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測防治水資料、技術報告審批制度
作者:佚名
2011-10-24 21:09
來源:本站原創
地測防治水資料、技術報告審批制度
1、為工作面回采編制的地質說明書由礦總工程師審查后報分公司地測防治水服務站。
2、回采工作面掘進地質說明經礦總工程師審批。
3、礦井地質報告修改必須經分公司審批后報河南省煤炭工業局批準。
4、大型貫通設計方案由分公司地測防治水服務站進行審批。
5、礦井編制的探放水設計由分公司地測防治水服務站審批后,報集團公司審批。
6、儲量變動的審批權應按照《生產礦井儲量管理規程》第三章第42條辦理。
7、編制的各種礦圖,必須按標準圖簽規定的內容履行簽字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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