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礦井地質工崗位責任制
作者:佚名
2012-05-13 17:47
來源:本站原創
礦井地質工崗位責任制
一、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礦井地質規程》及其實施細則和《礦井地質工作手冊》中各項技術要求進行工作。
二、提交的各類成果資料必須經地質主管技術人員或地質科長把關確認。原始地質資料應及時復查、核實,確保提供的地質資料準確無誤。
三、在井下現場發現重大地質異常或有可能危及安全生產的地質問題時,及時匯報并及時處理。情況緊急時直接向調度室或有關領導匯報,并做好記錄。
四、熟練掌握地質儀器的使用方法,經常對地質儀器進行維護。
五、隨著采掘工程的推進及時收集現場地質資料,確保資料完整統一。
六、對采掘工程的布置和調整有影響的地質資料,要及時填繪在有關的生產用圖上,并向有關領導匯報。
七、及時整理井下原始觀測資料,上井后必須當天完成上表、填圖,兩天內整理完成各種記賬、卡片的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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