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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掘進公用安全技術措施

    作者:佚名 2011-10-26 20:34 來源:本站原創
    掘進公用安全技術措施
    目錄
    一、撥門安全技術措施
    二、頂板管理安全措施
    三、打眼放炮安全技術措施
    四、架棚支護安全技術措施
    五、錨梁網噴支護安全技術措施
    六、防治水安全措施
    七、防滅火安全措施
    八、通風瓦斯綜合防塵安全措施
    九、斜巷運輸管理安全措施
    十、煤質管理措施
    十一、防自燃發火安全措施
    十二、過地質構造帶安全技術措施
    十三、修護安全技術措施
    十四、機電設備管理安全措施
     
    (注:加粗部分為《安全規程》規定內容)
    一、撥門安全技術措施
    (一)、架棚支護形式
    1、采取主副抬棚形式。
    2、拔門前先對拔門處巷道進行檢查,不正規支架一律先改為正規支架。
    3、拔門前先把拔門用料運至拔門地點。
    4、拔門前先用長軌道將拔門對側棚腿進行綁扎成一個整體,綁扎用8#鐵絲雙股每棚必扎,軌道兩頭生根在叉梁以外正規棚腿上,每邊不少于3棚,以防推棚。
    5、拔門前所有叉梁下均用一梁三柱雙排順巷挑棚進行加固,挑棚梁用工字鋼,挑棚腿用摩擦支柱并用5噸液壓升柱器打足勁。挑棚梁距叉梁端300mm。
    6、加固結束后,架設副抬棚,副抬棚生根在主抬棚兩側正規棚梁上,每邊不少于兩棚,每頭用兩副卡子制作卡子鋼板厚度不小于12mm,圓鋼直徑不小于18mm螺栓加固,并加各帽。
    7副抬棚端頭超過棚梁大于200mm
    8、當兩副抬棚架設結束后,才能逐個拆除拔門側棚腿,拆除棚腿時設專人觀察叉梁及岔門支護情況,一旦有走動、掉渣異常聲響等情況,應立即撤人,待隱患排除后,方能恢復施工。
    9、主抬棚應生根在實底上,其上端要向叉梁方向傾斜10°~15°以增強抗勁并加穿200×300×150mm木鞋。
    10、主副抬棚架設結束后,要檢查抬棚與叉梁之間結合是否嚴實。
    11、拔門5米范圍內,施工時只能采取放震動炮,每眼裝半卷藥,炮眼布置按措施要求布置,以免放炮對抬棚造成破壞。
    12、拔門5米范圍內,前探梁無法架設段,采用雙排一梁三柱順巷挑棚代替前探梁,架一棚及時前移挑棚或四排一梁三柱順巷挑棚倆倆邁步式前進。
    13、四岔門施工不可兩側同時撥門。
    14、加強現場管理,班、隊長現場指揮,及時、妥善解決問題。
    15、絞車窩、水倉等峒室拔門,按此拔門措施內容執行。
    二、頂板管理安全措施
    1、              掘進工作面嚴禁空頂作業靠近掘進工作面10m內的支護,在爆破前必須加固。爆破崩倒、崩壞的支架必須先行修復,之后方可進入工作面作業。修復支架時必須先檢查頂、幫,并由外向里逐架(排)進行。必須采取前探支護或其他措施(第四十一條)
    2、              架棚支護和煤巷錨梁網索支護時,迎頭至永久支護間,必須使用金屬前探梁,前探梁要及時緊跟迎頭。
    3、              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制度。開工前,班組長必須對工作面安全情況進行全面檢查,確認無危險后,方準人員進入工作面。每次開工前或放炮后,均應及時進行找頂,找凈頂部及兩幫的活矸及危矸,對于找不掉的可采用點柱支護等行之有效的方法加以處理。
    4、              找頂人員應站在支護完好的安全地點,并保證后路安全暢通。
    5、              找頂工作應從支護完好的地方開始,由外向里,上山應站在一側進行,先頂部后兩幫依次進行,找頂地點不準同時進行其它工作。
    6、              找頂工作應由兩名有經驗的工人擔任,其中一人找頂,另一人輔助照明,觀察頂板。觀察人員應站在找頂人員側面。
    7、              敲幫問頂時,敲擊若發出“咚咚”的聲音,應立即找下去,要順著裂隙慢慢進行,不得硬刨。
    8、              巷道過斷層或頂板破碎時,超前臨時支護除正常使用前探梁外,應采用帶帽點柱或撞楔等加強超前支護。
    9、              班隊長應親自巡視后路,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搞好頂板管理工作。
    10、需改變支護形式及參數,需及時補充措施,并經審批后執行。
    三、打眼放炮技術安全措施
    (一)打眼
    1、 打眼前,首先進行敲幫問頂,找掉活矸及危矸。
    2、 打眼前,先檢查風水管路是否完好無損、暢通;打眼工具各部件是否齊全、正常。若用電煤鉆打眼,先檢查電纜有無破皮漏電,外殼、后罩、風翅是否完好,并進行試運轉。
    3、 打眼工在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不得打眼:
    a、              局扇停止運轉迎頭無風
    b、              無防塵水
    c、              工作面瞎炮未處理結束
    d、              迎頭裝藥時
    e、              采用電煤鉆打眼時,迎頭20m范圍內瓦斯濃度達到1%或其它有毒有害氣體超限時
    f、              迎頭安全條件不好或發生異常情況時
    g、              迎頭有空頂現象
    4、 打眼前先看好中腰線,按作業規程中的爆破圖表所規定的眼位、深度、方位點眼位打眼。
    5、 打眼后將打眼工具、設備搬離迎頭,存放在安全地點,將電纜或風帶、小帶盤放整齊。
    (二) 裝藥及連線
    1、    井下爆破工作必須由專職爆破工擔任(放炮由通風區專職放炮員執行);必須依照爆破說明書進行爆破作業。爆破作業必須執行“一炮三檢制”。
    2、 井下爆破作業,必須使用煤礦許用三級安全炸藥。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2種不同品種的炸藥。
    3、 必須使用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使用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時,最后一段的延期時間不得超過130ms。不同廠家生產的或不同品種的電雷管,不得摻混使用。不得使用導爆管或普通導爆索,嚴禁使用火雷管。
    4、 堅持“一炮三泥”制度,即座底泥、水炮泥、封口泥;無分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實的炮眼嚴禁起爆。嚴禁裸露爆破。
    5、 從成束的電雷管中抽取單個電雷管時,不得手拉腳線硬拽管體,也不得手拉管體硬拽腳線,應將成束的電雷管順好,拉住前端腳線將電雷管抽出。抽出單個電雷管后,必須將其腳線扭結成短路。
    6、 裝配起爆藥卷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①必須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電氣設備和導電體的爆破工作地點附近進行。嚴禁坐在爆破材料箱上裝配起爆藥卷。裝配起爆藥卷數量,以當時當地需要的數量為限。
    ②裝配起爆藥卷必須防止電雷管受震動、沖擊,折斷腳線和損壞腳線絕緣層。
