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安澤玉華煤業防治水工作管理制度和崗位責任制
目 錄
防治水管理運行制度................................................3
防治水業務管理制度.................................................5
防治水技術管理工作制度.............................................5
水害隱患排查治理制度...............................................6防治水安全事故分析制度.............................................8
防治水安全確認簽字移交制度.........................................8
防治水測量制度.....................................................9
水害預測預報制度..................................................10
水害情況分析制度..................................................11
與周邊礦井水文地質資料和圖紙交換制度..............................11
探放水工程設計審批制度............................................12
探放水確認制度....................................................13
資料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14
雨季防治水工作制度................................................15
雨季防治水隱患排查制度............................................15
防汛物資儲備制度..................................................16
防治水獎罰制度....................................................17
礦長防治水崗位責任制..............................................18
安全副礦長防治水崗位責任制........................................20
生產副礦長防治水崗位責任制........................................21
礦總工程師防治水崗位責任制........................................22
技術組長防治水崗位責任制..........................................23
技術組副組長防治水崗位責任制......................................24
防治水技術員防治水崗位責任制......................................24
探放水隊隊長防治水崗位責任制......................................25
探放水隊人員防治水崗位責任制......................................25
鉆機工防治水崗位責任制............................................26
生產技術科防治水崗位責任制........................................26
防治水管理運行制度
為了防止煤礦重大水害事故的發生,保障礦井和職工人身安全,同時為了促進礦井防治水各項工作工作的及時開展,特制定此防治水管理運行制度:
1、礦井必須建立負責防治水工作的管理機構,明確責任,并制定應急處置預案。主要負責人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責任者,負責解決防治水所需的人、財、物等;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負責防治水工作的技術管理。
2、科室必須配齊滿足防治水工作需要的專業技術人員,所配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具備一定的專業素質。
3、必須加強防治水基礎工作。各種原始記錄、臺帳、卡片等齊全、準確;圖紙資料完善可靠、填繪及時;做好礦井水情水害的分析和預報,及時提供各種水文地質資料,滿足礦井生產安全需要。
4、必須抓好水患的排查與治理工作。每月至少進行一次水患排查,對排查出的水患必須制定防治措施,做到項目、資金、措施、時間、人員、責任六落實。
