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莊煤礦軌道運輸管理規定
曹莊煤礦軌道運輸管理規定
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根據《煤礦安全規程》以及上級一系列加強運輸管理工作的要求,切實加強礦井軌道運輸的安全管理,確保礦井運輸安全,特制定《曹莊煤礦軌道運輸管理規定》,望各單位認真組織貫徹執行。
第一章 組織領導
礦成立礦井軌道運輸管理領導小組,分管運輸的副礦長任組長,分管運輸的副總工程師任副組長,下設運輸管理專業組。由安監,調度,質量,機電等單位分管人員任成員。具體負責落實上級的有關文件和制度,并制定與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制,負責組織運輸專業的檢查與考核,并按照以下規定開展工作。
第二章 礦井軌道運輸安全管理責任制和管理制度
第一節 礦井軌道運輸安全管理責任制
第1條 主管礦長是本礦運輸安全工作第一責任者,對全礦運輸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要把改善運輸條件,建立健全各項運輸安全工作制度提到議事日程,在每月的安全辦公會議上,對礦井運輸安全工作作出部署,提出要求。定期聽取分管副礦長和總工程師及有關部門的運輸工作匯報,及時對運輸工作做出決策和指令,審批有關運輸安全技措資金計劃。
第2條 生產礦長對全礦運輸安全管理工作負主要管理責任,定期聽取有關部門的運輸工作匯報,并定期研究、部署、檢查和解決運輸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問題。
第3 條 分管礦井運輸工作的副礦長對全礦運輸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要定期研究、部署、檢查和解決運輸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問題,考核分管科室、區隊業務保安責任制的落實情況。加強現場動態管理,定期組織運輸質量檢查驗收和安全隱患的排查及處理,發現問題,責任到人,限期整改。
第4條 礦總工程師,對本礦運輸技術工作負全面責任,負責上級運輸安全技術政策、規定、指令和三大規程在本礦的貫徹落實。在每季度的技術例會上,對礦井運輸安全技術重點工作提出要求,作出安排,并聽取分管副總工程師和有關部門匯報,對運輸的重大技術問題作出決策。
第5條 分管運輸工作的礦副總工程師對全礦運輸技術管理工作負直接責任,負責貫徹落實執行上級安全技術政策、規定、指令;組織實施三大規程和安全保護裝置的檢查、試驗及問題處理;組織排查和處理不安全隱患,認真審批運輸安全技術措施;協助礦總工程師和分管副礦長抓好全礦的運輸管理工作。
第6條 礦安監處是本礦運輸安全監督檢查的主管部門。明確一名副處長具體負責本礦的運輸安全工作,并按規定配備管理人員和安監員,負責對本礦《煤礦安全規程》、上級有關安全指令、文件以及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安監處主任工程師負責本專業內規程、措施的審批工作和技術管理工作、參與運輸專業礦井災害預防措施和安全技措計劃的編制,并檢查實施情況。及時排查運輸安全隱患,并提出處理措施。
安監處盯面包片(線)的安監員也必須把分管范圍內的運輸安全納入監督檢查內容,發現問題及時督促處理。對現場的不安全隱患處理不完,要堅決停止其作業,堅持不安全不生產。
質量科科長負責運輸專業的問題督查、落實、驗收工作,要把運輸管理作為質量檢查驗收的重要項目,加強日常的監督檢查。
第7條 礦調度室是礦井安全生產的指揮部,明確一名副主任分管運輸安全工作,把運輸隱患處理情況和事故處理納入主要調度內容之一,與機電、技術、安監部門密切合作,共同抓好全礦的運輸安全動態管理、檢查驗收和問題的處理。
第8條 礦機電科為主管運輸工作的業務職能部門,機電科明確分管運輸的副科長、技術員專職負責礦井軌道運輸管理工作,負責落實好軌道運輸各項規章制度在現場的落實實施;定期對各類運輸設備、安全設施進行檢查驗收;負責進行運輸設備技術參數的計算和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批,并按要求及時上報有關資料。
