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測防治水部門科、組及個人崗位責任制
作者:佚名
2011-06-02 21:00
來源:本站原創
地測防治水部門科、組及個人崗位責任制
地質測量工作必須堅持為生產服務的方向,積極主動的了解生產情況,有針對性地解決生產中的有關地質測量問題。它具有施工生產和技術管理的雙重功能,為加強對地測工作的管理和正常的業務指揮,特制定如下規定:
1、負責礦區的生產勘探工作。查明地質構造、煤層賦存條件及影響生產建設的其它地質因素,提供礦井水平、采區工作面和掘進巷道的地質資料。
2、進行水文地質工作。查明影響礦井的各種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并掌握地下水的規律,負責或協助有關部門編制防治水工程設計。
3、調查、研究礦山地壓、地溫和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等現象與地質條件之間的關系,并提供有關地質資料。
4、進行井上下各種控制測量工作,測量井上下各項工程及設施之間的幾何關系并繪制各種礦圖。
5、負責井巷施工給向和大型固定設備安裝的定位工作,監督施工單位按線施工,并參與采掘工程進度驗收工作。
6、開展地表和巖層移動的觀測工作,提供地表及巖層移動的各種參數,參與保護建筑物與留設煤柱設計并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三下”采煤工作。
7、按照礦產資源法和煤炭技術政策等有關規定,進行為煤炭資源的儲量管理工作。負責測算、統計、上報礦井的儲量、開采損失量、損失率等,掌握儲量的動態變化情況。參與儲量報損、辦理儲量注銷、地質及水文地質損失等儲量的報審和審批工作。
8、負責對礦井“三個煤量”的測算和上報。
9、參加礦井采掘技術設計和年度、季度、生產計劃以及礦區遠景發展規劃的編制工作。
10、承擔生產建設需要和有關部門委托的其它地質測量工作。
11、結合生產,開展礦井地質和測量科學技術的研究工作。
地質測量工作必須堅持為生產服務的方向,積極主動的了解生產情況,有針對性地解決生產中的有關地質測量問題。它具有施工生產和技術管理的雙重功能,為加強對地測工作的管理和正常的業務指揮,特制定如下規定:
1、負責礦區的生產勘探工作。查明地質構造、煤層賦存條件及影響生產建設的其它地質因素,提供礦井水平、采區工作面和掘進巷道的地質資料。
2、進行水文地質工作。查明影響礦井的各種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并掌握地下水的規律,負責或協助有關部門編制防治水工程設計。
3、調查、研究礦山地壓、地溫和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等現象與地質條件之間的關系,并提供有關地質資料。
4、進行井上下各種控制測量工作,測量井上下各項工程及設施之間的幾何關系并繪制各種礦圖。
5、負責井巷施工給向和大型固定設備安裝的定位工作,監督施工單位按線施工,并參與采掘工程進度驗收工作。
6、開展地表和巖層移動的觀測工作,提供地表及巖層移動的各種參數,參與保護建筑物與留設煤柱設計并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三下”采煤工作。
7、按照礦產資源法和煤炭技術政策等有關規定,進行為煤炭資源的儲量管理工作。負責測算、統計、上報礦井的儲量、開采損失量、損失率等,掌握儲量的動態變化情況。參與儲量報損、辦理儲量注銷、地質及水文地質損失等儲量的報審和審批工作。
8、負責對礦井“三個煤量”的測算和上報。
9、參加礦井采掘技術設計和年度、季度、生產計劃以及礦區遠景發展規劃的編制工作。
10、承擔生產建設需要和有關部門委托的其它地質測量工作。
11、結合生產,開展礦井地質和測量科學技術的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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