    ③電雷管必須由藥卷的頂部裝入,嚴禁用電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電雷管必須全部插入藥卷內。嚴禁將電雷管斜插在藥卷的中部或捆在藥卷上。
    ④電雷管斜插入藥卷后,必須用腳線將藥卷纏住,并將電雷管腳線扭結成短路。
    7、 裝藥前,首先必須清除炮眼內的煤粉或巖粉,再用木質或竹質炮棍將藥卷輕輕推入,不得沖撞或搗實。炮眼內的各藥卷必須彼此密接。有水的炮眼,應使用抗水型炸藥。裝藥后,必須把電雷管腳線懸空,嚴禁電雷管腳線、爆破母線與運輸設備,電氣設備以及采掘機械等導電體相接觸。
    8、 煤巷堅持正向裝藥,正向起爆,嚴禁反向裝藥,反向起爆。
    9、 接頭要擰緊,接頭處不能有煤巖等雜物,保證接頭處以免因接頭處電阻過大而導致瞎炮。
    10、              嚴格按雷管段別、設計要求裝藥,按設計順序起爆。
    (三)放炮
    1、 井下放炮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制”、“一炮三泥”、“一炮三哨制”、“三人連鎖放炮”、一炮“人牌網”三警戒等五個三制度
    2、 放炮采用一次裝藥一次放炮,嚴禁一次裝藥,分次放炮。
    3、 井下放炮必須使用放炮器,嚴禁采用明火等其它方式放炮。
    4、 裝藥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嚴禁裝藥、放炮:
    a、             掘進工作面的控頂距離不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或者支架有損壞。
    b、             爆破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1.0%
    c、             在爆破地點20m以內,礦車,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體堵塞巷道斷面1/3以上。
    d、             炮眼內發現異狀、溫度驟高驟低、有顯著瓦斯涌出、煤巖松散、透老空等情況。
    e、             采掘工作面風量不足。
    5、 在有煤塵爆炸危險的煤層中,掘進工作面爆破前后,附近20m的巷道內,必須灑水降塵。同時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采取濕式鉆眼、沖洗煤幫、使用水炮泥、放炮噴霧和凈化風流等綜合防塵措施。
    6、 爆破前,必須加強對機器、電纜等的保護或將其移出工作面。
    爆破前,班組長必須親自布置專人在警戒線和可能進入爆破地點的所有通路上擔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員必須在安全地點警戒。警戒線處應設置警戒牌、欄桿或拉繩。
    7、爆破母線和連接線應符合下列要求:
    a、         煤礦井下爆破母線必須符合標準
    b、         爆破母線和連接線、電雷管腳線和連接線、腳線和腳線之間的接頭必須 相互扭緊并懸掛,不得與軌道、金屬管、金屬網、鋼絲繩、刮板輸送機等導電體相接觸。
    c、         巷道掘進時,爆破母線應隨用隨掛。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線,特殊情況下,在采取安全措施后,可不受此限。
    d、         爆破母線與電纜、電線、信號線應分別掛在巷道的兩側。如果必須掛在同一側,爆破母線必須掛在電纜的下方,并應保持0.3m以上的距離。
    e、         只準采用絕緣母線單回路爆破,嚴禁用軌道、金屬管、金屬網、水或大地等當作回路。
    f、         爆破前,爆破母線必須扭結成短路。
    8、              爆破工必須最后離開爆破地點,并必須在安全地點起爆。放炮母線長度及警戒距離分別規定如下:直巷≮120m;90°彎巷≮90m。
    9、             發爆器的把手、鑰匙或電力起爆接線盒的鑰匙,必須由爆破工隨身攜帶,嚴禁轉交他人。不到爆破通電時,不得將把手或鑰匙插入發爆器或電力起爆接線盒內。爆破后,必須立即將把手或鑰匙拔出,摘掉母線并扭結成短路。
    10、爆破前,腳線的連接工作可由經過專門訓練的班組長協助爆破工進行。爆破母線連接腳線、檢查線路和通電工作,只準爆破工一人操作。爆破前,班組長必須清點人數,確認無誤后,方準下達起爆命令。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須先發出爆破警號,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裝藥的炮眼應當班爆破完畢。特殊情況下,當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裝藥的炮眼時,當班爆破工必須在現場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11、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煙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檢查工和班組長必須首先巡視爆破地點,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架、拒爆、殘爆等情況。如有危險情況,必須立即處理。
    12、通電以后拒爆時,爆破工必須先取下把手或鑰匙,并將爆破母線從電源上摘下,扭結成短路,再等一定時間(使用瞬發電雷管時,至少等5min;使用延期電雷管時,至少等15min),才可沿線路檢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13、處理拒爆、殘爆時,必須在班組長指導下進行,并應在當班處理完畢。如果當班未能處理完畢,當班爆破工必須在現場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14、處理拒爆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g、         由于連線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連線起爆。
    h、         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與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裝藥起爆。
    i、         嚴禁用鎬刨或從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藥卷或從起爆藥卷中拉出電雷管。不論有無殘余炸藥嚴禁將炮眼殘底繼續加深;嚴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藥;嚴禁用壓風吹拒爆(殘爆)炮眼。
    j、         處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須詳細檢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電雷管。
    k、         在拒爆處理完畢以前,嚴禁在該地點進行與處理拒爆無關的工作。