第9條 礦教育科負責對本礦運輸關鍵工種崗位人員的年度培訓考核和簽發證工作。
第10條 各生產和輔助區隊的區(隊)長,對抓好本單位施工現場的運輸安全管理工作負主要責任。加強對本單位所使用的運輸設備、安全設施、裝置、鋼絲繩和軌道質量的檢查、維修和管理,并建帳、立卡,做好檢查記錄,發現問題立即整改或匯報有關單位,確保本單位所使用和管理的運輸設備、安全設施裝置等始終處于良好狀態,正常使用。
第11條 各生產和輔助區隊值班干部對運輸安全負直接責任,在每班班前會上,對所施工地點的人員分工和運輸安全作出安排,提出明確要求,特別對零星崗點人員的運輸安全,要指定安全負責人。
第12條 各生產和輔助區隊的技術員,對本單位職工的技術培訓負責,負責上級有關運輸方面的規定、制度和本單位有關運輸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及在本單位的貫徹落實,并加強正規操作、按章作業、自主保安教育,不斷提高職工技術素質。
各采掘、輔助區隊技術員要對所使用的軌道運輸設備、設施建立電子臺帳和書面臺帳,建立運輸設備、設施管理牌版,及時更新使用數量和技術參數。每臺小絞車安裝前要對絞車牽引力、鋼絲繩安全系數和拉車數量進行計算,報機電科及分管副總審批,要求于每月20日前,將本單位“斜巷軌道運輸設備設施使用情況調度表”電子版經分管軌道運輸領導審查后報機電科,報表內容要求嚴格根據現場實際填寫。(電子郵箱為:曹礦運輸管理ckysgl@126.com)
第13條 跟班副區長、 工長(班組長)是當班運輸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者,對抓好當班使用的運輸設備、設施、裝置的檢查、維修和使用負現場直接責任。
第14條 現場運輸操作人員負現場直接操作責任,要嚴格執行三大規程、措施和上級的規章制度,正規操作,不違章作業.特別是操作司機、把鉤工、信號工、人車跟車工等,要嚴格履行職責,嚴禁無證上崗、操作,嚴禁超掛車,嚴禁行車時行人或作業。做好自主保安,確保安全運輸。
第二節 礦井軌道運輸管理工作制度
第15條 建立運輸工作制度,做到年初有計劃,年末有總結。并根據運輸工作需要,適時召開運輸工作專業會議,總結交流經驗教訓,部署工作,不斷提高運輸管理水平。
第16條 建立礦井運輸安全技措計劃編報制度,每年初要編報和落實運輸安全技措調整項目和資金計劃。加強運輸安全投入,不斷提高運輸裝備水平。
第17條 嚴格運輸事故分析匯報制度,運輸輕傷和一般事故,由分管礦長或副總工程師組織分析,并向集團公司調度室、安監局對口匯報。凡發生運輸重傷和性質嚴重的較大事故,由集團公司派人參加分析處理。
第18條 嚴格規程措施的審批制度。
1.平巷人車運行前,要認真編寫人車運行的安全措施,由分管副總工程師組織有關部門審批。
2.運送四超物件前(即超長、超寬、超高、超重),礦要組織有關人員察看線路,施工單位并制定專門安全技術措施,對斜巷絞車能力、鋼絲繩安全系數和非標準連接裝置的強度進行驗算,由礦分管運輸副總工程師審批方可運送。其措施保存備查。
3.礦車的連接鉤環和插銷嚴禁自制,由于運輸需要,確需自行制造和使用非標準連接裝置時,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并驗算其強度,經礦總工程師審批后方可使用,其措施保存備查。
第19條 嚴格執行行車不行人制度。凡下井人員嚴禁在車場和軌道附近逗留和休息,嚴禁扒、蹬、跳車及在軌道中行走,平巷行人必須走人行道,遇有列車通過時,行人要暫停行走或躲避,嚴禁搶道和交叉通過,待列車通過后方可行走。斜巷行車時嚴禁行人或作業,人員進入斜巷前必須先打一個停點后方可在人行道側行走,并隨時注意車輛情況,發現異常及時躲避;人員上下比較集中的采區上下山,必須作出絞車運行,上下人的時間規定,并將此規定懸掛于各車場的明顯位置,確保行車不行人制度的落實。
第20 條 嚴格執行有關檢查試驗制度。
1.嚴格電機車制動距離試驗制度。大修后的電機車和使用中的電機車每年必須做一次列車(包括平巷人車)制動距離試驗,應以最大載荷、最大速度,在最大坡度的線路上進行,制動距離運送物料時不超過40m,運送人員時不超過20m,試驗報告經礦分管副總工程師審查簽字后歸檔。
