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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陽煤集團礦井水文地質技術管理規定

    作者:佚名 2011-12-02 08:53 來源:本站原創
    陽煤集團礦井水文地質技術管理規定
    一、水文地質調查與觀測
    1、每月初應收集一次上月實際降水量,年初收集上年度實際降水量和本年度預測降水量資料。
    2、塌陷、裂縫、滑坡及地貌調查,每年初進行一次,如有特殊需要應隨時調查。
    3、井田內的河流、井、泉、水池、水庫等地表水體,每年枯季和雨季各調查與觀測一次,現采區主要河流每月觀測一次,雨季適當增加觀測次數。
    4、礦井涌水量應分井口、分煤層、分采區、分水平設站觀測,一般情況下每月觀測一次,雨季每月觀測兩次,特殊情況隨時觀測。
    5、井下新揭露的出水點,在涌水量尚未穩定前一般應每天觀測一次,涌水量穩定后轉入正常觀測。
    6、井下突水點,應詳細觀測記錄涌水量、出水時間、地點、來源、形式等,并分析突水原因。
    7、井下探放水鉆孔流量、水壓的觀測應注意連續性,特別注意對初始水壓值和初始流量觀測記錄。要特別注意鉆孔堵塞情況的觀測記錄。
    8、對井田內及外圍的采空區積水和老窯積水,每年初應對其水位、水量、范圍等進行一次調查、觀測、分析、計算、核實,遇有特殊情況,該工作應隨時進行。
    9、對井田范圍內關閉廢棄的小煤窯進行調查、分析,記錄在案。對其分布、開采范圍、對生產礦井的危害等情況清楚,并能與相鄰煤礦建立適當的資料交換關系。
    對井田范圍內生產的小煤窯進行調查、分析,記錄在案;并有被調查對象的簽字或蓋章。
    二、水文地質基礎資料和圖紙
    1、必備的水文臺帳
    (1)氣象資料臺帳
    (2)鉆孔、水井、泉水位動態觀測臺帳
    (3)地表水文觀測臺帳
    (4)礦井涌水量觀測成果臺帳
    (5)抽(放)水試驗成果臺帳
    (6)井下水文鉆孔臺帳
    (7)水質分析臺帳
    (8)井下突水點臺帳
    (9)礦井積水區臺帳
    內容要符合《礦井水文地質規程》的要求,填繪及時、準確,各臺帳間內容無矛盾。
    2、水文地質圖紙
    (1)礦井充水性圖  1:2000或1:5000
    (2)綜合水文地質圖1:2000-1:10000
    (3)水文地質剖面圖1:1000-1:5000
    (4)綜合水文地質柱狀圖1:500
    (5)主要含水層等水位線圖1:2000-1:10000
    (6)礦井涌水量與各種相關因素動態曲線圖
    內容符合《礦井水文地質規程》的要求,色相、符號、注記等要求符合«煤礦地質測量圖例»要求,各圖種間內容無矛盾。
    三、水情水害預報
    1、建立健全水文觀測系統,并按月觀測。對受水害威脅的工作面也要不定期探測。
    2、水情水害預報包括周分析、月預報、季預報、年預報。年、季、月底總結,并按年裝訂成冊。
    3、水害預報,圖表相符,內容齊全,描述準確,定性,定量,措施有針對性,簽字齊全。
    4、若當月生產計劃變更,存在水害隱患,要提前5—6天發水害通知單。
    5、預報結果應保證煤礦正常生產,不會出現因預報錯誤而造成透水事故的現象。
    四、防治水工程
    1、技術要求
    (1)防治水工程有方案設計、施工設計,并按規定程序審批,工作結束后有總結報告。
    (2)工作面上方有采空積水(包括同層老空積水),應根據頂板導水裂隙發育高度(同層積水根據導水裂隙延伸長度)進行探放,凡需探放而未進行探放水工作進入采空區積水下回采的,必須停止回采進行探放水。
    (3)回采工作面應根據預計涌水量的兩倍配備排水能力,安設排水設施。
    (4)堅持“有疑必探”凡不清楚或有懷疑的地段,都必須安排探放水,并有防探水鉆孔設計技術措施
    (5)防探水鉆孔必須有單孔設計,設計必須符合《煤礦防治水工作條例》的要求。
    (6)對舊巷積水區、相鄰報廢積水小煤礦、斷層、陷落柱、富水帶等范圍、補給途徑等清楚,并有專門資料。
