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工程師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
為了我礦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同時也為了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全面推進安全目標管理,杜絕重特大事故,消除隱患,按照“安全自查,隱患自除,責任自負”的原則,特簽訂此安全目標責任書:
一、 目標任務:
1、 在礦長領導下,負責本礦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對全礦安全技術負全面責任。
2、 貫徹安全生產方針,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
3、 在職權范圍內履行設計,安全技術措施,作業規程和編制,審批,報批職責,保證技術上的可行性。
4、 負責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的實驗和推廣。
5、 對“一通三防”工作全面負責,定期分析。研究本礦“一通三防”工作,制定技術措施,解決“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重大問題。
6、 針對存在的危害,負責編制實施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
7、 具體負責組織制定礦井重大事故應急救援的技術措施,編制煤礦安全技術措施及作業規程。
8、 在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時,協助礦長組織搶救,參加事故調查處理。
9、 定期召開工程技術人員會議,研究解決生產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一、 責任追究:
1、 發現有“三違”現象,按《塔山腳煤礦“三違”處罰規定》予以處罰。
2、 凡因“一通三防”、透水、頂板及技術等方面的原因造成的事故,由技術礦長負責,因玩忽職守、失職、瀆職造成重傷以上事故的,給予2000至10000元的處罰,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目標控制人簽字:
目標負責人簽字:
納雍縣塔山腳煤礦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