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歡迎來到煤礦安全生產網!

    永樂煤礦供水施救系統管理制度匯編

    作者:佚名 2012-05-13 17:58 來源:本站原創

      永樂煤礦供水施救系統管理制度匯編

      (一)供水自救系統管理制度

      一、水泵:必須有工作、備用和檢修的水泵。工作水泵的能力,應能在20h內排出礦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包括充填水及其他用水)。備用水泵的能力應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70%。工作和備用水泵的總能力,應能在20h內排出礦井24h的最大涌水量。檢修水泵的能力應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25%。水文地質條件復雜的礦井,可在主泵房內預留安裝一定數量水泵的位置。

      二、必須有工作和備用的水管。工作水管的能力應能配合工作水泵在20h內排出礦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工作和備用水管的總能力,應能配合工作和備用水泵在20h內排出礦井24h的最大涌水量,應同工作、備用以及檢修水泵相適應,并能夠同時開動工作和備用水泵。

      三、主要泵房至少有2個出口,一個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并應高出泵房底板7m以上;另一個出口通到井底車場,在此出口通路內,應設置易于關閉的既能防水又能防火的密閉門。泵房和水倉的連接通道,應設置可靠的控制閘門。

      四、主要水倉的總有效容量不得小于4h的礦井正常涌水量,采區水倉的有效容量應能容納4h的采區正常涌水量。

      五、水倉進口處應設置篦子。對水砂充填、水力采煤和其他涌水中帶有大量雜質的礦井,還應設置沉淀池。水倉的空倉容量必須經常保持在總容量的50%以上。

      六、水泵、水管、閘閥、排水用的配電設備和輸電線路,必須經常檢查和維護。在每年雨季以前,必須全面檢修1次,并對全部工作水泵和備用水泵進行1次聯合排水試驗,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七、水倉、沉淀池和水溝中的淤泥,應及時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須清理1次。

      (二)供水施救系統事故應急預案

      一、目的

      為了防止和減少供水事故的發生,建立緊急情況下快速、有效的事故搶險和應急處理機制,最大限度地減少供水事件造成的人員傷害和通信阻斷,保證供水施救系統暢通,特制訂本預案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應于我礦井全部或局部供水施救系統不能正常運行,影響全部或局部生產、生活供水,造成重大事故時。

      三、系統設備選型標準

      1)系統應符合本標準的規定,符合《煤礦安全規程》、MT/T1004-2006等標準的有關規定

      2)自制件經檢驗合格、外協件、外購件具有合格證或經檢驗合格方可用于裝配。

      3)裝置的水管、三通及閥門及儀表等設備的材料應符合GB.3836等相關規定。

      4)裝置的水管、三通及閥門及儀表等設備的耐壓材料不小于工作壓力1.5倍。

      5)裝置零、部件的連接應牢固、可靠。

      6)裝置的操作應簡單、快捷、可靠。

      7)裝置的外表面涂、鍍層應均勻、牢固。

      8) 裝置應具有減壓、過濾、三通閥門等功能。

      9) 飲用水質用應符合CJ94-2005的規定。

      10) 供水施救。供水應保持24小時有水。

      11) 避災人員在使用裝置時,應保障閥門開關靈活、流水暢通。

      四、應急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供水施救管理工作,突出事故預防和控制措施,有效防止事故發生;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事故演習,提高安全事故處理和應急搶險的能力。

      2)統一指揮。在調度和上級主管部門以及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和協調下,各小組組織開展事故處理、事故搶險、應急救援、恢復等應急工作。

      3)保證重點。在事故處理和控制中,將保證生產信息暢通和安全運行放在第一位,采取一切必要手段,限制事故范圍進一步擴大,防止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在恢復中,遵循先重點、后一般的原則,做到快速、有序。