    15、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長度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炮眼深度小于0.6m時,不得裝藥、爆破;在特殊條件下,如挖底、刷幫、挑頂確需淺眼爆破時,必須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小于0.6m,安全措施按下列要求執行:
    ①每孔裝藥量不得超過150g;
    ②炮泥必須封滿炮泥;
    ③爆破前必須在爆破地點附近灑水降塵并檢查瓦斯,瓦斯濃度超過1%不準爆破;
    ④檢查并加固爆破地點附近的支架;
    ⑤爆破時,必須設好警戒并有班隊長在現場指揮。
    (二)炮眼深度為0.6~1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三)炮眼深度超過1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0.5m。
    (四)炮眼深度超過2.5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于1m。
    (五)工作面有2個或2個以上自由面時,在煤層中最小抵抗線不得小于0.5m,在巖層中最小抵抗線不得小于0.3m。淺眼裝藥爆破大巖塊時,最小抵抗線和封泥長度都不得小于0.3m。
    16、嚴禁放“三炮”:明炮、糊炮、空芯炮。
    17、間距小于20m巷道,其中一個巷道放炮,另一個巷道也必須撤人。
    18、當兩掘進頭相距20m時,放炮按貫通措施要求執行。
    19、掘進時,嚴格執行放炮停動力電制度,即放炮前將巷道內所有動力電停掉,送電前必須先檢查瓦斯濃度,只有瓦斯濃度在0.8%以下時,方可送電。
    (四) 火工品管理
    1、 嚴格火工品管理,不得使用過期或嚴重變質的爆破材料。不能使用的爆破材料必須交回爆破材料庫。
    2、 由爆炸材料庫直接向工作地點用人力運送爆炸材料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a、         電雷管必須由爆破工親自運送,炸藥應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監護下由其 他人員運送。
    b、         爆炸材料必須裝在耐壓和抗撞沖、防震、防靜電的非金屬容器內。電雷管和炸藥嚴禁裝在同一容器內。嚴禁將爆炸材料裝在衣袋內。領到爆炸材料后,應直接送到工作地點,嚴禁中途逗留。
    c、         攜帶爆炸材料上、下井時,在每層罐籠內搭乘的攜帶爆炸材料的人員不得超過4人,其他人員不得同罐上下。
    d、         在交接班、人員上下井的時間內嚴禁攜帶爆炸材料人員沿井筒上下
    3、 爆破工必須把炸藥、電雷管分開存放在專用的爆破材料箱內,并加鎖;嚴禁亂扔、亂放。爆破材料箱必須放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機械、電氣設備的地點。爆破時必須把爆破材料箱放到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
    4、 現場實際使用的雷管數量由班隊長核定簽字,剩余的在班后及時交給藥庫。
    四、架棚支護技術安全措施
    1、              巷道掘進嚴格按中腰線施工。
    2、              掘進工作面到永久支護之間,必須正確使用金屬前探梁,超前探梁可用3根長度不小于4.5m的11#工字鋼制作,且每根前探梁必須用3個“V”型卡固定在已架設好的支架棚梁上。
    3、              嚴禁空頂作業,超前探梁每一循環應及時向前挪一次,前探梁必須與頂梁剎緊背牢。
    4、              施工時,先將棚梁按要求架在超前探梁上,并用塘柴笆片等頂料及時將頂部過好。
    5、              看好中腰線,量取棚距找出棚子的腿窩,將腿窩扒夠深度后栽上棚腿。棚梁與棚腿接合處必須嚴密吻合,并墊上木墊板。
    6、              壓力大地段或底板松軟時,必須穿木鞋或采用對棚支護;
    7、              架棚時,幫頂必須接實,棚與棚之間設7根撐木,撐木直徑不小于50mm。
    8、              嚴禁出現迎山、退山、喝風、亮牙、淋肩、吊現等現象。
    9、              迎頭10米加設防倒器,每相鄰兩棚之間加2個防倒器。
    10、若遇地質構造變化,半巖或巖巷架棚時,每次放炮前,除正常使用防倒器外,距迎頭5m范圍內工字鋼梯形棚,頂部及兩幫應用2寸鋼管配8#雙股鐵絲進行綁扎,使之成為一個整體,以防放炮倒棚。
    五、錨梁網噴支護安全技術措施
    (一)打錨桿眼
    1、打錨桿眼前,必須進行敲幫問頂,找掉危巖活矸,進行初噴,初噴厚度30mm~50mm,打眼人員必須站在支護完好的安全地點進行打眼作業;
    2、 根據設計要求,檢查巷道規格,標記出錨桿眼位,畫線打眼;
    3、打眼方向應垂直于巷道的輪廓線,與巖層層面夾角不小于75°;
    4、先將拱部錨桿用鉆機打好并上緊托盤,然后用風錘打幫部錨桿并上緊托盤;
    5、錨桿眼的深度、間排距及布置形式要符合設計規定:錨固劑錨固力要求80KN,錨桿螺母扭矩不小于100N.m,錨桿外露20~50mm;
    6、開鉆機時,應先開風后給水,停機時先停水后停風;
    7、采用鉆機打眼時,風壓應控制在0.4~0.65MPa,水壓應控制在0.6~1.2 MPa,鉆桿、鉆頭要完好不堵塞;
    8、鉆機鉆進時,附近嚴禁有人;以妨鉆機突然停止手柄擺動而傷人;鉆機操作者應將操作臂置于身前右側,且操作者距鉆機機身的距離大于臂長;
    9、鉆機鉆進時,嚴禁用手摸鉆機的鉆桿;
    10、鉆機鉆進時,不能用大力推進,以防卡釬,手不能扶在氣腿上,以防鉆機收縮時擠傷手;
    11、當鉆機長時間不用時,必須用壓風吹干殘留在機體內的水,以防銹蝕機器;
    (二)錨桿安裝
    1、安裝前要用壓風將眼內巖粉和積水吹干凈,對錨桿眼,錨桿的質量進行檢查,發現不合設計規定的要進行處理;
    2、按規定數量放入樹脂錨固劑(頂部三卷,幫不兩卷)并按說明書要求進行攪拌,安上錨桿,半小時后上好托盤,并用扳手將螺母擰緊,錨固劑錨固力不小于80KN,螺母扭矩不小于100N.m;
    3、錨桿外露20~50mm蓋板要與圍巖表面接觸嚴實,禁止在托盤上墊木頭、石塊或多加托盤;
    4、噴漿前或安裝后1~2天應進行檢查,發現托盤松動, 必須及時處理,錨桿不得用于吊掛手拉葫蘆,扒斗回頭輪,扒斗機尾槽等;
    5、梯形梁采用φ12mm鋼筋焊制而成,寬70mm,長度應與巷道高度及寬度相適應;
    (三)噴漿支護
    1、噴漿支護前,必須經職能 部門驗收,確認錨網梁均合格后,方可復噴支護;
    2、噴漿前,應檢查巷道規格質量,并使其符合設計要求;
    3、噴漿前,應將巷道兩幫墻基礎挖出,要求基礎深度不低于100mm;
    4、初噴前,應敲幫問頂,找掉危巖活矸,初噴和復噴前必須用風水沖刷巖面;
    5、噴漿前應嚴格控制水灰比,拌好的潮料含水量在8~10%為宜,用手一捏成團,松手似散非散,若發現混凝土表面干燥松散,下滑或裂紋時,應先調整水灰比,然后進行補噴;
    6、噴射混凝土比例按水泥:黃沙:石子=1:2:2進行,并攪拌均勻;水泥標號不低于400號,速凝劑用量為水泥用量的2~5%;
    7、水灰比為0.4~0.5,堅持隨拌料隨噴射的原則,拌好的料停放時間不應超過2小時;