2.嚴格鋼絲繩的檢查試驗制度。井上下所有運輸絞車的鋼絲繩必須每天有專人檢查一次,并按要求填寫檢查記錄。直徑在18mm以上的鋼絲繩要按《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進行定期試驗;使用中的鋼絲繩每6個月試驗一次,其試驗報告由分管副總審查簽字后存檔。
3.嚴格運輸安全設施的檢查試驗制度。凡使用中的常閉式擋車裝置,包括擋車棍、阻車器、臥閘、擋車門、擋車欄等,必須由把鉤工每班接班后檢查試驗一次,常開式的(包括自動吊梁、捕抓器、雷達捕車器)必須每月由礦分管專業人員檢查試驗一次,檢查試驗紀錄簽字后每季度存檔一次。內容包括地點、安全設施名稱、試驗項目、時間、方法、結果,參加檢查驗收人員等內容,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和處理。
4.嚴格車輛連接裝置試驗制度,使用中的三環和銷子的磨損量不得超過原尺寸的15%,并每月按使用量的4~5%送公司檢驗,每年輪換檢驗一遍。
第21條 嚴格電機車年審制度.在每年的9月底以前,將電機車年審工作總結會同有關表格報公司機電處。并建立電機車管理臺帳。
第22條 嚴格交接班制度。關鍵工種崗位的電機車司機、電瓶車司機、運搬絞車司機、小絞車司機、把鉤工、信號工、人車跟車工、翻籠工、井下調度員等要嚴格現場交接班制度。
第23條 認真執行礦井運輸質量標準化的檢查驗收制度。堅持旬檢查、月驗收制度。由分管副礦長或副總工程師組織安監、機電、質量、調度、運搬等單位人員參加,嚴格按標準逐項檢查驗收。并加強動態中的運輸安全復查,對存在的問題,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時處理,不能立即整改的也要限期整改。
第24條 嚴格運輸隱患排查與治理制度。在每月的下旬,由分管運輸的副礦長或副總工程師,召集有關部門人員參加,對全礦各運輸環節逐一進行分析排查,對排查出的隱患,落實整改措施、完成時間和負責人,于當月的25日前報集團公司對口部門。
第25 條 上下山管理制度。各采區上下山入口處必須懸掛上下山管理制度,上下山管理牌板。
第26條 嚴格運輸安全設施的出廠驗收制度,包括擋車棍、臥閘、吊梁、捕抓器、擋車門等,下井前都要經礦組織機電、安監、調度等部門運輸專業人員進行檢查驗收并簽字,不合格不準下井,其驗收紀錄保存備查。
第27條 嚴格運輸安全設施安裝使用驗收制度。凡施工單位安裝的運輸安全設施,使用前,必須向安監處送達驗收申請卡、安監處值班干部安排人員進行現場檢查驗收并簽字,合格后方準使用,其驗收記錄保存備查。
第28條 嚴格小絞車使用申請驗收和錨桿的錨固力試驗制度。凡施工單位安裝的小絞車使用前,必須向安監處呈報申請卡,安監處接卡后由值班干部安排人員進行檢查驗收,合格后方準使用。其驗收和試驗記錄保存備查。
第29條 小絞車管理制度
1.安裝使用單位必須填寫《小絞車安裝使用申請卡》及小絞車設備號。
2.填寫完申請卡后到有關單位審批,并經礦分關領導簽字后,方可到礦設備組憑申請卡領取小絞車。
3.任何單位嚴禁不經審批私自安裝小絞車。
4.井下在用小絞車轉換管理單位時,必須辦理轉換手續。
5.井下小絞車使用完畢后,責任單位必須及時回報調度室并按時回撤交回設備組。
6.設備組要建立小絞車管理檔案。并將需要回撤地點的小絞車及時通知調度室。
7.設備組必須發放合格的小絞車,并憑申請卡發放。
8.小絞車必須按調度室通知時間按時回撤,確保小絞車按時上井檢修。
第30條 軌道絕緣檢查維護管理制度
1.軌道絕緣的安設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軌道要求,第一道絕緣安設在架空線回電軌道和不回電軌道的第一個接頭處,第二道絕緣與第一道絕緣之間的距離要大于一列車長度。
2.軌道絕緣膠木及夾板必須從正規生產廠家購置標準產品,并要與軌道型號相一致。
3.軌道絕緣接頭處的高低差、內外錯和接頭間隙均不得大于2mm,環境要隨時保持整潔衛生,不得有積水,絕緣點不得存放車輛。
4.制定軌道絕緣檢查維護制度,每旬檢查一次并做好記錄。