5、必須具備完善的排水系統,排水能力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有突水危險的礦井和區域必須按規定設置防水閘門等防水隔離設施,實現分區隔離。隔離設施必須安排專人管理,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防水閘門每年必須由分管負責人組織兩次關閉試驗,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6、必須加強對古空、老空、采空區積水情況的探查和管理,加強對鄰礦古空、老空及廢棄老窯情況的調查分析;礦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每年必須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一次復查核實,按規定及時準確地填繪在采掘工程平面圖上;加強與鄰礦之間的關系協調,按安全互保協議要求搞好圖紙交換,建立完善的檔案資料。嚴格執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制度。
7、必須嚴格執行防治水審批管理制度。受上覆巖層水或地表水威脅的煤層,必須按照礦井設計和礦井地質報告的規定留設防隔水煤(巖)柱,未經省煤炭管理部門批準,嚴禁擅自提高開采上限。受承壓水威脅的礦井,開采前必須查清水文地質條件,編制治理方案和防范措施,按管理權限報批后組織實施。
8、必須按有關規定留足礦井邊界隔離煤柱,不得擅自采動破壞;變更邊界煤柱,必須編制專門設計報省煤炭管理部門批準。嚴禁危及相鄰礦井安全的泄水、貫通巷道等行為。
9、每年雨季前必須對本單位的“雨季三防”工作進行全面分析排查,對主要排水系統進行聯合試運轉。在受雨季降水影響或威脅情況下,必須制定專門的防治措施。井口和工業廣場場地高程低于當地歷年最高洪水位的情況下,必須有防、堵、疏、排措施。
10、公司必須加大對防治水工程的資金投入。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必須每年組織有關人員編制防治水工程計劃,經主要負責人批準后列入安全技措工程計劃,并組織實施。
防治水業務管理制度
為更好地防止礦井水災事故的發生,對礦井防治水工作進行科學管理,,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煤礦防治水規定》等有關規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1、每一受水害威脅的地點都要制定相應的“探、放、堵、截、排”綜合防水措施。堅持“預測預報、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則。
2、礦井必須配備有效的探放水設備。培訓探放水設備操作人員。
3、有水災威脅地點,要合理設計各類防水煤柱。
4、礦井每年雨季前要組織一次防治水全面檢查工作。
5、礦井必須配足排水管路、排水設備、防洪搶險物資。
6、礦井必須收集礦井水文地質資料建立相關檔案。
7、礦井應組織水文地質調查工作。查明礦區內報廢小井充水情況與礦區開采關系,查明地表水體、含水層與隔水層、小井老窖、各類導水構造等對礦井影響情況,并制定措施。
8、礦井應進行水文地質觀測工作,建立觀測臺帳。
9、水文地質情況不清的情況下,要進行補充水文地質勘探工作,并按地質規程要求報批工程設計。
10、采掘工作面探放水包括,防頂板突水、防底板突水、老空水斷層水、沖積層水、鉆孔水等。
11、凡在煤層露頭風化帶,含水、導水、與富水層相接觸的斷層,礦井水淹區,受保護的地表水體、井田技術邊界等地段必須留設防水煤柱,各類防水煤柱必須經有資質單位進行設計、計算,確定尺寸大小和留設方法,報有關部門批準。
防治水技術管理工作制度
為了查明并完善本礦水文地質基礎資料,了解礦井井田內及周邊礦井水文地質情況,掌握本礦井下涌水情況,進一步為煤礦安全生產服務,現制定水文地質資料收集制度。
1、委托有資質單位對本礦及周邊礦井水文地質情況進行實地調查,編制水文地質圖,對本井田范圍內的地形地貌、地層構造、水文地質條件進行詳細說明,為防治水工程提供依據。
2、加強本礦水文地質資料的收集,定期請資質部門對本礦水文地質圖及相關資料進行實地考察、編制、能夠指導安全生產。
3、了解并掌握礦井井田范圍內地面河流、水庫、水池、水井、機井、泉點等水體分布情況,及時測繪填寫水文地質圖,為井下采掘布置提供第可靠資料。
4、掌握本礦井田周邊煤礦開采情況,了解其采空區情況,對其開采范圍、開采深度、積水積氣情況進行詳細掌握。
5、定期對本礦采空區地面裂縫進行觀察,對裂縫位置、走向、范圍、周邊水體、是否容易充水等情況要詳細記錄。
6、定期對井下進行水文觀察,特別是雨季來臨前后,要加強對井下出水地點:如井筒、本礦及相臨煤礦采空區、可疑地點等的出水口進行詳細觀察,對涌水量進行定期測定并詳細記錄地案。
7、定期對受水害危脅工作面進行探測,做好水情水害預報,制定加強防治水的安全措施。
