五、負責對安全生產中的違法行為記錄、匯報有關單位進行處理。
六、保持完整的原始記錄,認真填寫值班日志和運行情況記錄表。所有資料、記錄定期存檔保管。
七、認真做好人員定位故障信息收集反饋工作,對上級部門和有關領導指示要及時督察貫徹落實。
八、保證和上級中心站網絡通暢,傳遞信息準確及時,因數據不能正常傳遞信息時,要用電話及時與上級聯系并迅速檢查排除故障。
九、嚴格按交接班制度,履行交接班手續,不得脫崗、上崗和做與本崗無關的事情。
(七)人員定位系統交接班制度
一、接班人員必須提前十分鐘到達崗位,認真檢查崗位記錄報表及運行情況,對于上一班未處理的事項要特別交代清楚,交接班人員在交接班記錄上簽名后完成交接工作。
二、值班人員必須按調度時規定的名單輪流上崗,未經有關領導同意,不得擅自替班和調換。當班人員因離開崗位或遲到時,必須有專人替崗并辦理交接手續后方可。嚴禁不辦理交接手續而離崗,嚴禁用電話等通訊方式交接班。
三、交接手續履行之前,崗位一切工作由當班(交班)人員負責,交接完成后,崗位一切工作由接班人員負責,因交接班手續履行不認真造成工作失誤,由接班人員負責,由于遺漏事項未交待清楚由交班人員負責。兩方都未交接清楚工作,由雙方負責。
四、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著裝整潔,語言文明,嚴格管理。
五、交接班主要內容
1、檢查系統是否正常,信號傳輸是否正常,電腦運行終端是否正常;
2、檢查網絡通訊傳輸、反饋是否正常,安全措施是否到位;
3、檢查監控臺、辦公室是否整潔,設備、用品是否按規定擺放;
4、檢查各種記錄報表是否齊全、正確、無誤,填寫準確;
5、其他未完成的工作是否移交完善。
六、接班主要內容
1、交接人員共同檢查上述1至5條必須正常,清楚。
2、當前系統運行狀態尚未完成工作和注意事項。
3、設備檢修、運行異常及事故處理情況。
4、各種記錄、報表、圖紙及有關工具保存齊全、完整。
(八)人員定位系統設備、設施管理制度
一、安裝、使用與維護
1、各個人員出入井口、重點區域出/入口、限制區域等地點應設置分站,并能滿足監測攜卡人員出/入井、出/入重點區域、出/入限制區域的要求。
2、巷道分支處應設置分站,并能滿足監測攜卡人員出/入方向的要求。
3、下井應攜帶識別卡。
4、識別卡嚴禁擅自拆開。
5、工作不正常的識別卡嚴禁使用。性能完好的識別卡總數,至少比經常人員的總數多10%,不固定專人使用的識別卡,性能完好的識別卡總數至少比每班最多下井人數多10%。
6、礦調度室應設置顯示設備,顯示井下人員位置等。
7、各個人員出入井口應設置檢測識別卡工作是否正常和唯一性檢測的裝置,并提示攜卡人員本人及相關人員。
8、分站應設置在便于讀卡、觀察、調試、檢驗、圍巖穩定、支護良好、無淋水、無雜物的位置。
9、設備使用前,應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調試設備,并在地面通電運行24小時,合格后方可使用。防爆設備應經檢驗合格,并貼合格證后,方可下井使用。
10、設備發生故障時,應及時處理,在故障期間應采用人工監測,并填寫故障登記表。
11、安全監測工應24小時值班,應每天檢查設備及電纜、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報中心站。
12、當電網停電后,備用電源不能保證設備連續工作1小時,應及時更換。
13、入井電纜的入井口處應具有防雷措施。
二、中心站
1、系統主機及系統聯網主機應雙機或多機備份,24小時不間斷運行。當工作主機發生故障時,備用主機應在5分鐘內投入工作。
2、中心站應雙回路供電,并配備不小于2小時的在線式不間斷電源。
3、中心站設備應有可靠的接地裝置和防雷裝置。
4、中心站應配置防火墻等網絡安全設備。
5、中心站應使用錄音電話。
6、中心站24小時有人值班。值班員應認真監視監視器所顯示的各種信息,詳細記錄系統各部分的運行狀態,填寫運行日志,打印監測日(班)報表,報礦長和有關負責人審閱。接到報警后,值班員應立即通知調度及值班領導,調度及值班領導應立即采取措施,處理結果應記錄備案。
三、技術資料
1、建立以下賬卡及報表:
1)設備、儀表臺賬;
2)設備故障登記表;
3)檢修記錄;
4)巡檢記錄;
