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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宜煤礦花大溝井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匯編

    作者:佚名 2012-02-23 22:14 來源:本站原創

      格宜煤礦花大溝井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匯編

      礦 長:賀其偉

      編制單位:宣威市格宜鎮格宜煤礦

      編制日期:二0一二年二月六日

      目 錄

      1、 安全生產責任制……………………………………………………5

      2、 安全辦公會議制度......................................7

      3、 安全目標管理制度......................................8

      4、 安全獎懲制度..........................................10

      5、 安全隱患排查與治理制度................................12

      6、 安全監督檢查制度......................................13

      7、 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15

      8、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16

      9、 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制度..................................17

      10、 安全質量標準管理制度…………………………………………18

      11、 礦用設備器材使用管理及維修制度......................20

      12、 礦井主要災害預防制度……………………………………… 21

      13、 事故應急救援制度…………………………………………… 23

      14、 入井人員檢身管理制度...............................25

      15、 出入井檢身制度.......................... ..........26

      16、 礦井領帶下井帶班制度...............................28

      17、 現場交接班制度.....................................29

      18、 安全生產隱患整改公示制度…………………………………. 30

      19、 班前會議制度.......................................31

      20、 檔案管理制度.......................................32

      20、井巷維修制度.........................................33

      21、事故報告制度.........................................34

      22、事故分析處理制度.....................................35

      23、礦井管理人員檢查和檢測制度...........................36

      24、瓦斯巡回檢查、請示報告制度............................37

      25、重要設施保衛制度......................................41

      26、安全隱患跟蹤整改落實報告制度…………………………............42

      27、“三違”人員懲處與教育制度……………………………………..43

      28、重大安全隱患報告制度………………………………………….. 45

      29、重大作業事項請示報告制度…………………………………….. 46

      30、防火制度…………………………………………………..………...47

      31、盲廢巷管理制度…………………………………………………….48

      32、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制度…………………………………………….50

      33、敲幫問頂制度………………………………………………………56

      34、礦燈領退登記報告制度……………………………………………57

      35、測風制度……………………………………………………………58

      36、綜合防塵制度……………………………………………………….59

      安全生產責任制

      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和上級部門有關安全生產批示精神,以人為本,細化管理,建立安全生產的長效機制,進一步明確各級管理人員在煤礦安全和標準化管理方面的領導責任,強化安全生產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在每年年初召開職工大會上,總經理與各級管理人員層層簽訂責任書。

      2、各級管理人員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始終堅持“質量為本”的安全生產理念,把安全和質量標準化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對安全標準化工作始終要保持清醒的頭腦,在組織生產時首先要認真安排部署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

      3、嚴細安全生產的組織管理,從細微著眼,質量標準化要從文明生產,全員的自發行為和源頭治理入手,克服臟亂差,粗枝大葉的粗放操作和管理局面。

      4、轉變工作作風,深入現場靠前指揮,帶頭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5、強化安全管理“五項”制度和安全自律意識,扎實開展職工培訓和警示教育,以人為本,以防范“一通三防”、頂板、機電運輸、和水患等重大事故為重點,重心下移,關口前移,超前防范。

      6、發生事故和“三違”,必須按照“四不放過”原則組織追查分析舉一反三地吸取事故教訓,并制定和落實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

      7、各級管理人員要經常深入井下現場,即使了解,掌握和解決建設安全質量標準化方面存在的問題,全面開展隱患自檢自查,及時堵漏補缺,確保防患于未然。

      8、安全責任書簽字后一式兩份,各級管理人員每人一份,令一份存檔管理。

      安全辦公會議制度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保障職工的安全與健康,保護國家資源和財產不受損失,保證生產穩定發展;努力提高我礦安全管理水平,做到安全管理科學化、精細化,現場安全生產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煤礦每月召開一次安全辦公會議,時間一般定在每月28日至31日。

      2、每次安全會議紀要內容集中,重點突出,責任明確,措施落實;每次安全會議紀要形成會議紀要,將會議精神記錄,重要議程要以紀要的形式下發到各井。

      3、安全辦公會議由礦長親自主持,礦長有事不在時,由礦長委托人負責主持。

      4、參加會議人員:礦長、各分管副礦長,各井井長、安全員、瓦檢員、地測、通風、班組長等有關井下安全生產的人員。

      5、會議的主要內容包括:通報當月安全工作情況;學習貫徹上級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規定、指令;安排部署下月安全生產工作及其他相關工作;

      6、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和其他有關安全的事宜,提出解決的措施和辦法,并落實到相關管理人員。

      7、各相關管理人員應準時參加會議,遵守會議紀律,不缺席、不遲到、不早退。

      安全目標管理制度

      安全目標管理制度就是通過目標的體系化,制度化,組織職工向安全總目標挺進的活動規則,在實施過程中,要抓好以下幾個要點:

      一、制定安全目標

      制定安全目標要根據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上級下達的指標,結合環境因素及歷史的現實,制定一個通過全體職工努力可以實現的安全總目標,這個目標,必須具備:

      1、明確性:目標要具體明確,既有數量目標(如工傷人數、千人負傷率、百萬噸死亡率等)又有形象目標(如達到某先進水平等)。為使全體職工明確努力方向,目標數量不宜過多,要重點突出,體現出本單位的特點。目標期限要適當,不宜過長或過短;

      2、可行性:目標的高度應根據需要與可能綜合確定,既先進又合理,既能鼓勵職工的熱情,又能通過努力而實現;

      3、系統性:要充分考核各隊、班組業務之間的內在聯系與分工協作的關系,使目標具有可分性又有組合性;

      4、應變性:煤礦生產是地下作業,所處的生產環境十分復雜,經常變化,還受到自然災害的威脅。因此,在制定安全目標時,既要有相對的穩定性,又要有一定的靈活性,以達到促進安全生產的目的;

      總目標制定后,要逐級提出分目標,這叫目標的展開。通過目標的展開,明確劃分各部門及個人的職責范圍。分目標由下級提出后,必須經上級縱橫協調,綜合平衡后確定。

      二、建立管理體系

      安全目標制定后,要建立相應的管理體系。管理體系,主要包括組織體系和制度體系。

      1、組織體系。運輸區和各采煤和掘進隊設立安全目標管理小組,由主要負責人任組長,有關人員為成員,班組設立安全檢查員,形成自上而下的專管成線、群管成網的安全目標管理網絡和自下而上的信息反饋網絡。

      2、制度體系。為促進安全目標的實現,必須建立健全制度體系。在狠抓規程兌現的同時,要完善以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為中心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層層責任分明,事事落實到人,上至礦長、井長,下至每位職工,人人肩負安全重擔。

      三、實行過程管理

      在進行安全目標管理時,要強調過程管理和階段目標的完成。上級對下級要給予相應的、必要的權力,讓他們“自我控制”,自我發揮。同時,要對下級的目標實施情況進行檢查,給予具體的指導,進行各方面的協調。對于暫時無力解決的整體性問題,要及時向上級匯報,爭取幫助。

      四、評定安全效果內容

      安全效果的評定,一般分為定期評定和最終評定兩種形式。定期評定是每隔一定的時間(一個月或一季度),對照目標逐項檢查評定。最終評定,一般是半年或一年作一次總的評定。評定會由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主持,安全目標管理領導小組成員參加。

      評定的主要內容是:目標執行情況,哪些目標好,哪些目標差,好在哪,差在哪,為什么好,為什么差,總結經驗教訓,獎優罰劣。

      安全獎懲制度

      為認真貫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提高煤礦安全生產管理水平,進一步強化隱患排查整改,杜絕“三違”現象,確保煤礦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一、獎勵范圍