5.要建立軌道絕緣管理臺帳,內容包括:水平、地點、數量(幾道)、完好狀態、管理單位、責任人。臺帳每個水平和全礦要進行小計和合計。
6.軌道絕緣處要懸掛管理牌板,牌板規格:寬300mm,高:200mm,底色為紅色,字體為白色;牌板的題目:軌道絕緣管理牌板,具體內容包括:地點、編號(第一道或者第二道)、管理單位、責任人。
第三節 運輸安全管理責任劃分及要求
第31條 運搬工區
1.井下運輸大巷和主要軌道上下山鐵路質量、道岔質量、地滑子、電機車、人車、礦車、架空線及有關的安全設備、設施日常維修與維護。
2.-120和-280兩條主要運輸大巷要各設兩名專職衛生清潔工,每天進行清掃,時時保持大巷面貌,并且掛牌管理。
3.井口周圍、井底大門每班要進行沖刷清掃一次,大巷硬化的路面至少每周沖刷一次。
4.各類管理牌板要齊全,數據準確,大巷內三岔道口、彎道要有警示作用的行車聲光報警裝置,巷道變形嚴重或影響行車行人安全的地段要懸掛警示牌板。
5. 運輸大巷、采區主要軌道上下山的水溝蓋板、行人臺階要齊全穩固,且必須符合集團公司的規定。
6. 采煤工作面上下兩巷的鐵路、道岔、地滑子、吊梁一律由運搬區負責,并且專人承包,責任到人現場掛牌管理。
7.掘進區隊分管范圍以外所有鐵路的鋪設、撤除、鐵路質量、吊梁要按照相關規定進行管理。
8.負責掘進區隊施工的上下山吊梁的初次按裝,安裝合格后,交掘進區隊進行管理與維修。
第32條 機電科
采區提升絞車的鋼絲繩、保安繩及聲光報警、語言信號等要按照相關規定進行管理。
第33條 掘進區隊
1.從接車地點開始至掘進迎頭、所有運輸設備安全設施、鐵路質量、衛生面貌一律由掘進區隊負責,并且責任到人,現場掛牌管理。(吊梁初次安裝由運搬區負責,合格后交付使用,日常維修由掘進區隊負責)
2.按規定及時施工有關峒室(信號硐室、躲避硐)。甩車場運輸的絞車峒室、其深度不得小于5.5米、不得大于6米。
第34條 采煤區隊
上下兩巷(上風道、運中巷)小絞車、鋼絲繩、保安繩、管理牌版、信號、聲光報警器等,均要按照相關規定進行管理。
第35條 巷修工區
1. 采煤工作面上下兩巷至大車場門口的衛生面貌、道泥、臥閘、擋車棍、不倒翁、捕抓器一律由巷修區負責維修;安裝、回撤、調整絞車等工作由巷修區負責。
2.井下所有公共地點小絞車、運輸安全設施(吊梁除外)的完好、安裝、回撤,并且達到集團公司《井下七小設備設施管理規定》要求。
3.采煤區隊所管理的絞車的固定、遷移、基礎變形的處理。
第36條 調度室
負責運輸、安裝工作的分管主任負責:
1.安裝、回撤前安排有關運輸設施的交接。
2.安排為安裝、回撤服務的有關運輸設施的安裝、安設工作,同時安排有關運輸安全設施的安裝、回撤工作。并對安裝時間和安裝質量提出要求。
第37條 設備組
1.按照調度室的安排,及時辦理有關運輸設施的交接工作。負責地面小絞車驗收工作、并建立驗收記錄。做到帳、卡、記錄齊全。
2.小絞車交接前、交出一方必須提前把所有設施處理完好,如果存在問題多、出現扯皮現象,對交出一方單位主要領導罰款處理。
第38條 技術科
落實規程措施中規定的有關信號硐室、躲避硐的實施情況。
在采區設計和巷道布置時、對采用礦車運輸的斜巷甩車場和線路中,允許采用的曲線半徑作出具體要求。
第39條 質量科
掘進工程竣工驗收的同時、一并對信號硐室、躲避硐施工情況、施工質量進行驗收。
第40條 機修廠
1.各種安全設施嚴格按設計要求制作,并認真執行下井前驗收制度。
2.隨時保證各種運輸安全設施及備品、備件的供應。
第41條 安監處
1.掘進分管人員及掘進安監員負責:
從接車地點開始至掘進迎頭沿途所有絞車完好、管理牌班、擋車棍、臥閘、吊梁、擋車門、信號、聲光報警器、照明、鋼絲繩、保安繩、信號硐室、躲避硐、鐵路質量及絞車排繩情況進行檢查。
2.采煤分管人員及采煤安監員負責:
采煤工作面上下兩巷(風道、運中巷)絞車完好、管理牌班、信號、聲光報警器、照明、鋼絲繩、保安繩、擋車棍、臥閘、捕捉器、阻車器、吊梁及絞車排繩情況進行檢查。
3.運輸分管人員及運輸安監員負責:
(1)運輸大巷、各采區主要軌道上下山的鐵路質量及各種運輸安全設施。
(2)安裝、回撤工作面的物料運輸及線路檢查。
(3)“四超”物品特殊物料及設備的運輸安全檢查。
(4)非采煤、掘進所管范圍以外的所有運輸設施和運輸安全設施。