    (7)礦井每月進行—次防治水隱患排查,并有書面排查分析記錄,由局(集團、公司)組織每季度進行一次防治水安全檢查,并有書面整改意見。
    2、工程質量
    (1)威脅大礦安全的廢棄小窯及鉆孔等,均經過堵塞注漿、封堵處理,達到防水要求。
    (2)礦井各類防隔水煤柱的留設,符合《煤礦防治水工作條例》及《礦井水文地質規程》的要求。
    (3)水情、水害監測系統齊全、設備狀態完好。
    (4)各類防探水鉆孔的質量,達到《礦井水文地質規程》第六章第二節及《煤礦防治水工作條例》第三節的要求。
    礦井基本礦圖技術管理規定
    一、必備的基本礦圖
    (1)井田區域地形圖,比例尺  1:2000或1:5000
    (2)工業廣場平面圖,比例尺  1:500或1:1000
    (3)采掘工程平面圖,比例尺  1:2000或1:5000
    (4)井上下對照圖,比例尺    1:2000或1:5000
    (5)主要保安煤柱圖,比例尺  1:1000或1:2000
    (6)井筒斷面圖,比例尺      1:200或1:500
    (7)井底車場平面圖,比例尺  1:200或1:500
    (8)主要巷道平面圖,比例尺  1:1000或1:2000
    二、基本礦圖必須在經過裱糊并存放一年以上的原圖紙或厚度0.1㎜以上經過處理的聚酯薄膜上繪制。對于電子版基本礦圖資料,在精度符合規定的基礎上,可任選繪圖材料。
    三、內容、精度符合《煤礦測量規程》的要求。
    四、圖上符號、線條、注記等,符合現行《煤礦地質測量圖例》規定的要求。
    五、圖面整潔,色澤準確適度,按圖例要求的字體注記;圖面表達和注記無矛盾。
    六、電子版圖:
    (1)基本礦圖各圖種要求矢量化。
    (2)礦圖繪制要嚴格按圖層管理執行。
    (3)主要數據資料要按規定入庫。
    (4)1:5000采掘工程平面其內容、符號、文字注記、精度等均按1:2000采掘工程平面圖的繪制要求執行。
    (5)每月初整理采掘進度,按要求填繪,7日前網上更新發布。
    (6)年底要求至少刻錄一套光盤存擋。
    七、交換圖:
    (1)內容同采掘工程平面圖。
    (2)圖面清晰,各要素反映清楚。
    (3)每月五日前上報集團公司地質測量處。
    (4)及時填繪開采過程中遇到動態性內容:地質構造 、積水區、火區等。
    (5)及時標注隊組名稱、坡度、工作面編號等注記。
     
    礦井測量技術管理規定
    一、測量技術管理一般規定
    1、測量控制要遵循由高級到低級,逐級控制的原則。
    2、井上下控制測量系統健全,井下控制按規程要求及時延長。
    3、井下控制資料均要與礦區地面控制測量系統聯測,建立與全局統一的井下平面和高程控制系統。
    4、施工放線前,必須對設計圖紙進行檢驗,確認無誤后方可按設計標定中腰線。如發現設計與實際不符時,要及時與設計部門聯系,修改設計圖紙。
    5、對測量儀器要加強管理,及時檢驗校正,經校正仍不能正常使用時,應及時修理,嚴禁儀器“帶病”作業。
    6、外業觀測過程中要有校核或進行兩次測量,對起算數據,外業記錄和計算成果均須進行嚴格的獨立的兩人檢查和對算,對算成果必須一致。所有工程結束后,均要進行總結和資料歸檔工作。
    7、堅持巷道開口、貫通、停掘、復工、停采及工程進度等通知制度
    8、測量成果資料、測量施工圖應齊整、規范并及時填繪。
    9、巷道掘進進尺驗收要嚴格按有關文件規定進行,按實際進度填圖,不得弄虛作假。
    二、井下平面控制測量
    1、井下平面控制分為基本控制和采區控制兩類,兩類導線均應布設成閉(附)合導線或復測支導線。
    2、礦井主要大巷均應布設7″基本控制導線,每500~800米延伸一次,每組中線點不少于3個,每隔1.5km~2.0km應加測陀螺定向邊。
    3、采區巷道均應布設基本控制15″導線,每300~500米延伸一次。
    4、工作面順槽及其它巷道均要布設采區15″導線或30″導線。工作面順槽長度超過1000米時,每300~500米必須布設15″導線,30″導線應隨巷道掘進每100~120米延長測量一次。