      1、對在煤礦安全工作中做出貢獻的職工進行獎勵。

      2、被煤礦評選為安全管理優秀管理人員、安全生產先進班組等分別給予獎勵。

      3、對在生產中發現重大事故隱患及時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和預防,及時報告礦有關部門的;發現違章操作及時制止,避免事故發生或明顯減輕事故危害的,可視為挽回直接經濟損失的,給予表彰和獎勵。

      4、在發生礦井災害搶險救災中沖鋒陷陣,不計個人得失,成績顯著的人員給予獎勵。

      5、對安全管理工作有創新,或推廣新技術有卓越成績的人員給予獎勵。

      6、當班各工種管理人員能及時制止“三違”,且“三違”人員認可的給予獎勵。

      二、日常管理與考核

      1、當班跟班管理人員檢查不負責,放寬檢查標準,因檢查不嚴不細,造成事故,追究當班人員責任。

      2、無故不參加安全檢查,一次罰款50元。

      3、礦領導下井檢查工程質量不合格,罰當班班組長100元。

      4、出現“三違”的人員,罰款責任人50元/次。

      5、“三違”人員接到通知后不到安全科檢查認識,加倍處理。

      6、查“三違”人員匯報不實,視情節輕重罰款50—500元/次。

      7、支護質量不過硬、抬肩、錯肩、掉口、掉腳、迎山角度不夠、關背不嚴、未設防倒拉桿、拉條等,每項罰款班組長200元。

      8、乘坐礦車、跟車、爬車,違規從提升斜井出入,每次罰款100.00元。

      9、特種作業人員不按崗位責任制履行,一次罰款300元。

      10、不服從管理人員管理,對管理人員有對抗和挑逗行為的,每次罰款200.00元。

      安全隱患排查與治理制度

      為認真貫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提高煤礦安全生產管理水平,進一步強化隱患排查整改,消除生產工作中的事故隱患,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特制的本制度:

      一、機構成立

      組長:賀其偉(礦長)

      副組長:徐永祥(安全副礦長) 夏云虎(機電副礦長)

      錢紹奇(生產副礦長) 夏承勇(技術副礦長)

      二、具體內容

      1、煤礦每周組織一次安全自檢自查,并寫出隱患檢查記錄。

      2、管理人員下井發現隱患心須及時處理,并責任到人,規定時限。不能及時處理的隱患要提出隱患內容,并限期整改。

      3、管理人員入井心須注意檢查各運輸巷,各工作面的頂板、架棚、邊幫、排水等情況,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或下發隱患整改通知書。

      4、對各種有可能出現的隱患要逐一排查,做到責任明確、獎、懲分明,該獎勵的獎勵,該罰款的決不手軟。

      5、要逐步形成人人講安全、事事以安全為重,隱患不排除不生產,事故不查處不生產。

      6、事故隱患排查、整改工作,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并負責落實整改措施,制定方案。

      7、礦長要對本礦隱患排查整改工作全面負責,要對采煤、掘進班組事故隱患排查整改,負有統一協調,監督管理的職責。

      安全監督檢查制度

      安全檢查制度是礦井根據生產特點,對生產過程中的安全情況進行經常的、專業性和季節性的專項活動。通過各種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解決安全隱患,以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為保證安全檢查的順利進行,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方,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促進我礦安全管理,搞好我礦安全生產工作,特制定安全檢查制度:

      一、礦長應負責宣傳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傳達貫徹上級對安全生產工作的要求;并教育全礦職工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和“三大作業規程”。

      二、礦級領導應隨時掌握安全生產動態;探討、研究安全生產規律;加強對安全生產制度、措施落實的監督,對安全生產負責。

      三、礦安全負責人定期(月)檢查各班、組對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勞動保護政策、法令的貫徹執行情況。

      四、同時檢查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工人崗位責任制以防止各類事故的安全技術措施的貫徹執行情況。對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應立即責令其停產整改。

      五、安全檢查的主要內容:各班、組安全生產現場管理、制度、操作行為和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貫徹執行情況;隱患整改情況;安全培訓情況。

      六、班組安全員應每班對責任范圍內的安全現狀進行檢查、整改或報告。

      七、每周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

      八、安全大生產檢查由礦長負責組織,參加人員有:生產礦長、安全礦長和機電礦長、各職能科室、調度室。

      九、大檢查活動中有關人員必須參加,有事請假,否則給予罰款和其它處理。

      十、各職能科室對分管區域進行經常性檢查。

      十一、按照值班表所排人員在值班時間必須下井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填入隱患排查表,并報調度室及時處理。

      十二、值班領導在值班時間必須下井檢查及時處理不安全隱患。

      十三、安全檢查必須堅持領導與群眾結合的原則,依靠群眾邊檢查邊改進,并且及時地總結和推廣先進經驗。

      十四、對檢查出的問題務必做到條條有落實,件件有交代。

      十五、安全檢查必須要深入現場,切實抓好現場管理。

      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

      一、從事煤礦井下生產建設的職工,都必須經過安全技術教育培訓,并需考試合格,取得“安全工作資格證書”。未經培訓的人員,不許指揮生產,不準上崗作業。

      二、對從事井下工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時間規定如下:

      ⑴. 礦長、主管安全生產、機電技術、礦總工程師技術員培訓時間不少于1個月。井長、副井長、班組長培訓時間不少于1.5個月

      ⑵. 采掘、通風、防塵、放炮、電鉗工、瓦檢、提升運輸信號等技術工種,培訓時間不少于1個月

      ⑶. 新進礦的井下工人培訓時間不少于1個月,新工人培訓并考試合格后在有經驗的老職工帶領下工作4個月,經考試合格方可獨立作業。

      ⑷. 對技術更新涉及的有關人員以及調換礦井和工種的人員,都必須重新進行安全技術培訓。

      三、職工的安全技術培訓,應該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⑴. 干部、職工都必須學習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有關的安全規定等。

      ⑵. 每月的1—2日,組織職工學習安全技術理論知識,礦井災害發生的規律,預防措施和處理方法,了解有關事故發生預兆,學習事故預防和應急措施,學習本工種的操作規程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一、為了保障煤礦的安全投入,礦必須建立安全投入專帳;

      二、煤礦必須按規定提取安全費用,否則將對煤礦主要負責人進行500---1000元的罰款;

      三、為了保障煤礦職工的安全培訓和所需特員的配備,所需費用都由投資人承擔;

      四、為了保障煤礦安全生產,投資人必須承擔儀器、儀表等配備的費用。

      五、煤礦提取的安全費用任何人不得那作他用,否則將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

      六、投資人和礦在進行資金劃分時,必須首先考慮安全資金。

      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制度

      為落實我礦安全生產的目標責任制,加強礦井的監督力度,結合我礦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井下的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由礦技術科嚴格監督檢查和組織實施。各項井巷工程要有設計,并按設計方案嚴格執行。各項技術工程必須有施工說明書和安全預防措施。

      二、各項工程在施工前必須寫出設計和說明書,由礦長、副礦長審核批準方可進行施工作業。

      三、安全技術的驗收必須按設計和說明書、按約定的事項進行驗收,并嚴格把關,不得徇私舞弊,由礦長、副礦長審批驗收。

      四、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要做到逐層管理、層層負責,誰驗收誰簽字負責。

      五、我礦根據計劃每年都按噸煤提取技術措施費用,并實行專款專用。不得私自用于其它款項開支,做到有隱患就排除。

      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制度

      一、安全質量標準化的組織管理

      由安全副礦長、技術副礦長、礦安全員、各井井長、安全員、瓦檢員、機電員組成質量安全檢查組,每月4次,對各實施質量安全循環交叉檢查,月終由安全副礦長組織召開一次安全質量檢查會議及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進行評議。