5)中心站運行日志;
6)監測日(班)報表;
7)設備使用情況月報表。
2、煤礦應繪制設備布置圖,圖上標明分站、電源、中心站等設備的位置、接線、傳輸電纜、供電電纜等,根據實際布置及進修改,并報礦技術負責人審批。
3、中心站每3個月對數據進行備份,備份數據應保存1年以上。
4、圖紙、技術資料應保存1年以上。
四、管理機構
1、煤礦安全監控管理機構負責煤礦井下作業人員管理系統的安裝、使用、調校、維護與管理工作。
2、人員定位系統管理機構應制定崗位責任制、操作規程、值班制度等規章制度。
3、監測工和中心站操作員應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五、報廢
1、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報廢:
2、設備老化、技術落后或超過規定使用年限的;
3、通過修理雖能恢復性能及技術指標,但一次修理費用超過設備原值80%以上的;
4、失爆不能修復的;
5、受意外災害、損壞嚴重,無法修復的;
6、不符合國家行業標準規定的;
7、國家或有關部門規定應淘汰的。
(九)定位系統設備和傳輸設備的定期檢修制度
一、人員定位系統和網絡傳輸設備,定期送相關部門或檢測中心檢修,并由送檢人員做好相關記錄。
二、加強監控和網絡傳輸設備日常檢查工作,對問題或隱患,及時發現,及時處理,并做好人員定位系統設備和傳輸設備檢修記錄表。
三、搞好監控和網絡傳輸設備維護保養及管理工作。線路延伸和維護、避雷裝置、讀卡器、分站安裝、電源箱控制等由機電科負責維護檢修;及時更換易損零部件和部分設施設備。
(十)人員定位系統網絡運行管理制度
一、人員定位分站處應設置安全監控管理牌版。人員定位分站要指定人員看管,保證設備正常運轉。各地點使用的讀卡器必須明確隊組、人員看管、吊掛和移動。造成損壞或丟失的,應由責任人負責賠償。
二、人員定位維護人員對分站等監控設備每月進行一次調校,對讀卡器每10天進行一次調校。
三、人員定位維護人員要經常對人員定位設備進行巡檢、維修、保養,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保證設備完好,可靠運行。
四、人員定位維護人員應做好人員定位設備臺帳、故障登記、檢修記錄、巡檢記錄。
五、人員定位中心站嚴禁非工作人員入內。監視器要專用監控,不得亂動、亂調,隨便加入無關信息和做無關工作。由此造成損壞或損失的,由當事人賠償。
六、人員定位值班人員(調度員)要時刻注意人員定位系統運行情況,認真監視監視器所顯示的各讀卡器變化等信息情況。發現報警、斷點、分站無答等異常情況,要立即向值班礦長,人員定位維護人員匯報。
七、人員定位值班人員負責將人員定位監控日報表每天打印一份,報礦長、礦總工程師簽字,并做好《中心站運行日志》記錄。
八、人員定位管理人員要及時繪制補充人員定位系統圖和示意圖,填寫修改人員定位監控管理牌板內容。
(十一)人員定位系統故障報告制度
人員定位系統操作人員必須實行24小時不間斷監測,當煤礦的人員定位監控系統發生故障時,應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當煤礦的人員定位監控系統發生故障時,必須立即向礦調度室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立即處理。
二、在故障發生后,應積極組織搶修,盡快恢復正常。并將發生故障時間、現象、原因、處理辦法、恢復時間等做好記錄。
三、當煤礦的人員定位監控系統發生故障時,立即向單位負責人報告。
四、如遇我礦瓦斯監控系統正常運行,及時處理系統故障,特制定本辦法:
1、如遇網絡故障,不能上傳數據,應立即通知煤管局網絡維護人員進行修理。
2、如遇電信線路故障,應立即通知市監控中心進行處理。
3、如遇電腦主機故障,或數據接口故障應在10分鐘內起動備用主機和接口,保證數據正常上傳。同時通知網絡維護人員進行修理。
4、當電腦軟件出現錯誤,應立即通知網管人員進行維護,十分鐘內不能修復的故障,應啟用備用主機。
5、如發現井下某讀卡器數據傳輸中斷,立即通知人員定位維修人員進行維修,同時通知當班井下當班電工配合檢查。
6、所有維修操作都要留有記錄,詳細說明故障類型,現象,以及處理方式,并制定故障期間采取的安全措施。
