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中心技術資料管理制度
一、信息中心的資料是全礦信息化工作的重要部份,由專人負責,嚴格管理。
二、 技術資料管理應做到內容全、版本新、檢查方便和保管妥善。應用計算機進行資料的管理,積極推動并逐步實現技術資料的計算機信息化。
三、中心的資料主要包括七大部分:即計算機資料、網絡設備技術資料、安全檢測監控資料、產量檢測、人員定位系統資料、工業電視監控資料和各種法規,各類標準及規程,各種制度、記錄等,應分類管理。
四、各種技術檔案資料應完整、齊全,專柜存放、專人管理、定期檢查清理,防止失散、失密和泄密;
五、技術檔案資料使用時應珍惜愛護,不得任意抽取涂改。
六、設備更改后,相關技術檔案資料應作相應的更正,做到該資料與實物相符;
七、設備調動時,相關技術檔案資料應隨機轉移;
八、計算機資料、網絡設備技術資料等應按操作系統、應用軟件、工具軟件等分類管理,并注意用時升級、更新等。
九、 各類技術檔案資料應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保管。
十、定期進行技術資料的清理,核對工作,對損壞的技術資料應及時進行修補和復制。
十一 、本中心所有人員不得以任何借口為別人借閱本中心的資料。
十二、本中心的聲像資料,其版權歸本中心所有,借閱人不得翻版,如有未經許可私自翻錄的,責任自負。
十三 、中心以外的部門或人,如因工作需要借閱資料的,必須經中心領導批準,并由專人登記,并按時歸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