      二、安全質量標準化的管理標準

      1、主要運輸巷和主要回風巷的凈高,自軌面起不低于2米,坡度≤3‰,水溝深0.3米,采區上下山和平巷道每40米一個躲洞。

      2、掘進迎頭空頂距不準大于1.5米,靠近掘進工作面10內的支護,爆破前必須加固,支架牢固平齊,支架與頂幫之間的空隙必須塞緊背實,砌碹巷道壁厚不少于0.3米,頂厚不少于0.5米,碹體與頂間必須用不燃物充滿填實,巷道冒頂頂必須接頂或充填。

      3、回采工作面必須保持至少2個暢通的安全出口呈個通到回風巷道,另一個通到進風巷,安全出口巷道連接處20米范圍內的高度不得低于1.6米,有專人維護安全出口,發生支架斷梁折柱,巷道底鼓變形時,必須及時更換清挖,經常保持安全暢通。

      4、回采工作面要做到“三直一平兩暢通”,支柱 排距一般不能大于0.6米,稀柱柱距一般不大于0.6-0.8米,農牧民柱柱距一般不大于0.1米。所有支架必須架設牢固,并有防倒柱措施,嚴村在浮煤浮矸上架設支架,嚴禁空頂作業,密集支柱安全出口不大于0.5米。

      5、采煤工作面控頂距一般在2.4米–2.8米之間,采煤工作面必須及時回柱放頂或充填,不能要頂的頂板采用炮落方法強行落頂。

      6、礦井每10天進行一次全面測風并結果記錄在記錄牌上,以風定產,每人每分鐘供風不少于4㎡,回風井防爆門每6個月維修一次。局部通風機應安裝在距回風口10米的進風巷道中,井下機電設備應在進風風流中,禁止串聯,短路和循環。

      7、瓦斯檢查每班3次,每炮3次,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濃度必須控制在《規程》規定的安全值范圍內。彩煤工作面,煤巷半煤巖巷中的風速最低0.25m/s,最高4m/s,掘進中的巖巷最低0.15m/s。采掘工作面的進風流中的氧氣濃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的濃度不超過0.5%。

      8、設備上架電纜懸掛,完善三大保護,實行“三專兩閉鎖”杜絕失爆。

      礦用設備器材使用管理及維修制度

      為了充分利用好設備,規范設備管理,提高維修質量,以保證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一、設備器材管理人員應嚴格遵守崗位責任制。

      二、設備器材管理人員必須熟悉分管范圍內的設備名稱、性能及維修驗收標準。

      三、設備器材管理人員應了解主要在用設備的現狀及維修史。

      四、建立設備器材管理臺帳和設備維修臺帳,并認真填寫。

      五、設備應分類登記、編碼,庫內設備應整齊存放。

      六、運行設備應掛牌管理,庫存設備應列出臺賬。

      七、制定設備器材維修及驗收標準。

      八、加強庫房、井下硐室、各種設備的環境衛生管理。

      礦井主要災害預防制度

      一、礦井每年元月必須由礦長組織編制本礦井的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

      二、礦井必須成立災害預防領導小組(詳細見災害預防處理計劃);

      三、礦井每年必須進行至少一次的水患調查,由技術員負責;

      四、礦井必須在每年的雨季來臨前做好水溝、水倉的清理,水泵的檢修、維修工作,由安全副礦長負責;

      五、掘進工作面必須堅持“有疑必探”的探放水原則,由當班安全員負責;

      六、礦井必須嚴格執行出、入井檢身,嚴禁煙、火入井,每發現一次,除對本人進行開出礦的處罰外,對檢身員給以500元的處罰;井口附近20米范圍內嚴禁煙、火,由檢身員和主扇司機負責,發現一次,對檢身員(主扇司機)給以50----500元的處罰;

      七、礦井必須加強機電設備管理,嚴禁電器失爆、嚴禁設備、電纜超負荷運行;加強井下油品的管理,由機電工負責;

      八、礦井必須加強通風管理,嚴禁井下溫度超限,由通風工負責;

      九、礦井必須加強粉塵防治,杜絕粉塵堆積和粉塵飛揚,由通風工負責;

      十、礦井必須加強通風、瓦斯管理,嚴禁無風、微風、瓦斯超限作業,否則發現一次,將給以500----1000元的罰款,造成事故,按有關規定處理,由瓦檢員負責;

      十一、加強頂板管理,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制度,搞好工作面支護,加強周期來壓的管理,由安全員負責;

      十二、嚴格執行礦井領導值班、帶班,特員跟班管理,否則,出現一次,處罰當事人100—500元。

      事故應急救援制度

      一、 事故應急救援方案

      ﹙1﹚、組織有關部門按應急預案迅速展開搶救災工作,力爭將損失降到 最低

      ﹙2﹚根據事故發生狀態,統一部署應急預案實施工作,并對應急工作中發生的爭議采取緊急處理措施。

      ﹙3﹚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變化和問題及時對預案調整、修訂、補充。

      ﹙4﹚根據事故災害情況,由危及周邊單人和人員的險情時,進行組織人員和物資疏散工作。

      ﹙5﹚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6﹚做好穩定社會次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處理工作。

      ﹙7﹚適時發布公告,將事故的原因、責任及時處理意見公布于眾。

      二、安全事故報告和現場保護

      ﹙1﹚、立即將所發生的安全事故情況報告管理部門,并由分管轉報上級部門。

      ﹙2﹚、在24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報送相關部門。

      ﹙3﹚、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① 發生事故的單位、時間、地點;

      ② 事故發生的類型、企業規模;

      ③ 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④ 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⑤ 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

      ⑥ 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故搶救處理有關事宜;

      ⑦ 事故的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具體制度。

      入井人員檢身管理制度

      為了嚴格遵守«煤礦安全規程»要求,保障職工人身安全,加強對出入井人員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認真做好檢身記錄、入井人員登記。

      2、嚴禁女性及未滿18歲人員入井。

      3、嚴禁酗酒的職工入井。

      4、嚴禁超齡人員及精神狀態不好的人員入井。

      5、嚴禁攜帶煙、火、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電子表、手機等可能產生火花的電子物品入井。

      6、嚴禁穿不符合要求的人員入井。

      7、嚴禁不明身份的人員入井,新工人必須在班長或者安全員的帶領下方可入井。

      8、嚴禁背戴不符合要求礦燈的人員入井。

      出入井檢身制度

      為了保障煤礦安全生產和職工人身安全,保障全安全生產工作的良好進行,確切掌握人員入井情況,堅決杜絕一切火源和易燃易爆物品,入井加強對入井人員的管理,經研究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井口必須設有專職入井檢身人員和出入井登記專職負責人。每人負責檢一班,且嚴格交接班制度.

