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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眼放炮技術安全措施

    作者:佚名 2011-10-26 20:36 來源:本站原創
    打眼放炮技術安全措施
    (一)打眼
    1、 打眼前,首先進行敲幫問頂,找掉活矸及危矸。
    2、 打眼前,先檢查風水管路是否完好無損、暢通;打眼工具各部件是否齊全、正常。若用電煤鉆打眼,先檢查電纜有無破皮漏電,外殼、后罩、風翅是否完好,并進行試運轉。
    3、 打眼工在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不得打眼:
    a、              局扇停止運轉迎頭無風
    b、              無防塵水
    c、              工作面瞎炮未處理結束
    d、              迎頭裝藥時
    e、              采用電煤鉆打眼時,迎頭20m范圍內瓦斯濃度達到1%或其它有毒有害氣體超限時
    f、              迎頭安全條件不好或發生異常情況時
    g、              迎頭有空頂現象
    4、 打眼前先看好中腰線,按作業規程中的爆破圖表所規定的眼位、深度、方位點眼位打眼。
    5、 打眼后將打眼工具、設備搬離迎頭,存放在安全地點,將電纜或風帶、小帶盤放整齊。
    (二) 裝藥及連線
    1、    井下爆破工作必須由專職爆破工擔任(放炮由通風區專職放炮員執行);必須依照爆破說明書進行爆破作業。爆破作業必須執行“一炮三檢制”。
    2、 井下爆破作業,必須使用煤礦許用三級安全炸藥。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2種不同品種的炸藥。
    3、 必須使用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使用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時,最后一段的延期時間不得超過130ms。不同廠家生產的或不同品種的電雷管,不得摻混使用。不得使用導爆管或普通導爆索,嚴禁使用火雷管。
    4、 堅持“一炮三泥”制度,即座底泥、水炮泥、封口泥;無分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實的炮眼嚴禁起爆。嚴禁裸露爆破。
    5、 從成束的電雷管中抽取單個電雷管時,不得手拉腳線硬拽管體,也不得手拉管體硬拽腳線,應將成束的電雷管順好,拉住前端腳線將電雷管抽出。抽出單個電雷管后,必須將其腳線扭結成短路。
    6、 裝配起爆藥卷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①必須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電氣設備和導電體的爆破工作地點附近進行。嚴禁坐在爆破材料箱上裝配起爆藥卷。裝配起爆藥卷數量,以當時當地需要的數量為限。
    ②裝配起爆藥卷必須防止電雷管受震動、沖擊,折斷腳線和損壞腳線絕緣層。
    ③電雷管必須由藥卷的頂部裝入,嚴禁用電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電雷管必須全部插入藥卷內。嚴禁將電雷管斜插在藥卷的中部或捆在藥卷上。
    ④電雷管斜插入藥卷后,必須用腳線將藥卷纏住,并將電雷管腳線扭結成短路。
    7、 裝藥前,首先必須清除炮眼內的煤粉或巖粉,再用木質或竹質炮棍將藥卷輕輕推入,不得沖撞或搗實。炮眼內的各藥卷必須彼此密接。有水的炮眼,應使用抗水型炸藥。裝藥后,必須把電雷管腳線懸空,嚴禁電雷管腳線、爆破母線與運輸設備,電氣設備以及采掘機械等導電體相接觸。
    8、 煤巷堅持正向裝藥,正向起爆,嚴禁反向裝藥,反向起爆。
    9、 接頭要擰緊,接頭處不能有煤巖等雜物,保證接頭處以免因接頭處電阻過大而導致瞎炮。
    10、              嚴格按雷管段別、設計要求裝藥,按設計順序起爆。
    (三)放炮
    1、 井下放炮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制”、“一炮三泥”、“一炮三哨制”、“三人連鎖放炮”、一炮“人牌網”三警戒等五個三制度
    2、 放炮采用一次裝藥一次放炮,嚴禁一次裝藥,分次放炮。
    3、 井下放炮必須使用放炮器,嚴禁采用明火等其它方式放炮。
    4、 裝藥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嚴禁裝藥、放炮:
    a、             掘進工作面的控頂距離不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或者支架有損壞。
    b、             爆破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1.0%
    c、             在爆破地點20m以內,礦車,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體堵塞巷道斷面1/3以上。
    d、             炮眼內發現異狀、溫度驟高驟低、有顯著瓦斯涌出、煤巖松散、透老空等情況。
    e、             采掘工作面風量不足。
    5、 在有煤塵爆炸危險的煤層中,掘進工作面爆破前后,附近20m的巷道內,必須灑水降塵。同時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采取濕式鉆眼、沖洗煤幫、使用水炮泥、放炮噴霧和凈化風流等綜合防塵措施
    6、 爆破前,必須加強對機器、電纜等的保護或將其移出工作面。
    爆破前,班組長必須親自布置專人在警戒線和可能進入爆破地點的所有通路上擔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員必須在安全地點警戒。警戒線處應設置警戒牌、欄桿或拉繩。
    7、爆破母線和連接線應符合下列要求:
    a、         煤礦井下爆破母線必須符合標準
    b、         爆破母線和連接線、電雷管腳線和連接線、腳線和腳線之間的接頭必須 相互扭緊并懸掛,不得與軌道、金屬管、金屬網、鋼絲繩、刮板輸送機等導電體相接觸。
    c、         巷道掘進時,爆破母線應隨用隨掛。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線,特殊情況下,在采取安全措施后,可不受此限。
    d、         爆破母線與電纜、電線、信號線應分別掛在巷道的兩側。如果必須掛在同一側,爆破母線必須掛在電纜的下方,并應保持0.3m以上的距離。
    e、         只準采用絕緣母線單回路爆破,嚴禁用軌道、金屬管、金屬網、水或大地等當作回路。
    f、         爆破前,爆破母線必須扭結成短路。