    8、噴漿時應兩人操作,一人照明和負責聯絡,一人持槍自墻基向上按螺旋形軌跡運行,圈徑300mm,一圈壓半圈,噴頭與噴射面盡量垂直,且距離控制在1.2m左右;
    9、噴射過程中應先墻后拱,噴射時從墻基開始,自下而上進行,噴拱時,先拱部后拱頂;
    10、開機時,應先開風再開水,然后送電上料,停止噴漿時應將機內的余料噴盡后,先停機,再停水,最后停風;
    11、噴漿時,噴嘴出口處的風壓應控制在0.1~0.4MPa;水壓應比風壓大0.1 MPa;
    12、在噴漿過程中,如發生堵管或突然停風停電時,應立即關閉水閥,槍頭向下放置,噴頭前方嚴禁有人;
    13、發生堵管時,可采用高壓風吹法或敲擊法處理,但風壓應在.0.4 MPa以下,同時放直輸料管,按住噴頭,且噴頭前方嚴禁有人;
    14、噴漿時如遇超挖或裂縫低凹處,應先噴補平整,然后再正常噴射;噴漿時嚴格執行除塵及降塵措施;
    15、一次噴厚墻為30~50mm,拱為20~30mm,整體噴厚不大于80mm;若兩次噴射時間間隔超過2小時,則第二次噴漿前應用風水充分濕潤混凝土表面,以確保噴層間的良好接觸;
    16、噴漿時嚴格執行除塵降塵措施,噴射人員應佩帶防塵口罩、乳膠手套和眼鏡;
    17、停止噴漿時應將機械清理干凈,并搞好回彈料的回收利用工作;
    18、噴射工作結束后,噴層在7天內,每班灑水一次,7天以后,每天灑水一次,持續養護28天;
     

     
    五、防治水措施
    1、              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防治水原則。施工中時刻注意地質條件的變化,發現異常及時向有關部門匯報。
    2、             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點發現有掛紅、掛汗、空氣變冷、出現霧氣、水叫、頂板淋水加大、頂板來壓、底板鼓起或產生裂隙出現滲水、水色發渾、有臭味等突水預兆時,必須停止作業,采取措施,立即報告礦調度室,發出警報,撤出所有受水威脅地點的人員。
    3、             采掘工作面遇到下列情況之一時,必須確定探水線進行探水:
    1)接近水淹或可能積水的井巷、老空時。
    2)接近含水層、導水斷層、溶洞和導水陷落柱時。
    3)打開隔離煤柱放水時。
    4)接近可能與河流、湖泊、水庫、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斷層破碎帶時。
    5)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鉆孔時。
    6)接近有水的灌漿區時。
    7)接近其他可能出水地區時。
    經探水確認無突水危險后,經防治水部門同意,方可前進。
    4、              如水災事故已經發生,跟班干部應及時將受水災威脅人員按照避災路線撤到安全地點。
    5、              對于每條施工巷道均應有水溝跟隨,并保持暢通。
    6、              工程開工或因探水需要而停頭后要恢復施工,必須經防治水領導批準。
    7、接近老空區或排放被淹井巷積水,探水或放水應編制專項措施與施工措施一并貫徹執行。
    六、防滅火安全措施
    1、              任何人不得擅自帶火種入井,嚴禁在井下打開礦燈。
    2、              井下嚴格杜絕產生火源,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井下進行電、氣焊時,必須制定專門措施,經審批后執行。
    3、              加強放炮管理,使用三級煤礦安全炸藥,嚴禁用明火、礦燈或其它動力電放炮。
    4、              加強電氣設備管理,設備性能完好,嚴禁超負荷運轉,杜絕失爆。
    5、              設置井下消防供水管路,風巷每隔100m,其它巷道每隔50m,設一個三通閘閥。
    6、             任何人發現井下火災時,應視火災性質、災區通風和瓦斯情況,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滅火,控制火勢,并迅速報告礦調度室。礦調度室在接到井下火災報告后,應立即按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通知有關人員組織搶救災區人員和實施滅火工作。
    7、             礦值班調度和在現場的區、隊、班組長應依照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的規定,將所有可能受火災威脅地區中的人員撤離,并組織人員滅火。電氣設備著火時,應首先切斷其電源;在切斷電源前,只準使用不導電的滅火器材進行滅火。
    8、              對于自燃發火按自燃發火措施執行。
    七、通風瓦斯綜合防塵安全措施
    1、              巷道開工前,由通風區根據通風系統給出局扇合理位置,安裝2臺同等能力的局扇通風機,一臺運轉一臺備用,實現雙風機雙電源,能自動切換,安裝好后并有專人負責管理,保證正常使用。
    2、              安裝和使用局部通風機和風筒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局部通風機必須由施工單位指定人員負責管理,保證正常運轉。
    (二)壓入式局部通風機和啟動裝置,必須安裝在進風巷道中,距掘進巷道回風口不得小于10m;全風壓供給該處的風量必須大于局部通風機的吸入風量,局部通風機安裝地點到回風口間的巷道中的最低風速必須符合:煤巷、半煤巖巷掘進最低風速0.25m/s,巖巷最低風速0.15m/s。
    (三)必須采用抗靜電、阻燃風筒。風筒口到掘進工作面的距離:巖巷不大于8m,煤、半煤巖巷不大于5m。風筒應吊掛整齊,逢環必掛,不漏風,不落地。
    (四)低瓦斯礦井掘進工作面的局部通風機,可采用裝有選擇性漏電保護裝置的供電線路供電,或與采煤工作面分開供電。
    (五)瓦斯噴出區域、高瓦斯礦井、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中,掘進工作面的局部通風機應采用三專(專用變壓器、專用開關、專用線路)供電;也可采用裝有選擇性漏電保護裝置的供電線路供電,但每天應有專人檢查1次,保證局部通風機可靠運轉。
    (六)嚴禁使用3臺以上(含3臺)的局部通風機同時向1個掘進工作面供風。不得使用1臺局部通風機同時向2個作業的掘進工作面供風。
    3、              使用局部通風機供風的地點必須實行風電閉鎖,保證停風后切斷停風區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的電源。使用2臺局部通風機供風的,2臺局部通風機都必須同時實現風電閉鎖。
    4、              使用局部通風機通風的掘進工作面,不得停風;因檢修、停電等原因停風時,必須撤出人員,切斷電源。恢復通風前,必須檢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m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不超過0.5%時,方可人工開啟局部通風機。
    5、              局部通風機因故停止運轉,在恢復通風前,必須首先檢查瓦斯,只有停風區中最高瓦斯濃度不超過1.0%和最高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且符合本規程第一百二十九條(即第4條)開啟局部通風機的條件時,方可人工開啟局部通風機,恢復正常通風。
