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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大系統之壓風自救系統管理制度

    作者:佚名 2011-07-26 21:20 來源:本站原創

    壓風自救系統管理制度

    第一章 主要通風機管理制度

    為了強化我礦“一通三防”管理工作,明確通風管理方面的職責范圍,杜絕無風、微風作業、瓦斯煤塵事故等,從我礦實際出發,依照《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工人技術操作規程》中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礦通風設施、設備、風流路線工程、風機安裝供電及現場生產等方面經常出現的問題,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主要通風機設備零部件必須齊全完好,螺栓、螺母、墊圈、開口銷、鉚釘等都必須齊全、完整、緊固。

    二、主要通風機必須裝置兩臺同等能力的通風機,主、備用通風機必須能在10分鐘內開動起來;設備必須合理使用、性能良好,運行效率不能低于額定效率的90%。

    三、電源電壓必須與電機電壓等級、接線方式相符。

    四、對機殼和葉輪的安裝、葉輪的質量,葉片安裝質量必須保證以下幾點要求:

    1、機殼不漏風,防銹良好;

    2、葉片、輻條齊全、緊固、無裂紋;

    3、軸流式葉片角度安裝一致,誤差不超過±1°;

    4、葉片頂部與筒圈間隙是否符合要求(單邊間隙不得小于2.5㎜):

    5、保持葉輪平衡,能在任何位置上停止。

    五、必須有完善的安全保護檢測裝置并符合以下要求:

    1、主通風機必須有可靠的雙電源;

    2、電動機、啟動設備、開關柜必須符合規程要求,接地裝置合格;

    3、轉動及帶電裸露部分必須有保護柵欄和警示牌;

    4、水柱計、電流表、電壓表、溫度計等儀表齊全,靈敏可靠并定時進行校驗;通風機各軸承必須要有超溫報警裝置(電機軸承溫度最高允許為95℃、電機定子溫度最高允許為80℃)并保持良好;

    5、過流和無壓釋放保護裝置動作可靠、整定合格、接地良好、電阻符合規定;

    6、高壓電動機必須安裝避雷裝置;

    六、必須保證主軸及傳動軸的水平偏差不能大于0.2‰;軸承油質合格、油量適當,油圈轉動靈活、不漏油;軸承運轉無異常。

    七、必須有反風裝置,反風設施必須齊全、靈活,并能保證在10分鐘內改變風流方向,供給風量不應小于正常供風量的40%。

    八、通風機在啟動前,必須清除流道中,特別是進風口前50m范圍內的異物,以防止吸入通風機損壞其葉輪。

    九、通風機在運轉時要經常觀察電流、電壓、功率、電機軸承和電機定子溫度指示儀表,發現異常應立即報礦總工程師、及時進行停機檢查并做好記錄。

    十、主要通風機在使用過程中,應具有運行、檢修記錄本,系統地記錄通風機的運行情況,其中包括:

    1、通風機的啟動和停機時間,停機的原因;

    2、環境的溫度、濕度和大氣壓力;

    3、電機工作電壓、電流,軸承、繞組的溫度;

    4、通風機工作的風壓、風量;

    5、電動機軸承加換潤滑脂的時間、數量及牌號;

    6、定期檢查中發現的異常情況;

    7、工作中發生故障的詳細內容及排除情況。

    十一、備用通風機在長期停用重新投入運行前,必須測量電機定子繞組對地的絕緣電阻,經檢查合格(額定電壓380V時用500V的兆歐表測量,絕緣電阻不低于0.38MΩ;額定電壓660V時用1000V的兆歐表測量,絕緣電阻不低于0.66MΩ;額定電壓6000V和10000V時用2500V以上的兆歐表測量,絕緣電阻不低于20MΩ)后方可接通電源,啟動通風機。