      二、檢身人員必須如數清點登記出入井人數,堅守崗位、認真負責、嚴禁漏檢和假檢、假登記。

      三、井口檢身人員必須對每一位入井人員進行認真檢身。嚴禁煙草、火機、手機、手電筒等不防爆的物品帶入井下。必須認真查看入井人員的勞動防護用品是否帶全,衣著是否符合相關要求,是否喝酒或者有明顯的疲勞感。若出現以上情況嚴禁其入井。

      四、出入井人員清點登記負責人必須用專用的規范的表格進行出入井登記,詳細注明出入井的時間和工作地點以及工作性質。對各班人員出入情況清點后由班長簽字。對井口及以上的安全檢查人員須由入井領導親筆簽字。嚴禁不明身份的人員入井,新工人必須在班長或者安全員的帶領下方可入井。

      五、出入井人員清點負責人必須對出入井的人數進行核對,發現問題及時匯報。登記手冊必須建立臺帳交井口保管。由井口領導檢查簽字后交礦相關領導檢查后存檔。

      六、檢身人員通過培訓并考試取得合格證,方能上崗。

      七、檢身人員應嚴格遵守崗位責任制。

      八、入井人員必須佩戴齊勞保用品,嚴禁穿化纖類可能產生靜電的衣物入井。

      九、檢查職工背戴的礦燈是否符合要求。

      十、嚴禁攜帶煙、火、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電子表、手機等可能產生火花的電子物品入井。

      十一、嚴禁酗酒的職工入井。

      十二、嚴禁女性及未滿18歲人員入井。

      十三、認真做好檢身記錄、入井人員登記。

      十四、入井檢身制度必須與出入井人員管理制度、礦燈領退制度相匹配,做到三對口。

      礦井領導下井帶班制度

      為確保我礦安全生產順利進行,保障職工的生命安全,杜絕“三違”現象和一切安全事故的發生,充分發揮各職能機構的作用,特制如下礦井領導下井帶班制度:

      一、在生產過程中必須班班有領導,及時解決生產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在發生事故時能及時組織人員開展事故搶救工作。

      二、跟班礦(井)領導輪流值班,負責安排全礦(井)的安全生產工作。

      三、工程技術人員應每天巡查各作業地點,監督檢查施工質量和安全生產措施的實施情況。

      四、每班必須有一名安全員、瓦檢員(安全員和瓦檢員可以兼職)跟班,負責組織安排當班人員的工作和當班工程進度、質量檢查及當班的安全生產工作等。

      五、每班必須有一名電鉗工跟班,負責當班電氣設備的正常運行,并監督當班的安全生產工作(如當班是否有“三違”現象,是否有發現安全隱患不及時處理還繼續作業等)

      六、各級跟班指揮的管理人員嚴格執行跟班制度,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不得擅離崗位,對其負責范圍內的各工種崗位的作業人員進行檢查,發現違章違紀等現象時提出警告或者處罰并立即給予糾正,并寫成書面材料交安全生產辦公室備案。

      現場交接班制度

      為加強勞動紀律,保證安全生產,及各個環節的工作順利開展,確保各類隱患及時得到處理,做到各崗位時時有人,杜絕脫崗、串崗現象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工種交接班必須提前10分鐘到達工作地點,在現場交接班。

      二、交接班必須在現場逐一進行,不準私自采取留字條、傳話、電話交接,也不準用變換地點等方式進行交接班。

      三、若上一班有遺留的隱患、工程質量不合格等問題時接班者有權要求上一班及時整改完畢;遇特殊情況當班整改不完的,由交接班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四、交接班必須嚴肅認真,做好交接班記錄,雙方簽字認可,簽字后各自對本崗位所有一切事項負責,交待不清者后果自負。

      五、對不負責任、情況不清、交接手續不全的交班者,接班者有權拒絕接班。

      六、對當班所發生的隱患已處理好和未處理好的都必須向接班者交待清楚,不得隱瞞,對未處理好的還應提出處理方法、建議以及預防性措施等。

      七、對工作現場的資料、設施、設備、器具都必須交待清楚,要使接班者明白,對上級指示的事頂和要求必須記錄清楚。

      八、交接班中有不符合上述規定或遇特殊情況不能交接班的,應立即向井口值班的領導如實反映,得到妥善處理和、后方可交接班。

      九、認真搞好值班地點和作業現場的文明衛生。

      安全生產隱患整改公示制度

      1、設立礦井隱患整改公示欄。

      2、安排專人填寫井下存在要整改的隱患具體內容及整改負責人。

      3、對上級部門檢查出的隱患及煤礦自檢自查的發現的隱患及時在公示欄內向全礦管理人員及職工進行公示,接受職工監督。

      4、對各級檢查部門檢查出的隱患及時進行公示,接受職工監督。

      5、要逐步形成人人講安全、事事以安全為重,隱患不排除不生產,事故不查處不生產。

      6、本制度加強對隱患“排查→治理→驗收→銷號”的閉合管理,發揮極大的促進作用,逐步解決“重排查輕整改”等問題,有效提高隱患整改率。

      班前會議制度

      為了認真貫徹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各班組要根據現場生產特點,安排、布置、落實安全生產工作,保證當班組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班前會議由本班的班組長組織召開,班組長對本班組的班前會議負責。

      二、班組長負責在本班組內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法律法規以及上級的安全指令和有關規定。

      三、班前會議上,班組長必須認真安排當班的安全生產工作;并結合當班組的實際,向生產人員詳細交代具有針對性的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項、操作方法等。

      四、通報、分析本班組在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批評、糾正個人的不安全行為,表揚安全生產中的好人好事。

      五、班組長必須提前組織本班人員召開班前會議,并做好班前會議記錄和交接班記錄。

      六、以人為本,不壓制群眾安全意見。

      檔案管理制度

      為強化安全管理,完成年初下達生產任務目標。使其安全生產工作安全規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在礦部設置一個辦公室派專人管理檔案。

      一、 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安全生產性文件、指令,事故通報等文件學習貫徹后進行檔案管理。

      二、 礦井相關的項目批復文件及設計、安全專篇、礦井六證、管理人員資格證、特員證都歸檔案管理。需要年檢,領用必須經礦長批準,管理檔案人記錄后,方可領用。

      三、 項目施工合同、質量驗收、項目清單必須歸檔保存。

      四、 年度的職工合同、工傷保險、培訓記錄清單歸檔管理。

      五、 礦對井口的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人員崗位責任制,各工種崗位責任制,各項管理規章制度,作業規程,技術操作規程,各項措施貫徹學習后建檔保存。

      六、 對行業部門檢查出的隱患整改通知書,及時定人、定時、定措施、整改驗收后連同復查意見書歸檔保存。

      七、 各科室建立臺帳和報表,設備儀表臺帳歸檔保存。

      井巷維修制度

      為了保證井下的通風運輸的暢通和行人的安全、保持巷道設計斷面,以防發生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人員(特別是安全檢查人員)下井后,沿途必須詳細檢查井下各類巷道的現狀及檢修情況,發現斷梁折柱必須立即安排處理。

      二、服務處限較長的木支護巷道,應定期組織人員進行檢查,發現隱患及進安排處理。

      三、每月安排生產計劃的同時,必須安排井巷檢修計劃,明確檢修地點及要求。

      四、井巷維修前,應對巷道維修地點進行瓦斯、二氧化碳濃度測定,必須符合《規程》規定,否則應先處理瓦斯和二氧化碳,再維修。

      五、維修前要認真檢查巷道圍巖情況,嚴格敲幫問頂制度,及時處理浮煤、浮矸,保證巷道的工業衛生。

      六、在維修井巷支護時,以防頂板冒落傷人或堵人,撤出支架前,應先加固工作地點支架,嚴禁從里往外維修。

      七、維修斜井時,應注意上方煤塊、矸石以及雜物滾落傷人,斜井上方應設擋攔等安全防范措施。

      事故報告制度

      為認真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實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的有關煤礦安全生產事故統計報告制度,規范安全生產調度、統計報告,建立規范的煤礦安全生產信息管理系統,提高安全生產信息統計數據報告的及時性和準確性,滿足各級政府在煤礦生產安全監督管理、經濟運行中,科學決策,宏觀引導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1、煤礦發生事故后,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向調度室或礦領導報告,及時采取應急措施并研究制定搶救方案,迅速搶救傷員并保護事故現場,防止事故擴大。