    6、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業地點風流中、電動機或其開關安設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進行處理。
    7、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內,體積大于0.5m3的空間內積聚的瓦斯濃度達到2.0%時,附近20m內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切斷電源,進行處理。
    8、              對因瓦斯濃度超過規定被切斷電源的電氣設備,必須在瓦斯濃度降到1.0%以下時,方可通電開動。
    9、              停風區中瓦斯濃度超過1.0%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最高瓦斯濃度和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3.0%時,必須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風流排放瓦斯。
    10、         停風區中瓦斯濃度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3.0%時,必須制訂安全排瓦斯措施,報 礦技術負責人批準。
    11、 在排放瓦斯過程中,排出的瓦斯與全風壓風流混合處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都不得超 過1.5%,且采區回風系統內必須停電撤人,其他地點的停電撤人范圍應在措施中明確規定。只有恢復通風的巷道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1.0%和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時,方可人工恢復局部通風機供風巷道內電氣設備的供電和采區回風系統內的供電。
    12、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業地點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0%時,必須停止用電鉆打眼;爆破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0%時,嚴禁爆破
    13、 局扇通風機和掘進工作面的電氣設備實行“三專兩閉鎖”。即:專用變壓器、專用開關、專用線路;風電閉鎖、瓦斯電閉鎖。
    14、 每班測氣員檢查瓦斯次數不得少于3次,并現場執行交接班制度,若發現瓦斯超限應及時匯報和處理并組織撤人。
    15、 在使用局部通風機進行通風的掘進工作面,無論工作或交接班時,未經礦總工程師批準,任何人不得停開局扇。
    16、 掘進工作面回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或二氧化碳濃度達到1.5%時,都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切斷電源,查明原因,制定措施,進行處理。
    17、 嚴禁無風或微風作業,并做到停風即撤人,只有經測氣員進行通風檢查后,方可進入工作面作業。
    18、 杜絕電器失爆,消滅一切可能產生火花的作業,并做好瓦斯、煤塵管理與監測。
    19、 搞好綜合防塵,必須采取濕式鑿巖,放炮噴霧,裝煤(巖)灑水,沖刷巖幫(頂),個人防護等措施。
    20、 放炮噴霧,煤巷一道,半煤巷兩道,巖巷三道,分別設置在扒矸機后50m范圍內。
    21、 鋪設消防供水管路,且每50米或100米一個三通閘閥,并能保證隨時供水;每星期必須對巷道沖刷一次,避免有積塵。
    22、 測氣員或施工人員發現掘進迎頭或打眼中CH4、CO2涌出、煤層增厚、氣溫異常、巷道圍巖移動增大、掉渣、巖塊迸出、破裂聲、夾鉆、頂鉆等時,立即組織人員,帶好自救器,撤到安全地點,并立即匯報調度,有礦調度所按停電范圍、避災路線組織停電撤人。
    23、 若瓦斯涌出量較大,變化異常時,須設專職瓦斯檢查員現場跟班,并有瓦斯自動監測報警斷電裝置。
    24、 瓦斯監測迎頭探頭距工作面迎頭距離不大于5m,其報警值≥1%,斷電值≥1.5%;后路探頭在回風口10~15m范圍內,其報警值≥0.8%,斷電值≥0.8%。兩探頭斷電值差為掘進巷道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八、斜巷運輸管理安全措施
    1、              新安裝絞車位置選擇要安全合適,安設應牢固可靠。絞車基礎均采用混凝土澆   筑,澆筑深度不小于600mm,基礎錨桿插入底板不小于1米。
    2、              嚴格執行斜巷“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的安全制度。絞車運行時,警示紅燈必須亮,在斜巷中行走的人員看到或聽到行車信號后,要立即進入靠近的安全地點躲避,待發出停車信號后,方可上下。
    3、              絞車司機要經過專門培訓,且要持證上崗,精心操作,要做到:
    a、 開車前,要認真檢查各操作系統是否靈活,聲光信號是否清晰。安全制動裝置,壓車柱子及生根繩是否牢固可靠。
    b、 嚴禁斷電,超速,不帶電,無信號或信號不明開車。
    c、 開車時要集中精力,接到明確的聲光信號,確認無誤后方可開車,如信號不明,必須重新聯系。
    d、 絞車運行不允許急開急停,忽快忽慢,要求平穩勻速。
    e、 絞車運轉過程中發現繩松或其它異常情況,應立即停車檢查和處理。
    f、 吊車時,嚴禁司機離開絞車。
    4、              扒鉤工在工作中應做到:
    a、 每次開車前,應詳細檢查擋車器、鋼絲繩、保險繩及連接裝置,如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處理不完,不得掛車起鉤。
    b、 發出開車信號前,要再檢查一遍鋼絲繩、保險繩是否掛好,運輸路線上是否有障礙物,道岔是否嚴密等,確認無誤后,方可發現開車信號。
    c、 鉤頭、三環和銷子應加工標準,不得使用帶有明顯裂紋的或其它東西代替。
    d、 運送物料時,開車前把鉤工必須檢查牽引車數、各車的連接和裝載情況。牽引車數超過規定,連接不良或裝載物料超重、超高、超寬或偏載嚴重有翻車危險時,嚴禁發出開車信號。
    e、 礦車運行中,如果發現異常,應立即發送緊急停車信號,礦車掉道后,要用預先規定的信號與司機聯系,處理掉道事故,要發送慢速升降信號。
    f、 所掛車數不得超過規定,其中對擋車器等保安設施要經常關閉,放車時才打開,嚴禁車未松或車剛松就打開下山口擋車器。
    g、 斜井提升時,嚴禁蹬鉤、行人。
    5、              一部絞車必須有兩人,實行絞車司機和扒鉤工固定崗位責任制,嚴禁竄崗或混崗。
    6、              斜巷運輸要做到:“一坡三擋”,裝設和使用擋車器,并且每隔40米設置一個躲避峒。
    7、              斜巷施工時,行車時人員全部進入躲避硐或其它安全地點。
    8、              上山施工時,拉回頭輪的絞車,其迎頭霸王柱的安設必須牢固可靠,插入底板深度≥1m(煤)或≥0.6m(巖)。