    十二、通風機運行中所使用的儀器、儀表、探頭,應按要求定期校準。

    十三、通風機的運行與維護必須嚴格按機電設備的有關規定執行。

    十四、檢修過程中,端蓋、葉片不得隨意調換位置,用硬刷清除葉片上的煤塵,用手搖動葉片看葉柄有無松動,葉片因腐蝕而出現小孔時,必須及時更換。

    十五、設備與機房必須保持整潔衛生,做到無雜物、無油垢、無灰塵,禁止利用機房作其他用途;必須有反風系統圖、運行日志和檢查、檢修記錄。

    十六、主扇房值班人員必須按章操作,做好巡檢工作并填寫好各類臺帳,發現問題時及時匯報進行處理。

    第二章 局部通風機管理制度

    為了強化我礦“一通三防”管理工作,完善掘進工作面裝備,明確局部通風管理方面的職責范圍,杜絕無風、微風作業、瓦斯煤塵事故等,結合我礦實際,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掘進巷道時應實行礦井全風壓或局部通風機通風,不得采用擴散通風,通風方式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

    二、安裝局部通風機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1、局部通風機各啟動裝置必須安裝在進風巷中,距回風巷口距離不得小于10m,并保證其正常運轉,不得發生循環風。

    2、要安裝在專用臺架上或進行掉掛,離地面高度不得小于300㎜,風機前5m范圍內不準堆放雜物。

    3、局部通風機設備必須安全,吸風口應有風罩和整流器,高壓部位應有補墊、局部通風機和掘進工作面中的電氣設備必須裝有風電閉鎖裝置。

    三、必須定期對局部通風機及其供電線路、開關等設備進行檢查和維修,并對局部通風機進行除塵,保證局部通風機的性能能滿足局部通風的要求。

    四、局部通風機必須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并隨掘進面的進尺及時對風筒的搭接、懸掛、維護及拆除負責,杜絕循環風的發生或無風、微風作業。

    五、除指定人員外,任何人不得隨意開、停局部通風機。

    六、使用局部通風的掘進面,無論工作或交接班時,都不準停風,因檢修或其他原因須停止局部通風機運轉時,必須報礦總工程師,并制定專門措施報有關單位審批后方可停止局部通風機;停止局部通風機前必須將工作地點人員全部撤出,并設置警標、懸掛警示牌,嚴禁人員入內。

    七、定期對局部通風機進行檢查,針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

    第三章 通風設施管理制度

    一、凡井下通風設施、檢查及各類牌板、標志遭到破壞或丟失,均與井下施工區域內的施工隊有直接責任;

    二、安監股定期檢查井下通風設施的完好情況,以保證通風設施完好;

    三、所有入井職工隊井下通風設施(風門、風筒、密閉、風障、柵欄及各種牌板)必須加倍愛護,嚴格管理,保證經常完好。對于破壞井下通風設施責任者,按情節輕重及態度好壞,分別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賠償、罰款和行政處罰;

    四、車輛和人員通過風門時,必須保證至少一道風門關閉,不得將兩道風門同時打開,通過風門后,要立即將風門關好,嚴禁敞開風門、造成風流短路。違者給予當事人罰款200元,當班班長罰款100元;

    五、車輛接近風門時,必須減速。通過非自動風門時,應先將風門打開,然后再過車,不準用礦車撞風門,防止撞壞風門,撞壞風門者給予罰款50~200元;

    六、各類車輛不得停放在風門及其他通風設施5米范圍內,防止風門不能緊閉,造成風路短路,違者罰款20元;

    七、各采區軌道下山、下部車場附近的風門,各施工單位必須派專人負責看管,保證風門的完好和關閉;

    八、井下風門(包括臨時風門)的設置和拆除需經過礦安監股、主管工程師(或技術員)批準后方可進行;

    九、對于違章野蠻作業、撞壞風門、任意敞開風門、破壞柵欄、風筒及其他通風設施,造成事故者嚴格按事故處理程序進行嚴肅追查;

    十、車輛裝運材料或裝渣,不得超高、超寬,以免掛壞通風設施及風筒,違者除照價賠償外,罰責任者和跟班班長、班長各50~100元;

    十一、各類密閉、牌板、柵欄、風障前5米范圍內不得堆放任何雜物,各施工單位在通風設施施工完畢后,必須將剩余材料、礦車運走,并負責搞好通風設施附近文明生產,將通風設施狀態恢復原狀,對不按要求執行的施工單位,發現一次罰當班負責人100元,并限期整改;

    十二、井上通風設施的拆除和搬遷,必須經礦總工程師或安監股批準后方可施工,其他單位或個人不得私自拆除或搬遷,否則按破壞通風設施追究當事人責任;