      2、煤礦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必須及時報上級主管部門。

      3、報告內容

      1)發生事故的單位及時間、地點及傷亡數;

      2)事故單位的經濟類型、企業規模、持證情況、礦井安全程度評估等級;

      3)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數、直接經濟損失初步估計;

      4)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5)事故強求處理情況和采取的措施;

      6)事故報告的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事故分析處理制度

      為了及時報告、分析、處理各類傷亡、非傷亡事故,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查明事故種類和原因,吸取事故教訓,采取防范措施,確保煤礦安全生產,特制定本礦傷亡、非傷亡事故分析和處理制度:

      一、組成以礦領導為首的事故分析處理調查組,明確其職責、權力、調查的頂目和內容,調查組成員由各管理人員組成。

      二、發生事故后,調查組應將事故經過、原因、事故情況、事故類別、事故教訓分析清楚。

      三、通過調查、分析,以事實為依據,對發生事故的前因后果進行全面的分析,得出事故的結論。

      四、對事故(非傷亡)直接責任人、主要責任人、次要責任人提出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意見,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必須嚴格按“三不放過”的原則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處理。

      五、在發生事故之日起11日內,必須將事故分析處理調查報告上級安全監察部門。

      礦井管理人員檢查和檢測制度

      一、每班作業時必須配備特種作業人員的最低數量:安全員1人,瓦斯檢查員1人,有爆破作業時爆破工1人,每臺絞車司機1人,井下電鉗工1人。

      二、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正卡由礦統一保管,副卡由本人持有),嚴禁無證上崗。每次自檢自查時必須檢查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三違現象等。

      三、礦井管理人員應具有相應的業務素質和井下實際操作能力及經驗等,檢查時采用提問或其他方式了解其各方面的實際情況。

      四、礦井管理人員配備不足時礦有關部門應積極聯系培訓取證,使持證人數、工種符合規定要求。

      瓦斯巡回檢查、請示報告制度

      為加強我礦瓦斯檢查,防止瓦斯事故的發生,根據《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特制定瓦檢員巡回檢查、請示報告制度。

      一、瓦檢員必須嚴格按照每月制定的瓦斯檢查點設置計劃和編制的巡回檢查路線檢查瓦斯。

      二、瓦斯檢查員必須現場交接班并有記錄可查,嚴禁脫崗、串崗、睡覺等現象,要求交班清楚手續齊全。

      三、瓦斯檢查員對所負責的地點按«瓦斯檢查員操作規程»、«瓦斯檢查員巡回檢查圖表»及«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內容進行檢查工作。

      四、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中關于瓦斯的其它有關規定。

      五、嚴格執行“一炮三檢(裝藥前、放炮前、放炮后)”、“三人聯鎖放炮(瓦檢員、放炮員、班組長)”、“三對口(瓦斯檢查牌板、瓦斯檢查手冊、瓦斯日報)”等制度和打打眼、裝藥、封孔、使用水泡泥的監督工作。井下各點實測的瓦斯濃度必須如實填入有關報表。

      六、班組長對當班全礦井瓦斯管理工作負責,各點(片)瓦斯檢查員對本區域的瓦斯管理負責。

      七、所填寫的各種牌板、手冊、報表字跡工整清楚,井下匯報每班不少于三次,特殊情況隨時匯報,匯報內容明白準確。

      八、當系統(局部)停電停風時,各作業點瓦斯員根據指揮,由班組長組織撤出影響區域的人員到指定地點,掘進工作面地瓦斯員將人員撤出后,立即在回風巷道口懸掛“禁止入內”地禁標,并在柵欄內1m處檢查瓦斯,并向相關部門匯報。

      九、當停電停風后,恢復正常通風時,瓦斯檢查員必須按照礦井瓦斯排放制度的有關規定排放小于3%的瓦斯或參加大于3%的排放工作。

      十、各點的瓦斯檢查員,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執行檢查,當采掘工作面出現瓦斯超限時,瓦檢員有權責令有關人員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切斷電源,設置柵欄,揭示禁標,立即向礦調度室和通風科匯報。

      十一、當所負責的區域內出現瓦斯聚積(體積大于0.3立方米,濃度大于2%)時,應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并匯報相關部門。

      十二、瓦斯檢查員必須對所在區域范圍內的“一通三防”工作內容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進處理,維護其正常使用,不能處理的向有關部門匯報。

      十三、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須配備專職瓦斯檢查員,其它臨時工作點和所需檢查的地點配1~2名瓦斯檢查員按巡回圖表進行檢查。

      十四、井下各工種作業前必須由瓦斯檢查員確認無誤后方可進行作業,其中班組長必須配帶便攜式瓦檢儀或報警礦燈。

      十五、瓦斯檢查員必須是井下一線工作時間不少于兩年、工作踏實,培訓時間不少于一個月,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書的人擔任,所有瓦斯檢查員必須每年考試一次,兩年必須進行一次復訓,取得合格證者,方可持證上崗。

      十六、瓦斯檢查手冊上必須注明檢查時間,否則按漏檢處理。

      十七、瓦檢員在巡回檢查中,若發現局部瓦斯積聚、有自然發火征兆或采掘工作面瓦斯超限時,要立即匯報礦調度室和通風科,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十八、井下檢查點發生變化時,必須及時調整巡回檢查路線,并通知瓦檢員,防止漏檢。

      十九、瓦檢員在瓦斯檢查過程中,遇到氣體超限、局部通風機停電、瓦斯積聚、通風系統出問題等情況時,必須及時向礦調度室、通風科請示報告,采取措施處理。

      二十、瓦檢員在巡回檢查過程中,如果發現礦井總回風巷或一翼回風巷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0.75%時,必須立即報告礦總工程師(技術副礦長),查明原因進行處理。

      二十一、采取回風巷、采掘工作面回風巷風流瓦斯濃度超過1%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時,都必須先停止作業,撤出人員,并報告礦總工程師,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二十二、采掘工作面回風流中二氧化碳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作業,撤出人員,匯報礦調度室,查明原因,制定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進行處理。

      二十三、臨時停工的地點不得停風。否則,必須切斷電源,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入內,并向礦調度室請示報告。

      二十四、當發現通風系統出問題:風量不足、通風設施被破壞、風流短路、風流反向等現象時,必須立即請示報告礦調度室和通風科,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二十五、當發現礦井火災或其他意外事故時,要立即請示報告礦調度室,并現場采取措施進行搶救。

      二十六、瓦檢員發現隱患,及時請示報告并采取措施處理,避免了事故的發生或減少損失,有突出貢獻的,礦將按有關規定進行獎勵。

      二十七、瓦檢員發現隱患后,既不請示也不報告,使礦井造成重大損失的,礦將按有關規定,視情節給予處罰,直追究其刑事責任。

      違反上述規定的,對有關責任人處罰50—200元,符合嚴重“三違”規定的,按礦規定處罰。

      重要設施保衛制度

      一、保衛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崗位紀律,嚴禁上班喝酒、躥崗、脫崗等不良現象出現。