    三、井下高程控制測量
    1、井下高程控制點和導線點一般用同一點位。井下高程控制分為基本控制測量和采區控制測量兩類。
    2、高程測量方法有:水準測量,三角高程測量和光電測距高程測量三種。
    四、日常施工中腰線標定
    1、中腰線標定及時、標準、無責任工程事故
    2、設計圖紙應于開工前3天提交地測部門審核。停頭和復工必須提前兩天通知地測部門,以便驗收進尺收集地測資料和準備測量數據,檢查中腰線的正確性。
    3、各掘進開拓巷道中腰線延伸,施工單位負責人要提前一天和測量部門聯系,以便準備測量有關資料,施工單位負責人必須在聯系單上簽字。
    4、每次延伸中線前應對上次測量資料進行同精度測量檢查,檢查結果不符值7″導線小于20″,15″導線小于40″,30″導線小于80″。對重要巷道,30″導線的檢查值也應要小于40″,否則要繼續向后檢查,直到符合規定為止。
    5、每組中線要不少于三個中線點,中線點的間距以3~5米為宜。
    6、訂線完畢要檢查三根中線是否一致,并交隊組管線人員檢驗,簽字。
    7、原始記錄本應齊全、數據記錄規范。
    8、上井后,要及時處理內業計算工作,上圖檢查,所標定的工作是否正確,發現錯誤要及時更改,外業資料必須當天處理完畢。
    五、貫通測量
    1、貫通測量工作,不論大小均應認真對待,必須有嚴格的有效的檢核條件,防止粗差。
    2、對于兩井間大型貫通測量和導線長度大于3000米以上的重要貫通(礦井大巷、采區巷道和對掘的順槽巷道)的貫通測量貫通前須編制貫通測量設計書,精度符合規程規定或工程要求,選擇合理的測量方案和測量方法,并報礦總工程師和集團公司地質測量處批準,施測時要嚴格按照所制定的測量方案進行施測。巷道貫通后應有貫通測量工作總結
    3、要及時下達貫通測量通知書。貫通工程兩工作面間的距離,在巖巷中剩下20~30米,煤巷中剩下30~50米,綜掘巷不少于50米,測量負責人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有關單位。
    礦井儲量技術管理規定
    1、儲量損失計算圖:
    ⑴報告期發生的各種損失應按照有關規定要求及時準確地填繪于工作面和分煤層損失計算圖上。
    ⑵內容應符合《生產礦井儲量管理規程》及集團公司有關實施細則的要求。
    2、儲量計算成果資料:
    ⑴建立健全工作面、采區、礦井損失臺帳及結束后核算臺帳,地損、永久煤柱攤銷、儲量變動審批情況臺帳。
    ⑵各種臺帳的內容、計算方法等應符合有關規程及實施細則的要求。
    ⑶各種損失計算臺帳之間數字無矛盾。
    3、儲量原始記錄:
    ⑴儲量原始記錄應包括:采掘進尺、丟煤、探煤厚、量采高、浮煤等記錄內容。
    ⑵原始記錄必須在現場進行,數據真實可靠,記錄內容符合有關規定要求。
    ⑶原始記錄本應齊全,內容應符合《生產礦井儲量管理規程》要求。
    4、儲量損失及回采率:
    ⑴數據統計
    ①儲量各種定期報表應符合部頒規程及集團公司有關實施細則的要求。
    ②報表數據準確無誤,無漏報、虛報、瞞報等現象,并與相關資料無矛盾。
    ⑵損失管理
    ①礦井儲量損失情況清楚,對損失時間、數量、構成、原因,及批準情況等都必須明白無誤。
    ②能夠及時發現和制止不合理丟煤現象,并按規定要求及時發送丟煤通知書。
    ③工作面、采區、礦井結束后有損失率分析報告和總結。
    ④每半年進行一次全礦井回采率分析報告和總結。
    三下壓煤的開采及留設保護煤柱
    技術管理規定
    一、留設煤柱參數的選定及規定嚴格按《建筑物、水體、鐵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設與壓煤開采規程》及實施細則執行。
    二、保護煤柱設計
    1、收集圖紙資料
    2、確定圖紙的范圍
    3、進行現場調查
    4、采用垂線法設計保護煤柱。
    5、計算壓煤量并在原圖上量出煤柱圍護帶角點和煤柱線各角點的平面坐標。