8、對水文地質觀察情況進行專門記錄,附必要的草圖,寫明觀測地點、日期、觀測者姓名、使用儀器等,對可能影響觀測資料精度、質量的各種因素和主要原因要備注說明清楚,供分析資料時參考。
9、原始資料記錄要妥善保存,要經技術負責人審核。
水害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為加強我礦的防治水工作,徹底消除礦井水患威脅,防止水害事故的發生,特編制本制度。
一、水害隱患排查工作由防治水辦公室負責完成
二、工作要求
1、每月下旬必須完成對全礦井的水害隱患排查。
排查地點:全礦井地面、井下所有出水地點及排水設備、排水管路、水倉、水溝及雨季防洪設施等。
排查內容:影響生產的水害,探放水方案及措施制定、實施過程、探放水結果、排水設備及排水管路完好情況、出水地點注漿效果、涌水情況、水倉容積及水溝暢通狀況等。
1、防治水隱患排查可每月下旬進行,由防治水辦公室主任根據礦井當期防治水重點工作進行分工安排排查項目和重點環節。
2、防治水隱患排查時,根據《煤礦安全規程》、《防治水規定》和防治水質量標準化要求進行,檢查完后及時將現場檢查原始表報防治水辦公室,由防治水技術組組長負責進行歸類匯總,并提出處理意見,經主任批復后,以書面形式下發有關單位進行限期整改,防治水辦公室安排專人對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防治水隱患排查執行“誰檢查、誰簽字、誰負責”制,由于檢查不認真出現影響防治水安全工作,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4、防治水辦公室要做好每月防治水隱患排查的工作安排和內業資料管理,對整個過程要建立完整的記錄,要求內容齊全、規范(包括檢查人員簽字、人員分工情況、存在問題、整改情況、復查情況等做詳細記錄)。
5、各單位必須高度重視防治水工作,要嚴格按照防治水專項整治的設施方案要求做好日常隱患排查工作,確保排水系統暢通,排水設施完好。
6、要做好水患的預測預報工作,對井下各出水點要定期進行水量觀測,及時分析水患危害程度,對影響生產的區域要制定可靠方案,及時處理,確保防治水工作安全。
7、各單位必須認真貫徹執行重點防治水區域防治水安全技術措施及年度防治水計劃。對查出的隱患要嚴格按照防治水隱患排查要求,限期進行整改,在規定期限內未進行落實的,給予相關負責人“三違”處罰。
8、檢查人員要認真對待防治水隱患排查工作,確保我礦井防治水工作安全、有效,無水害事故發生。
防治水安全事故分析制度
1、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煤礦防治水工作條例”及公司有關細則、規定 ,對違反規程及條例造成事故的,追究責任人責任,構成刑事責任的移交執法機關處理。
2、因對礦井生產及礦井水文地質情況了解不夠,提供水文地質資料不及時,造成水害事故的,追究責任人相關責任。
3、對可能發生突水的區段,未及時向領導提出處理意見,造成水害事故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責任人一定的處罰。
4、未及時編制防探水預報通知及其它專門防治水工程設計,造成水害事故的,扣除責任人當月工資的50%。
5、對管轄內所提資料的可靠性及因處理失誤而造成的事故負責。
防治水安全確認簽字移交制度
1、探水隊必須按設計要求在工作面布置探水鉆孔。
2、探水隊負責人必須認真填寫探水移交單。
3、探水隊必須根據探水結果在移交單上填寫防治水安全技術措施。
4、探水隊負責人和工作面施工負責人必須在現場進行交接班不得在其他地點進行交接班或口頭交接班。
5、工作面施工負責人如發現工作面現場未進行探水的或探水孔不符合設計要求有權拒絕施工。
6、發現有水害情況防治水負責人在交接單上未填寫安全技術措施的必須停止作業。
7、在交接單上負責人未進行簽字的不得進行作業。
防治水測量制度
煤礦測量是煤礦防治水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項重要基礎技術工作,為了加強本礦測量工作,現制定測量工作制度。
1、礦井要配備防治水測量隊伍,配備專業測量人員,負責對本礦井的涌水點、突水點、導水裂隙等與礦井水害因素準確的定位。
2、配備專門的能滿足煤礦測量工作的測繪儀器,主要包括全站儀、經緯儀、水平儀、鋼尺、皮尺、塔尺、羅盤及繪圖工具。
3、利用國家三角測量標準控制點成果,建立礦井內地面及井下測量控制系統。在井下主要巷道內建立閉(附)合導線,基本控制導線測量精度為正負15秒,一般邊長為30-90米。
4、井下掘進巷道開口時,要首先在巷道布置圖上設計開口位置及坐標,從上級導線控制點進行測量,開工前要向施工單位下達通知單。
5、對井田內的基本控制導線測點要建立檔案,測量成果要詳細記錄在案。
6、測量觀察記錄原始資料要妥善保管,附必要的草圖,寫明測量地點、測量日期、觀測者、記錄者、復合者姓名、使用儀器等,對可能影響觀測資料精度、質量的各種因素和主要原因要備注說明清楚,供分析資料時參考。
7、原始資料的計算,必須由兩人對算、復核,發現問題及時核實或補測。