(十二)人員定位系統異常情況上報處理制度
一、人員定位系統分站出現故障或斷線,造成信號采集,顯示及信息反饋中斷,不能及時傳輸數據信息,人員隨身攜帶的識別卡不能在地面基站顯示為異常情況。
1、井下識別分站出現無法識別定位卡、數據中斷、出現無法讀取識別卡、超時、欠時等系統異常報警,立即向調度室、值班領導及上級監控中心匯報,由調度室組織人員對異常分站進行搶修,并將異常原因記錄在案,及時匯報處理結果。
2、識別卡異常,當系統無故顯示定位卡超時、欠時等異常報警時,立即通知持該卡人員升井檢查故障原因。識別卡電源損壞、機械損傷出現故障或該識別卡不能正常顯示,立即通知持該卡人員升井檢查故障原因,原識別卡進行維修或更換。
二、發生異常時立即上報縣中心、礦調度,同時必須對故障及時檢查分析,并填寫《系統維修記錄表》,對故障積極組織搶修,在48小時內不能修復正常的要及時請求上級技術幫助,同時及時上報縣中心站。
三、一般故障時,要及時向礦調度報告,并安排專人進行搶修,直接恢復正常。識別卡出現故障立即按規定進行更換。
四、出現異常情況時,人員不得隨意離崗,必須與調度和上級中心站保持通訊聯系,以求最快處理完善,系統恢復正常。
(十三)系統技術資料管理制度
為了進一步加強圖紙、技術資料在使用過程中,做到真實、準確,同時做到統一管理,以便充分利用,確保礦井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一、要有專人保管圖紙、技術資料,每月進行一次檔案清理工作,圖紙資料分類明確,查找方便。
二、系統(設備)布置圖、供電方式圖、連接邏輯圖等每季必須進行一次繪制,每月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及時修改補充,確保圖紙的真實性、準確性。
三、日常各種記錄在每月月底進行及時分類歸檔封存,以備查閱,保存時間不得少于一年。每遇調整系統布置時,應及時修改補充設備臺帳。
四、本單位其他科室人員使用圖紙、技術資料都必須出具借條,并嚴格做好記錄。
五、對無保留價值的圖紙、技術資料整理列出清單,需報礦長及總工程師審查,進行銷毀并清帳。
(十四)人員識別卡領取管理制度
一、識別卡的申請
人員識別卡申請領取人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參加四級培訓中心72小時的培訓,培訓合格、有記錄、有檔案。
2、出具由培訓中心頒發的上崗證件及身份證復印件。
3、填寫人員定位識別卡領取申請表。
4、科隊出具證明,由分管領導簽字,人員定位系統主管領導審核。
二、由人員定位系統值班人員按申請表批示意見,對待發放卡進行信息登錄,登錄時必須認真核對科隊、工種、工號、姓名等重要信息。確定發卡信息無誤后,即可按指定人員進行發放。
三、識別卡的更換、掛失、解掛失和注銷
1、在卡的使用過程由于卡的電量或其它因素等需要更換時,必須認真填寫人員識別卡補辦申請,待逐級審核同意后,連原卡一起交給人員定位系統管理員方可辦理。
2、當卡需要暫停使用,可提出申請由系統操作人員對識別卡進行掛失,暫停使用。待重新使用時,可在掛失的列表中“解掛失”。
3、人員識別卡丟失后,可提出申請,由系統管理員首先對該識別卡進行掛失,掛失后一個月進行注銷,如丟失后找出可恢復使用。確認該卡無法再次使用,可選定卡號,進行永久刪除。
四、人員識別卡的報廢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報廢:
1、識別卡出現故障不能正常顯示人員動態情況或信號傳輸不準無法進行修復的。
2、系統升級后識別卡不能使用或超過規定使用年限的。
3、通過修理雖能恢復性能及技術指標,但一次修理費用超過設備原值80%以上的。
4、失爆不能修復的。
5、受意外災害、損壞嚴重,無法修復的。
6、不符合國家行業標準規定的;
7、國家或有關部門規定應淘汰的。
(十五)人員定位跟蹤系統管理制度
為加強我礦安全生產,實現我礦井下作業人員出入井的有效識別和監測監控,迅速了解入井人員的分布情況,提高應急救援工作的效率,制定如下管理辦法;
一、監控室計算機操作員應熟練掌握軟件的操作方法,做到卡號與持卡人相符。
