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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井下機電管理現場檢查規定

    作者:佚名 2011-05-02 21:44 來源:本站原創
    井下機電管理現場檢查規定 第一條 出現下列四種情況之一者(包括安全火花型電氣元件)均為電纜不合格接頭,均屬電氣安全隱患點: 1、雞爪子 (1)橡套電纜的連接不采用硫化熱補或同等效能的冷補者。 (2)電纜(包括通訊、照明、信號、控制)以及高低壓橡套電纜的連接不采用接線盒的接頭。 (3)鎧裝電纜的連接不采用接線盒和不灌注絕緣充填物或充填不嚴密、露出芯線的接頭。 2、羊尾巴 電纜未端不接裝防爆電氣設備或防爆元件者,電氣設備接線咀(包括五小電氣元件)2米內的不合格接頭或明線破口者均屬于羊尾巴。 3、明接頭 電氣設備與電纜有裸露導體或明火操作者,開關手把在零位,開關負荷側帶電者均屬于明接頭。 4、破口 (1)橡套電纜護套損壞露出芯線或露出屏蔽層者。(加強層除外) (2)橡套電纜護套損壞傷痕深度達最薄處二分之一以上,長度達20毫米,或沿周長三分之一以上者。 第二條 開關閉鎖裝置起不到閉鎖作用者為失爆。 第三條 隔爆結合面的表面粗糙度不大于6.3 ,操叢桿的表面粗糙度不大于3.2 。 第四條 隔爆面有銹跡,用棉絲擦后,仍留有銹蝕斑痕者為銹蝕,屬于失爆。 第五條 隔爆面有銹跡,用棉絲擦后只留有云影,不算銹蝕,也不為失爆,但在井上修理設備時不允許有云影,否則為失爆。云影:一擦掉銹跡后留有呈青褐色氧化亞鐵云狀痕跡,用手摸無感者。 第六條 在15,25,40...... mm寬的隔爆結合面上的小針孔,在一平方厘米范圍內不超過5個且其每個孔直徑不超過1毫米,深度不超過1毫米,在10毫米寬的隔爆面上不的超過2個否則為失爆。 第七條 對于機械傷痕深度、寬度均不超過0.5毫米,其傷痕的投影長度不超過相對容積結合面寬度的50%,個別傷痕深度不超過1毫米,其傷痕距結合面最短無傷距離相加不小于相應規定的接合面寬度不算失爆,但其中有一項超過均為失爆。 第八條 隔爆面上不允許涂有油漆和機械雜物,否則為失爆(如無意造成的油漆痕跡不超過隔爆面寬度的1/8不在此限)。 第九條 隔爆面應涂以中性凡士林等合格的防銹油(如醫用凡士林油)或磷化(磷化后可以涂凡士林油),如無防銹油,或磷面脫落后屬于失爆,涂油應在防爆面上形成一層薄膜為宜,涂油過多為不完好(如磷面脫落小于隔爆面徑向長度的1/5并涂有防銹油可以不算失爆,但為不完好)。 第十條 防爆結合面寬度減去超限間隙部分不得小于所規定的結合面寬度,否則為失爆。(1)轉蓋式或插蓋式隔爆面寬度不小于25毫米,間隙不大于0.5毫米。否則為失爆。(2)靜止隔爆面的間隙與接合面寬度如下表。表中L——靜止隔爆結合面的最小有效長度。L1——螺拴通孔邊沿至隔爆結合面兩邊緣的最小有效長度。W——靜止隔爆接合面及操縱桿與桿孔隔爆結合面最大間隙或直徑差,轉軸與軸孔隔爆結合面最大直徑差。 但快動式門或蓋的隔爆接合面的最小有效長度須不小于25mm。 Ⅰ類隔爆面結構參數mm
    結合面形式 L L1 W
    外殼容積V(L)
    V≤0.1 V>0.1
    平面,止口式或圓筒式結構 6.0 6.0 0.30 -
    12.5 8.0 0.40 0.40
    25.0 9.0 0.50 0.50
    40.0 15.0 0.60 -
    帶有滾動軸承的圓筒結構 6.0 - 0.40 0.40
    12.5 - 0.50 0.50
    25.0 - 0.50 0.60
    40.0 - - 0.80
    操縱桿直徑(d)與隔爆接合面長度L應符合下表規定: 操縱桿直徑和圓筒直徑與隔爆接合面的結構參數mm
    操叢桿直徑 隔爆結合面長度
    d≤6 L≥6
    6<d≤25 L≥d
    D>25 L≥25
    第十一條 隔爆腔蓋門緊固用的螺栓,彈簧墊,齊全緊固,否則為失爆。 第十二條 防爆殼變形長度超過50毫米,凸凹深度超過3毫米為失爆,整形后低于此標準為合格。 第十三條 防爆殼內、外有銹皮脫落為失爆,油漆脫落,銹蝕嚴重為不完好。 第十四條 密封圈需用邵爾氏硬度45~55度的橡膠制造,否則為失爆,密封圈的分層側立向里,否則為不完好。 第十五條 密封圈尺寸必須符合以下規定,如有一項達不到均為失爆。 密封圈外徑與進線裝置內徑差應符合下表mm
    密封圈外徑Dmm 密封圈外徑與進線裝置內徑間隙