    十三、安監股要嚴格按照(通風質量標準化)加強風門、密閉等通風設施的正常維修,提高工程質量,減少漏風,提高礦井的風量有效利用率;

    第四章 壓風自救實施細則

    一、 井下采掘工作面壓風自救系統的安裝標準(包括管路直徑、安裝組數、每組個數、吊掛高度),隨作業規程一并下發貫徹。機電隊負責管路的加工,各煤(巖)巷掘進工作面的壓風自救系統由現場施工隊負責安裝。

    二、 壓風自救系統的管路安裝規格為:壓風自救主管路(礦井一翼主壓風管路)為φ150㎜;壓風自救分管路(采區主壓風管路)及巖巷掘進工作面為φ100㎜;煤巷掘進工作面、回采工作面為φ80㎜。

    三、 煤巷掘進工作面自掘進面回風口開始,每50m設置一組壓風自救袋,每組自救袋數量為5個,靠近迎頭一組不少于15個,并保持距迎頭25~40m的距離;巖巷掘進工作面距迎頭100~130m安裝一組(15個)壓風自救裝置,向外每隔100m安裝一組(5個)壓風自救裝置;放炮撤人地點要安裝一組壓風自救裝置(5個袋)。安裝距離超過規定,對責任單位罰款50元,少安裝一個壓風自救袋對責任單位罰款100元。

    四、 回采工作面回風巷在距采面上安全出口以外25~40m范圍內設置一組自救袋,自救袋個數為50個;向外有人固定作業地點安裝一組(5個)壓風自救裝置;進風巷在距采面下安全出口以外50~100m范圍內設置一組自救袋,自救袋個數為50個;工作面回風巷反向風門外放炮警戒位置設一組(5個)壓風自救裝置。安裝距離每超距1m,對施工單位罰款50元,每少一個壓風自救袋罰責任單位100元。

    五、 壓風自救袋要安裝在地點寬敞、支護良好、沒有雜物堆積的人行道側,人行道寬度要保持在0.8m以上,管路安裝高度按距底板1.2~1.3m,自救袋的安裝高度按自救袋的袋底距底板0.5m,便于現場人員自救應用,達不到要求,每處(5個為一組)對責任單位罰款100元。掘進工作面的壓風自救系統由在該區域施工的區隊管理維護,丟失照價賠償。安裝壓風自救袋時,壓風自救袋的支管不少于一處固定,壓風自救袋閥門扳手要同一方向且平行于巷道,壓風自救袋上的煤塵要及時清理,經常保持清潔,一處不合格對責任單位罰款50元。壓風自救系統下面或管路上不得堆放雜物,否則每外對責任單位罰款50元。

    六、 管路敷設要牢固平直,壓風管路每間隔3m吊掛固定一次,巖巷段采用金屬托桿配合卡子固定,煤巷段采用鋼絲繩吊掛,管路吊掛不符合要求,每處罰責任單位50元;進入采掘工作面巷口的進風側要設有總閥門,中間每300m設置一個分閥門,每缺少一處閥門,罰責任單位100元。

    七、 各采掘區隊必須保證所負責區域內壓風自救系統完好性和安裝的規范化,凡壓風自救系統存在有無氣、漏氣、或自救袋破損長度超過5mm的,1~5處(個)罰責任單位500元,5個以上加罰1000元。

    八、 凡壓風自救系統存在殘缺(缺少閥門、閥門損壞或不起作用、無減壓閥等)、出氣量大小不一(檢測標準為:手握自救袋下出氣口,打開進氣閥門,7~10秒鐘內氣袋充滿為合格)及壓風自救系統下面有水溝無蓋板或蓋板不齊全等,每處(項)對責任單位罰款100元。

    九、 掘進工作面貫通后,掘進隊拆除多余的壓風自救裝置并按回采工作面作業規程規定,配齊兩巷所需壓風自救裝置。巷道移交時,兩巷壓風自救系統交于巷道(或設備)接收單位進行管理。工作面安裝完畢后壓風自救系統隨工作面一起移交施工單位管理,施工單位按規定負責工作面回采期間壓風自救管路的移動、拆除、裝置的維護等;回收的自救袋、閥門、螺絲(回收率80%)、繩扣(回收率80%)等數量,在兩天以內以書面形式報安監股,每推遲一天罰款50元。若不及時拆除、維護,對機電隊罰款50元。機電隊拆除的壓風自救管路運到附近車場,存放的管路夠一車時,由機電隊集中回收運到指定地點,并在二天以內以書面形式將回收情況報安通科,每推遲一天罰抽放人員50元。工作面回采結束后,上、下巷替棚回收段仍由機電隊拆除,替棚回收結束后剩余的壓風自救管路和抽放管路由安裝隊負責一并拆除和回收,并運到指定地點,并在二天以內以書面形式報安通科運送管路的數量,每推遲一天罰安裝隊50元。壓風自救裝置丟失,責任單位照價賠償。

