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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煤礦管理人員安全復訓資料一通三防之判斷題

    作者:佚名 2011-05-18 21:00 來源:本站原創
    1、溜煤眼不得兼作風眼使用。(√)

    2、采煤工作面回風巷可不安設風流凈化水幕。(×)

    3、巷道中的浮煤應及時清除,清掃或沖洗沉積煤塵,定期撒布巖粉。(√)

    4、粉塵中游離的二氧化硅含量高低與粉塵的致病力無關。(×)

    5、能被吸人人體肺泡的粉塵對人體的危害性最太。(√)

    6、沉積煤塵是煤礦發生瓦斯煤塵爆炸的最大隱患。(√)

    7、粉塵顆粒越小,越容易被水潤濕。(×)

    8、生產礦井每延深一個新水平,可以不進行煤塵爆炸性試驗工作。(×)

    9、礦井必須建立完善的防塵供水系統。(√)

    10、設有防塵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產。(√)

    11、粉塵中游離二氧化硅導致肺組織纖維化,最終導致塵肺病。(√)

    12、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期間,對由1臺主要通風機擔負全礦通風的礦井,必須打開井口防爆門和有關風門,利用自然風壓通風。(√)

    13、可以在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中安設輔助通風機。(×)

    14、掘進巷道可以不采用礦井全風壓通風或局部通風機通風。(×)

    15、煤巷、半煤巖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巖巷的掘進通風方式應采用壓人式,不得采用抽出式。(√)

    16、煤巷、半煤巖巷和有瓦斯涌出的掘進巷道采用混合式通風,必須制定安全措施。(√)

    17、瓦斯噴出區域和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層的掘進通風方式可以不采用壓入式。(×)

    18、只要能保證局部通風機正常運轉,不必由指定人員負責管理。(×)

    19、在低瓦妍礦井中,掘進巷道可以不采用抗靜電、阻燃風筒。(×)

    20、低瓦斯礦井掘進工作面的局部通風機,可采用與采煤工作面分開供電。(√)

    21、瓦斯噴出區域、高瓦斯礦井、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中,掘進工作面的局部通風機可采用裝有選擇性漏電保護裝置的供電線路供電,但每天應有專人檢查1次,保證局部通風機可靠運轉。(√)

    22、可以使用3臺以上(含3臺)的局部通風機同時向1個掘進工作面供風。(×)

    23、可以使用1臺局部通風機同時向2個作業的掘進工作面供風。(×)

    24、使用局部通風機通風的掘進工作面,不得停風。(√)

    25、離心式通風機在啟動時應將風硐中的閘門全閉,待其達到正常工作轉速后,再將閘門逐漸打開。(√)

    26、當離心式通風機供風量超過礦井所需風量過大時,利用風硐中的閘門加阻來減少工作風量,可節省電能。(√)

    27、通風機的運轉效率不應低予60%。(√)

    28、通風機的實際工作風壓不得超過最高風壓的90%。(√)

    29、自然風壓總是幫助主要通風機工作。(√)

    30、掘進通風方法分為利用礦井總風壓通風和使用局部通風設備通風兩大類。(×)

    31、串聯風路的總風量等于各條分支的風量。(√)

    32、串聯風路的總阻力等于各條分支的通風阻力之和。(√)

    33、串聯風路的總風阻等于各條分支的風阻之和。(√)

    34、并聯風路的總風量等于各條分支的風量之和。(√)

    35、并聯風路的總通風阻力等于備條分支的通風阻力。(√)

    36、未經過作業地點,而通過通風構筑物的裂隙、煤柱裂隙、采空區或地表塌陷區等直接滲透到回風道或地面的風流統稱漏風。(√)

    37、外部漏風是指地表與井巷之間的漏風。(√)

    38、礦井有效風量是指通過井下各獨立通風的用風地點的實際風量的總和。(√)

    39、通風系統發生變化,必須重新核定礦井通風能力,具備資質的核定單位接受委托后,應在30日內完成核定。(√)

