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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嶺南溝煤礦“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作者:佚名 2012-01-15 21:10 來源:本站原創

      嶺南溝煤礦“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一、礦領導和各部門“一通三防”責任制

      一礦領導“一通三防”責任制。

      1.礦長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及上級有關部門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文件、指令,將“一通三防”作為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來抓。

      (2)協調通風科、機電供應科、生產科、財務科、勞資科、安監科以及生產、輔助隊組等部門工作,保證礦井“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財、物合理配置,并使其業務管理工作順利進行。

      (3)負責按通風能力安排生產經營計劃

      (4)每日審閱瓦斯日報、瓦斯抽放日報及安全監測日報,掌握礦井通風瓦斯動態。每月組織召開礦長安全辦公會,解決通風瓦斯管理方面存在的重大問題。

      (5)負責按通風能力安排生產經營計劃

      (6)負責在編制礦井經營計劃時,劃拔“一通三防”工作所需資金。

      (7)負責組織礦井“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物資的計劃、采購、供應,負責搶險救災物資的供應。

      (8)負責監督、檢查相關資金、物資的有效使用。

      (9)負責組織“一通三防”事故的搶救和處理

      2.總工程師

      ⑴在集團公司技術負責人和礦長的領導下,對礦井“一通三防”工作進行管理

      ⑵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部門有關“一通三防”的法律法規、文件和指令,在礦井規劃、設計及生產過程中組織實施。

      ⑶負責組織制定礦井“一通三防”安全措施,從安全技術措施上創造有利條件,防止重大瓦斯、煤塵事故的發生,促進安全生產。

      ⑷協調礦井“一通三防”工作所需人員、資金和物資,組織完成“一通三防”技術業務工作,優化礦井安全生產條件,為職工創造良好的作業環境。

      ⑸負責組織制定礦井“一通三防”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開展技術革新和技術推廣活動,普及“一通三防”安全知識

      ⑹負責審批礦井內采區及其以上范圍通風系統調整方案和主要通風機參數調整方案。

      ⑺每日審閱瓦斯日報、瓦斯抽放日報及安全監測日報,接受通風工作匯報,發現問題及時安排處理。

      ⑻每月組織召開一次“一通三防”例會,解決“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問題。

      ⑼組織開展業務達標競賽,督促質量檢查考核與兌現。

      ⑽參與組織“一通三防”事故的搶救和處理。

      3.生產副礦長

      ⑴負責及時補充調配“一通三防”工作所需人員,優化勞動組織,穩定職工隊伍。

      ⑵負責安排督促采掘生產過程中出現的“一通三防”隱患問題的整改,做到不安全不生產。

      ⑶參加“一通三防”專題會議,及時將會議精神貫徹落實到分管部門。

      ⑷認真檢查分管范圍內“一通三防”規定、措施的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⑸安排、布置、總結生產的同時,安排、布置、總結“一通三防”工作。

      4.機電副礦長

      ⑴負責組織井下機電設施定期檢查、檢修,消滅電器失爆現象,減少和杜絕無計劃停電停風。

      ⑵協調機電業務部門,及時供應“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設備和配件。

      ⑶負責組織井下設備驗收移交,確保機電設施安裝質量滿足“一通三防”要求。

      ⑷負責督促“三專兩閉鎖”制度的貫徹執行。

      ⑸負責組織礦井主要通風機及其附屬設施檢修及性能測試工作。

      6.安監科長

      ⑴負責“一通三防”安全監察工作,協助礦長組織貫徹落實《煤礦安全規程》和礦“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⑵參與制定礦井“一通三防”規劃和重大安全措施,并監督檢查貫徹落實情況。

      ⑶督促排查“一通三防”事故隱患。堅持不安全不生產的原則,并及時處理“一通三防”方面的嚴重違章現象。

      ⑷在全礦安全例會和安全現場辦公會上,優先解決“一通三防”方面的問題。

      ⑸落實對“一通三防”工作的獎勵和懲處措施。

      ⑹參加事故搶救和組織事故追查。

      8、礦值班人員

      ⑴礦值班人員必須掌握“一通三防”基本知識,了解礦井通風系統和施工隊組作業地點及人員安排,熟悉礦井避災路線.