8、填寫各類臺帳和成果表時,必須使用鋼筆或碳素筆,要求字跡工整,圖文清晰,數據準確,影響觀測資料精度和因素的也應同時填寫在備注欄內。
9、各種技術測量報告完成后需經礦技術負責人簽字。
水害預測預報制度
1、防治水辦公室是礦井防治水工作業務部門。必須按照業務制度和有關規程規定有計劃地開展水文地質工作,為礦井防治水預防重大水患時事故提供真實可靠的基礎成果資料,并提出預測預報。
2、防治水技術組應根據本單位年、季、月采掘生產計劃,分析預測各采掘工作面及周圍受水害威脅情況,及時提供相關水文地質資料,下發年度、季度和月度水文地質預報,年報應于2月10日前簽發;季報應于每季度第一個月10日前簽發;月報應于每月5日前提出報, 在采掘施工過程中,當井下水文地質條件發生變化、出現突(涌)水征兆、接近可疑水區和可疑老空區時,地測部門必須及時發出臨時水文地質預報,提出處理措施,并且必須有文字和圖紙。
3、預報內容應包括地點、范圍、對生產的影響應采取的措施等,預報結果應保證煤礦正常安全生產,無因預報錯誤造成工程事故。
4、水情水害預報應包括周分析、月預報、季預報、年預報。年、季、月底總結,并按年裝訂成冊,水害預報,圖表相符,內容齊全,描述準確,定性,定量,措施有針對性,簽字齊全。
5、若當月生產計劃變更,存在水害隱患,要提前5-6天發水害通知單。
6、預報結果應保證煤礦正常生產,不會出現因預報錯誤而造成透水事故現象。
7、水害預測預報必須既有文字,又有圖紙的正規水文地質預報。
8、必要時,應做出臨時性預報,并且必須有文字和圖紙。
水害情況分析制度
1、在發生水害后要立即對水害發生的地點及原因進行認真分析,找出原因制定搶險救災方案。
2、成立由礦長領導、安全副礦長和總工程師等組成的事故分析領導組,對水害進行分析。
3、由井下防治水組迅速找到水源,撤出受水害威脅的地區的工作人員。
4、根據不同地點,不同水源由技術制定安全措施及排水方案。
5、由井下、井上防治水小組及時實施,防止水患事故擴大。
6、水患治理后,要立即寫出書面總結,指導礦井的安全生產。
與周邊礦井水文地質資料和圖紙交換制度
為切實加強煤礦水害防治工作力度,構建礦井水害防治工作體系,提升礦井水害防治水平,防止各類水害事故發生,保證我礦安全生產,特制度本制度:
1、圖紙比例統一為1:2000。水文地質資料和圖紙交換時都必須加蓋公章。
2、交換水文地質資料和圖紙一式3份,周邊礦一礦一份,我礦存檔一份。
3、圖紙必須保證每十天進行一次填繪,交換圖紙必須與本礦實際情況相符。
4、水文地質資料必須定期更新,保證與本礦實際相符。
5、建立定期交換制度,每年至少交換一次相關資料和圖紙。
6、設立專門檔案,存放周邊礦井水文地質資料和圖紙,相關資料和圖紙必須保存一年以上。
探放水工程設計審批制度
探放水工程設計必須具備以下內容:
1、探放水工程的施工目的;
2、探放水地點的水文地質概況;
3、探放水各鉆孔的技術參數和要求;
4、附圖等。
探放水工程設計必須經過以下程序審批后方可施工:
1、探放水技術措施由技術組編制,技術負責人審核,防治水辦公室主任審批。
2、探放水工程設計,未經過合理的審批程序,不得施工。
探放水制度
1、各采掘工作面必須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 的原則。
2、接近積水地區時,必須編制探放水安全技術措施。
3、探水眼的布置和超前距離,應根據水位高低,煤(巖)層厚度和硬度以及安全措施等在探放水設計中具體規定。
4、采掘工作面遇到下列情況之一時,必須進行探水。 接近水淹或可能積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鄰礦井時。接近含水層、導水斷層、溶洞時。接近可能與河流、湖泊、水庫、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斷層破碎帶時。接近有可能出水的鉆孔時。接近其他可能出水地區時。
5、探放水期間施工單位必須有一名單位主要負責人在現場協調指揮。
6、探放水必須按照探放水安全技術措施執行
探放水確認制度
1、礦井必須做好水害預測預報和分析評價工作,堅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則。探水后現場施工人員、班長、安全檢查員必須嚴格執行防治水安全移交制度。
2、探放水鉆孔設計由防治水技術組負責,探放水隊負責施工。
3、防治水技術人員現場認真填寫防治水安全移交單和現場記錄牌板,并有施工人員和采掘單位班組長簽字。
4、探水后確認安全方可施工,并保證20m超前距。
5、探水有異常情況必須立即匯報防治水辦公室和礦長,經礦研究確定放水或注漿加固。
6、探水方式可采取鉆探和物探相結合。
7、平行掘進的巷道,可交替探水,并嚴格執行此制度。
8、探放水的一切資料由防治水辦公室負責管理。
探水現場場管理制度
1、探水隊在接到探放水設計及措施后,要積極組織學習。
2、探水隊按探放水設計要求做探水準備,完成潭水準備后由技術員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探水作業。
3、根據探放水設計防治水技術人員現場標定各鉆孔方位,鉆孔傾角。