      五、危險源辨識基本情況

      1)供水管路出現跑、冒、滴、漏等現象。

      2)供水管路出現堵塞。

      3)閥門不靈活或銹死。

      4)飲用水質量達不到標準

      5)設計、安裝達不到要求

      六、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

      6.1 組織機構

      成立供水施救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指揮處理應急救援工作。

      總 指 揮: 王賢永

      指揮成員:調度室人員 安監科人員 機電人員

      6.2 下設三個工作組

      1)指揮組:組 長: 陳曉康

      成 員: 丁建華、王賢永、陳建國、梁明光、朱榮燦

      職責:負責安排落實供水施救系統預防日常工作;及時了解供水管路運行情況;提請應急領導小組決定進入和解除預警狀態或應急狀態,實施和終止應急預案;監督應急預案的執行情況;掌握應急處理和恢復情況,及時協調解決應急過程中的重大問題;

      2)應急搶險組 組 長:郭柱堂

      成 員:桑有祥、陳建國、張樹山、王剛

      職責:負責供水硬件設施搶修工作;在供水保障期間,組織各成員小組相關人員進行設備運行、管路及閥門巡檢,防止和排除各種安全隱患。

      3)后勤保障組 組 長: 趙志強

      成 員: 彭超、朱榮耀、楊建功、李忠明

      職責:負責搶修物資的供應,安全防范物資保障,負責各類供水設備、測試儀表、搶修工具的統一管理及使用調度,搶險人員的思想保證工作。

      七、事故應急救援程序

      7.1 預警

      各片區人員或值班人員發現或接到突發供水安全事件警示信息后,首先要到達現場,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同時問清或掌握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影響范圍等基本情況,迅速向值班領導匯報,并匯報現場情況。

      7.2 預警行動

      值班領導接到預警信息后,立即電話告知應急搶險指揮組組長,由指揮組組長判斷屬于哪一類事故和危險程度,并下令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預案啟動后,相關處理程序按通告程序執行。

      7.3 信息報告與處置

      1)通告程序

      發生供水設備事故,現場人員撥打內線( 值班室號碼: )申告故障,值班人員在接到現場人員申告電話后,迅速向單位值班領導匯報,經值班領導判斷為可能導致重大事故時,立即電話告知應急搶險指揮組組長,由應急搶險指揮組組長下令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同時值班人員通過電話向其它領導報告事故情況。

      2)信息上報

      根據事故的性質和危害程序,由主任向上級部門及相關部門匯報。

      7.4 應急響應

      應急救援小組組長接到匯報后,根據現場情況及影響范圍等迅速作出判斷,確定屬于哪一類事故,按照事故嚴重程度,供水事故分為預警狀態和應急狀態兩個等級:

      1)應急領導小組調度室在接到有關事故報告之后,根據事故影響范圍、可能后果和應急處理需要等,判斷是否進入預警狀態或應急狀態,并上報有關情況。

      2)應急領導小組在接到事故報告之后,根據嚴重程度,召集緊急會議,研究決定是否進入預警狀態或應急狀態,并就有關重大應急問題做出決策和部署,啟動相應應急預案,立即組織開展應急處理工作。

      3)應急領導小組在研究決定進入預警狀態或應急狀態之后,應立即將有關情況報告礦井調度室和上級專業部門,視情況請求給予必要的支持和援助。

      7.5 應急啟動

      7.5.1停電時的處理

      在礦井停電檢修期間或因其它各種異常原因造成長時間停電時各供水設備供電系統發生故障,無法正常送電,備用機組不能正常供電時,調度人員必須做好相關記錄,并同時向值班人員匯報,值班人員在接到故障申告后,按申告、預警通知程序通知相關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在接到故障申告后,迅速趕到故障地點,迅速處理,及時供電。

      7.5.2供水設備故障處理

      1)發現供水系統故障,可立即撥打內線(值班室號碼:#5 )申告故障,值班人員接到故障申告,必須做好申告人、號碼段、時間、地點等基本情況記錄,并迅速向值班領導匯報。

      2)值班領導初步確定故障原因,如發現為某區大面積供水系統故,且不在同一方向,則可初步判定為主管路或供水設備故障,應立即下令啟動設備故障應急預案,并按通告程序通知相關人員。