      ⑵必須及時組織處理當天發現的“一通三防”隱患,當班沒有處理完成的,必須向下班人員交清。

      ⑶發現瓦斯監控系統傳感器發生報警時,必須及時組織查明原因進行處理。發生瓦斯超限時,必須命令立即切斷該區域電源,停止作業,撤出人員。

      ⑷發生主要通風機停風或發現重大通風瓦斯隱患時,必須立即召集相關礦領導及“一通三防”專業技術人員,研究制定辦法進行處理。

      ⑸嚴禁超通風能力組織生產。

      二.部門“一通三防”責任制

      1.通風科

      ⑴.在總工程師領導下,負責全礦“一通三防”業務管理工作,按照礦責任范圍劃分,完成本單位擔負的“一通三防”工作任務,并對礦井其它部門分管的“一通三防”工作進行考核。

      ⑵.認真貫徹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和上級有關“一通三防”的規定、指示,參與礦井規劃、設計,保證礦井通風能力滿足生產需要。

      ⑶.負責各類作業規程、措施中有關“一通三防”內容的審查,保證“一通三防”措施得力、切實可行。

      ⑷.負責礦井通風系統的管理,消滅不合理的串聯通風,最大限度地減少角聯通風和通風阻力,發生災變后能快速有效地進行風量調節和反風,最大限度地減少入排風之間平面交叉。做到技術上先進、安全上可靠、經濟上合理。

      ⑸.負責礦井瓦斯抽放、井下自然發火預測預報工作。

      ⑹.負責采煤工作面煤體注水鉆孔的施工及封孔注水工作,負責本區責任范圍內巷道的沖洗、刷白及其防塵設施的安裝、使用和維護工作。

      ⑺.負責貫徹落實礦井瓦斯管理制度、通風管理制度、瓦斯抽放管理制度、防滅火管理制度、綜合防塵管理制度。

      ⑻.負責通風設施的構筑,構筑好后移交生產隊組。

      ⑼.負責組織礦井通風質量標準化工作,制定礦井“一通三防”質量標準化達標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

      ⑽.參加礦每旬組織的安全質量大檢查,并負責通風專業的安全質量定級工作。

      ⑾.負責通風儀器儀表的鑒定和校對工作。

      (12).參加“一通三防”事故搶救及處理。

      2.礦調度室

      ⑴.及時傳達上級有關“一通三防”工作的指示、指令、通報等文件,及時組織有關人員聽取上級有關“一通三防”方面的電話會議內容

      ⑵.參加礦每月的“一通三防”例會,及時貫徹落實“一通三防”有關規定和措施。

      ⑶.調度會上,在安排生產的同時,安排有關部門及時處理“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隱患,必須落實到具體單位,并明確負責人及解決時間。

      ⑷.發生礦井主要(局部)通風機停風、瓦斯超限事故后,及時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下達停工、撤人的命令,按規定程序匯報有關領導和部門,及時安排落實有關單位處理,做到隱患處理不完不準生產。