    6、編制保護煤柱設計說明書,繪制保護煤柱圖。
    三、保護煤柱審批與管理
    1、保護煤柱設計前,會同集團公司地質測量處研究設計方案,并向礦總工程師進行匯報。
    2、礦向集團公司地質測量處報送保護煤柱設計資料,進行初審。
    3、保護煤柱設計資料,由礦總工程師審查簽字后,以礦正式文件報集團公司,集團公司接到礦呈報文件后轉地質測量處進行審查,提出批復意見并擬稿成文,最后由集團公司分管總工程師審查,并簽發正式文件批復。
    4、井下主要大巷保護煤柱的問題,由礦總工程師負責處理。
    5、在已批復的保護煤柱范圍內,一般不準進行采掘,如要在保護煤柱范圍內開掘巷道,需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如確實需要在保護煤柱內進行采煤時,必須制定專門的措施,并報集團公司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執行。
    6、對地面設施留設的保護煤柱報集團公司審批后,在開采過程中應注意觀察煤柱留設效果,發現問題及時向領導匯報研究處理。
    7、如經集團公司、礦共同確認受護對象的變形損壞,確系采動影響所致,必須按陽煤局地(89)第073號文件,關于采動損害補償暫行規定的有關條款及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四、開采沉陷治理
    1、各類防水(沙)、建(構)筑物保護煤柱設計合理。
    2、各種“三下”工程如建(構)筑物保護、維修、復墾、遷村購地、塌陷區治理等效果明顯。
    3、建(構)筑物、土地采動損害補償等工作,現場調查資料收集應及時、齊全、準確。
    地測業務保安技術管理規定
    一、技術管理及技術裝備
    1、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及規定,并遵照執行。
    2、堅持定期會議制度,各時期有工作目標、任務、措施并落實到人。
    3、必須具備經過上級主管領導和業務部門批準的年度工作計劃
    4、地測人員配備必須滿足工作需要
    400萬噸以上礦井地質測量技術人員分別為6人以上;400萬噸以下礦井分別為4人以上,必須配備防治水專職技術人員,3個以上地測信息系統兼職人員。
    5、地測常規裝備及數量要滿足生產要求,實行儀器報廢制度
    6、建立地測信息管理與應用系統
    (1)、應裝備繪圖儀、掃描儀、電腦網絡輸入輸出設備
    (2)、建立地質、水文地質、測量專業基礎數據庫
    (3)、能處理地測、防治水專業信息、實現微機繪圖
    二、礦井地質及水文地質
    1、認真貫徹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礦井地質規程》、《礦井水文地質規程》及《煤礦防治水條例》的規定。
    2、礦井地質必須堅持現場觀測和綜合分析并重的原則,實見資料必須準確、完整;予測資料必須有理有據,并在實踐中不斷檢驗、修正和完善。
    3、所提供的所有地質資料必須經過認真的校核,并按規定逐級嚴格審查后方可提出。
    4、判斷處理各種地質構造或其它地質問題時,必須進行認真觀測,綜合分析,找出定性定量的可靠依據。如構造性質一時難以確定,則必須經過多次觀測分析、“會診”和采取探測手段(鉆探、巷探或其它探測手段)將構造性質或地質問題搞清。
    5、對有水害威脅的采區及采掘工作面,必須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則。
    6、對生產礦井范圍內及周圍小煤礦的開采、生產、積水情況等應進行搜集、調查和核實,防止小煤礦越界開采造成透巷或透水事故的發生。
    7、井下積水區域的位置、積水范圍、積水邊緣標高和積水量都必須描繪在采掘工程平面圖上,對水淹區域還應在采掘工程圖上標出探水線位置,采掘到探水線的位置時必須探水前進。
    8、礦井留設的隔離煤柱和其它各種煤柱,嚴禁本礦或小煤礦開采。如確需開采時,必須制定專門措施,報集團公司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進行。
