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情水害預報制度
作者:佚名
2011-10-24 20:59
來源:本站原創
水情水害預報制度
1. 地測部門是礦井防治水業務保安部門,必須按照業務保安責任制度和有關規程規定有計劃地開展水文地質工作,為礦井防治水預防重大水患時事故提供翔實可靠的基礎成果資料,并提出預測預報,地測部門對預防重大水患事故負業務保安責任。
2. 地測部門應根據本單位年、季、月采掘生產計劃,分析預測各采掘工作面及周圍受水害威脅情況,及時提供相關水文地質資料,下發年度、季度和月度水文地質預報,.年報應于2月10日前簽發;季報應于每季度第一個月10日前簽發;月報應于每月5日前提出報, 在采掘施工過程中,當井下水文地質條件發生變化、出現突(涌)水征兆、接近可疑水區和可疑老空區時,地測部門必須及時發出臨時水文地質預報,提出處理措施,并且必須有文字和圖紙。
5. 若當月生產計劃變更,存在水害隱患,要提前5-6天發水害通知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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