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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車司機的管理標準與管理措施

    作者:佚名 2011-07-09 20:18 來源:本站原創

    行車司機的管理標準管理措施

    管理對象
    行車司機
    主要責任人
    行車司機
    直接管理人員
    機電副隊長
    監管人員
    機電隊隊長、群監員
    工作任務
    行車操作
    所需工具
    鉗子、扳手、螺絲刀、吊帶、鋼絲繩、吊環、撬棍、工作服、安全
    管理標準
    1、 工作前必須戴好安全帽,防砸鞋;
    2、 工作前必須檢查鋼絲繩、掛鉤;確保掛鉤無補焊,表面光滑無裂紋,折疊等缺陷,掛鉤上無鉆孔或焊接,掛鉤上必須有安全扣;
    3、 工作前檢查工作環境,吊起的物品下方不得站人,起吊時必須有專人指揮、專人操作;
    4、 起吊前檢查被吊物件捆幫牢固程度;裝卸物件時,檢查起吊物件周圍的環境;停止使用后,切斷電源,避免誤操作。
    管理措施
    1、 機電副隊長負責每年對行車操作司機進行一次操作規程培訓;
    2、 機電副隊長等機電隊管理人員日常檢查,發現操作人員沒有穿戴防護用品,及時糾正。
    監管措施
    1、 機電隊隊長等機電管理人員不定期檢查,發現沒有沒戴防護用品,對司機進行處罰;
    2、 機電隊隊長等機電管理人員負責監督檢查,發現未取得操作證件,沒有專人指揮作業的對現場作業人員進行處罰;
    3、 機電隊隊長等管理人員負責監督檢查,發現未檢查周圍環境,及時糾正;
    4、 機電隊隊長等機電管理人員不定期檢查,發現停操作時未按操作規程作業,對操作工進行處罰;
    5、 機電隊隊長等機電管理人員負責監督檢查,發現未檢查或使用有缺陷的掛鉤的對行車司機行處罰;
    6、 群監員負責監督檢查,發現未捆幫的或捆幫不牢的,對作業的司機進行處罰;
    7、 群監員不定期檢查,發現停操作時未按操作規程作業,對操作工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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