      ⑸.工作面移交時,必須經通風科檢查驗收“一通三防”設施的完好情況,由通風科開具“一通三防”驗收合格單后,方可移交。

      ⑹.巷道貫通時,負責通知貫通巷道所在采區內的生產隊組停止一切工作,通風系統調整完畢,風流穩定后,通知有關隊組恢復生產。

      (7).參加事故搶救和事故追查。

      3.安監科

      ⑴.負責礦井“一通三防”安全監察工作。

      ⑵.參與制定和審查礦井“一通三防”工作計劃安全措施,并監督檢查貫徹落實情況。

      ⑶.督促各單位排查“一通三防”事故隱患,堅持不安全不生產原則。

      ⑷.監督礦井用于“一通三防”工作的專項資金安排和落實情況。

      ⑸.建立“無計劃停風追查記錄臺帳”,落實對“一通三防”工作的獎勵和懲處措施。

      ⑹.組織“一通三防”重大事故的演習。

      ⑺.參加事故搶救和組織事故追查。

      4.機電供應科

      ⑴.把好機電設備的采購、驗收關,抓好安裝質量,為“一通三防”工作創造良好條件。

      ⑵.負責設備定期檢修,完善設備各類保護,落實管理措施,消滅電器失爆,消滅電器“三把火”,防止引燃瓦斯煤塵。

      ⑶.負責主要通風機及其附屬設施的維護和管理,使其各項指標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

      ⑷.井下變電所跳閘后,必須按規定優先恢復井下局部通風機和瓦斯監控系統的電源。

      ⑸.及時供應“一通三防”方面所需設備和配件。

      ⑹、負責主、副斜井口及附近防火工作,防止地面煙霧灌入主、副斜井。

      (7).負責礦井風電、瓦斯電閉鎖的檢查。

      (8).負責按計劃完成礦井“一通三防”所需物資采購供應任務。

      (9).負責礦井“一通三防”安措計劃成本部分的落實。

      (10).保證“一通三防”事故搶救工作中所需的物資供應。

      (11)、參加事故搶救和處理

      5.綜采、掘進隊

      ⑴.加強通風管理,愛護通風設施,避免風流短路,杜絕無風、微風作業。

      ⑵.嚴格執行“一炮三檢”、“三人連鎖放炮”及“三專兩閉鎖”管理制度,對于“兩閉鎖”裝置要保持完好,正確使用,嚴禁將其線路短接或甩脫。

      ⑶.當班工長、跟班隊領導及其它有關人員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認真搞好工作地點瓦斯檢查。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有關瓦斯管理措施及我礦通風瓦斯管理辦法,聽從瓦斯檢查員的指揮,預防和避免瓦斯事故。

      ⑷.搞好瓦斯監控裝置的移交、接收、維護、管理工作,充分發揮其功能。

      ⑸.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及我礦“一通三防”管理制度中有關綜合防塵的規定,負責安裝、使用、維護、管理本部門轄區內的防塵、隔爆設施,負責沖洗、清掃轄區內的巷道及工作面的粉塵。

      ⑹.接收所轄區內構筑好的通風設施,并負責轄區內通風設施的管理。

      ⑺.參加事故搶救和處理。

      7.運輸保運隊

      ⑴.負責分管范圍的巷道清掃、沖洗、刷白工作。

      ⑵.負責分管范圍轉載點防滅塵工作。

      ⑶.負責大巷隔爆設施的維護和管理。

      ⑷.做好大巷及主、副斜井口防火工作,防止煙霧灌入主、副斜井;負責井下消防器材庫的管理。

      ⑸.承擔為通風部門及時運送“一通三防”所需材料的任務。

      8.生產技術科

      ⑴.貫徹《煤礦安全規程》、煤炭技術政策和有關規范,進行采掘工程設計時,保證通風系統的合理、可靠、經濟。

      ⑵.保證生產設計、生產銜接等工作符合通風管理要求,杜絕盲巷、不合理通風等現象出現,及時安排“一通三防”方面所需的工程項目。

      ⑶.在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審批過程中,要優先審查“一通三防”有關內容,確保“一通三防”內容符合規程規定。