4、探水隊按鉆探設計及安全技術措施的要求穩好鉆,孔口管下好后,孔口管壓力達到設計要求,由防治水技術員按措施進行探水前的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開工。
5、鉆探記錄要按要求填寫認真、及時,否則每次對當班責任人罰款20元;凡發現記錄不實或編造記錄的,每次對隊長和責任人分別罰款50元、100元,造成事故的,按有關制度進行處理。
6、當鉆探出水后,防治水技術組人員應及時觀測水量,按排水能力有控制地進行放水。若鉆孔堵塞,要及時捅孔。瓦斯檢查員應現場檢查有毒有害氣體情況。
7、根據鉆探及放水情況,經防治水技術組分析,由礦長同意結束探放水工程。
資料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1、對監測的數據資料要定期分析,對分析結果認真審核。
2、分析結果交付主管審查、審查無誤后,建檔登記。
3、監測的基礎資料建立電子檔案和文字檔案。
4、基礎資料保管員進行統一保管。
5、收集的基礎資料的單據,要認真填寫、并簽字確認后方可進入保管庫。
6、按規定定期裝訂成冊,裝入柜子,相對集中,符合防火、防潮要求。
7、帳、卡相符,文字部分與基礎數據一致。
8、資料儀器專人負責管理。儀器使用后及時擦拭,放儀器室集中保管。
雨季防治水工作制度
1、在礦井雨季來臨之前20天內,防治水技術組完成礦井雨季“三防”預案。
2、礦井成立“雨季三防”領導組,組長由礦長擔任,是“雨季三防”的第一責任人,技術工作由礦井總工負責,為第二責任人。
3、相關單位按照預案要求完成各自的準備工作,在規定的時間未完成準備工作的單位的負責人,給予撤職處分。
4、在雨季來臨前10天內,礦井取得與防汛、防洪、氣象單位建立災害性天氣預警預報聯系。
5、檢查礦井所有避雷器才,損害、不合格的立即更換。
6、設備組準備足夠的防洪袋、鐵鍬、水管、雨衣、扁擔、鐵絲、沙土。
7、在雨季來臨之前對井下排水泵進行排水實驗。
8、雨季來臨之前做好礦井周邊廢棄礦井、河道、積水地區水位測量工作。
9、建立礦井緊急情況撤離組織和緊急情況支援隊。
雨季防治水隱患排查制度
一、防治水隱患排查工作由防治水辦公室負責完成
二、工作要求
1、在雨季來臨之前必須對全礦井的水害隱患排查一次。
排查地點:全礦井地面、井下所有出水地點及排水設備、排水管路、水倉、水溝及雨季防洪設施等。
排查內容:影響生產的水害,探放水方案及措施制定、實施過程、探放水結果、排水設備及排水管路完好情況、出水地點注漿效果、涌水情況、水倉容積及水溝暢通狀況等。
1、防治水隱患日常排查可每周進行一次,在接到預警性天氣時,對重點區域在進行一次排查。由防治水辦公室負責。
2、防治水隱患排查時,根據《煤礦安全規程》、《防治水規定》和防治水質量標準化要求進行,檢查完后及時將現場檢查原始表報防治水辦公室,由防治水技術組組長負責進行歸類匯總,并提出處理意見,經主任批復后,以書面形式下發有關單位進行限期整改,防治水辦公室安排專人對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防治水隱患排查執行“誰檢查、誰簽字、誰負責”制,由于檢查不認真出現影響防治水安全工作,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4、各單位必須認真貫徹執行重點防治水區域防治水安全技術措施。對查出的隱患要嚴格按照防治水隱患排查要求,限期進行整改,在規定期限內未進行落實的,給予相關負責人“三違”處罰。
5、檢查人員要認真對待防治水隱患排查工作,確保我礦井防治水工作安全、有效,無水害事故發生。
防汛物資儲備制度
1、嚴格貫徹“安全第一,常備不懈,講究實效,定額儲備”的原則,對防汛物資進行管理。
2、了解防汛物資性能,注意防汛物資的日常化維護與保養,保證防汛物資完好無損。
3、掌握消防知識,注意防火、防盜,確保防汛物資安全管理。
4、防汛物資存放應分區分類、整齊劃一、合理堆放,確保調用方便。
5、建立防汛物資盤點制度,對防汛物資進行定期盤點,做到心中有數。
6、規范防汛物資出入庫登記手續,健全防汛物資臺帳和管理檔案,做到“實物、臺帳”相符。
7、防汛儲備物資屬國家專項儲備物資,必須“專物專用”,未經領導批準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動用。
防治水獎罰制度
一、探放水工作是煤礦安全工作重要內容之一,所以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獎罰制度。安全獎罰與安全目標相結合,作為煤礦安全制約、激勵機制的重要手段。
二、安全獎罰制度兼顧責任、權利、義務,規定明確,獎罰分明,利用經濟、體現重獎重罰。
三、安全獎罰的對象為單位和職工,獎勵按執行相關規定情況考核,不搞平均。處罰依據探放水相關標準和制度等。
四、職工有下列成績之一的,按貢獻大小,給予表彰獎勵。
1、模范遵守國家有關政策法令、認真貫徹探放水制度和各項防治水安全措施,在礦井防治水工作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