二、對人員定位跟蹤系統考勤室井口的設備,電腦主機,管理人員(考勤室人員)要定期進行檢查,若發現有人損壞大屏的,一經發現報安監辦,按情節輕重給予處罰。
三、標識卡統一佩帶在礦燈皮帶上,新工人到礦,經過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后,必須佩帶有標識卡的方能入井,檢身工在人員入井時應對每一位礦工進行仔細檢查,不配戴標識卡不允許入井。不聽勸阻強行入井的,檢身工報安監辦,給違反者本人處罰300元,并扣除當班工資。在井下發現未配戴標識卡的給當事人罰款500元,如發現漏檢的給檢身工罰款200元。
四、主井、副井、井底車場及軌道上山的讀卡器,供電電源,備用電源由運輸隊負責管理,如有損壞按價賠償,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處罰。
五、各采、掘、開拓工作面的讀卡器、供電電源、備用電源由本隊負責管理,如有損壞按價賠償,并按情節輕重給以處罰。
六、配戴標識卡的入井人員不允許更換標識卡,一經發現給雙方各處罰200元。并扣除雙方當班工資。
七、弄虛作假沒有入井卻把標識卡帶入井下的,一經發現,給攜帶者罰款500元,本人罰款500元,并按脫崗處理,扣除雙方當班工資。
八、標識卡丟失或損壞應及時上報調度室,并進行補卡,丟失的標識卡或損壞的標識卡按原價賠償(200元)。
九、根據礦井采掘變化,讀卡器設立點的移動增減,設備線路延長或回收及相應調整,報請有關領導,由監控室維修人員組織實施安裝。設備入井前必須經過檢測、校驗,確保設備完好,否則嚴禁設備入井。
十、監控室值班人員必須隨時觀察設備運行情況,發生故障應及時通知維修人員處理,在處理井下故障時應嚴格執行規程有關規定,并填寫故障記錄,故障設備在井下無法處理時,應在24小時內更換。
十一、井下人員定位跟蹤系統的所有設備,每一個月必須進行全面檢查,并詳細做好檢查記錄。
十二、礦井系統發生變化時及時繪制人員定位跟蹤系統布置圖,標明讀卡器位置 。
十三、使用單位區域內的監控線路損壞,監控儀器丟失或破壞監控設備的,按上述第5條之規定執行。
十四、以上未提到的按公司及煤礦相關制度執行。
(十六)人員定位系統責任追究制
根據《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有關規定,為預防我公司安全生產事故,保證系統正常穩定運行,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系統值機人員未必履行崗位義務,導致入井人員超規定未及時制止匯報的,罰款200元。
二、系統值機人員未堅守工作崗位,系統出現故障未及時處理或處理不及時的,罰款500元。
三、人員定位系統出現故障后登記不及時,每發現一次罰款1200元。
四、系統維護人員未盡到巡檢義務,未及時發現、排除隱患,導致系統發生故障,不能正常運行的,每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五、系統維護人員在接到值機人員系統發生故障通知,未及時排除隱患,系統2小時以上不能正常運行的,每次罰款300元。
六、系統維護人員未對系統進行定期檢查和維護以及其它因素導致系統運行不正常的,每次罰款200元。
七、調度室在接到人員定位系統匯報超員時,未及時通知處理的的,導致上級部門處理的,按上級有關規定處理相關責任人;
八、井下設備出現失爆,對設備管理人罰款500元。
九、其他人員故意破壞系統設備、傳輸線路的,每發現一次罰款500元。情節嚴重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十七)人員定位系統設備報廢制度
人員定位系統設備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報廢:
一、設備老化、技術落后或超過規定使用年限的;
二、通過修理雖能恢復性能及技術指標,但一次修理費用超過設備原值80%以上的;
三、失爆不能修復的;
四、受意外災害、損壞嚴重,無法修復的;
五、不符合國家行業標準規定的;
六、國家或有關部門規定應淘汰的。
審核:
意見:
賓川縣州城鎮永樂煤礦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