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鉤工安全崗位責任制
把鉤工崗位責任制
1、井口把鉤工及3#把鉤工,9#盤上盤底把鉤工上崗后,必須仔細的檢查防跑車裝置和跑車防護裝置,是否健全和靈敏可靠,連接環、大鉤頭、保險繩以及各種使用工具是否完好、齊全、靈敏可靠,并查看鉤頭15米以內的鋼絲繩是否有打結、壓傷、死彎,同一捻距內的斷絲是否符合規程要求,否則嚴禁操作提升。
2、詳細檢查斜巷內,有無障礙物或影響安全提升的不安全隱患,有無其他工作人員在此工作,確認安全無誤后,方可通知信號工發信號開車。
3、把鉤工在上崗操作前,必須扎緊袖口和腰帶,戴好安全帽,做好自身安全保護工作。
4、認真檢查核對所掛車輛的數量和重量,應符合規定。檢查設備、材料固定捆綁牢靠,重心是否穩定,在下較長的材料時,車距應不小于10米,用雙鉤掛在鋼絲繩上并打緊,否則嚴禁開車。
5、運送超重、超高、超長、超寬設備及材料等物件時,必須有特殊措施,由專人指揮,方可開車運送。
6、斜井運送爆破材料時,把鉤工首先和信號工聯系,應檢查信號裝置,和信號不清或不完好,不可靠,嚴禁開車運送。雷管原則不準運用礦車運送,雷管 必須由人工徒步運送。
7、摘掛工操作程序:
①把鉤工必須在礦車停穩后摘鉤,嚴禁礦車未停穩時摘掛鉤。
②把鉤工嚴禁站在道心內,頭部和身體嚴禁伸入兩車之間進行操作,以防車輛滑動碰傷身體。
③把鉤工必須站在軌道外側摘鉤,距外側鋼軌200mm左右進行摘掛鉤。
④在摘掛完畢需要越過車輛時,必須從車輛運行上方越過,嚴禁從車輛中間或車輛運行下方越過。
⑤把鉤工在摘掛鉤時,如遇到摘不掉、掛不上時,嚴禁蹬繩操作,必須使用專用工具操作,以防車輛移動使身體傾斜摔倒造成人身事故。
8、把鉤工每次掛完車后,必須對車輛各部位、保險繩、連接裝置,再詳細檢查一遍,看各處是否完好,牢固可靠,然后再看車輛運行方向有無障礙物,確認安全后,打開上部車場(或井口)擋車器或擋車攔,并進入躲避洞或安全地帶,方可叫信號工發開車指令。
9、車輛運行時把鉤工必須精力集中,嚴密注視車輛運行狀態,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與信號工聯系并發緊急停車信號,等查明原因或處理故障后,和信號工聯系好再發開車信號。
10、把鉤工工作完畢,必須清理現場。將保險繩、鋼絲繩及多余的連接環,插銷等連接裝置放置軌道以外的安全地帶。上車場(或井口)的把鉤工還應檢查擋車器、擋車攔是否處于閉合狀態,確認無誤后方可離開現場或交班。
11、把鉤工班中必須忠于職守,對于不符合提升規定要求(拉掉道車)及違反操作規程時,把鉤工有權制止并給有關領導匯報。
12、把鉤工必須嚴格遵守礦上規定的各項制度和交接班制度,嚴格執行斜井運輸的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