2、發現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或及時報告,以及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從而避免了重大事故發生或顯著減輕事故危害程度的獎勵10000元。
3、對于全年每班堅持“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則的職工獎勵5000元。
4、在防治水技術工作中有發明創造,有重大革新或推廣新技術有卓越成績的獎勵5000元。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有關領導和當事人處罰。
1、沒有堅持“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則的單位處罰50000元罰款,相關領導給予撤職,個人開除的處分。
2、防止水措施執行不到位,探水眼沒有按照相關設計施工的,單位罰款5000元,個人罰款500元,留礦查看,如有下次給予開除。
3、探放水記錄不全,設備管理不到位,現場拍板管理混亂的相關責任罰款200元。
4、沒有組織工人學習探放水措施單位相關負責人罰款1000元。
5、探訪水措施與現場實際情況不符合的,相關責任人罰款1000元。
6、對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的人員,對揭發隱瞞事故真相的人員,對安全監察檢查人員進行漫罵、毆打及借故進行報復的人員開除處分。
7、編寫探放水措施不及時的,相關負責人罰款500元。
8、現場情況有變的沒有及時匯報的人員,罰款200元。
9、安全監察部門負責安全獎罰的考核工作,經營部門負責獎金的審批發放和罰款的收繳工作。
礦長防治水崗位責任制
1、負責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命令、決定、通知、通報。并結合本礦的具體情況制定實施方案,對全礦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
2、負責處理和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監督安全規程的實施,組織落實職工技術培訓,特別是新工人的技術培訓計劃。
3、負責組織有關人員編制并匯審礦井災害預防處理計劃和方案,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組織制定并匯審全礦全部生產過程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作業規程,并認真貫徹實施,想辦法制止惡性事故發生。
4、每月召開一次安全職能人員等參加的付科以上干部工作會議,研究決定安全生產中的關鍵性問題,并提出相應的改進措施;總結當月安全生產工作的經驗教訓,具體安排下月的安全生產工作,并保證落實。
5、堅持入坑制度實行現場辦公,調查了解安全生產方面存在的問題。狠抓薄弱環節,及時解決安全生產中出現的問題,杜絕三違現象發生,免其后患。
6、對安全責任事故要親自追查處理,堅決做到“四不放過”。
7、監督檢查安全職能人員堅守崗位責任制的落實情況,督促檢查技術人員的技術管理情況,督促檢查機電人員的設備完好情況。
8、負責組織領導全礦每旬一次的安全質量檢查,對查出的問題,要組織有關人員定時間、定措施,及時處理。
9、按規定及時上報事故,親自指揮領導事故搶救,做好事故追查、分析、處理工作。
10、對全礦的安全措施、安全規劃、煤層變化、地質情況、事故分析都要做到心中有數。
11、保證安全生產的各項資金及時到位。
安全副礦長防治水崗位責任制
1、在礦長領導下,在本職工作范圍內,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命令、通知、通報、搞好本礦安全生產,對礦長負責。
2、堅持安全第一,文明生產的方針,正確處理好安全與生產的關系,對全礦井下的安全、生產、質量負全面責任,并對礦長負責,當安全與生產發生矛盾時,必須服從安全。
3、及時貫徹上級以及礦委關于安全生產的會議精神,并針對性地解決本礦安全生產的實際情況。
4、經常親自主持召開生產、安全、通風、瓦斯、機電等有關安全職能人員會議,研究解決生產中的問題和薄弱環節,制定改進措施,組織實施并認真落實檢查執行情況。
5、負責組織編制安全規程,操作規程,作業規程,礦井一線預防災害計劃和安全規章制度,并認真貫徹和實施。
6、堅持入坑制度,實行現場辦公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具體問題,對安全生產的事故要親自追查處理,堅決做到“四不放過”。對三違現象要絕其根源、免其后患。
7、負責組織領導安委員會人員進行每旬三次的安全質量大檢查,對檢出的問題要組織有關人員采取措施及時落實處理。