      3)技術人員接到電話后,趕到現場,檢查設備,查處原因,并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搶修,如需時間過長,需立即打電話上報值班人員。故障排除后向值班人員匯報故障及影響范圍。

      4)故障排除后,值班人員向值班領導匯報完成,值班領導向上級部門匯報完成故障排除。

      7.5.3管路故障處理程序

      1)發現供水管路故障,立即撥打內線(值班室號碼:#4 )申告故障,值班人員必須問清故障發現問題的地點,影響的范圍,做好詳細記錄,迅速向值班領導匯報,經值班領導初步判斷故障原因,并通知有關人員進行排查。

      2)維修人員排查設備及管路線是否故障,如設備正常,確認為主管路故障,應立即啟動備用管路,并組織相關人員對故障管路進行巡回排查。

      3)故障排除后,調試正常,線路維修人員向值班人員匯報完成,值班人員向領導匯報完成故障排除。

      八、保障措施

      8.1技術保障

      結合供水運行情況,制定并落實供水事故各類措施,完善常態機制,建立預警機制,健全應急機制。經常性的組織開展應急處理演習。

      8.2 資金和物資保障

      認真做好備品備件、生產設施的儲備和管理工作以及事故搶修的物資準備工作,保證搶險和應急物資及時供給。

      8.3 人員保障

      1)結合應急工作需要,聯系上級業務部門及其他礦井相關專業部門組成應急專家組,調查和研究應急預案的制定、完善和落實情況,及時發現存在問題,提出改進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2)加強運行值班、檢修維護、生產管理、事故搶修的隊伍建設和人員技能培訓,通過模擬演練等手段提高各類人員的應急處理能力。

      8.4 搶修隊伍

      應急搶險各組在接到搶修命令后10分鐘內在單位集中,趕赴事故現場。

      九、后期處置

      9.1 事故調查

      發生事故后,應急領導小組分類組織事故調查。事故調查應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客觀、公正、準確、及時地查清事故原因、發生過程、恢復情況、事故損失、事故責任等,提出防范措施和事故責任處理意見。

      9.2 改進措施

      發生供水事故后,相關單位及時組織生產運行、安監、設計等部門聯合攻關,分析事故發生原因,吸取事故教訓,提出具體防范措施,進一步完善和改進事故應急預案。

      十 訓練和演習

      由安全科負責組織職工定期學習培訓《供水施救系統應急預案》,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模擬演習,以便出現突發事件時能夠在最短時間內有效的科學的處理突發事件。