      二、對出入重要場所(風機房、絞車房、配電室、炸藥庫等)的人員要嚴格查驗身份證或其他的有效證件,并認真填寫好書面記錄。

      三、對保護范圍內的各種重要設施必須每天巡視檢查,并認真填寫好各種重要設施運行記錄。

      四、各保衛人員未取得礦領導的同意不得私自拆裝各重要設施。

      五、嚴格“三班”執勤制,每天24小時輪流值班,并做到發現安全隱患立即上報礦領導,由礦領導安排人員處理。

      六、各工作點的設施要做到天天清點、班班交接清楚明確,并認真填寫好交接班記錄,誰值班出問題誰負責。

      安全隱患跟蹤整改落實報告制度

      1、隱患是發生不安全事故的決定性因素,對礦井各工種管理人員及各班組發現的隱患必須及時進行整改落實。

      2、管理人員下井發現不能及時處理的隱患要提出隱患內容及問題、定解決措施、定解決負責人并限期整改。

      3、對指定期限整改的隱患要進行跟蹤督促、檢查,隨時掌握整改進展情況。

      4、根據隱患整改情況或整改期滿后,安全管理人員要對其進行復查驗收,若隱患未消除或重復發生,則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并繼續跟蹤整改,直至整改達標為止。

      4、行業部門檢查出的隱患必須及時跟蹤整改落實,消除隱患,防止不安全事故的發生。

      5、管理人員檢查出的隱患必須填在記錄手冊上,做出相應的安排并逐一排查,做到責任明確、獎、懲分明,該獎勵的獎勵,該罰款的決不手軟。

      6、各工種管理人員必須堅持對各作業地點的檢查,盡量把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確保自身和職工的生命安全。

      “三違”人員懲處與教育制度

      為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全面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相關制度,杜絕和減少“三違”行為,提高礦井安全程度,保障職工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促進礦井安全生產持續穩定健康協調發展。根據上級指示精神和礦長的講話,結合我礦實際情況,經礦研究決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 使用范圍

      本制度使用于本礦所有“三違”人員。

      二、“三違”人員落實及處罰與教育

      1、一般“三違”人員按《格宜煤礦安全質量管理獎懲辦法》和格宜煤礦“三違”人員規定進行考核,嚴重“三違”人員嚴格按照2011年1號文件條款進行考核。

      2、對需處罰與教育的“三違”人員,井口領導或當班管理人員必須及時通知所在工作地點當班班長,安排其停工,由礦安全科領導負責警示處罰與教育。井口領導或當班管理人員在“三違”人員處罰單單上簽字確認。

      3、因井口領導或當班管理人員沒有通知到“三違”者本人,造成“三違”人員本人沒有按照規定時間到礦安全科報到接受教育的,罰責任人50元/人次。

      4、“三違”人員接到通知后,必須在規定時間到礦安全科報到并在班前會議上做檢討,遲到一個班者,罰款50元。拒不到班前會議做檢討的,根據“三違”性質下浮“三違”人員浮動工資20%—50%。

      5、若“三違”人員對其“三違”事實有爭議時,安全科負責通知抓“三違”人員及井口領導,到礦安全科進行落實對證,“三違”人員不得本人找相關抓“三違”對證。

      6、經落實不屬于“三違”行為或與事實不相符時,由安全科取消當事人違章行為,并責令相關抓“三違”人員向當事人道歉,同時按我礦相關文件對抓“三違”人員進行追究。

      7、凡“三違”人員行為經落實確認為事實時,加重處罰。

      8、凡“三違”人員經處罰后,在其班前會議上做檢討態度不端正的,視為沒有改過思想,根據性質給予追加責任罰款不少于200元。

      重大安全隱患報告制度

      重大安全隱患事故報告制度的目的是防止隱患擴大、惡化、升級,減少人員傷亡事故和財產損失。

      1、 管理人員下井發現作業場所環境、設備、設施的不安全狀態,能處理的及時進行處理;不能處理的應及時上礦相關科室,由相關領導安排人員進行處理。

      2、 發現從業人員的不安全行為,應及時制止。

      3、 井上下作業人員發現任何重大安全隱患事故應及時上報礦領導及相關科室,由礦領導安排相關科室人員進行處理。

      4、 對不能處理的重大隱患,要實行備案制度,并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匯報,并制定相應的應急處理措施。

      5、 若發現瓦斯超限作業的應及時進行處理并上報礦通風科室。

      6、 發現通風系統不完善和不可靠、有嚴重水患、自然發火嚴重等都應立即向礦領導報告,由礦領導組織人員做出相應處理措施。

      重大作業事項請示報告制度

      為了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我礦重大作業事項管理工作,確保相關重大作業事項能得與及時解決和處理,避免工作失誤,特制定本重大作業事項請示報告制度,其內容如下:

      1、礦或井口的重大作業事項必須做到事前有請示,事后有報告。

      2、實行逐級報告制度。請示報告要堅持分級負責,逐級報告的原則,凡屬職權范圍內的工作,要各負其責,認真落實,凡重大問題本級無權決定的,要逐級請示報告,不得超權越限。

      (1)礦的有關重大作業事項必須提前做出計劃,以成書面形式,向上級相關主管部門提出請示,得到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執行。

      (2)井口的重大作業事項也必須提前做出計劃,以成書面形式,向礦相關部門請示,得到礦領導批準后方可安排人員執行。

      3、重大突發事件或事故應緊急報告,無論什么時間,必須在第一時間(1小時內)報告相關主管部門或領導。此類事件可先用電話或口頭報告,然后再補報文字報告,來不及報送詳細情況的,可先進行初報,然后根據事態進展和處理情況,隨時進行續報。

      4、凡領導交辦的事情,在安全前提下都必須堅決執行,認真落實,不打折扣,確實遇到困難應及時報告,不能有抵觸行為。

      5、報告事項由礦領導審批或請示有關部門領導后審批。

      防火制度

      1、所有職工要認真執行《煤礦安全規程》 以及上級有關的防滅火規定、命令、通知等。

      2、認真貫徹執行礦井災害預防處理計劃。

      3、井下所有工作人員必須熟悉井下避災線路,必須熟悉滅火器及自救器的使用,并熟悉自己工作區域內各種器械存放地點。

      4、井上下所設置的所有滅火器,必須定時換藥,確保滅火器的正常使用。

      5、通風科每旬對井上下消防器材庫檢查一次,發現存儲的材料,工具損壞,丟失應及時補齊。

      6、井下機電峒室、液壓泵站以及所有采掘工作面附近必須備有足夠數量的滅火器材,通風部門應負責檢查使用情況。

      7、井下硐室不準存放汽油,煤油和變壓油,井下使用的潤滑油綿紗、布頭和紙等,必須放在蓋的鐵桶內,不得亂扔亂放,嚴禁將剩油和廢油灑在井巷和峒室內。

      8、井下和井口房內不得從事電焊和噴燈焊接,如確需時,都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報總工批準,同時指定專人在現場檢查和監督,嚴格遵守《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

      9、任何人發現井下火災時,應立即采取一切有效方法直接滅火,并迅速報告調度室。

      10、井口房和風機房附近20米范圍內,嚴禁煙火或用火爐取暖。

      盲廢巷管理制度

      1、生產、技術科要把好設計、部署及現場施工關,做到一掘必穿,盡快形成全風壓通風系統;臨時停工的地點不得停風;掘進工作面的局部通風機要實行“三專” (專用變壓器、專用線路、專用開關)供電,保證局部通風機正常運轉,杜絕或減少盲巷產生。

      2、礦井生產過程中一經出現盲巷,掘進區隊及生產部門必須立即向礦調度室報告,礦調度室通知通風部門按規定處理。

      3、發生盲巷時,立即切斷盲巷內的電源,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人內。

      4、盲巷內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達到3.o%或其他有害氣體濃度超過規定,不能立即處理時,必須在24h內密閉完畢。