    9、              斜巷運輸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準開車:
    a、 礦車沒掛保險繩;
    b、 鋼絲繩磨損斷絲超過規定;
    c、 制動閘制力不夠;
    d、 信號不通;
    e、 沒有護繩板;
    f、 絞車生根繩,壓車柱子不齊全、不可靠;
    g、 上、下山無保險裝置及防跑車裝置。
    10、平巷人力推車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1次只準推1輛車。嚴禁在礦車兩側推車。同向推車的間距,在軌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時,不得小于10m;坡度大于5‰時,不得小于30m。
    2)推車時必須時刻注意前方。在開始推車、停車、掉道、發現前方有人或有障礙物,從坡度較大的地方向下推車以及接近道岔、彎道、巷道口、風門、硐室出口時,推車人必須及時發出警號。
    3)嚴禁放飛車。
    4)巷道坡度大于7‰時,嚴禁人力推車。
    11、推車過風門時,嚴禁用車撞風門或兩道風門同時打開。
    12、不得在能自動滑行的坡道上停放車輛。確需停放時,必須用可靠的制動器將車輛穩住。
    13、乘車人員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聽從司機及乘務人員的指揮,開車前必須關上車門或掛上防護鏈。
    2)人體及所攜帶的工具和零件嚴禁露出車外。
    3)列車行駛中和尚未停穩時,嚴禁上、下車和在車內站立。
    4)嚴禁在機車上或任何2車箱之間搭乘。
    5)嚴禁超員乘坐。
    6)車輛掉道時,必須立即向司機發出停車信號。
    7)嚴禁扒車、跳車和坐礦車。
    14、傾斜井巷內使用串車提升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傾斜井巷內安設能夠將運行中斷繩、脫鉤的車輛阻止住的跑車防護裝置。
    (二)在各車場安設能夠防止帶繩車輛誤入非運行車場或區段的阻車器。
    (三)在上部平車場入口安設能夠控制車輛進入摘掛鉤地點的阻車器。
    (四)在上部平車場接近變坡點處,安設能夠阻止未連掛的車輛滑入斜巷的阻車器。
    (五)在變坡點下方略大于1列車長度的地點,設置能夠防止未連掛的車輛繼續往下跑車的擋車欄。
    (六)在各車場安設甩車時能發出警號的信號裝置。
    上述擋車裝置必須經常關閉,放車時方準打開。
    15臨時軌道鋪設要求;臨時軌道軌距600mm,誤差不大于10mm,不小于5mm,軌道接頭間隙不超過10mm,內錯差,高低差不大于5mm,水平誤差不大于10mm;軌枕間距“中一中”不大于1米,連接件齊全,緊固有效;無雜拌道,軌枕無浮離,空吊板現象。
    16斜巷提升鋼絲繩必須按規定進行檢查,鋼絲繩在一個捻距內斷絲總面積達到鋼絲繩總斷面積的10%時,或鋼絲繩磨損量達到鋼絲繩標準直徑的10%時,必須更換鋼絲繩。
    九、煤質管理措施
    1、        掘進工作面開工前應考慮煤、矸分裝分運系統,同時巷道施工盡量少破頂、底板。幫、頂背實以防漏矸。
    2、        半煤巖巷施工,做到分掘、分裝、分運,如不具備條件,應打矸石窯存矸。
    3、        嚴禁將矸石倒入溜煤眼或直接進入原煤皮帶,裝煤的車皮要清理干凈,不能有矸石或其它雜物混入原煤系統。
    4、        采用皮帶機、刮板機系統出貨的工作面可視實際情況,采取相應措施。
    5、        遇施工條件變化,應采取有效措施搞好煤質。
    6、        對維修和清理巷道內臟雜煤應單獨裝車,單獨運輸。
    十、防自燃發火措施
    1、        對于有自燃傾向的高溫巷道或高溫區域,必須按防火措施要求,增設管路及三通閥。
    2、        井下消防供水管路由責任單位半月檢修一次,供水壓≮1mp。
    3、        掘進頭要設置滅火器,黃沙、自救器等器材。
    4、        掘進巷道供水管路直徑≮59mm,嚴禁用小直徑軟管連接。備用軟管長度≮100m,并能隨時與三通閥連接。
    5、        在掘進過程中如有高冒區產生,應向總工程師匯報,采用導風或充填方法處理。
    6、        對于溫度超過35℃時,應制訂防滅火措施,審批后執行;對高溫區每圓班進行一次防滅火。
    7、        任何職工發現井下有自燃發生時,應及時向調度所及有關部門匯報后處理:首先進行自我保護,采取一切可能方法直接滅火,控制火勢,停止向發火區供電,將可能受火害威脅有員撤離危險區域。
    8、        自燃發火區域內CO濃度達到24PPM時,立即撤出該區內人員,并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
    9、        自燃發火的預測防治工作由總工程師確定,通風區負責執行,通過職工培訓,每位職工應掌握基本的防滅火知識。
    十一、過地質構造(斷層、破碎帶等)技術安全措施
    1、    巷道是否進入地質構造帶由技術部門認定,并按技術要求過構造施工。
    2、    揭露構造時,若巖性破碎,壓力較大,首先撤出迎頭人員,退后5米,采取套棚形式由外向里逐棚加密支護,同時把原來不正規的支架全部調整正規。
    3、    在迎頭及后路加固安全情況下,采用風鎬挖掘,對應棚梁位置用風鎬挖出梁窩和前探梁位置,然后及時移前探梁,待前探梁與正規棚梁固定上勁后,順序上梁。
    4、    在護住頂板、肩窩或接實頂板、肩窩下,對應巷道輪廓挖棚腿位置及腿窩,然后架棚。
    5、    只許一部風鎬挖掘,對子棚支護,每次一棚。
    6、    施工出現冒頂時,冒頂高度不大于800mm,。采用煤矸充填嚴實;冒高大于800mm,先充填煤矸800mm,再用水泥背板等物料接頂。
    7、    接頂前,必須由瓦檢員先檢查冒落區的瓦斯濃度,瓦斯濃度超過1%時,必須先用壓風吹散瓦斯,只有瓦斯濃度在1%以下時方可接頂。用長釬找掉活煤、活矸,找頂人員必須站在安全支護下進行,待頂板穩定時有序接頂。
    8、    接頂時,必須由一人接頂,一名有豐富經驗的工人觀察頂板并輔助照明,發現異常立即撤人。
    9、    巖性堅硬風鎬無法作業時,必須在按第“2”條加固好的情況下,放震動炮,再用風鎬按第“3.4“條施工,對于崩歪的支架在挖掘施工前由外向里及時扶正。
    10、 放震動炮時,相應眼位最大裝藥量及最大總藥量均不能超過正常施工時藥量     的三分之一。
    11、   施工中安排專職人員觀察頂板及周圍情況,解決問題,隊長跟班指揮。
    十二、修護安全技術措施
    1、              修護技術參數應符合原設計要求,包括巷道凈寬、凈高及扎角等技術要求。有中腰線的巷道應嚴格按中腰線修護。
    2、             擴大和維修井巷連續撤換支架時,必須保證有在發生冒頂堵塞井巷時人員能撤退的出口。在獨頭巷道維修支架時,必須由外向里逐架進行,并嚴禁人員進入維修地點以里。
    3、             撤掉支架前,應先加固工作地點的支架。架設和拆除支架時,在一架未完工之前,不得中止工作。撤換支架的工作應連續進行;不連續施工時,每次工作結束前,必須接頂封幫,確保工作地點的安全。
    4、             維修傾斜井巷時,應停止行車;需要通車作業時,必須有行車安全措施。嚴禁上、下段同時作業。
