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探放水責任制
作者:佚名
2012-01-14 20:01
來源:本站原創
煤礦探放水責任制
一、探放水工作有總工程師全面負責,地測科具體負責業務指導。
二、探放水小組有掘進隊具體領導,班長對本班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
三、探放水小組在探放水前必須認真學習作業規程和施工措施,并簽字備查。
四、鉆探人員要不斷加強設備使用與維修知識的學習,熟練掌握鉆探設備的結構、性能及操作要領,發現異常及時處理。
五、井下啟動開關必須上臺上架,電纜吊掛整齊,施工地點保持整潔。
六、井下鉆探設備必須掛牌管理,落實責任和人員,經常檢查與維修,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轉。
七、鉆機房必須安設在頂板完好、支護齊全、斷面達到設計要求的地點。
八、鉆機必須按設計要求固定,四顆壓柱齊全并用10號鐵絲聯在一起。
九、鉆進時操作人員不準離開鉆機,并做到“三看”“二聽”“一及時”。即看操作(檔位)把手振動、給進壓力和進尺速度,看泵壓表及回水情況,看皮帶及水接頭情況,聽機器運轉聲;發現異常及時處理。
十、鉆進過程若發生機械施工或突然停電,應立即拉動動力開關,用人力將鉆提到安全孔段,以免埋鉆。
十一、施工人員必須穿戴整齊,扎緊袖口褲腳,以防鉆桿纏住傷人。
十二、施工過程中,每臺班不得少于3人。
上一篇:煤礦礦井防治水管理制度
下一篇:煤礦雨季水情巡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