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井瓦斯抽放管理制度
一、開采12#煤層的回采工作面必須進行瓦斯抽放,抽放系統不健全的工作面一律不準投產或放限。
二、凡進行瓦斯抽放的工作面,必須編制瓦斯抽放專項設計,編制的設計必須由通風部門技術人員編制,通風區長審核簽字,報公司總工程師批準后,上報集團公司生產技術處備案,設計主要內容包括:
1、工作面概況:開采煤層及鄰近煤層賦存條件,工作面預計瓦斯涌出量,抽放量預測,管路系統的計算。
2、鉆孔(巖巷)數量、位置、角度、穿透與到達層位。
3、封孔方法、封孔長度等要求:
(1)認真執行“密鉆孔、大抽放、大管徑,大直徑鉆孔”的提高抽放量的原則。
(2)礦井要根據回采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確定鉆孔間距,根據開采煤層,落煤方式確定距切巷15m范圍內布置高低雙孔。
(3)抽放系統支、干、主管路的選擇,應根據瓦斯抽放混合量合理確定管道直徑,并且不能超出管道流速的規定。
(4)大直徑鉆孔(大于200mm)鉆場布置在尾巷內,間距必須控制在30米以內。
三、已批準的瓦斯抽放設計,不得隨意更改,如有重大修改,需要重新設計審批,個別鉆孔參數需要修改時,應經通風區長批準。
四、礦井新水平和采區瓦斯抽放系統和管路延長,由公司總工程師批準;采區、工作面或掘進巷道的瓦斯抽放管路的延長或拆除,由通風區長批準;改擴建礦井,兩個獨立礦井的抽放系統聯合抽放,改變礦井主干抽放系統和采用新的抽放方法時,要由公司提出設計方案和措施,報集團公司總工程師批準。
五、瓦斯抽放工程的施工和驗收:
1、工作面無瓦斯抽放設計,不準進行鉆孔施工。
2、瓦斯抽放工程的施工,必須嚴格按照設計進行。抽放鉆孔的角度吊掛,鉆孔結束,必須由機長、班長、技術員、驗孔員或區長簽字。鉆孔(巖巷)角度誤差≤±1°,位置誤差≤±2 m ,開孔要圓滑,終孔要打到設計層位。
3、抽放管路必須按規定安裝并保證質量,做到平、穩、密。
凡是新安裝的瓦斯抽放管路,都要進行漏氣試驗,千米漏氣量要小于3立方米/分,(以一千米為一段,壓力達到29400pa)。
4、進入工作面尾巷瓦斯管用絕緣管或其它連接抽放系統的軟管,其斷面必須大于被連接管路斷面的0.8倍。管路每間隔200m有地線接地。
5、抽放工程結束時,必須由通風區組織有關人員對工程質量進行驗收(包括鉆孔參數,鉆孔個數,管路敷設,漏氣等)。頂板巖巷的驗收,由公司總工程師負責組織。驗收不合格的,要進行處理,直至合格為止。驗收合格后要提出驗收報告,報集團公司生產技術處。
6、凡未驗收的工作面,按不具備抽放條件處理,對綜采工作面投產驗收時,不予驗收。
7、工作面無瓦斯抽放設計時,工人有權拒絕施工,各級監督檢查業務部門有權停止其施工。
六、瓦斯抽放鉆孔的連接和拆除
1、鉆孔的連接必須在驗收合格后進行。工作面投產前應將靠近切巷的5個鉆孔連接完畢。
2、封孔采用膠皮漲圈封孔器或聚胺脂封孔法,封孔長度不得小于2.5m,禁止采用黃泥封孔。
3、抽放鉆孔必須安設孔板流量計(或其它形式計量裝置)和氣門,氣門尺寸不得小于100mm。
4、工作面開采過程中,抽放鉆孔的連接,必須超前工作面兩個鉆孔,并把氣門打開。
5、鉆孔的拆除,必須經通風區長批準,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
七、瓦斯抽放管理
1、抽放工作面必須設置以下四種牌板
(1)工作面進度牌,設在回風巷和尾巷內。從開切巷向外,每10米設置一個,用以標明工作面推進位置與瓦斯抽放鉆孔位置的相互關系。工作面進度牌在巷道掘出后設置。
