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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井巷支護工安全操作規程

    作者:佚名 2011-06-12 19:22 來源:本站原創
    井巷支護工安全操作規程

    一、下井前必須做到

    ①、攜帶好當班的生產工具和生產木料。大巷支架木材直徑須在0.16m以上,小巷在0.12m以上。

    ②、在運送材料途中,須用專用材料車,須仔細檢查材料車的鏈環裝置,不準將坑木在地面往井下扔,以防傷人及撞壞軌道,滑輪及其它安全設施。

    ③、支架工在運送材料需動用絞車時,要經過培訓取得合格證后,才允許操作絞車。

    二、在作業前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①、在未形成通風系統的采、掘工作面,必須做到先通風后進入。

    ②、在進入工作面之前,必須查看巷口安全牌和瓦檢牌是否符合安全規定,否則,才允許冒險作業。

    三、在作業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①、認真檢查工作面地點的安全情況,嚴格敲幫問頂制度,根據工作地點的頂板和幫墻來壓情況,及時支護。

    ②、井巷支護工必須堅決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在特殊地點支護時,首先架設臨時支架。

    ③、在井巷和采煤面、掘進頭補架或加固,更新支架時,必須架設臨時支架,從外向里逐漸加固或更新,更換陳舊腐爛支架。

    ④、擴大或維修井巷需大面積撤換時,必須事先選擇安全地點、安全出口和避災線路。施工時,必須設人監視,并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

    ⑤、在恢復老巷支護維修時,必須做到先通風,有害氣體濃度在規程規定安全濃度以下的,方可施工。

    ⑥、傾斜井巷維修支架時,不得邊支護、邊行車。

    ⑦、在探水巷支護時,要背嚴頂幫,以防塌方和大面積垮方。

    ⑧、在運輸大巷維修支架時的殘渣、木渣等物要當班清理,確保井下正常生產和文明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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