      ⑷.及時足量劃撥材料,滿足礦井通風需要。

      ⑸.按照礦井通風能力安排生產,杜絕超通風能力生產現象。

      ⑹.井巷設計中,必須為設置通風設施留有足夠的位置。

      ⑺.生產設計銜接及巷道驗收,必須經通風科技術主管核準后,方能生產。

      (8).向通風部門及時準確提供巷道貫通距離,直通小窯位置、地質構造位置、煤層瓦斯含量等地測資料。

      (9).向通風部門提供礦井通風管理必需的圖紙資料。

      (10).協助通風部門完成必要的工程設施測繪、勘探任務。

      (11).參加通風設施的移交工作

      13.財務科

      ⑴.按計劃支付礦井“一通三防”所需材料、儀器、儀表等購置及維修資金。

      ⑵.按規定及時支付礦井“一通三防”方面的技術咨詢、業務交流、職工培訓等所需費用。

      14.勞資科

      ⑴.及時調配礦井“一通三防”所需各類人員,滿足生產需要。

      ⑵.依據通風科月底提供的“一通三防”質量考核結果,做好結構工資的考核兌現。

      16.后勤科

      做好冬季礦井空氣增溫調節工作,使進風井筒風流氣溫不低于攝氏2度。

      二.礦井瓦斯管理制度

      一.瓦斯檢查制度

      1.瓦斯檢查點的布置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應包括礦井及采區回風、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機電設備設置地點以及有人作業的其它地點。

      2.隊長以上干部下井,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檢查沿途瓦斯情況,瓦斯超限必須及時匯報礦調度并盯在現場處理,干部填卡必須填清沿途和工作面瓦斯情況。

      3.各生產隊組副職和工程技術人員、工長、硐室值班人員、電機車司機、流動電鉗工、采掘機司機、安全員、爆破工下井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負責本隊組工作責任范圍內或本人工作地點的巷道、硐室和使用或檢修中的機電設備附近20米范圍內巷道空間的瓦斯檢查工作。

      4.采煤隊跟班付隊長(或班長)下井必須將便攜式瓦斯檢測儀懸掛在本工作面的上隅角位置。采、掘機司機下井必須將便攜式瓦斯檢測儀設置于采、掘機規定的位置上。爆破作業過程中,爆破工必須執行“一炮三檢”制度,并及時認真填寫記錄。瓦斯檢查員下井必須攜帶光學瓦斯檢測儀,負責本責任區內各地點的瓦斯及二氧化碳檢查工作,認真填寫記錄并及時匯報通風區調度。

      5.各檢查人員發現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限后,必須立即與現場帶班人員取得聯系,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匯報礦調度,督促協助通風科進行處理。

      6.瓦斯循環檢查制度

      ⑴.檢查次數:對有人工作的采掘工作面及使用中的瓦斯抽放鉆場、抽放泵房,每班瓦斯、二氧化碳的檢查次數不得少于三次,對瓦斯涌出異常的工作面可根據具體情況設專人經常檢查,對無人工作的工作面、地點及臨時停風地點柵欄處風流中瓦斯、二氧化碳的檢查次數每班不得少于一次,臨時閉處風流中的瓦斯濃度每天至少檢查一次,防火墻(密閉)外柵欄處、擋風墻外的瓦斯濃度每周至少檢查一次。

      ⑵.循環路線:每月月初由分管瓦斯檢查的隊組負責制定所轄范圍內瓦斯、二氧化碳檢查循環路線計劃表,并且在生產中要根據采掘隊組的變化及時更改;瓦檢員必須按規定的檢查路線,進行正規循環檢查,不得逆著檢查路線檢查。

      ⑶.班中三次檢查時間規定:對有人工作的采掘工作面或作業地點第一次檢查匯報在接班后的一個半小時內完成;第二次檢查匯報在班中前后一小時內完成;第三次檢查匯報在本班到點前一個小時內完成,對無人工作的工作面的檢查,按設計循環路線進行。

      ⑷.無特殊情況,瓦斯檢查員不得隨意改變檢查路線以及提前或推后檢查時間。

      ⑸.通風科長必須每月審查一次瓦斯巡回檢查路線計劃表(月中變更也要及時審查),發現問題,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7.瓦斯檢查員現場交接班制度

      ⑴.瓦斯檢查員要在現場交接班,不得私自改變交接班地點,更不得在井外交接班。

      ⑵.交接班時,瓦斯檢查員要分別在對方瓦斯檢查循環圖表上簽字認可,不得代簽,同時交班人要向接班人交待清楚當班工作地點的通風瓦斯情況和所存在的隱患以及下個班需要注意的問題。

