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業規程編制、審批制度
一、參審人員和編制人員職責
2、生產辦公室參審人員對生產工藝、采掘技術、支護形式、頂板管理方法及機電設備布置、維護操作管理條款負責。
4、生產指揮中心參審人員對“一通三防”、防汛等方面的內容負責。
5、采掘隊工程師或技術員負責作業規程的編制、補充、修改、貫徹簽字、考試以及執行等工作。
二、采掘作業規程的編制與審批
1、采掘作業規程由施工區隊技術員具體負責編寫。
2、地測部門應于工作面生產前一個月負責向生產部門提交《地質說明書》。說明書中包括(1)1:2000的平面圖、剖面圖。(2)井上下對照圖。(3)頂底板及煤層柱狀描述及煤層要素。(4)地質構造、水文、瓦斯、開采范圍和儲量、砂層厚度、積水線、水砂具體的預測及鄰近區域上下層之間的關系等。
3、編制規程前,應由生產辦公室提出新工作面的主要技術要素、裝備、支護形式、頂板管理方法等要求,區隊長和技術員要深入現場調查研究,提出意見。
4、作業規程的初稿提出后,由區隊組織初審蓋章后交礦生產辦公室,由生產辦公室報請礦總工程師,會同生產礦長召集有關單位(生產、機電、地質、安監、勞資、通風、調度等)部門參加會審,提出修改意見和補充意見后簽字將會審意見加入規程并由礦總工程師批準后生效,不得以“傳閱”的方式審批作業規程。
5、新采煤方法的試驗,由生產辦公室起草,并經有關領導批準后報請公司生產部,提交公司總工程師和安監局待審查批準后,方可試驗。
6、作業規程的修改和補充,要由隊長提出意見,經有關部門審查后,報礦總工程師批準方可實施。
7、所有正規回采工作面都必須按照正規循環作業的要求進行編制。
8、采掘工作面應盡量采用先進的生產工藝、技術和經驗,先進的勞動定額和合理的勞動組織、在技術經濟指標上力爭體現高起點、高技術、高質量、高效率、高標準的“五高”原則。
9、綜采工作面作業規程的編制,應符合原煤炭部頒發《綜合機械化采煤工作面管理制度》和 《煤礦綜采工作面安全技術規定》。采掘工作面作業規程內容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執行說明》。
三、采掘作業規程的貫徹執行
1、作業規程審批后,隊長和技術負責人組織本隊全體職工進行學習簽字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2、采掘作業規程貫徹后,該工作面所有工作人員必須執行作業規程中的各項規定。
3、對于作業規程具體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隊長和技術員研究后要及時制定補充措施,審批貫徹后與原作業規程一并裝訂成冊。
4、采掘工作面結束后,作業規程即行作廢,新開工的采掘工作面必須另行編制新的作業規程,不準代用。
生產技術部
201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