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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巷道維修安全技術措施

    作者:佚名 2011-08-19 22:13 來源:本站原創

    巷道維修安全技術措施
     第230條 每一礦井都必須加強井巷維修,保證通風、運輸和行人安全。礦井應根據采煤、掘進、運輸、通風和修護等部門的管轄和使用范圍,制定明確的井巷維修責任制度
     各礦必須建立專門的巷修隊伍,配齊專門設備、器材和工具;巷修工作必須納入年、季、月度計劃。主要巷道失修率不得超過規定。
     第231條 各礦必須實行巷道改擴棚責任制,每月底礦應將下月計劃改擴棚的地點、時間、施工單位等情況按規定格式填表后交由掘進礦長、總工程師、技術科、安監處備案。月度內臨時決定的巷道改擴棚工程,要在開工前補填。
     第232條  維修井巷支護時,必須編制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并經礦總工程師批準,貫徹后方可實施,維修井巷時的材料和處理事故備用料按掘進工作面的要求配備。
     第233條  礦井在停產、停工期間,井巷狀況巡視工作不得停止。巡視時至少有兩人同行,并應保持一定距離,如果遇事故或發現異常時,必須采取措施,并立即報告礦調度所。
     第234條  在有架線電機車或安裝有其它運輸設備的井巷中進行維修時,開工前要切斷電源,掛好停電牌,指派專人看管,確認無電后才能進行井巷維修。
     第235條  傾斜的井巷維修時,必須停止行車,并掛上停止行車牌,以保證維修工的安全。需要通車作業時,必須制定行車安全措施,嚴禁上、下段同時作業。
     第236條  維修井巷前,應首先檢查井巷通風情況和維修地點及其周圍有害氣體情況,瓦斯和有害氣體含量不得超過《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獨頭巷道必須首先恢復通風,如果瓦斯超限或局部瓦斯積聚,必須按規定處理好以后才能進行井巷維修作業。
     第237條  在有積水或流水的井巷內維修時,首先要檢查水路是否暢通,如有淤塞,要先清理水路,排盡積水,然后再進行維修。必要時還應制定專門的探放水措施,確保安全施工。
     第238條  在突出煤層的煤巷中,更換、維修或回收支架時,必須采取預防煤體冒落引起突出的措施。
     第239條  維修井巷時,要妥善保護好風管、電纜以及其它管線,不得損壞。移動設備、電纜時必須先停電,并掛停電牌。電纜不得放入水溝或積水內。
     第240條  擴大和維修井巷需連續撤換支架時,必須保證有在發生冒頂堵塞井巷時人員撤退的出口,作業前要檢查后路和安全出口支護是否完好可靠。若遇有支架折損、斷裂、失穩、巷道掉頂、片幫危及安全時,必須修復后再向前進行。
     第241條  獨頭巷道維修時,必須由外向里逐架進行,嚴禁兩段或多段作業,并嚴禁人員進入維修地點以里。
     第242條  井巷維修時要注意圍巖及支架的變化情況,發現問題要立即采取措施。嚴禁單人作業。
     第243條  井巷維修應由具有一定生產經驗的人員擔任。維修作業前,要進行敲幫問頂,探清頂板、兩幫有無危巖活石,并及時處理。找頂人員要站在支護完好的地點進行。
     第244條  在撤掉要翻修和更換的支架前,應先加固工作地點的其它支架,具體加固方法應在安全技術措施中作出明確規定,防止推垮支架發生冒頂事故
     一、更換棚腿和蹬腿刷幫時,必須先打挑棚(或點柱),托住待改支架的頂梁,并對臨近支架進行加固。
     二、維修交岔點必須使用挑棚、托棚或木垛等進行加固,并編制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
     第245條  撤換支架的工作應連續進行,在一架未完工之前,不得中止工作。不連續施工時,每次工作結束前,必須接頂封幫,確保工作地點的安全。
     第246條  井巷傾角較大時,要有防止煤(矸)滾落傷人的措施。采用溜槽出煤(矸)時,溜槽要加擋板,擋板高度要保證煤(矸)不會竄出。
     傾斜15°以上的井巷上山維修時,應在工作點下方8m內安設一排擋板,擋板材料為φ160mm的優質坑木2至4根。柱窩深度煤底應不小于400mm,巖底應不小于200mm。擋板處支架必須牢固可靠,頂板破碎要帶帽,并用木楔打上勁。擋板與巷道底板的夾角應在70°~85°之間。
     第247條  維修砌碹井巷扒碹、砌碹前,應先對臨近地點頂幫進行加固,加固段長度應不少于3m。
     第248條  立眼維修:
     一、首先要對立眼上口的井巷予以加固,防止冒頂。
     二、立眼上部鎖口如果損壞嚴重,應先修復鎖口或用坑木做臨時鎖口。
     三、立眼維修作業時上口必須用木板蓋嚴,如為通風眼時,要打圍欄。立眼上、下口都必須懸掛警示牌,設置警戒,防止墜物傷人。
     第249條  處理冒頂:
     一、冒頂口向外的支架至少必須加固5m,保證后路暢通。
     二、在處理冒頂作業之前,必須由瓦斯檢查員對冒頂孔洞內的瓦斯進行檢查,如果積存的瓦斯超限應先進行處理。
     三、冒頂孔洞內的煤層如有自燃傾向,必須采取措施,防止自然發火。
     四、當巷道冒頂嚴重需打木垛接頂時,應設專人觀察觀板,并用長釬進行敲幫問頂,確認安全后,方可架棚接頂。接頂時應設撤人滑繩,并應有臨時支護措施。
     五、當冒頂范圍較大或情況復雜時,還必須制定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

     (一)架棚支護
     第17條  架棚應按下列順序操作:
     1、串前探梁,用木楔與吊環打上勁,上山掘進,須采用防滑措施。
     2、按設計的棚距及中腰線掛好支架頂梁,并與頂板間按作業規程規定腰嚴背實。
     3、挖柱窩至設計深度,栽上棚腿。
     4、背齊頂幫,打緊木楔和棚撐子或拉勾等。
     第18條  架棚后應對以下項目進行檢查,不合格時應進行處理。
     1、查棚梁接口是否嚴密吻合。
     2、查棚梁中心與中線的誤差是否符合要求。
     3、查棚子腰寬或底寬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4、查棚子腰線上下的高度是否符合要求。
     5、查棚梁是否水平、支架扭距、棚距及前傾后仰是否合格。
     6、查支架幫頂是否按規定剎緊背牢。
     7、查“U”型鋼支架接茬長度是否符合要求,卡纜擰緊力矩是否符合規定。
     第19條  背幫頂材料要緊貼圍巖、不得松動或空幫空頂。頂部和兩幫的背板或塘材應與巷道中腰線平行,其數量和位置符合作業規程要求。
     第20條  柱窩下是軟巖(煤)時,要采取防鉆底措施,其要求要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
     第21條  采用人工上梁時,必須兩人以上協調合作,穩抬穩放,不要將手伸入柱梁接口處;采用機械上梁時,棚梁在機具上應放置平穩,操作人員不得站在吊升梁的下方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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