      5、采取封閉措施處理盲巷時,密閉前5m范圍內都必須切斷通向盲巷內的所有管線、鐵道,抽放管不能切斷時,必須進行絕緣處理,杜絕雜散電流引入盲巷內。

      6、柵欄或密閉應設在離巷道口小于2m的支護完好、四周煤巖堅固的地方,密閉的建筑標準和質量應符合《礦井通風安全質量標準化及考核評級辦法》的規定。臨時停風的盲巷由生產班組長或瓦斯檢查員設置臨時柵欄,下一班由通風部門設置永久性柵欄,密閉前也必須設永久性柵欄。永久性柵欄的設置:巷高小于或等于1.8m時,全斷面設置柵欄;巷高大于1.8m時,設置高度不低于1.8 m的柵欄。柵欄孔的規格不大于 200mm×200mm,并牢固可靠。

      7、盲巷恢復通風排放瓦斯時,必須按排放瓦斯制度的規定執行。

      8、盲巷必須設“禁止人內”牌和檢查記錄牌,同時建立臺賬,內容包括巷道名稱、類別、斷面、長度、形成時間、處理方法、檢查時間、檢查人、存在的問題及其整改負責人和完成時間、消除時間等。

      9、盲巷必須定期檢查:已密閉處理的盲巷,每周至少檢查1次密閉的質量情況及密閉至巷道口這一段巷道內的瓦斯、二氧化碳濃度。用柵欄處理的盲巷,每天至少檢查1次柵欄的質量及柵欄內1 m處至巷道口的瓦斯、二氧化碳濃度。柵欄、密閉有問題或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氣體濃度超過規定時,必須按規定處理。

      10、進入盲巷檢查必須有專門的安全措施,并按盲巷內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的檢查方法進行。

      11、盲巷管理要做到現場牌板、臺賬、采掘工程圖、通風系統圖“四對號”。

      12、報廢巷道必須及時進行永久性密閉處理。

      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一、倉庫管理制度

      1、嚴格執行倉庫安全管理規范,倉庫應設專職管理人員,并建立嚴格的危險品進出制度。

      2、管理人員應了解產品的安全性能,掌握防火、防爆等知識,熟悉倉庫管理各項規定,并經過專門訓練、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3、非工作人員進入倉庫必須保衛(領導)批準、辦理登記手續,并遵守倉庫的各項規定。

      4、各類危險品宜單品種專庫存放。倉庫內嚴禁貯存無關物品。當條件限制需在同一倉庫內存放兩種以上危險物品時,可按“危險品同庫存放表”的規定執行,但危險倉庫內設隔墻將不同的危險品分開。

      5、庫區內嚴禁煙火,嚴禁攜帶火柴、打火機、手機、傳呼機等煙具和無線電子產品,搞好防火、防爆、防盜等安全管理工作。

      6、危險品倉庫內產品的堆放應利于行走,搬運方便,通風良好,堆放穩定,并遵守下列規定:

      (1)按進庫順序堆垛,不同規定的危險品應分垛堆放,做到先進先出。

      (2)倉庫內應留有不小于1.5米的主要通道,堆垛距墻(柱)及堆垛之間應留有檢查通道。

      (3)堆放炸藥、導火索等成品箱的垛高不應超過1.8米,堆放雷管和其他起爆器材成品箱的堆高不得超過1.6米。

      (4)倉庫應做到“十防”“十二無”,庫內應設有靈敏的溫濕度表。

      “十防”:防潮、防熱、防凍、防霜、防霉、防洪、防火、防雷、防蟲、防盜、防破壞。

      “十二無”:庫內無塵土、無禁物、無水汽凝結、無漏雨、無滲水、無差錯事故、無包裝損壞、無銹蝕霉爛、無鼠咬蟲蛀、庫邊無雜草、庫周圍15米內無易燃物、水溝無阻塞。

      (5)在暴雨和雷電等惡劣天氣,不準出入庫。

      (6)庫內必須整潔、防潮、通風良好。

      (7)庫內嚴禁煙火照明,嚴禁用燈泡烘烤爆破器材。

      (8) 庫內嚴禁存放與管理工作無關的工具和雜物。

      (9)消防設備、通訊設備、報警裝置和防雷裝置應每季度檢查一次。

      (10)嚴禁穿帶釘的鞋和化纖衣服進入庫房。

      (11)實行24小時值班,做好警衛工作。

      (12)發現爆炸物品丟失、被盜,必須及時報告領導和當地公安機關。

      (13)嚴禁在庫內拆箱、開包。

      (14)危險品如著火(指炸藥、導火索)應用水或各類滅火器去撲救,嚴禁用砂土覆蓋。

      (15)安全標志齊全,并張掛醒目。

      (16)民用爆破器材倉庫的消防等設施,需維修時,必須經有關部門批準,在周密組織及安全措施下進行,首先應徹底清理檢修現場,將易爆危險品移至安全場所。

      二、爆破器材的出入庫制度

      1、爆炸危險品進庫時,保管員應按送交的品種、規格、數量在交庫人員當面清點,確認無誤后才能進庫,并及時辦理產品驗收憑證,由雙方核實簽字。入庫查驗:品名、規格、數量及編號、生產日期、生產廠家、送貨車號等。

      2 、倉管員必須認真寫好爆炸危險品的收、發、存臺帳、卡片,做到日清月結,帳、卡、物相符。

      3 、爆炸物品出庫時,須先核實出庫手續是否齊全,符合規定,確認無誤后方能發貨。出庫查驗:品名、規格、數量及編號、出庫日期、客戶名稱、提貨車號等。如發現手續不完整或出庫憑證有差錯,可拒絕發貨,并報告單位領導。

      4、應先根據出庫憑證的規格、數量先集中清點,核實無誤后,堅持“先進先出”的原則給于發貨裝運。

      三、爆破器材儲存保管制度

      1、庫房的貯量不得超過其設計容量。

      2、爆破器材的存放必須遵守有關規定。

      3、庫內必須整潔、防潮和通風良好,要杜絕鼠害。

      4、庫區內嚴禁煙火和明火照明。嚴禁用燈泡洪烤爆破器材。

      5、庫區嚴禁存放與管理工作無關的工具和雜物。

      6庫區必須晝夜存放設警衛,加強巡邏,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庫區。

      7、庫區的消防設備、通訊設備、報警裝置和防雷裝置應每季度檢查一次。

      8、總庫區內不準拆箱(袋)發放爆破器材,只準整箱(袋)發放。

      9、爆破器材的收發必須遵守有關規定。

      10、爆破器材的發放應在單獨的發放間(發放硐室)里進行,嚴禁在貯存爆破器材的庫房,硐室或壁槽里發放。

      11、嚴禁穿鐵釘鞋和易產生靜電的化纖衣服進入庫房和發放間。

      12、必須經常測定庫房的溫度和濕度,經常檢查庫房的情況,發現硝銨類炸藥吸潮結塊,應及時處理。

      13、在地面作業地點存放爆破器材時,必須遵守有關規定。

      14、在特殊情況下,經單位安全保衛部門和當地縣(市)公安機關批準,爆破器材可臨時堆放在露天場地,但必須遵守有關規定。

      15、發現爆破器材丟失、被盜,必須及時向主管部門和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四、爆破器材倉庫的安全保衛制度

      1、倉管員必須認真做好倉庫的安全工作,嚴禁在進、出庫時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2、無關人員不準進入庫區和庫房,外來人員需進入時,必須經有關部門批準,做好登記方能進入,并嚴格遵守庫房的各項規章制度,進入庫房不準穿帶釘子的鞋子和攜帶易燃易爆物品。