    40、礦井瓦斯等級發生變化或瓦斯賦存條件發生重太變化,必須重新核定礦井通風能力,具備資質的核定單位接受委托后,應在30日內完成核定。(√)

    41、實施改建、擴建、技術改造并經“三同時”驗收合格,必須重新核定礦井通風能力,具備資質的核定單位接受委托后,應在30日內完成核定。(√)

    42、礦井有效風量率是礦井有效風量與各臺主要通風機風量總和的百分比。(√)

    43、礦井總風量不足為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

    44、主井、回風井同時出煤為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

    45、沒有按正規設計形成通風系統為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

    46、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風地點風量不足為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

    47、采區進(回)風巷未貫穿整個采區,或者雖貫穿整個采區但一段進風、一段回風為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

    48、風門、風橋、密閉等通風設施構筑質量不符合標準、設置不能滿足通風安全需要為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

    49、煤巷、半煤巖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巖巷的掘進工作面未裝備甲烷風電閉鎖裝置或者甲烷斷電儀和風電閉鎖裝置為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

    50、煤礦礦井通風系統不完善、不可靠,應當立即停止生產,排除隱患。(√)

    51、一個掘進工作面,使用2臺局部通風機通風,這2臺局部通風機都必須同時實現風電閉鎖。(√)

    52、用溫度計直接測得的空氣溫度稱為干球溫度。(√)

    53、生產和在建礦井必須制定井上、下防滅火措施。(√)

    54、礦井的所有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場等處的防火措施制度,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防火的規定。(√)

    55、對現有生產礦井,用可燃性材料建筑的井架和井口房,必須制定防火措施。(√)

    56、礦井消防用水同生產、生活用水不得共用一個水池。(×)

    57、井筒、平硐與各水平的連接處及井底車場,主要絞車道與運輸巷、回風巷的連接處,井下機電設備硐室,主要巷道內帶式輸送機機頭前后兩端各50m范圍內,都必須用不燃性材料支護。(×)

    58、在井下和井口房,可以采用可燃性材料搭建臨時操作間、休息間。(×)

    59、井下使用的潤滑油、棉紗、布頭和紙等,必須存放在蓋嚴的鐵桶內。(√)

    60、井下清洗風動工具時,必須在專用硐室進行,并必須使用不燃性和無毒性洗滌劑。(√)

    61、井下使用過的棉紗、布頭和紙,必須存放在蓋嚴的鐵桶內,由電工定期送到地面處理,不得亂扔亂放。(×)

    62、井下作業可以將剩油、廢油潑灑在井巷或硐室內。(×)

    63、在含有1kg干空氣的濕空氣中水蒸氣的質量稱為濕空氣的含濕量。(√)

    54、開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層時,回采過程中不得任意留設設計外煤柱和頂煤。(√)

    65、開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層時,采煤工作面采到停采線時,必須采取措施使頂板冒落嚴實。(√)

    66、采用均壓技術防滅火時,必須由專人定期觀測與分析采空區和火區的漏風量、漏風方向、空氣溫度、防火墻內外空氣壓差等的狀況,并記錄在防火記錄簿內。(√)

    67、開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層、采用全部充填采煤法時,不得采用可燃物作充填材料,采空區和三角點必須充填。(√)

    68、開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層時,采煤工作面回采結束后,必須在60天內進行永久性封閉。(×)

    69、任何人發現井下火災時,應視火災性質、災區通風和瓦斯情況,立即組織人員撤離,并迅速報告礦調度室。(×)

    70、礦調度室接到井下火災報告后,應立即按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通知有關人員組織搶救災區人員和實施滅火工作。(√)

    71、電氣設備著火時,應首先切斷電源,在切斷電源前,只準使用不導電的滅火器材進行滅火。(√)

    72、井下發生火災時,在搶救人員和滅火過程中,必須指定專人檢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塵、其他有害氣體和風向、風量的變化,還必須采取防止瓦斯、煤塵爆炸和人員中毒的安全措施。(√)