8、及時掌握各工作面的瓦斯、通風、頂幫的情況,主局扇運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9、總結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不斷提高煤炭開采的技術水平。
10、親臨現場,領導和搶救事故。
11、當好礦長助手,協助礦長抓好工作和本業務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
生產副礦長防治水崗位責任制
1、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命令、決定、通知、通報。
2、對全礦井的安全生產、質量負全面責任,并對礦長負責,當安全與生產發生矛盾時,必須服從安全。
3、負責檢查所分管的機電科、通風科、技術科、建設隊、運輸隊、采煤隊、掘進隊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
4、主持召集各科室、各隊組研究安全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與薄弱環節,并制定改進措施,并保證實施,同時將實施情況向礦長報告。
5、負責組織、領導各科室、各隊組的安全質量檢查,參加全礦組織的安全質量大檢查。
6、參加分管業務范圍內發生的事故的搶救和追查分析處理工作。
7、在礦長的領導下,負責安排全礦的年、季、月計劃和組織生產任務的完成。
8、經常深入坑下,及時地掌握各采煤隊和各采區的生產進展情況,合理使用勞動力,避免生產中的窩工浪費,提高勞動生產率。
9、加強經濟核算,負責生產材料計劃的制定和新技術的推廣應用,千方百計提高炭塊率,提高資源回收率,提高工效,降低消耗,降低成本。
10、加強對坑口的生產、安監、技術、機電、通風等科室的領導,協調一致,搞好全礦的安全生產。
11、嚴格請假制度,堅守工作崗位,努力完成礦委分配的各項任務。
12、認真做好全體職工的思想工作,教育職工認真學習三大規程,使每個職工對安全工作有高度的認識。
礦總工程師防治水崗位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命令、決定、通知、通報等,正確行使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有關審批權限;對全礦的安全技術工作負全面責任。
2、直接領導“一通三防”工作,負責編制審批、實施、檢查“一通三防”工作規劃,計劃和措施。
3、負責組織、領導、制定和審查全礦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以及有關安全技術方面的規程、制度,并保證實施。
4、負責審批礦井的各種設計、施工方案、作業規程,并認真檢查貫徹執行情況。
5、領導全礦安全技術教育工作。
6、領導科學研究和技術革新活動,保證科研、革新成果符合安全規程規定及有關安全規定。
7、負責組織每月至少一次的有關技術人員,從技術上研究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及時解決生產建設中存在的安全技術問題,預防事故的發生。
8、參加領導全礦安全質量大檢查。
9、參加領導重大災害事故的搶救和追查、分析、處理工作。
技術組長防治水崗位責任制
1、在技術方面負責繪制本礦煤炭技術圖紙和收集管理有關煤炭技術方面的資料檔案。
2、負責搞清本礦井田地質構造、老窯分布及積水情況。為全礦煤炭安全生產提供第一手資料。
3、負責制定探放水制度和測量繪制必要的圖紙。
4、按照有關規定,認真搞好礦區資源管理,及時解決生產中的技術難題。
5、會同機電科做好機電技術工作和各種機電和工程設計、對四大設備,要認真做好年鑒。
6、會同礦安監科,審定有關“三大規程”的執行情況和驗收工程質量。
7、負責審報有關改建、新建的科技項目,加強技術改造,改革開采方法,努力提高資源回收率和炭塊率。
8、參加有關設計的審查工作,參加與本業務有關的事故調查、分析、處理工作。
技術組副組長防治水崗位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方針、政策、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 的規定、命令、決定、通知、通報。
2、嚴格地測的管理工作,保證地質、水文測量資料的準確性。根據煤礦保安規程的規定。繪制礦井各種必須的圖紙,并保證圖紙的精度。每月填繪一次。
3、負責及時、準確地搞清本礦區內地質構造情況,小窯分布和積水情況,因地測資料不及時,不正確而造成設計、施工貫通事故,要負主要責任。
4、負責按照保安規程及有關安全技術規定留置保安煤柱。掌握本礦井小窯、采空區和生產區的變化規律。嚴防重大瓦斯煤塵爆炸事故發生。
5、負責制定探放水的安全技術措施,主管人員要親臨現場。參加探放水工作。
6、嚴格按照施工設計標準。進行精確測量,防止測量事故發生。
7、嚴格巷道規格質量的驗收,監督提高煤炭資源回收,預防煤炭自然發火。
8、參加有關設計的審查工作。
9、參加與本業務有關的事故追查、分析、處理工作.