    十、 采區上、下山φ100㎜(包括φ100㎜)以上的壓風管路由分管施工單位負責管理、維護;已交付使用的巷道及車場內的壓風自救系統隨巷道移交,由分管單位負責管理、維護(掘進隊使用的由掘進隊負責管理、維護)。不再使用的壓風自救管路由施工單位負責拆除、回收,運到指定地點,并在二天以內以書面形式將回收情況報安監股,每推遲一天罰安裝隊50元。

    十一、 各掘進工作面安裝后但不再使用的壓風自救系統要及時拆除,否則對施工單位罰款100元。拆除回收的管路要靠幫擺放整齊,壓風自救裝置要清潔衛生后妥善保存,不得吊掛于任何地方的巷幫之上,否則每項對施工隊罰款100元。凡發現拿壓風自救袋輔墊進行坐臥的,對責任人罰款50元/個,對責任單位罰款100元/個,如造成壓風自救袋損壞的,對責任人和責任單位進行加倍處罰。

    十二、 機電隊要確保地面壓風機的正常運轉,若出現無計劃停風,對機電隊罰款500元。施工單位要保證井下抽放主管路上安裝的氣水(油)分離器的良好性,避免壓風自救系統內存水,影響系統的正常使用。凡壓風自救系統有水影響正常供風的,對責任單位罰款100元/次。

    十三、 回采工作面回采期間進、回風巷巷道如需擴修時,施工隊要采取措施保護壓風自救系統,因擴修導致管路落地,擴修結束后要按原安裝標準及時恢復,否則對施工隊罰款50元/米,導致了系統的損壞,按價賠償。因擴修導致系統的損壞,致使擴修段里側無風影響壓風自救裝置正常使用的,對施工隊罰款500元。

    十四、 回采工作面在生產過程中,由施工單位負責對壓風管路進行維護管理,按標準吊掛。

    十五、 各采掘工作面現場瓦斯檢查員是現場壓風自救系統的管理監督員,每班的瓦斯檢查員必須對所負責區域的壓風自救系統進行一次全面細致地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與施工單位聯系,責令整改,向調度匯報,并作好記錄。壓風自救系統存在問題,瓦斯檢查員又沒有采取措施(以記錄為證),對當班瓦斯檢查員罰款50元。

    十六、 運輸隊往各采掘工作面運送物料時,不得將所運物料卸放在壓風自救系統下面,否則每次對隊罰款100元;運送物料時撞壞壓風自救系統的,按系統的損壞情況照價賠償,造成停風對運輸隊罰款500元/次。

    十七、 各相關單位對領取或回收上來的壓風自救管路、自救袋及閥門要妥善保存(包括損壞的系統),如果丟失,按價賠償。必須于每月的18日和下月的3日前將本隊上、下半月所領取、安裝、拆除回收、損壞、庫存的壓風自救管路及裝置的詳細數據以書面形式報安監股,每推遲一天對責任單位罰款50元,對所報項目不全或謊報數據的,對責任單位罰款50元。

    十八、 壓風自救系統移交由安監股組織交付單位、接管單位參加,辦理書面手續,安監股留底備份。

    十九、 各采掘工作面的壓風自救系統需要停風時,由施工單位提出申請經調度室、安通科批準,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作業。

    二十、 壓風自救管路及壓風自救裝置均由安裝單位領取(包括機電隊進行加工的壓風管路配件)。

    二十一、 機電隊加工成的壓風管路及附件,各相關單位領取時,必須到機電股辦理領取手續(一式二份),否則,機電隊不得發放,無手續發放的,每次對機電隊罰款50元,造成管路無下落的,按價賠償。

    二十二、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未盡事宜由安監股負責補充完善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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