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隆煤礦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
安全培訓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認真落實“管理、裝備、培訓并重”的原則,堅持強制培訓、考核發證,提高職工的安全技術素質。
安全培訓工作由各級行政部門負責,通檢科負責組織編制安全培訓計劃,工會、勞資料負責組織實施。
從事井下生產的職工都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并考試合格,取得《安全資格證》。未經培訓的人員,不得指揮生產,不準上崗操作。
安全培訓要堅持“理論與實際相結合,正規培訓與經常教育相結合,脫產培訓與崗位培訓相結合”的要求,教學內容除必須學習《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煤炭法》、《勞動法》、《煤礦安全規程》和有關規性文件外,應以煤炭行業系統統編教材為主,努提高培訓質量。
安全培訓時間要達到《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時間。區隊自行組織的培訓,在區隊會議室或現場實地;礦組織的培訓,在訓培訓室。培訓內容充實,考核嚴格,按時、保質、保量地完成培訓計劃。
安全培訓考試不合格必須經再培訓,直到考試合格。未經安全技術培訓的職工,不準分配工作。
建立健全安全培訓檔案,交檔案室保存,考試卷保存一年。
黨政工團齊抓共管,充分利用廣播、錄像、板報、櫥窗、簡報、家屬協管會、安全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向員工做安全意識強化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