    73、封閉火區滅火時,應盡量擴大封閉范圍,并必須指定專人檢查瓦斯、氧氣、一氧化碳、煤塵以及其他有害氣體和風向、風量的變化,還必須采取防止瓦斯、煤塵爆炸和人員中毒的安全措施。(×)

    74、永久性防火墻的管理,應不定期測定和分析防火墻內的氣體成分和空氣溫度。(×)

    75、火區內的空氣溫度下降到30℃以下,或與火災發生前該區的日常空氣溫度相同,即可認為火區已經熄滅。(×)

    76、火區內空氣中的氧氣濃度降到5%以下,即可認為火區已經熄滅。(×)

    77、導致礦井火災發生的3個要素為熱源、可燃物和空氣。(√)

    78、礦內火災防治包括防火和滅火兩部分。(√)

    79、具有自燃傾向性的煤炭只有處于破碎狀態、通風供氧、易于蓄熱的環境中才能產生自燃現象。(√)

    80、防火對通風的要求是風流穩定、漏風量少和通風網絡中有關區段易于隔絕。(√)

    81、井下可以使用燈泡取暖和使用電爐。(×)

    82、在湛漿區下部進行采掘前,必須查明灌漿區內的漿水積存倩況。發現積存漿水,必須在采掘之前放出,在未放出前,嚴禁在湛漿區下部進行采掘工作。(√)

    83、對采區的開采線、停采線和上、下煤柱線內的采空區,應加強防火灌漿。(√)

    84、根據《煤礦安全規程》二百四十八條規定,認定火區火已熄滅,必須滿足4項指標,且4項指標持續穩定的時間在半個月以上。(×)

    85、開采容易自然和自燃的煤層時,采煤工作面可以采用前進式或后退式開采,并根據采取防火措施后的煤層自然發火期確定采區開采期限。(×)

    86、火區內空氣中不含有乙烯、乙炔,一氧化碳濃度在封閉期間內逐漸下降,并穩定在0.001%以下,即可認為火區已經熄滅。(×)

    87、火區的出水溫度低于25℃,或與火災發生前該區的日常出水溫度相同,即可認為火區已經熄滅。(×)

    88、啟封火區時,應逐段恢復通風,同時測定回風流中有無一氧化碳。(√)

    89、啟封火區時,發現復燃征兆時,必須立即停止向火區送風,并重新封閉火區。(√)

    90、啟封火區和恢復火區初期通風等工作,必須由礦通風科負責進行,火區回風風流所經過巷道中的人員必須全部撤出。(×)

    91、在啟封火區工作完畢后2天內,每班必須由礦山救護隊檢查通風工作,并測定水溫、空氣溫度和空氣成分。只有在確認火區完全熄滅、通風等情況良好后,方可進行生產工作。(×)

    92、不得將矸石山或爐灰場設在進風井的主導風向上風側,也不得設在表±20m以內有煤層的地面上和設在有漏風的采空區上方的塌陷范圍內。(×)

    93、井下和井口房內不得從事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

    94、進風井口應裝設防火鐵門,防火鐵門必須嚴密并易于關閉,打開時不妨礙提升、運行和人員通行,并應定期維修;如果不設防火鐵門,必須有防止煙火進人礦井的安全措施。(√)

    95、開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層時,必須對采空區、突出和冒落孔洞等空隙采取措施防止自燃。(√)

    96、采用凝膠防滅火時,壓注的凝膠必須充填滿全部空間,且其外表面應予噴漿封閉。(√)

    97、采用均壓技術防滅火時,改變礦井通風方式、主要通風機工況以及井下通風系統時,對均壓地點的均壓狀況不必進行調整,保證均壓狀態的穩定。(×)

    98、采用均壓找術防滅火時,不需檢查均壓區域內的巷道中風流流動狀態,但應有防止瓦斯積聚的安全措施。(×)

    99、采用氮氣防滅火時,注人的氮氣濃度應小于97%。(×)

    100、采用氮氣防滅火時,至少有1套專用的氮氣輸送管路系統及其附屬安全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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