      3、倉管人員在班前、班后應嚴格檢查門窗鎖、水源是否齊全完好,檢查庫房是否有異常現象,發現問題立即向有關領導匯報。

      4、倉管人員必須做好防火、防盜、工作,防潮工作,若發現問題立即向保衛部門和單位領導報告并保護好現場。

      5、民用爆破器材進出庫,倉管人員應嚴格執行收發制度,不得徇職,并在場監督裝卸人員文明搬運,制止違章作業。

      6、不得在庫房進行開箱拆包作業。需要開箱拆包的應在防護屏障外進行。

      7、倉管人員必須嚴格做好庫區的防火工作。

      五、爆破器材的裝卸制度

      1、裝卸工必須具有高度責任感,服從領導聽從領導指揮,嚴格按爆炸物品裝卸操作要求認真裝卸,保證人員和物品的安全。

      2、裝卸時,必須穩拿輕放,嚴防摔地、翻滾、投擲、跌落、撞擊、拖拉、倒置、裝運和堆放要安全牢固、整齊。

      3、裝卸時,不穿帶釘子的鞋,按規定堆放,不準與性質相抵觸的物品同車裝運,卸車及時不隔夜。

      4、裝運時不超量、不超高、不超寬。

      六、爆破器材的銷毀制度

      1、經過檢驗,確認失效及不符合技術條件要求或國家標準的爆破器材,都應銷毀。

      2、銷毀爆破器材時,必須登記造冊并寫書面報告。報告中應說明被銷毀爆破器材的名稱、數量、銷毀原因、銷毀方法、銷毀地點和時間,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報告一式五份,分送上級主管部門,單位總工程師或爆破工作領導人,單位安全保衛部門、爆破器材庫和當地縣(市)公安局。銷毀工作應根據單位總工程師或爆破工作領導人的書面批示進行。

      3、銷毀爆破器材,準許采用爆炸法、焚燒法和溶解法。

      4、銷毀應注意安全事項:

      (1)銷毀工作應在白天及較好的天氣進行。

      (2)工作前應對電源、電池、起爆器、導線等起爆器材、場地及安全設備等進行認真細致的檢查。

      (3)每次銷毀量不得超過規定的量。

      (4)做好警衛和來往人員、車輛的安全。

      七、爆破器材領用、清退制度

      1、必須嚴格遵守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各項規章制度和有關規定。

      2、認真把好領用關,管理人員必須按班組長或現場指揮批準的使用數量進行發放,領用時超過當天當班使用量,倉管員有權拒付。

      3、認真做好領用和清退登記工作,做到領用、清退帳目清楚,貨物相符。

      4、對過期、變質和處理的雷管、殘藥按數量交倉庫做冊登記,并交倉庫保管,同時認真做好收繳工作。

      5、嚴禁不按規定多領少用,嚴禁轉借、轉賣、贈送和私藏火工產品。

      6、嚴禁單人領取雷管、炸藥,嚴禁未經培訓人員領取火工產品,領用人員必須在領用單上簽字。

      7、對違章違法的行為人和事,及時報告公安機關查處。

      敲幫問頂制度

      1、井下采掘地點工作人員接班后必須在本人的工作地點附近先敲幫問頂,進行認真檢查,認為安全后方可工作。

      2、掘進工作,超前空頂距不超過《作業規程》規定,打眼、放炮、清渣前先敲幫問頂。

      3、如果發現有活碴、偽頂,應及時進行解決,如有冒頂危險,處理后方可進行工作。

      4、采煤工進入采煤工作面,必須先敲幫問頂,檢查前后支架是否支護牢固,如有冒頂危險,處理后方可進行工作。

      5、修護工在維修之前,必須先檢查頂板和兩側巷道的安全情況,如有活碴和支架變形,處理后,方可進行維修。

      6、回柱工作在回柱前先檢查周圍的支架、頂板的完好情況,認為安全無誤后,按回柱的程序和要求進行回柱。

      礦燈領退登記報告制度

      一、 為了加強礦燈的收發管理,我礦礦燈的領用必須實行定人、定燈、定號制度,礦燈不得轉借他人使用,若礦燈丟失,自行負責。

      二、 本礦燈房管理方式采用:“礦燈定號制”由礦燈使用人員下井時,自行到充電房報號領取,出井時自己將燈在窗口交還。

      三、 領取礦燈時必須依次排隊領取礦燈,若本號礦燈有故障且不能立即修復使用時,只能領取機動燈。凡下井員工實行一人一燈制,對臨時用燈或外來人員采用由礦調度室開條向充電房暫借礦燈使用的辦法。

      四、 每個下井員工取燈時,應對亮度和外觀進行檢查,有不合格者,應立即通知充電工進行修理或更換,嚴禁不完好的礦燈出機房下井。

      五、 礦燈在上架充電前,充電工要進行檢查,符合上架充電條件后再上充電架,上架時應注意電流表指示,等表穩定后方可離開,如表針指示不正常應及時通知礦燈房值班人員。

      六、 嚴禁將礦燈帶回家去作與工作無關的照明,違章罰款。

      七、 收回的礦燈要認真清洗檢查,不得缺件和損壞,并且做好紅燈登記。

      八、 下井人員嚴禁私自拆卸礦燈,如發現有私自拆卸礦燈者,一律按失爆論處。

      測風制度

      1、認真貫徹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以及“一通三防”的有關規定、指令、政策等。

      2、堅持每月3日、13、23日三次全面測風,每次測風結果都應寫在測風站內的測風牌上,并將每次的測風結果及時填報礦總工程及有關領導。

      3、堅持每周一次的局扇風量,工作面風量的測定,并將結果上報有關領導,做到安全生產。

      4、根據需要,隨時進行采掘工作面的測風,進行風量調配,滿足工作面要求。

      5、測風員要經常檢查井下通風系統,保證通風系統完整,合理。

      6、遇到新的變化情況,隨時進行測風調配風量,滿足生產需要。

      7、嚴格“以風定產,以風定面”的原則,嚴禁超通風能力生產。

      8、通風系統改變的后,必須立即組織測風,根據測風結果,科學合理調整風量,杜絕無風,微風作業。

      綜合防塵制度

      為防止發生煤塵爆炸事故,保障職工健康,營造良好的工作環境,我礦制訂礦井粉塵定期清掃制度,由專人專職按期執行。

      一、 礦井必須建立完善的防塵措施,沒有防塵措施的工作面不得生產。

      二、 主要運輸巷,上山與下山,采區運輸巷與回風巷,采煤工作運輸巷與回風巷,掘進巷道、煤倉、溜槽眼、井下硐室等地點都必須進行定期清掃,粉塵堆積厚度不得超過0.4㎝。

      三、 主要運輸巷、回風巷、上山、下山每10天清掃一次;采煤工作面,掘進作業點每5天清掃一次;對煤塵較大或煤塵易飛揚地點每2天清掃一次。井下硐室必須保持清潔。

      四、 礦井必須配備足夠的捕塵設備和除塵器,每延伸一個新水平,應進行一次煤塵爆炸性試驗工作。

      五、 礦井在執行礦井粉塵定期清掃制度時,應采取必要的綜合防塵措施:

      1) 在采掘作業中采用濕式鉆眼或便用個體防塵保護用品,放炮便用水泡泥。

      2) 建立完善的防塵供水系統,噴霧灑水,煤體注水采煤。

      3) 設置水棚或巖粉棚,定期撒布巖粉、刷漿。

      4) 定期對巷道灑水,清掃煤塵,沖刷巷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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