      (三)供水施救系統維護人員崗位責任制

      1、在礦長和安全副礦長的領導下,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條例及礦有關規章制度

      2、負責安裝、回收、維修給排水、壓風等系統的管路,使其正常運行,按規定做好各種施工記錄。

      3、負責檢查各系統管路,避免跑、冒、滴、漏、堵現象發生。

      4、協助其它與管道問題有關的工作,積極提高工作效率。

      5、按規定負責巡檢的地點、部位,并做好記錄。

      6、完成預防性維修工作和節能工作。

      7、進行日常檢驗各類水管、泵房和設備間,且保清潔衛生。

      8、隨時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四)供水施救維修工操作規程

      一、井下作業。

      1 、井下作業時,應檢查附近風流中瓦斯濃度必須小于1%,禁止違章作業。

      2 、在運輸巷道內,必須在作業區設置明顯標志,以免行人和車輛發生事故。

      3 、在維修有壓力管道時,應先泄壓。

      4 、安裝大管時,要齊抬齊放,步調一致避免砸傷人。

      5 、水壓試驗時,注意壓力表的指示是否靈活、正確,打壓時必須在指定壓力下操作。

      6、 開動閥門,站在側面,慢慢啟動。停水修理時,事先必須聯系好,同意后方可進行,并在閥門上掛牌,嚴防發生人身及設備事故。

      7 、下井作業,維修后必須應保障閥門開關靈活、流水暢通。

      8、在靠近電源和有觸電危險地施工時,必須通知單位切斷電源。

      9、因需要而切斷水源,必須通知調度室,經值班礦長同意后方可切斷。

      二、高空作業。

      1 、首先檢查梯子與跳板必須牢固可靠,梯子豎直角度不能小于35度或大于60度,并有專人監護。

      2 、系好工具袋,并檢查使用的工具是否合適,切不可將工具亂放在跳板和架子上,以免發生嚴重事故。

      3 、高空作業超過3米以上時,若無安全措施要系安全帶,攀高作業禁止穿皮鞋。

      4 、高空作業,施工現場不許有人停留,3米以上高空作業,下面必須專人指揮與監護。

      三、使用工具注意事項。

      1、 鋸管時,要配合好,管快割斷時,用力不要過猛,注意截下管頭打傷腳。

      2、 使用管鉗子要注意,不能以大代小,裝卸絲扣時,管鉗子要咬緊,嚴防滑脫。

      3 、使用大、小錘時,錘頭必須牢固,檢查把柄是否破裂。

      五、搞協助時,應注意事項:

      1 配合電、氣焊時,要戴好防護眼鏡,以免弧光傷眼。

      2 使用手電鉆時,要帶好膠皮手套,并接上地線,避免造成嚴重事故。

      3 電、氣焊工作時,未經考試合格不許操作,應嚴格遵守焊接安全操作規程

      (五)供水施救系統設備、設施的管理制度

      一、系統應符合本標準的規定,符合《煤礦安全規程》、AQ 1020-2006等標準的有關規定,系統中的設備應符合有關標準及各自企業產品標準的規定。

      1、自制件經檢驗合格、外協件、外購件具有合格證或經檢驗合格方可用于裝配。

      2、裝置的水管、三通及閥門及儀表等設備的材料應符合GB.3836等相關規定。

      3、裝置的水管、三通及閥門及儀表等設備的耐壓材料不小于工作壓力1.5倍。

      4、裝置零、部件的連接應牢固、可靠。

      5、裝置的操作應簡單、快捷、可靠。

      6、裝置的外表面涂、鍍層應均勻、牢固。

      7、裝置應具有減壓、過濾、三通閥門等功能。

      8、飲用水質用應符合CJ94-2005的規定。

      9、供水水源應需要至少2處以確保在災變情況下正常供水。

      10、供水施救。供水應保持24小時有水。

      11、避災人員在使用裝置時,應保障閥門開關靈活、流水暢通。

      二、 系統組成

      系統一般由清潔水源、供水管網、三通、閥門、過濾裝置及監測供水管網系統的等其他必要設備組成。

      三、主要功能

      1系統應具有基本的防塵供水功能;

      2系統應具有供水水源優化調度功能;

      3 系統應具有在各采掘作業地點、主要硐室等人員集中地點在災變期間能夠實現應急供水功能;

      4系統應具有過濾水源功能。(具體說明:防塵供水管道與擴展飲用水管道銜接處或在供水終端處增加過濾裝置,以達到正常飲用水要求)

      5系統宜具有管網異常報警功能;(水壓異常、流量異常)

      6 系統宜具有水源、主干、分支水管管網壓力、及流量等監測功能;

      7 系統宜保護水管管網功能,以防止災變破壞。

      (六)系統技術資料管理制度

      為了進一步加強圖紙、技術資料在使用過程中,做到真實、準確,同時做到統一管理,以便充分利用,確保礦井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一、要有專人保管圖紙、技術資料,每月進行一次檔案清理工作,圖紙資料分類明確,查找方便。

      二、系統(設備)布置圖、飲水點圖、系統布置電子圖等每季必須進行一次繪制,每月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及時修改補充,確保圖紙的真實性、準確性。