      ⑶.接班后,當班瓦斯檢查員要按時進入規定的檢查地點,中途不得逗留。

      8.堅持“三檢查”、“三匯報”、“三對口”相互制約制度

      ⑴.瓦斯檢查員下井要帶好瓦斯循環檢查計劃路線圖表,瓦斯檢查員在進行第一次檢查前,先要將瓦斯檢查牌板上的上個班的檢查時間及瓦斯、二氧化碳濃度抄寫到自己瓦斯循環圖表背面相應的欄目內。

      ⑵.瓦斯檢查員每檢查完一次,都要及時在循環圖表上填寫檢查路線、檢查時間和相應的瓦斯、二氧化碳濃度及通風設施、監測設施和防塵、隔爆設施使用管理情況,同時向通風調度進行匯報,并在指定的“瓦斯記錄牌板”上填寫檢查時間、各檢查點的瓦斯、二氧化碳濃度及瓦斯傳感器示值,當光學瓦斯檢查儀與瓦斯傳感器在同一位置的讀數誤差超過有關規定時,要以讀數較大者為準同時要及時向通風科匯報。

      ⑶.瓦斯檢查員要按規定進行檢查、填寫、匯報,不得推遲,不得兩次或三次一起匯報,也不得虛報、謊報數據。通風調度員在接聽瓦斯檢查員的匯報時必須聽清、問清,及時將匯報時間、檢查時間、瓦斯、二氧化碳濃度及通風設施、監測設施和防塵、隔爆設施使用方面存在的問題記錄在“通風調度臺帳”或調度日志上,要求記錄清晰、完好,以防數據虛假。

      ⑷.通風隊值班干部,每班班后必須審查“瓦斯檢查循環圖表”,并在瓦斯檢查循環圖表上簽名和簽注審閱時間,若發現問題,要查明原因后,對責任者進行處理。

      ⑸.生產隊組當班跟班干部要在“瓦斯檢查循環圖表”上簽字,對圖表上及瓦斯檢查員所反映和提出的問題要及時整改、處理。

      ⑹.生產隊組當班工長應每班三次對工作面的瓦斯情況進行檢查,對有異常的地點應隨時進行檢查,對瓦斯檢查員提出的整改方案要積極組織實施。

      ⑺.通風科干部檢查過程中遇到瓦斯檢查員必須審查圖表,審查瓦斯檢查員是否按計劃巡回路線進行檢查;同時檢查現場的“一炮三檢”和“三人聯鎖放炮”制度執行情況。

      9.瓦斯日報審閱制度

      ⑴.通風科每天將一個圓班內所有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特殊工作地點的瓦斯、二氧化碳濃度進行綜合,填寫到“原相礦瓦斯日報表”上(每個檢查點的瓦斯、二氧化碳濃度取一個圓班的最大數值)。

      ⑵.通風科值班干部要認真審核當日“原相礦瓦斯日報表”的內容,在確認日報表準確無誤后,報送礦長、總工程師進行審核。對瓦斯、二氧化碳濃度偏高或涌出異常的地點,通風科要制定具體措施,及時組織處理。

      10、瓦斯臨界狀態的處理

      ⑴采掘工作面檢查點瓦斯濃度達到《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安全值的95%時,稱為瓦斯臨界狀態。

      ⑵各種瓦斯測量儀器中有一種測得瓦斯濃度達到規定安全值的95%,即稱此點達到瓦斯臨界狀態。

      ⑶采掘工作面的測點中有一點達到瓦斯臨界狀態,該工作面就必須停止生產,切斷電源。

      ⑷通風科必須及時查明達到臨界值的原因并組織處理,處理完畢后,采掘工作面方可恢復生產。

      二.瓦斯檢查儀器的使用、管理、校驗制度

      1、本制度中的儀器包括:光學瓦斯檢查儀、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

      2、儀器發放范圍:全礦隊級以上下井干部、各生產隊組副職和工程技術人員、工長、硐室值班人員、流動電鉗工、電機車司機、采掘機司機、安全員、監控工、瓦斯檢查員。

      3、通風科設置瓦斯檢查儀器發放室、儀器維修室、保管庫房等場所。所有儀器要分類統一編號,集中管理。上架儀器必須完好,待修、待充電儀器必須分置于各自區域內。

      4、在使用儀器裝備前,必須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和儀器管理規定,調試合格后方可使用。