(2)鉆孔位置牌,按鉆孔設計間距及數目設置,用以表明鉆孔施工位置。
(3)鉆孔觀測牌,設在各個鉆孔旁邊,用以記錄鉆孔編號、負壓、節流、瓦斯濃度、觀測時間和觀測人員姓名等內容。鉆孔觀測牌提前工作面位置兩個鉆孔設置。
(4)瓦斯抽放管理牌,設在工作面回風距機尾40米范圍內,用以記錄工作面推進度,落山角、尾巷瓦斯濃度和新開抽鉆孔參數以及觀測時間和觀測人姓名等內容。
2、抽放礦井應填報以下幾種報表:
(1)試漏氣記錄表;
(2)鉆孔施工記錄班報;
(3)管路工程記錄班報;
(4)鉆孔(巖巷)觀測記錄班報;
(5)抽放泵站觀測記錄班報;
(6)瓦斯抽放日報;
(7)瓦斯抽放臺帳,包括抽放量、抽放工程、設備、管路長度直徑等逐月和累計情況。
3、建立瓦斯抽放觀測制度:
(1)抽放系統各測點至少每三天進行一次全面觀測。
(2)瓦斯抽放觀測要做到“對口”管理。井下觀測做到觀測牌板,觀測記錄,觀測班報和抽放日報“四對口”;抽放系統觀測做到班報和高度臺帳“二對口”(指節流,負壓、濃度等)。
(3)觀測工將每次觀測結果按時填寫抽放瓦斯報表。抽放瓦斯報表由技術員、隊長、通風區長審閱,同時報公司總工程師和集團公司技術處。
4、調整抽放系統(包括泵站、采區和工作面的)壓力,必須經抽放隊長長批準,同時要做好調整記錄。
5、要設專人對抽放管路進行經常性檢查,及時堵漏氣,放水,排除故障,并有登記記錄。每月分管瓦斯抽放的工程技術人員和區、隊長要對全公司抽放系統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6、礦井抽放系統圖,每半年繪制一次,礦井還必須繪制抽放泵站平面與管網布置圖。
7、加強敷設抽放管路巷道的維護,保證暢通,無斷棚,無積水。凡因巷道積水進入抽放管路,造成一個或幾個工作面瓦斯抽放量大幅度下降的,從工作面尾巷或落山角第一次瓦斯超限超即停止該工作面生產,直至巷道積水排完恢復正常抽放系統為止。
八、瓦斯抽放泵房內瓦斯濃度每班至少檢查三次,泵房內瓦斯濃度不得超過0.5%,機體附近30cm處瓦斯濃度不得超過1%。
九、瓦斯抽放泵的管理,執行以下規定:
1、正常抽放的更換,要報集團公司總工程師批準;
2、瓦斯抽放泵有計劃停風,要經公司總工程師批準;
3、如因停電、故障等原因瓦斯抽放泵臨時停止運轉,要立即通知生產調度、通風調度站和當日通風區值班長,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4、瓦斯抽放泵的啟動,要經通風區班長批準,并匯報公司生產調度室。任何情況下,泵站觀測工或泵站維護工不得私自決定啟動瓦斯抽放泵。
十、瓦斯抽放泵出口瓦斯濃度的控制:
1、瓦斯抽放泵站要有專人檢查抽放泵出口瓦斯濃度,每半小時檢查
一次,作好記錄,內容包括:檢查時間、瓦斯濃度、負壓、節流、正壓、大、小循環門扣數,觀測人姓名等,并匯報通風調度。利用瓦斯時,瓦斯濃度不得低于30%;不利用瓦斯時,瓦斯濃度不得低于25%。(水環真空泵除外)
2、瓦斯抽放泵出口瓦斯濃度低于30%,應及時向通風調度匯報,并增加檢查次數,至少每15分鐘檢查一次,并且及時查明原因,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同時,通知市煤氣公司,是否進罐或排空,由煤氣公司決定。
3、抽放瓦斯濃度降至25%以下時,必須立即停止送氣,進行排空。同時立即進行抽放系統調整,保證正常送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