      三、日常各種記錄在每月月底進行及時分類歸檔封存,以備查閱,保存時間不得少于一年。每遇調整系統布置時,應及時修改補充設備臺帳。

      四、本單位其他科室人員使用圖紙、技術資料都必須出具借條,并嚴格做好記錄。

      五、對無保留價值的圖紙、技術資料整理列出清單,需報礦長及總工程師審查,進行銷毀并清帳。

      (七)供水施救值輪流班制度

      一、為了強化管理,確保安全生產的正常進行,礦領導、安全科及相關科隊管理人員必須每天有人值班,實行值班領導24小時責任制。

      二、井下維修值班人員必須執行24小時輪流值班,及時處理生產過程中的薄弱環節和系統安全隱患,保證系統的完好性。

      三、領導干部、維修人員值班要有值班記錄,對未處理完的問題要有交接。

      四、領導必須親臨生產現場,檢查生產中存在的問題和安全隱患,并現場落實維修人員督促整改,對一時不能處理的問題必須落實人員,限定時間整改。

      五、調度室負責領導干部的監督,對違反有關規定的人和事有權進行處理。

      (八)供水施救系統設備定期檢修制度

      1、供水施救系統設備,定期送相關部門或檢測中心檢修,并由送檢人員做好相關記錄。

      2、加強供水施救系統設備日常檢查工作,對問題或隱患,及時發現,及時處理,并做好系統設備檢修記錄表。

      3、搞好清潔水源、供水管網、三通、閥門、過濾裝置及監測供水管網系統設備維護保養及管理工作。

      4、供水管網的延伸和維護,三通、閥門、過濾裝置等由機電科負責維護檢修;及時更換易損零部件和部分設施設備。

      (九)供水施救系統網絡運行管理制度

      一、供水管網每處應設置安全管理牌版。清潔水源要指定人員看管,保證供水設備正常運轉。各地點使用的水嘴必須明確隊組、人員看管、吊掛和移動。造成損壞或丟失的,應由責任人負責賠償。

      二、供水施救系統維護人員對對安全監控設備進行巡檢、維修、保養,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保證設備完好,可靠運行。

      三、供水施救系統維護人員應做好安全系統設備臺帳、故障登記、檢修記錄、巡檢記錄、調校測試記錄。

      四、供水施救系統值班人員要時刻注意供水施救系統運行情況,認真監視各測點變化等信息情況。發現缺水、壓力降低等異常情況,要立即向值班礦長、系統維護人員匯報。

      七、供水施救系統管理人員要及時繪制補充飲水點布置圖和設備布置圖,填寫修改安全理牌板內容。

      (十)供水施救系統故障報告制度

      供水施救系統維修人員必須實行24小時不間斷監管,當煤礦的供水施救系統系統發生故障時,應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當煤礦的供水施救系統發生故障時,能現場處理的立即處理;不能處理的必須立即向礦調度室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立即協助處理。

      二、如遇我礦供水施救系統不正常運行,值班礦長應及時會同相關人員制定故障期間采取的安全措施

      三、在故障發生后,應積極組織搶修,盡快恢復正常。并將發生故障時間、現象、原因、處理辦法、恢復時間等做好記錄。

      四、當煤礦的供水施救系統發生故障時,立即向單位負責人報告。

      (十一)供水施救系統管網異常上報制度

      為保證我礦供水施救系統的正常、準確的運行,當系統出現異常情況時,應按以下進行上報。

      一、煤礦供水施救系統異常種類有:

      1、缺水;

      2、供水管網堵塞、泄漏;

      3、三通、閥門、過濾裝置;

      4、供水施救系統無壓力;

      5、其它安全系統異常情況或安全隱患。

      當出現以上異常情況時,值班人員應按異常情況上報程序進行上報。

      二、煤礦供水施救系統值班員發現供水施救系統無壓力,必須立即通知煤礦值班領導負責組織管網的排查,并立即將采取措施。同時要在處理過程及發生故障時間、現象、原因、處理辦法、恢復時間等做好記錄。

