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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大煤礦機電設備檢修施工措施編制審批規定

    作者:佚名 2012-04-25 23:02 來源:本站原創

      東大煤礦機電設備檢修施工措施編制審批規定

      為規范我礦機電設備檢修施工措施編制審批程序,使現場施工措施具有科學性、嚴肅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杜絕施工過程中出現各類安全隱患,科學地指導機電設備檢修施工,特制定東大煤礦機電設備檢修施工措施編制審批規定。

      一、措施編制原則

      1、所有的工程必須堅持“一工程,一措施”的制度,凡機電設備安裝、拆除、檢修、修護、清挖水倉、挪移設備、井筒作業、登高作業以及設備性能測定與檢驗等各類工程施工時,必須編制專門的施工措施。

      2、各類檢修原則上應一次性施工完成,施工中途如出現中斷則必須重新編制措施,施工人員出現變化則必須重新傳達貫徹措施后再施工。

      3、措施在現場施工過程中,如出現條件變化,應及時補充措施然后進行施工。

      二、措施的編制及審批

      (一)召開現場會確定施工方案

      措施編制前,由總工程師、分管礦長、分管副總工程師或部門技術負責人牽頭組織安全科、機電科、生產技術科相關人員、施工單位負責人及其他相關單位人員到施工現場進行實地勘察、現場會審,并寫好會審紀要,作為工程施工措施的編制依據之一。機電設備檢修、施工措施編制范圍如下:

      1、礦井主提升、運輸系統設備檢修(包括提升系統、主運皮帶、軌道運輸系統);主副井更換鋼絲繩及大型固定設備的安裝撤除,主體或輔助系統解體檢查檢修,更換主要零部件等;

      2、井筒作業大型工程(包括敷設、更換管路、電纜、托罐裝置、井筒裝備等);運輸“四超”物件;主井提人或提升大型物件;在井口、井底和井筒作業(不包括正常檢修);檢修搖臺、罐耳,更換和檢修箕斗、罐籠、天輪等;

      3、水泵聯合試運轉和主通風機反風演習;主通風機的安裝、檢修、切換等;

      4、矸石山排矸裝置檢修(含翻矸架頭挪移、翻罐籠更換);

      5、井上下運輸系統(包括皮帶、溜子等)電機、減速機、驅動裝置、膠帶更換檢修及皮帶、溜子延縮及安裝改造;

      6、礦井主要固定設備、電纜性能測定與檢驗;罐籠、人行車脫鉤試驗;試驗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

      7、軌道系統安裝改造(含絞車安全設施檢修安裝、軌道道岔檢修鋪設);

      8、清挖水倉、挪移動設備、登高作業類單項工程施工;

      9、平巷人車初次運行、使用自制或非標準聯接裝置;斜巷防跑車防護裝置制動力試驗;井下軌道上下山施工等;

      10、高壓供電線路改造、停送電、檢修等工作票及措施須由工區技術負責人及施工負責人會簽后,附在工作票后再審批。

      11、泵房、變電所、變配電點、主要工作面等設備安裝撤除及檢修;井下進行電氣焊和噴燈焊接作業。

      (二)施工單位編制施工技術措施

      1、施工單位負責人召集相關施工人員研究施工工藝及施工流程,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根據現場會要求及工區研究內容進行措施編制,措施編制完成之后單位負責人簽字認可后,由技術負責人送交有關部門進行審批。

      2、施工措施必須明確施工時間,過期的措施必須重新編制。

      (三)措施審批

      1、措施的編制由分管副總工程師牽頭,組織安全科、機電科、技術科、單位技術人員以及分管人員等進行會審、評議,對可能出現的問題進行事故預想,并提出有針對性的改進措施。會審和評議的意見要有專門記錄,和措施一道存檔。

      2、措施審批前施工單位負責人和編制技術人員簽字,經有關科室負責人、機電副總工程師、機電礦長、總工程師審查批準后方能生效。措施審批人應具備相應的審批資格,掌握相關知識及相關規程、規定,熟悉現場情況,審批人應對措施提出針對性要求。經批準的施工措施及時送達相關單位。

      (四)措施的傳達、學習、貫徹、簽字、建檔

      1、按照“誰編制、誰傳達”的要求,由編制人負責組織措施的學習,措施必須傳達到每位參與施工的人員,所有人員對措施的內容和要求無異議后,在簽字記錄上簽名確認,傳達措施和簽字記錄要存檔備查(一般措施保存3年以上)。措施不傳達、不學習的工程不得開工,未學習的人員不得參與施工。補充傳達人員學習情況必須單獨記錄。

      2、措施的現場貫徹應由措施編制人或現場施工負責人負責,若工程需要分多班次施工才能完成的,每班施工前都必須做好措施貫徹落實的交接工作。

      3、在工程開工前組織施工人員認真學習,針對措施內容對施工人員進行口頭提問,詢問職工對該措施是否已經掌握,有疑問必須提出,以確保參加學習的職工都能熟悉措施內容。

      (五)措施在現場的落實、兌現、補充

      1、實行“措施跟隨項目施工負責人走”的制度,施工措施不僅要在班前會上組織傳達學習,還要由項目施工負責人帶到施工現場,對作業人員現場講解,作業人員進行簽字后對照執行,確保安全技術措施落實到位。

      2、重點工程除要有施工工程負責人外,還要做到每道工序都要有責任人,每個責任人都要有監護人,工程負責人、工序負責人和施工監護人共同對施工安全和施工質量負責。

      3、現場情況發生變化需要修改、補充措施時,及時請示現場會參加人員同意后,將修改、補充的措施傳達到每位施工人員。

      4、措施編制人應現場檢查措施的執行情況。特殊情況下,如當天執行措施有多項時,措施編制人應指定專人履行監督職責。

      5、施工負責人必須始終在施工現場,保證措施的貫徹落實。

      三、相關要求

      1、措施的格式要規范,打印紙張要統一。

      2、所有外委工程納入我礦安全技術管理,施工措施由該施工單位編制并經我礦審批簽字后方可施工。

      3、本機電設備檢修施工措施編制審批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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