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煤工作面防滅火管理制度
作者:佚名
2011-05-14 23:14
來源:本站原創
采煤工作面防滅火管理制度
1、采煤工作面不得從事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須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必須制定安全措施。 2、不得隨意在采煤工作面拍照片、電影或錄像。確需從事這些工作時,必須報總工辦批準后方可進行。 3、采空區注氮工作按月度下達的計劃進行,不得無故停注和漏注。變更的地點要及時匯報總工。 4、采區和回采工作面的回撤工作要為密閉的施工創造條件: (1)密閉位置選擇在圍巖完整、礦山壓力較小的地點。 (2)密閉內5m和密閉外巷道應支護完好。 5、停采的工作面密閉施工完畢后,通風技術人員要把與測量導線點相聯系的密閉位置參數填入記錄臺帳中。 6、做好煤層自燃發火早期預測、預報工作。 7、工程技術人員要定期分析所有檢查監測點氣體情況,及時處理有關問題。發現異常后必須及時匯報礦有關領導直至礦長和總工程師。 8、開采有自然發火的煤層,回采工作面必須采用后退式。 9、與采空區相連通的工作面回采應從生產布局、防火等方面采取避免采空區之間漏風的措施。 10、在同一煤層、同一水平的火區附近進行采掘時,必須留有足夠寬度(不小于10m)的煤柱隔離火區。 11、開采有自然發火煤層的礦井,回采工作面應具備局部反風條件。 12、自燃礦井中,采區和回采工作面回采結束后一個月內必須全部撤出設備,進行永久性封閉。因故不能按時封閉,必須采取有效的防滅火措施,報礦長、總工程師批準。上一篇:采掘工作面安設防塵設施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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