防治水技術員防治水崗位責任制
1、按時編制本礦井防治水規劃和年度防治水計劃。在開采特殊地段含水煤層時要及時編制安全技術措施。
2、每年在雨季來臨前對本礦井的防治水工程進行全面檢查,發現問題要立即解決,解決不了的向領導匯報,要及時處理水災隱患,不得延誤。
3、要及時了解本礦井水文地質情況及周邊煤礦開采范圍及老窯積水資料。
4、要及時封閉報廢的鉆孔,在井口附近和塌陷區內外的積水或雨水可能侵入井下時,必須修筑排水工程。
5、每年至少清理水倉沉淀淤泥兩次。
6、要及時編制探水作業規程,
探放水隊隊長防治水崗位責任制
1、認真貫徹落實《煤礦安全規程》、《煤礦防治水規定》等規定,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積極做好礦井水害的防治工作。
2、探放隊長在主管領導的領導下,對探放水方面工作負全面責任。
3、定期組織人員對放水、防水等設備進行檢查,確保設備的正常運轉
4、負責編制鉆探生產計劃,設備材料使用計劃,搞好鉆探銜接。熟悉本專業的各種施工設備性能和工作程序,能夠協助組織生產,按時完成任務。
5、搞好施工現場的隱患排查,杜絕重大事故的發生。
探放水隊人員防治水崗位責任制
1、在探放隊隊長的領導下,完成各項探水任務。
2、詳細做好鉆探進尺、涌水、的記錄工作。
3、努力保證施工質量,保證原始記錄的準確性。
4、做好設備的正常維護修理工作,保證設備的完好。
5、積極學習新技術、新方法,改進鉆探工藝,提高鉆進效率。
鉆機工防治水崗位責任制
1、鉆機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熟練掌握使用鉆機設備性能及保養技術。
2、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作業,嚴禁違章。
3、在開鉆前要對開鉆地點、鉆窩安全情況進行檢查,確認安全的情況下方可開鉆。確保瓦斯不超標,保證安全。
4、在開鉆前或鉆進工作中,要不斷地對開關、電機、電纜、立軸、鉆桿等進行檢查,確保完好的情況進行運轉。
5、掌握鉆探進度。認真做好巖性變化記錄,鉆孔壓力記錄,鉆孔出水流量、水壓力記錄。
6、熟練掌握操作技術,設備結構及原理,鉆探中發現異常要立即停鉆處理。
7、停鉆后將檔位打到零位,將鉆機體衛生清理干凈。
8、認真執行崗位評估交接。
9、做好當班鉆探記錄,保護好巖芯的完整性。
10、做好班后匯報工作。
生產技術科防治水崗位責任制
1、采掘工程設計時,從開拓布局、采區巷道布置上要有利于礦井防治水管理,盡量避免大量積水的產生,并確保排泄水系統安全、合理、可靠。
2、采掘工作面設計中,必須有排泄水設計及礦井防治水措施。
3、審查作業規程時,必須在作業規程中明確完善可靠的放排水設施,并檢查落實情況,具備完善的礦井防治水安全措施及水害避災路線;負責落實礦井防治水工程中的井巷工程;負責組織審查探放水、疏放水設計并組織落實實施。
4、負責組織落實分管范圍內與礦井防治水的相關問題和措施。
5、井下采掘生產任務的安排,必須保證不會引起大的水患災害。
6、對有發生礦井水害危險的區域設計專門防治水工程或防水隔離煤柱。
7、負責安排對臨時水倉的淤泥及時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須清理一次。
8、負責安排對井下水溝中的淤泥及時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須清理一次。
9、檢查采掘工程質量的同時,負責檢查礦井防治水工程質量,并納入工程質量驗收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