(5)采煤、掘進單位負責的區域內運輸安全設施的巡回監督檢查。
第42條 所有生產科室干部:下井所到之處、經過的沿途線路,必須對運輸設施和運輸安全設施進行檢查,否則、出現重大運輸靜態問題,一律與24小時到過該地點的管理人員掛鉤考核。
第三章 獎懲辦法
第43條 實現安全生產,礦井無運輸安全事故,對運輸專業每季由安監處進行考核,季度末實現安全生產一次性獎勵運輸專業組2000元,出現運輸安全事故,對等扣罰相關人員。
第44條 運輸專業組要加強礦車管理,并建立相關考核制度。各區隊所使用的車輛,要及時交回運搬區,如發現壓車、死車和坐車數量超過規定,則按照每車每天50元考核責任單位,多超一天加倍考核。罰款上繳生產公司,其中30%獎勵運輸專業組。
第45條 礦井運輸管理考核:
1.軌道及道岔不符合質量標準,臨時軌道不符合臨時軌道的要求,一處扣罰責任單位工資總額300元,區隊三員每人50元。
2.運輸安全設施(臥閘、擋車棍、吊梁、擋車門、捕抓器、不倒翁、行車信號、聲光報警裝置)不齊全、不使用,一處扣罰責任單位工資 300元,跟班干部100元,責任單位區隊三員每人100元。
3.電機車制動裝置、撒沙裝置、前后燈、警鈴(喇叭)紅尾燈不合格或不使用分別扣罰責任維修人100元,司機50元,責任單位工資總額300元。
4.運送“四超”物件無措施或不執行,扣罰責任人每人100元,值班干部100元,跟班干部100元,責任單位工資總額500元。
5.上下山頂部車場、中部車場有負坡,扣罰單位區隊三員每人100元,鐵路維修人每人50元,中部、底車場信號操作盤不按規定懸掛在躲避硐內,扣罰區隊三員每人50元,責任人100元,跟班干部50元。
6.小絞車安裝不符合集團公司“七小”管理規定,扣罰區隊工資總額500元,安裝責任人每人50元,區隊三員每人100元。
7.發現小絞車排繩亂,扣罰小絞車司機50元,當班組長50元,跟班干部50元。
8.小絞車基礎不抹底、衛生差,扣罰區隊三員每人50元,責任單位工資總額200元。
9.保安繩長度與拉車數不匹配,扣罰責任單位工資總額200元,不規范懸掛保安繩扣罰操作者50元。
10.小絞車閘把過位、按鈕固定不規范,扣罰區隊三員每人50元,跟班干部50元,工資總額300元。
11.小絞車安全間隙不符合規定,有拐彎運輸(不含車場)扣罰區隊三員每人50元,跟班干部100元,工資總額200元。
12.跟班干部及安監員必須每班對運輸設備、安全設施認真檢查一遍,發現問題即不解決又不停止使用的扣罰跟班干部、安監員每人100元。
13.大巷、軌道上下山、井口、井底大門衛生面貌差發現一處扣罰運搬區總額100元,區隊三員每人50元,責任者每人50元。
14.安全設施回收復用,井下所有安全設施回撤由巷修、準一負責,丟失一套扣罰工資總額300元,回收一套交機場簽字后獎50元。
15.運輸專業組每旬對各區隊軌道運輸設施使用和管理情況進行一次全覆蓋檢查,掘進區隊由安監處分管運輸人員負責、采煤區隊由機電科分管運輸人員負責、大巷及輔助單位運輸由調度室分管運輸人員負責,對檢查出的問題、復查整改情況及考核情況由質量科匯總后每旬分別報分管副礦長、安監處長和分管副總工程師。沒發現一處漏檢,扣有關責任人100元,
16.在日常檢查中,運輸專業組要嚴格按照我礦有關運輸管理規定對責任單位現場及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進行考核,考核罰款按照30%獎勵運輸專業組。
第46條 運輸專業組每旬對各區隊軌道運輸設施使用和管理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月底根據設備完好、安全設施、牌版、軌道質量、文明生產情況,由安監處質量科匯總,分別評出采煤、掘進、輔助第一名和最后一名。第一名獎勵工資總額1500元,區隊三員分別獎勵300元;最后一名扣罰區隊工資總額1500元,區隊三員分別扣罰300元。
以上所有獎懲考核由生產公司內部執行。
本規定未涉及到的運輸規定仍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和肥城礦業集團公司《礦井軌道運輸管理規定》的有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