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莊煤礦物資跟蹤管理制度
為正確合理使用物資,減少物資投入,節支降耗,結合我礦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 責任界定
1、使用單位:負責正確合理使用物資,及時回收本單位管轄范圍內的閑置物資。
2、對口物資管理單位:負責監督對口管理物資的使用、回收工作,并行使獎罰權利。
3、經管科:負責全礦物資的跟蹤、調劑、監督管理工作,聯系責任單位限期回收閑置物資,發現浪費、丟失物資現象時,給予經濟處罰。
二、管理規定
1、經管科應經常深入施工現場和地面庫房,動態跟蹤物資的投入及使用情況,發現下列問題及時處理:
①閑置物資:書面聯系責任單位限期升井或復用,否則,每延遲一天處罰責任單位正職100元/人。
②丟失物資:按丟失物資原值的1~3倍處罰責任單位。
③浪費物資:按浪費物資原值的5~10倍處罰責任單位。
②③項罰款由責任單位正職及班隊長承擔,責任單位提供罰款明細交經管科,否則,一律由正職承擔。
④對口管理物資存在上述現象時,除對使用單位按上述規定處罰外,同時給予對口管理單位正職300~500元/人的罰款。
2、礦領導發現上述現象時,將處罰經管科300~500元,經管科已聯系的例外。
三、其他
1、責任單位月度罰款超過1萬元時,月度材料費節約獎勵不予兌現。
2、為扎實做好物資跟蹤管理工作,礦按罰款金額的30%獎勵管理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