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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巖腳田煤礦無計劃停電停風后恢復供電、處理瓦斯的暫行規定

    作者:佚名 2011-07-26 21:43 來源:本站原創

    巖腳田煤礦計劃停電停風后恢復供電、處理瓦斯的暫行規定
    1、井下無計劃停電,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后,該掘進工作面的跟班礦長、瓦檢員和安檢員立即責令施工單位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到全負壓通風的新鮮風流中,瓦檢員負責切斷向停風巷道供電的一切動力、信號、照明等電源,巷道口設置柵欄、揭示警標,嚴禁人員入內,同時向礦調度室匯報。
    2、礦調度室接到匯報后,立即通知機電部門查明停電原因,按《規程》及有關規定組織進行復電工作。
    3、井下停風巷道復電時,首先必須由瓦檢員檢查停風巷道內的瓦斯濃度,如果瓦斯濃度不超過0.8%或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時,且局扇及其開關地點附近10米范圍的瓦斯濃度都不大于0.5%時,可直接開動局扇,恢復該巷道的供電供風,恢復生產。
    4、如果停風巷道瓦斯濃度大于0.8%而小于3%時,該巷道的瓦檢員應立即向通風調度和礦調度室匯報。由通風部門值班領導指揮本巷道的瓦檢員負責就地排放。首先檢查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地點附近10米范圍內的瓦斯濃度都不大于0.5%時,方可人工開動局扇,并控制向巷道的送入風量進行排放,原則是保證巷道回風流與全負壓風流匯合處瓦斯濃度不超過0.8%或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排放時如果保證不了匯合處瓦斯濃度小于0.8%時,回風系統還必須停電、撤人、設置警戒。排放結束后,由瓦檢員、安檢員及跟班負責人一同檢查,確定該巷瓦斯濃度小于0.8%,并且穩定30分鐘,瓦斯濃度無變化,方可恢復局扇的正常通風,恢復供電與生產。
    5、如果停風巷道瓦斯積聚,濃度大于3%時,通風科必須按照規定編制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并進行排放。
    6、掘進工作面瓦斯檢查及復電工作還必須滿足本《規定》的3、4、5三條之要求處理瓦斯后方可復電,恢復工作。
    7、凡井下發生瓦斯積聚,需要進行瓦斯排放工作時,礦相關科室必須派專人現場監督措施落實情況,確保安全排放瓦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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