    8、              爆破工必須最后離開爆破地點,并必須在安全地點起爆。放炮母線長度及警戒距離分別規定如下:直巷≮120m;90°彎巷≮90m。
    9、             發爆器的把手、鑰匙或電力起爆接線盒的鑰匙,必須由爆破工隨身攜帶,嚴禁轉交他人。不到爆破通電時,不得將把手或鑰匙插入發爆器或電力起爆接線盒內。爆破后,必須立即將把手或鑰匙拔出,摘掉母線并扭結成短路。
    10、爆破前,腳線的連接工作可由經過專門訓練的班組長協助爆破工進行。爆破母線連接腳線、檢查線路和通電工作,只準爆破工一人操作。爆破前,班組長必須清點人數,確認無誤后,方準下達起爆命令。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須先發出爆破警號,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裝藥的炮眼應當班爆破完畢。特殊情況下,當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裝藥的炮眼時,當班爆破工必須在現場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11、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煙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檢查工和班組長必須首先巡視爆破地點,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架、拒爆、殘爆等情況。如有危險情況,必須立即處理。
    12、通電以后拒爆時,爆破工必須先取下把手或鑰匙,并將爆破母線從電源上摘下,扭結成短路,再等一定時間(使用瞬發電雷管時,至少等5min;使用延期電雷管時,至少等15min),才可沿線路檢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13、處理拒爆、殘爆時,必須在班組長指導下進行,并應在當班處理完畢。如果當班未能處理完畢,當班爆破工必須在現場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14、處理拒爆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g、         由于連線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連線起爆。
    h、         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與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裝藥起爆。
    i、         嚴禁用鎬刨或從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藥卷或從起爆藥卷中拉出電雷管。不論有無殘余炸藥嚴禁將炮眼殘底繼續加深;嚴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藥;嚴禁用壓風吹拒爆(殘爆)炮眼。
    j、         處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須詳細檢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電雷管。
    k、         在拒爆處理完畢以前,嚴禁在該地點進行與處理拒爆無關的工作。
    15、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長度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炮眼深度小于0.6m時,不得裝藥、爆破;在特殊條件下,如挖底、刷幫、挑頂確需淺眼爆破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小于0.6m,安全措施按下列要求執行:
    ①每孔裝藥量不得超過150g;
    ②炮泥必須封滿炮泥;
    ③爆破前必須在爆破地點附近灑水降塵并檢查瓦斯,瓦斯濃度超過1%不準爆破;
    ④檢查并加固爆破地點附近的支架;
    ⑤爆破時,必須設好警戒并有班隊長在現場指揮。
    (二)炮眼深度為0.6~1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三)炮眼深度超過1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0.5m。
    (四)炮眼深度超過2.5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1m。
    (五)工作面有2個或2個以上自由面時,在煤層中最小抵抗線不得小于0.5m,在巖層中最小抵抗線不得小于0.3m。淺眼裝藥爆破大巖塊時,最小抵抗線和封泥長度都不得小于0.3m。
    16、嚴禁放“三炮”:明炮、糊炮、空芯炮。
    17、間距小于20m巷道,其中一個巷道放炮,另一個巷道也必須撤人。
    18、當兩掘進頭相距20m時,放炮按貫通措施要求執行。
    19、掘進時,嚴格執行放炮停動力電制度,即放炮前將巷道內所有動力電停掉,送電前必須先檢查瓦斯濃度,只有瓦斯濃度在0.8%以下時,方可送電。
    (四) 火工品管理
    1、 嚴格火工品管理不得使用過期或嚴重變質的爆破材料。不能使用的爆破材料必須交回爆破材料庫。
    2、 由爆炸材料庫直接向工作地點用人力運送爆炸材料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a、         電雷管必須由爆破工親自運送,炸藥應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監護下由其 他人員運送。
    b、         爆炸材料必須裝在耐壓和抗撞沖、防震、防靜電的非金屬容器內。電雷管和炸藥嚴禁裝在同一容器內。嚴禁將爆炸材料裝在衣袋內。領到爆炸材料后,應直接送到工作地點,嚴禁中途逗留。
    c、         攜帶爆炸材料上、下井時,在每層罐籠內搭乘的攜帶爆炸材料的人員不得超過4人,其他人員不得同罐上下。
    d、         在交接班、人員上下井的時間內嚴禁攜帶爆炸材料人員沿井筒上下
    3、 爆破工必須把炸藥、電雷管分開存放在專用的爆破材料箱內,并加鎖;嚴禁亂扔、亂放。爆破材料箱必須放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機械、電氣設備的地點。爆破時必須把爆破材料箱放到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
    4、 現場實際使用的雷管數量由班隊長核定簽字,剩余的在班后及時交給藥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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