    9、堅持水情水害情況的預測預報,在采掘過程中如發現問題或險情時,應及時發出水害預報通知書,并報告調度室。
    10、對不考慮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或不按技術政策規定亂采亂掘,可能造成返工浪費或安全隱患的采掘工程,地質人員有權提出意見,并向上級領導反映,同時在參加審查與此有關的采掘設計方案時,有權保留意見和拒絕簽字。
    三、礦井測量
    1、測量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已批準的設計圖紙資料進行地面及井下工程測量工作,任何人、任何單位不得隨意變更設計,必須變更時,按審批權限履行變更手續。
    2、施工測量前,測量人員應熟悉設計圖紙,驗算與測算有關數據,核對圖上的平面坐標和高程系統設計的幾何關系與現場是否相符,以及與臨近煤層巷道之間的關系是否有礙安全生產的情況。當對設計圖紙有疑問時,應及時與設計單位聯系解決后再進行標定。
    3、使用已知三角點、導線點、水準點前,應檢查點號與點位是否一致,并按規程要求進行外業的幾何檢查測量和對成果進行核算。
    4、按設計位置將施工工程標定于現場后,應進行檢查測量,并記錄于手簿,必須在標定的當日進行可靠的獨立的二人對算。
    5、測量原始記錄必須經過嚴格檢查無誤后,方能進行下一步計算。
    6、井下使用帶電測量儀器時,要嚴格執行有關規定。
    7、同一大型工程由兩個兩個以上單位進行施工測量時,由集團公司地質測量處進行組織協調,明確分工,各負其責,起算點要保證統一系統、統一施測精度,其中重要工程的測量資料集團公司地質測量處應組織審核。
    8、測量人員要及時標定中腰線,既要符合設計規定,也要滿足生產需要。
    9、所有井上下工程都不得漏測漏繪,并保證成果資料的完整可靠。
    10、貫通測量工作,不論大小均應認真對待,必須有嚴格的有效的檢核條件,防止粗差。
    11、對于兩井間大型貫通測量和導線長度大于3000米以上的重要貫通(礦井大巷、采區巷道和對掘的順槽巷道)的貫通測量貫通前須編制貫通測量設計書,精度符合規程規定或工程要求,選擇合理的測量方案和測量方法,并報礦總工程師和集團公司地質測量處批準,施測時要嚴格按照所制定的測量方案進行施測。巷道貫通后應有貫通測量工作總結
    12、要及時下達貫通測量通知書。貫通工程兩工作面間的距離,在巖巷中剩下20~30米,煤巷中剩下30~50米,綜掘巷不少于50米,測量負責人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有關單位。
    四、礦圖及交換圖
    1、1:2000和1:5000采掘工程平面圖,必須根據實測的地測成果直接繪制,杜絕錯漏,確保精度。
    2、交換圖必須按規定時間根據采掘進尺驗收的實測資料填繪,杜絕錯漏,保證進尺驗收的真實,嚴禁弄虛作假,確保圖紙和現狀相符。
    3、采掘工程平面圖和交換圖填繪后,必須經地測作業負責人的嚴格檢查和地測技術負責人的審查方可報出或歸檔。
    五、三下壓煤的開采及留設保護煤柱
    1、年度生產計劃確定后,礦測量人員應到采區上方勘查了解地面建筑設施情況,凡與地形圖不符之處都應進行補充填繪,并根據需要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
    2、對地面設施留設的保護煤柱報集團公司審批后,在開采過程中應注意觀察煤柱留設效果,發現問題及時向領導匯報研究處理。
    3、在已批準的保護煤柱范圍內不準進行采掘,必須在煤柱內進行采煤時要報集團公司批準,在煤柱內掘進巷道應經礦總工程師批準。
    4、對村莊搬遷的選址,應注意不再造成壓煤,以避免二次搬遷,還應注意避免受采動和地表滑移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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