    5、             修復舊井巷,必須首先檢查瓦斯,當瓦斯積聚時,必須按規定排放,只有在回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1.0%、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空氣成分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條的要求時,才能作業。
    6、              后路修護必須堅持“由外向里”,“隨見隨修”的原則。后路修護時,迎頭停止作業,人員一律撤到修護地點以外。只能單茬作業,由外向里,逐棚進行,嚴禁大拉大改。
    7、              修護人員必須站在有安全退路的一側作業,采取先頂后幫,逐棚順序進行。
    8、              修護作業應安排3—4名有經驗的工人擔任,班隊長現場指揮,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確保安全;一時解決不掉的應撤出人員,并匯報有關單位,待排除隱患后,方可作業。
    9、              修護前應先對修護地點電氣設備,風水管路用大板或舊皮帶進行有效地保護,同時備足修護用料。
    10、 修護前先進行敲幫問頂,找凈頂部及肩窩處活矸老矸,找頂由兩名有經驗工人擔任,其中一人找頂,另一人負責照明并觀察頂板,找頂及照明人員應站在在支護安全的掩護體下。
    11、 修護前,應對待修支架前后用一梁三柱雙排順巷挑棚加固3~4棚。危棚段較長時,可用雙排一梁三柱順巷挑棚對失修支架加固,然后逐架進行修復。
    12、 若只有一棚棚腿彎曲或折斷,可在該棚梁下打兩根摩擦支柱,并將梁子抬高20~50mm,在圍巖穩定的情況下撕幫,撤出彎曲棚腿換上新棚腿或蹬腿即可,最后完成腰幫過頂,見下圖:
     
    13、              若連續幾架棚腿均被毀壞,可用一梁三柱挑棚將毀壞段棚梁托起,然后逐棚更換棚腿,然后腰幫過頂,見上圖:
    14、              若頂板條件不好,壓力大,支架頂梁被壓壞,則應在被壓壞的頂梁前后各套一棚即安設中間棚加固后,控制頂部巖石不冒落,方可換梁或將壓壞的棚梁直接過在頂上,見下圖:
     
    15、 在修復支架時,一架未完成前,不得中止工作,應連續進行,如果不能連續進行,每次工作結束前,必須接頂封幫,確保工作地點安全。
    16、 修護時,附近嚴禁行人行車,并設專人觀察頂板及圍巖情況,以防不測。
    17、 修護時,嚴禁鐵器相互碰撞或摩擦,消滅一切可能產生的“火花”作業。
    18、 修護時,施工地點保持正常的通風,只有在瓦斯濃度≯1%時,方可施工。
    19、 施工用的支柱要靈活可靠,構件齊全,生根在實底上。貨物應及時清理轉走,貨物堵塞面積不超過巷道有效面積的三分之一。
    20、 修護期間若有人需從修護地點通過,應先與修護人員打招呼,只有經修護人員同意后,人員才能快速通過。
    21、 岔門修護前,應先用一梁三柱雙排挑棚對岔門進行加固,挑棚梁用R≮100mm半圓木或工字鋼,支柱用摩擦支柱,且用5噸液壓升柱器打足勁。壓力大時,可用半圓木垛“井”字形木垛進行加固后,然后按上述方法逐棚進行修復。
     
    十三、機電設備管理安全措施
    1、設備運輸安全措施
    (1)運輸前必須仔細檢查每輛車的連接情況,捆綁是不是牢固,并注意保持車身的平衡,車輛本身是不是完好,否則嚴禁走鉤。
    (2)運輸過程中嚴防機組零件的丟失。
    (3) 斜巷運輸時嚴禁執行“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的斜巷運輸制度。
    (4)斜巷運輸時必須采用防開口銷固定銷子。
    (5)絞車司機必須經過專門培訓且要持證上崗。精心操作。
    (6)開車前絞車司機必須認真檢查操作系統是否靈活。把鉤工必須詳細檢查擋車器、鋼絲繩和保險繩,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7)絞車運行過程中不允許急開急停,要求平穩勻速,在運轉中發現異常情況必須停車檢查。
    (8)斜巷運輸時大件車一次只準掛一車,保險檔只有在過車時才能打開。
    (9)平巷推車間距,同向推車時坡度小于或等于0.5%時。不得小于10M;坡度大于0.5%時,不得小于30M;巷道坡度大于0.7%時,嚴禁人力推車。
    (10)人力推車時一次只準推1車,嚴禁在礦車兩側推車。推車時必須時刻注          意前方,在開始推車時,停車、掉道、發現前方有人或又障礙物、從坡度較大的地方向下推車以及接近道岔、彎道、巷道口、風門、硐室出口時,推車人應及時發出警號。
    (11)嚴禁放飛車。大巷推車時必須經調度站同意。
    (12)絞車必須帶電松、拉車。絞車司機及把鉤工必須專職、持證上崗,嚴格持行操作規程要求。
    2、安裝技術安全措施
    (1) 安裝順序
    A、皮帶機
    (A)機頭、機頭架   (B)齒箱、電機
    (C)側架、各種橫梁  (D)跑車、機尾、“H”架、杠桿、托滾、皮帶
    (E)試車、調試
    B、鏈扳機
    (A)機頭、齒箱、電機 (B)二節、穿鏈條、中部槽
    (C)機尾       (D)檢查、試車、調試
     C、拆除皮帶、鏈扳機時順序反之。嚴格按操作規程作業,嚴禁違章作業。
    (2)安裝過程中所有人員必須聽從安全施工負責人和現場施工負責人的統一指揮。
     安裝、起吊設備時,必須保證起吊處支架正規有力,起吊裝置完好,性能可靠且            生根必須牢固可靠,起吊器與被起吊設備連接必須可靠。
    (3)起吊時,手拉葫蘆要牢固的掛在起吊梁或起吊錨桿上,起吊梁或起吊錨桿必須牢固有勁。掌握好重物  的重心。做到“平、穩、牢”,人員在安全的地方觀察起吊情況,嚴禁用鐵絲作為起吊繩,起吊繩可用40T刮板機鏈條或¢≮12.5mm的鋼絲繩,并卡接牢固。
    (4)在安裝過程中,所用手拉葫蘆,繩鼻子等各種起吊用具必須由專人經常檢查并保管。
    (5)起吊重物時無關人員不得在現場逗留或來回走動以及進行其他無關作業。
    (6)在多點起吊時起吊時,密切注意個手拉葫蘆的起吊順序,以防重物翻倒或傾斜砸傷人工作人員。
    (7)起吊人員嚴禁站在起吊物上方或下方進行起吊。起吊時要密切注意起吊和起吊工具以及棚梁情況,以防重物翻倒或下落傷人。
    (8)起吊時必須先進行試吊200~300MM左右。確認安全后,方可正式起吊。
    (9)起吊時嚴禁超載起吊。起吊時,起吊點下方嚴禁有人。
    3、管理措施
    (1)認真管好各種機電設備,做到檢修制度化,維護正常化,并認真做好記錄。
    (2)各類司機和機電工必須持證上崗。嚴禁非電工人員打開各種電氣開關違章作業。
    (3)設備安裝,位置合理,衛生清潔,掛牌管理。 “五小”設備上板,電氣、開關等設備上架。
    (4)嚴禁電氣失爆、失保,嚴禁帶電作業,嚴禁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含電纜)。檢修或搬運前必須切斷電源,并用同電源電壓相適應的驗電筆驗電,開關打到停止位置并加閉鎖,并懸掛“有人工作,嚴禁送電”的停電牌。
    (5)機電設備定期檢修維護,達到完好標準,各種保護齊全,設備必須在完好狀態下運轉,嚴禁帶病運行。
    (6)井下漏電、保護風電閉鎖,煤電鉆及照明綜合保護裝置必須專人負責檢修,確保其可靠。
    (7)井下供電應做到“三無”、“四有”、“兩齊”、“兩全”、“三堅持”。(無雞爪子、無羊尾巴、無明接頭、有過流和漏電保護裝置,有螺釘和彈簧墊,有密封圈和擋板,有接地裝置;電纜懸掛整齊,設備峒室清潔整齊;防護裝置全,絕緣用具全,圖紙資料全;堅持使用檢漏繼電器,堅持使用煤電鉆,照明和信號綜合保護,堅持使用瓦斯電和風電閉鎖。)