      5、通風科負責儀器的配備、收發、充電及維護。

      6、發放人員每班提前半個小時,對使用的儀器進行一次全面詳細的完好檢查,對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的“零點”、示值,至少使用1%的標氣進行檢測,檢查儀器的電壓或電源負壓值,不完好或誤差超標儀器不得發放。使用人員領取儀器后,要檢查其完好情況,不合格儀器要立即更換。

      7、儀器檢修人員對光學瓦斯檢查儀每半個月校驗一次,每季度校正一次,對便攜式瓦斯檢測報警儀每7天使用校準氣樣(0.5%、1%、2%)和空氣樣進行一次調校,并做好記錄。同時做好儀器的日常檢修工作,保證儀器準確可靠,誤差在規定范圍以內,儀器上架完好率要保持100%。

      8、所有儀器每年必須接受省技術質量監督局強制檢定一次,保證儀器在強檢有效期內。

      9、相關單位按《煤礦安全規程》及本辦法儀器發放范圍的要求提供本單位應配儀器的職工名單及相關工種的變化情況,通風科按名單核發或撤回儀器領用牌,使用人員憑牌領用。

      10、相關人員下井時必須攜帶瓦斯檢查儀器,當班領用當班交回,正確使用妥善保管,嚴禁私自調校和拆開儀器。丟失或損壞儀器要照價賠償,丟失儀器領用牌要立即到儀器收發室掛失,并交工本費由通風科補辦儀器領用牌。

      11、標校儀器采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各類瓦斯標準氣樣。

      12、備用裝置的數量不小于20%,并應配備零配件、材料和維修校正用的儀表。

      13、儀器的報廢按《礦井通風安全監測裝置使用管理規定》的有關細則執行。

      三.瓦斯監控系統管理制度

      為了充分發揮礦井監測監控系統安全監測作用,規范監測管理,確保礦井安全生產,根據《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使用管理規定》,制定我礦安全監測監控使用管理制度。

      1、系統功能及傳感器的設置

      ⑴.我礦采用KJ-131型煤礦安全生產監控系統,系統包括中心站、分站、各類傳感器及供電、傳輸線纜等。

      ⑵.監控系統必須具備以下功能:

      A、瓦斯超限自動報警及全電壓斷電功能;

      B、其它各種模擬量傳感器的報警功能;

      C、故障閉鎖功能;

      D、斷電狀況和饋電狀況監測、報警、顯示、存儲和打印功能;

      E、具有防雷電功能,避雷裝置必須經機電科測試合格后方可使用;

      F、不間斷備用電源保證系統不小于2小時的正常運行功能;

      G、監測數據實時顯現及歷史數據處理功能;

      H、各種圖表打印功能;

      I、數據傳輸聯網功能。

      ⑶.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配齊各類傳感器,傳感器裝備率要達到100%,備用量不小于20%。

      ⑷.監控設備之間必須使用專用電纜連接,嚴禁通訊線、動力線等共用,以確保其本質安全性能,并保證監控信號電纜發生故障時,還可通過電話及時了解井下現場瓦斯濃度信息。

      ⑸.除按《煤礦安全規程》要求設置傳感器外,每個采區回風巷必須設置瓦斯傳感器及一氧化碳傳感器,回風立井必須設置瓦斯傳感器、負壓傳感器、風速傳感器,進行局部通風的工作面及暫時停止生產的采煤工作面必須按要求使用瓦斯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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