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作者:佚名
2011-10-21 20:35
來源:本站原創
電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一、電工對所在崗位的安全工作負責,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者。
二、必須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嚴格按《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和有關規章制度、技術標準、質量標準、安全措施進行作業,上標準崗、干標準活。若由于本人操作不當或失誤造成人身事故和漏電等機電事故,電工負主要責任。
三、不斷強化安全技術及機電標準的自身學習,提高自保、互保意識和能力,努力做到“三不傷害”。若本人自己違章或發現別人違章未制止,造成人身和安全事故,電工負主要責任。
四、嚴格執行停送電制度,非專職電氣人員嚴禁操作電氣設備,無證不準上崗。嚴禁帶電搬遷或帶電檢修,停電檢修是,必須懸掛“線路有人工作,嚴禁送電”的標志牌。若本人自己違章或發現別人違章未制止,造成人身事故和機電事故,電工負主要責任。
五、杜絕“三違”,遏制事故發生。
六、有權拒絕任何人違章指揮,有權制止任何人違章作業,作業環境不安全,有權升井或撤離工作崗位。
七、發生事故時,有權力和義務積極參加搶險和救災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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