    (8)井下電纜必須吊掛整齊,消滅脫鉤、鐵絲吊掛,埋壓等現象,杜絕電纜冷包頭。
    (9)機械外露的轉動和傳動部分必須加裝護罩或遮攔等防護設施。
    (10)安裝、起吊設備時,必須保證起吊處支架正規有力,起吊裝置完好,性能可靠且生根必須牢固可靠,起吊器與被起吊設備連接必須可靠。起吊時,起吊點下方嚴禁有人。嚴禁起吊器超重起吊。
    (11)嚴禁人員乘坐皮帶機,鏈板機。
    (12)嚴禁任何人員在井下私自拆卸礦燈。
    (13)煤巷掘進時,嚴格執行放炮停動力電制度,即放炮前將巷道內所有動力電停掉,送電前必須先檢查瓦斯濃度,只有瓦斯濃度在0.8%以下時,方可送電。
    、刮板機管理措施
    1)、刮板機鋪設要平、直、穩,機頭、機尾及中間槽、所有傳動、轉動部位應處于完好狀態,連接罩、蓋板齊全,螺絲緊固、牢靠。
    2)、機頭,機尾必須打設壓車柱子,生根牢固,防止鏈條憋、卡或載荷過大時翻翹傷人。
    3)、刮板機嚴禁乘人,人員跨過處要設置過橋。
    4)、嚴禁打運工字鋼、塘柴、笆片等物料。如必須用其運輸物料時,必須編制安
       全措施,防止頂人和拉倒支架。
    5)、嚴禁司機對準機頭開車,避免傷人。每次開車前,先發出信號,人員全部離開轉動部位后,二次點動,才能正式開動。班中及時清理機頭部位的回頭煤,以免阻礙設備正常運轉。
    6)、掐、接鏈條時,必須在班、隊長的現場指揮下,安排有經驗的工人處理,且人員必須躲離鏈條受力方向。
       A、由于浮煤多引起的卡鏈,應吊起卡鏈處運輸機的前部,用道木等材料支 起支穩溜槽兩端,待人員撤離運輸機周圍后發出開機信號,然后開溜,正常后停機取掉支撐物,將運輸機放穩放平即可。
       B、由于雜物引起的卡鏈,應吊起含雜物部分的溜槽,把雜物取出然后將運輸機放穩放平即可。
       C、斷底鏈時,必須先判斷出斷底鏈位置,再在機頭上方把溜鏈切斷,在斷鏈處,把溜槽吊起,用道木等材料支起支穩溜槽兩端,然后用手拉葫蘆將底鏈拉松、歸槽、接牢、放下溜槽,在切鏈處把鏈拉緊連結。
    7)、檢修或處理故障時,必須停電,掛牌并鎖死,然后進行處理。
    、皮帶機運料安全措施
    1)、650皮帶機運料采用皮帶下層,必須確保運料安全。
    2)、裝、卸料地點必須安設好聲、光信號,用信號相互聯系。同時信號必須保證完好,靈敏可靠,以便出現異常時立即停車處理。
    3)、裝、卸料地點用信號不允許超出該地點5米范圍,以便及時準確聯系。
    4)、運料前,首先檢查裝卸料臺是否正常,信號是否暢通靈敏。
    5)、裝卸料人員必須聽從維護人員指揮,司機認真機器完好情況,一切符合要求,方可開機運料。
    6)、上料人員相互配合,將物料慢慢推向底皮帶中間。卸料人員要及時卸料,發現問題,立即發出停機信號。
    7)、材料運送時,材料入、出口至少各安排2人,打料工作應由有經驗的工人擔任。
    8)、運送的物料必須和皮帶平行放置,位于皮帶中間,避免在運行中滑落。
    9)、嚴禁運送雷管、炸藥等危險品。運送物料時,必須保證物料間的安全距離,工字鋼、摩擦支柱等間距不小于20米,其他物料不小于2米。
    10)、必須保證裝卸料地點周圍10米范圍內良好環境,道路必須暢通無阻,確保“三無”無積水、無雜物、無淤泥,確保運料人員安全。
    (11)運料完畢,將所卸物料碼放整齊,并向司機發出信號;上料人員從外向里檢查皮帶完好情況。
    (12)機尾卸料處底皮帶必須設擋料裝置,以防物料竄入機尾撕裂皮帶。
    (13)加強皮帶檢修和管理,保證完好,正常運行,皮帶跑偏時,必須及時停機處理,避免運料時造成事故
     
     
     
    、扒矸機管理措施
    1)、扒矸機司機必須經專門培訓,持證上崗。  
    2)、瓦斯濃度達到1%時,嚴禁使用扒矸機。
    3)、扒矸機電纜應懸掛好,必須嚴加保護,避免水淋、撞擊、擠壓和炮崩。每
       班必須進行檢查,發現損傷,及時處理。
    4)、扒矸機司機在開車前,認真檢查機械各部件,發現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開車:
    a、  安全裝置及各部件不齊全,不靈活可靠者;
    b、 主副繩磨損嚴重及纏繞情況不合要求者;
    c、 回頭輪或霸王柱、扒矸機不牢靠者;
    d、 頂板不好、無支護或周圍通路受阻者;
    e、 煤矸沒灑水者。
    5)、 扒矸機司機在工作時,要集中精力,認真操作,發現異常要立即停開,檢查處理,禁止機器帶“病”作業。
    6)、使用耙裝機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A)耙裝機作業時必須照明。
    (B)耙裝機絞車的剎車裝置必須完整、可靠。
    (C)必須裝有封閉式金屬擋繩欄和防耙斗出槽的護欄;在拐彎巷道裝巖(煤)時,必須使用可靠的雙向輔助導向輪,清理好機道,并有專人指揮和信號聯系。
    (D)耙裝作業開始前,甲烷斷電儀的傳感器,必須懸掛在耙斗作業段的上方。
    (E)固定鋼絲繩滑輪的錨樁及其孔深與牢固程度,必須根據巖性條件在作業規程中作出明確規定:扒矸機回頭輪必須生根在煤(巖)壁或底板內,其深度不小于1m,且用鐵楔打牢。平行作業時,回頭輪生根處與迎頭安全距離≮10米。
    (F)在裝巖(煤)前,必須將機身和尾輪固定牢靠。嚴禁在耙斗運行范圍內進行其他工作和行人。在傾斜井巷移動耙裝機時,必須用牽引絞車,以防下滑。下方不得有人。傾斜井巷傾角大于20°時,在司機前方必須打護身柱或設擋板,并在耙裝機前方增設固定裝置。傾斜井巷使用耙裝機時,必須有防止機身下滑的措施:除卡好卡軌器外,還要設置留繩,以防下滑,要每班檢查地卡是否牢固可靠,生根柱是否有力等,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上山掘進應在裝巖機卸載槽上設兩根斜撐。必須設有防跑車的保險裝置。
    (G)耙裝機作業時,其與掘進工作面的最大和最小允許距離必須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扒矸機距迎頭距離不大于25m,不小于6m。
    7)、在扒矸機使用過程中,不可同時將兩個把手拉緊,以防扒斗飛起,當扒斗的出繩方向與扒斗中心方向夾角過大時,司機應在出繩的對側操作,以防耙斗傷人。若迂耙斗受阻時不可強行牽引,應將耙斗退回再扒。
    8)、嚴禁用手扶或碰撞運行中的鋼絲繩,扒矸機兩側要設擋繩欄或擋欄,應在司機前面緊靠扒矸機用摩擦支柱設置護身柱子。
    9)、扒矸機工作時,扒斗不要觸及兩幫棚腿或巷道頂部棚梁。
    10)、扒矸機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故障必須停車、斷電,卸下操縱把手處理,工作完畢后要清掃干凈,保證設備整潔衛生,
    11)、裝藥時,應停止機械運轉,放炮前應將扒斗拉到溜槽上,切斷電源。
    12)、高瓦斯區域、煤與瓦斯突出危險區域煤巷掘進工作面,嚴禁使用鋼絲繩牽引的耙裝機。
     
     
    第八章   其 它
    1、若因生產需要,設計、支護參數發生變更,以技術科聯系單為準,及時補充措施復審意見書,經審批后與本《作業規程》合并執行。
    2、本《作業規程》未盡之處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執行。
    3、本規程安全施工負責人:陳華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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