      三、煤礦供水施救系統維修值班人員現場發現三通、閥門、過濾裝置等損壞,必須立即維修并上報調度室。

      四、煤礦地面供水施救系統值班人員收到系統維修值班人員供水施救系統異常情況時要及時通知礦值班領導,并就處理情況每半小時上報一次,若情況消除則只報送結果,以備核查。

      五、供水施救系統值班人員接到故障信號后,應立即通知井下代班礦長查明原因,報告跟班安全員或工程師

      六、接到故障報警后,要立即報告值班礦長和總工程師并協助進行事故處理。

      七、井下維修人員,發現供水施救系統不安全隱患時,在盡可能查明情況后,應立即向上級主管匯報。

      八、礦長、總工程師應經常通過監控了解井下安全情況,調用計算機貯存的資料更好地指揮安全生產。

      (十二)供水自救系統管理制度

      一、水泵:必須有工作、備用和檢修的水泵。工作水泵的能力,應能在20h內排出礦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包括充填水及其他用水)。備用水泵的能力應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70%。工作和備用水泵的總能力,應能在20h內排出礦井24h的最大涌水量。檢修水泵的能力應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25%。水文地質條件復雜的礦井,可在主泵房內預留安裝一定數量水泵的位置。

      二、必須有工作和備用的水管。工作水管的能力應能配合工作水泵在20h內排出礦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工作和備用水管的總能力,應能配合工作和備用水泵在20h內排出礦井24h的最大涌水量,應同工作、備用以及檢修水泵相適應,并能夠同時開動工作和備用水泵。

      三、主要泵房至少有2個出口,一個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并應高出泵房底板7m以上;另一個出口通到井底車場,在此出口通路內,應設置易于關閉的既能防水又能防火的密閉門。泵房和水倉的連接通道,應設置可靠的控制閘門。

      四、主要水倉的總有效容量不得小于4h的礦井正常涌水量,采區水倉的有效容量應能容納4h的采區正常涌水量。

      五、水倉進口處應設置篦子。對水砂充填、水力采煤和其他涌水中帶有大量雜質的礦井,還應設置沉淀池。水倉的空倉容量必須經常保持在總容量的50%以上。

      六、水泵、水管、閘閥、排水用的配電設備和輸電線路,必須經常檢查和維護。在每年雨季以前,必須全面檢修1次,并對全部工作水泵和備用水泵進行1次聯合排水試驗,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七、水倉、沉淀池和水溝中的淤泥,應及時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須清理1次。

      八、分類

      按系統結構分類

      a)獨立式;獨立供水水網系統(飲用水與工業用水分開);

      b)與防塵供水系統一體(飲用水與工業用水一體);

      我礦實行與防塵供水系統一體(飲用水與工業用水一體);將地面防塵高位水池與地面引用水高位水池并通;井下防塵管路上+150水平增加過慮裝置;在井下各采掘工作面上下安裝兩組供水閥門。主要機電洞室+150車場與±0下車場及三個機電配電所各設一組;掘進各頭分別設置兩組(共21組)。

      安裝要求:

      1)在防塵供水系統基礎上,結合本礦井實際情況及井下作用人員相對集中人員的情況,合理擴展水網,以滿足供水施救的基本要求。

      2)采掘工作面每隔200m~500m安裝一組供水閥門。

      3)主要機電等硐室各安裝一組供水閥門。

      4)各避難硐室各安裝一組供水閥門。

      5)特殊情況或特殊需要時,按要求的地點及數量進行安裝。宜考慮在壓風自救就地供水。

      6)應在飲用水管處或在各個供水閥門處安裝凈水裝置,以滿足飲用水的要求。

      7)單獨供水施救系統,一般主管選用DN50,支管選用DN25。

      8)飲水閥門高度:距巷道底板一般1.2m以上。

      9)飲用水管路,埋設深度50cm以上。

      10)飲用水管路盡量水平、牢固,安裝。

      11)供水閥門手柄方向一致。

      12)供水點前后2m范圍無材料、雜物、積水現象。宜設置排水溝。

    煤礦安全網(http://www.hy77.org)

    備案號:蘇ICP備12034812號-2

    公安備案號:32031102000832

    Powered By 煤礦安全生產網 徐州鑄安礦山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使用手機軟件掃描微信二維碼

    關注我們可獲取更多熱點資訊

    感謝網狐天下友情技術支持

    最近手机中文字幕高清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