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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礦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

    作者:未知 2011-07-08 22:15 來源:本站原創

    煤礦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
     為認真貫徹落實《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3號)文件精神,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督促礦領導深入現場了解安全生產實際情況,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有效制止違章違紀現象,結合我礦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規定。
     一、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
     (一)帶班下井
     1、帶班人員:礦長、礦領導班子成員、副總師
     2、帶班次數:按照調度所排定的帶班工作計劃進行帶班
     3、調度所每月末必須按規定排定下月領導帶班計劃,報礦長審批后分發至每位帶班人員并發布于內網,并于每月28日前報送至恒源股份調度中心、安監局各一份。帶班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排定的帶班下井計劃執行,因公務或個人因素當班不能帶班下井的,必須提前向礦長請假,同時由個人提前與其他礦領導協商臨時調換,并將調換情況告知調度所,調度所將調換情況向公司調度室、安監局匯報。如遇礦領導集體(三人及以上)外出情況,由調度所按照礦長指令重新排定帶班下井工作計劃,經礦長審批后進行公布執行,公務結束后原則上應補還班次,確保礦領導帶班下井不空班,并與職工同時入井、升井。
     4、礦領導帶班下井時,其領導姓名應在井口大屏幕進行公示,帶班人員入井后及時向公司調度中心匯報。礦領導帶班下井的完成情況每月在礦內網和公告欄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二)帶班人員職責
     1、帶班人員必須遵守煤礦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職責。要把保證安全生產作為第一位的責任,加強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檢查巡視,全面掌握當班井下安全生產狀況。
     2、帶班人員檢查各級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檢查礦井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規定、規程措施執行情況;檢查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現場安全管理,工程質量狀況、安全隱患、干部跟班、特殊工種持證上崗、按章作業、手指口述、崗位標準熟練程度以及生產環境的安全狀況等。
     3、及時發現和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和險情,及時制止違章違紀行為,嚴禁違章指揮。
     4、遇到險情時,帶班人員立即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組織涉險區域人員及時、有序地撤離到安全地點。
     二、礦領導帶班下井交接班制度
     1、礦領導帶班下井必須井下交接班,交接班地點設在井下交接班室,交接班時間:早班(6時30分),中班(14時30分),夜班(22時30分)。
     2、上班領導應向接班領導詳細說明井下安全狀況,存在的問題和需注意的事項等,并認真填寫《礦領導帶班下井交接班記錄》。
     3、礦領導交接班記錄薄每月由安監處負責發放、管理、保存,保存時間不少于一年。
     三、礦領導帶班下井記錄管理制度
     1、帶班人員升井后,應及時在井口信息站填寫《恒源煤礦礦領導帶班下井記錄》,及時將下井時間、路線、沿途存在問題和處理措施等有關情況進行登記,,安監處井口信息站應設專人負責整理、反饋和存檔備查。
     2、安監處信息站負責對帶班領導反饋的問題進行處理,對現場不能解決處理的,以“五定表”的形式通知責任單位限期整改,安監處負責跟蹤落實,做到閉合管理。
     3、每月礦領導帶班下井記錄和電子信息檔案由安監處信息站負責收集、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一年。
     5、調度所將每月礦領導帶班下井計劃和相關記錄進行存檔備查,保存期不少于一年。
     四、責任追究。
     1、調度所每月28日前未排出帶班工作計劃或未及時報送變更帶班人員信息的,造成空班漏班的,罰調度所所長200元,罰相關責任人500元。
     2、因帶班人員原因造成空班漏班的,罰帶班人員500元。
     3、帶班人員不認真履行職責,發現隱患和不安全行為不處理不制止的,視情節嚴重給予通報批評、談話、警告、記過等相應的性質處分,造成事故的,按相關文件規定追究處理。
     4、帶班人員未填寫帶班記錄或記錄填寫不規范、不認真的,罰款200元。
     5、安監處信息站對礦領導帶班下井資料管理不規范,罰安監處副處長、責任人各200元。
     五、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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