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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昌寧縣卡斯鎮國良煤礦安全生產獎罰制度

    作者:佚名 2012-02-28 21:50 來源:本站原創

      昌寧縣卡斯鎮國良煤礦安全生產獎罰制度

      安全工作歷來為每個煤礦一切工作中的重中之重,為加強煤礦安全工作,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治合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強化礦井安全軟硬環境,現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及《煤礦安全規程》等安全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礦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礦安全生產獎罰制度如下:

      一、職工有以下成績之一的,由煤礦按其貢獻大小,給予表彰、獎勵。

      1、模范遵守國家有關政策法令,認真貫徹執行相關法規及作業規程和各種安全措施,在安全工作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

      2、發現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時報告上級,以及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因而避免了事故,或顯著減輕事故危害程度的。

      3、搶救事故有功的。

      4、安全技術工作中有發明創造,有重大改革或推廣新技術有卓越成績的。

      二、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追究當事人或事故肇事者的責任,并進行處罰。

      1、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的,每查處一次罰款50-200元,造成事故的,嚴格追究責任。

      2、忽視安全工作,玩忽職守的,每次罰款50-200元。

      3、發現事故預兆和險情,不采取防止事故的措施,又不及時報告的,經查處每次罰款50-500元。

      4、對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的人員,對揭發隱瞞事故真相的人員,對安全檢查人員進行謾罵,毆打及借故進行報復的,每查處一次,罰款100-1000元,情節嚴重者可開除出礦,并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5、事故發生后,隱瞞事故真相,對肇事者進行姑息包庇或弄虛作假,甚至嫁禍于人的,每查處罰款50-200元。

      6、凡從事煤礦各行各業的工作人員,必須服從煤礦的安全和生產調度,如安全和生產發生矛盾沖突時,必須服從安全,任何人不得無理取鬧和違章作業,否則每人每次罰款50-100元。

      7、堅持出勤與請假制度,凡有事缺勤的必須請假,如不請假未上班的,作曠工處理,凡曠工一天,罰款50元。

      8、堅持上下班制度,不準遲到、早退,堅持參加上班前安全會議,違者,每次罰款10-50元。

      9、不準穿化纖衣服下井,不準勞護用品穿戴不齊下井,違者每次罰款20-50元。

      10、不準酒后下井,不準攜帶煙草下井,違者罰款100元;嚴禁在井下抽煙,違者罰款1000元并開除出礦。

      11、嚴格遵守“絞車不行人,行人不絞車”的斜井(上、下山)提升安全管理制度,上下斜井(上、下山)必須乘座人車或走人行道,嚴禁搭乘礦車上下或吊車,違者發現一次罰款100-500元,若造成人身事故,責任自負。

      12、在井下嚴禁搭乘皮帶機和刮板輸送機,違者每次罰款100-500元,若造成人身事故,責任自負。

      13、大巷機車運輸時,機車司機必須認真遵章操作,時刻注意巷道中行人和安全狀況,注意保持兩列車之間的安全距離,嚴禁剎車不靈開車和開飛車,否則發生事故,從嚴追究責任。

      14、機車運輸列車上禁止搭人,否則查處一次給搭車者和機車司機每人罰款100元。

      15、大巷推車工,推車時一定要注意前方,發現問題或行人時必須立即停車,如低頭推車不管前方造成對他人的傷害,當事人負責一切損失,并予以處罰。推車時禁止放飛車或搭乘礦車,發現一次罰款50-100元。

      16、斜井車場把鉤工、停號工不認真摘鉤、掛鉤和發送信號,絞車工不認真絞車操作,把鉤工棄“一坡三檔”安全裝置不用,每次罰款50-100元,造成提升運輸事故,嚴格追究責任。

      17、不準在井下睡覺,不準打架或斗毆,發現一次罰款50-200元。

      18、井下班組長、安全員及職工在進入擋頭(工作面)時,要嚴格注意先敲幫問頂,及時處理松石、危巖和煤塊及破損無效支架。如不先處理隱患盲目作業,每次每人罰款100元。若造成意外人身傷害,由當事人承擔經濟損失,并酌情予以罰款。

      19、安監人員、安全值班員、班組長在井下現場發現職工違章與冒險作業不制止,發現現場安全隱患不采取措施和不督促落實及安排人員整改處理好,每查處一次罰款100-200元,若發生人員安全事故的,從嚴追究責任。

      20、安監人員、安全值班員、班組長在井下發現有工作面無風作業,有害氣體超限,或發現其它重大安全隱患(如頂板、水害時,必須立即停止該工作面一切生產活動,立即將全部人員從該處撤出到安全地帶,并必須通知其它受威脅地點的工人一同撤出,否則每次罰款200-500元;若發生人員安全事故,從嚴追究事故責任。

      21、安全值班員必須進班在前,出班在后,先檢查各個工作面和掘進巷道的瓦斯和有害氣體濃度及安全狀況,確認安全才允許組織生產,不準空班漏檢,如發現空班漏檢每次罰款50元。

      22、井下電工必須做好井下電器設備、設施的安全保護和管理工作,必須做到設備上架、電纜懸掛、設備防爆和“三大保護”裝置齊全,若檢查發現設備設施漏電或有其它嚴重不安全狀況,經通知后拒不按期維護改正的,每次罰款100-200元;若發生人員電氣事故或其它電氣事故的,從嚴追究責任。

      23、井下爆破作業人員必須遵守操作規程,嚴格執行雷管、炸藥領退制度,沒有使用完的雷管、炸藥必須及時退回雷管、炸藥庫。違者按礦規嚴肅處理。

      24、井下所有作業人員要認真愛護煤礦所有機械設備,不準隨意亂丟亂放,如故意損壞煤礦設備,由當事人照價賠償。

      25、井下掘進、采煤工必須嚴格工程質量,按章操作,不合格的工程和支架必須返工重來,拒不返工的,工程不予驗收,并罰款200-500元。

      26、井下采煤工人必須做好煤炭質量工作,嚴格篩選出煤中礦石雜物,保證煤炭質量,如用矸石、次煤充好煤,煤礦發現后將沒收煤炭,并另行罰款。

      以上制度希望全礦職工人共同遵守,違反制度,對事不為人,任何人不得無理取鬧,如造成不良后果,一切責任處負。

      昌寧縣卡斯鎮國良煤礦

      二OO九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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