錨桿機司機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作者:佚名
2011-10-21 20:34
來源:本站原創
錨桿機司機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一、錨桿機司機對所在崗位的安全工作負責,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者。
二、不須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嚴格按《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和有關規章、制度、技術標準、質量標準、安全措施進行作業,上標準崗、干標準活。若由于本人操作不當或失誤造成機電設備損壞事故和工程質量事故,錨桿機司機負主要責任。
三、不斷強化安全技術及標準的自身學習,提高自保、互保意識和能力,努力做到“三不傷害”,若由于本人操作不當或失誤造成人身事故,錨桿機司機負主要責任。
四、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制度,同時注意觀察頂板情況,不安全時停止工作,杜絕“三違”,遏制事故發生。若由于本人操作不當或失誤造成安全事故,錨桿機司機負主要責任。
五、若由于本人未按《作業規程》的要求支護或支護質量不符合質量要求,從而造成頂板事故,錨桿機司機負主要責任。
六、有權拒絕任何人違章指揮,有權制止任何人違章作業,作業環境不安全,有權升井或撤離工作崗位。
七、發生事故時,有權力和義務積極參加搶險和救災活動。
八、認真及時填寫頂煤厚度牌板,根據頂煤變化情況,按照規程及時采取加強支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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