    D≤20 ≤1.0
    20 ≤1.5
    D>60 ≤2.0
    密封圈內徑與電纜外徑差應不小于lmm,密封圈外徑與進線裝置內徑差應符合上表規定,否則為失爆。 第十六條 4mm2及以下電纜者,密封圈內徑應不大于電纜外徑。否則為失爆。 第十七條 密封圈寬度應大于電纜外徑的0.7倍,且必須大于10mm;厚度應大于電纜外徑的0.3倍,且必須大于4mm(70 mm2的橡套電纜例外)。密封圈無破損,不得割開使用,電纜和密封圈之間不得包扎其它物體。否則為失爆。 第十八條 密封圈刀削后應整齊圓滑,不得出現鋸齒狀,鋸齒直徑差大于2mm(包括2mm)為失爆,小于2mm為不完好。 第十九條 不用的接線咀要分別用密封圈和擋板金屬圈依次裝入(各一個),壓緊,否則為失爆。 第二十條 螺旋式線咀如上金屬圈時應裝在檔板外面,否則為失爆。 第二十一條 擋板直徑與進線裝置內徑之差應不大于2mm,厚度符合密封圈外徑與進線裝置內徑差附表。表面粗糙度不大于6.3 的鍍鋅鋼板。金屬圈外徑與進線裝置內徑差應符合密封圈外徑與進線裝置內徑差附表,厚度應不小于公稱尺寸1毫米,否則均為失爆。 第二十二條 線咀壓緊要有余量,余量不小于1毫米,否則為失爆,線咀應平行壓緊,兩壓緊螺絲入扣差應不大于5毫米,否則為不完好。 第二十三條 當線咀已全部壓緊仍不能將密封圈壓緊時,只能用一厚度適當,不開口金屬圈來調整,不得充填其它雜物(包括再加密封圈等),金屬圈的內外徑應與嗽叭咀伸入器壁規格一致,螺旋式線咀也只限安一個金屬圈,否則均為失爆。 第二十四條 卡蘭式進線咀以壓緊膠圈后一般用單手搬動喇叭上下左右晃動時嗽叭無明顯晃動為準。螺旋式接線咀最少嚙合扣數不得低于6扣,擰緊程度一般用單手正向用力擰緊為合格,否則為失爆。 第二十五條 凡有電纜壓線板的電器,引入引出電纜必須用壓線板壓緊。接線后緊固件的緊固程度以抽拉電纜不竄動為合格,線咀壓緊應有余量,線咀與密封圈之間應加金屬墊圈,壓疊式線咀壓緊電纜后的壓扁量不得超過電纜直徑的10%,電纜未壓緊或壓扁超過電纜直徑10%的現象均為失爆。 第二十六條 緊固件應齊全、完整、可靠,同一部位的螺母,螺栓其規格應求一致,螺桿裸露部分一般不得超過三扣,否則本設備為不完好,凡用螺栓連接緊固的部件,期間夾有彈性物者(如密封圈和橡套電纜)以不再加彈簧墊圈為 合格。 第二十七條 隔爆接合面緊固螺栓的螺母要上滿扣,不滿扣者為失爆,緊固螺釘伸入螺孔(鑄鋼長度不小于1倍,鑄鐵長度應不小于螺紋直徑的1. 5倍)如螺孔深度不夠螺紋直徑尺寸時,則螺釘必須擰滿螺孔,否則均屬于失爆。 第二十八條 隔爆接合面的緊固螺拴應加彈簧墊圈其規格應與螺栓保持一致。緊固程度應以將其壓平為合格。螺栓松動,無彈簧墊圈(或背帽)或彈簧墊不合格均為失爆。 第二十九條 低壓隔爆開關接線室,不允許由電源側進出線至負荷側接線,或由負荷側進出線至電源側接線,磁力起動器的小嗽叭咀嚴禁引人動力線,否則為不完好。 第三十條 電纜護套伸人器壁長度為5-15毫來,否則為失爆,如果電纜穿不進時,可將伸人器壁部分銼細,但和密封圈內徑接觸部分不得銼細,否則為失爆。 第三十一條 接線應整齊,不扭彎,緊固導電良好,無毛刺。卡爪(或平墊圈)彈簧墊齊全(使用線鼻子可不用平墊圈)。接線后卡爪(或平墊圈)不壓絕緣膠皮,芯線裸露距卡爪或平墊圈不大于10毫米,出現以上之一與規定違反者為不完好。 第三十二條 兩相低壓導線裸露部分的電氣間隙爬電距離滿足下表,否則為不完好。
    工作電壓V Ⅰ類最小爬電距離mm 最小電氣間隙mm
    275 8 6
    420 10 8
    550 12 10
    750 20 14
    1100 32 30
    2200 40 36
    第三十三條 高壓電纜連接時一律采用壓接技術,接線柱使用壓板接線時,壓板凹表面一律朝下,否則為不完好。 第三十四條 接線室地線長度適宜,以松開線咀卡欄抽動電纜后,三相火線拉緊或松脫時地線不掉為宜,接地螺栓、螺母、墊圈不允許涂絕緣物,卡爪、平墊圈要鍍鋅或鍍錫,否則為不完好。 第三十五條 采用鎧裝電纜時使用密封圈要全部套在鉛皮上,或者用絕緣物灌在三叉口以上,末接線的線咀應用同等厚度的法蘭和堵板或用絕緣膠堵死否則為失爆。 第三十六條 接線室(盒)應保持干凈,無雜物和水珠,使用鎧裝電纜的接線室內的油應定期擦干,否則該設備為不完好。 第三十七條 隔爆設備的隔爆腔之間嚴禁直接貫通,必須保持原設計的隔爆性能(接線柱座)絕緣臺有裂縫也屬于失爆。 第三十八條 隔爆開關手把閉鎖后,中層接線板正面的帶電螺栓應用絕緣材料封堵帶電體,否則為不完好。 第三十九條 各種防爆電氣設備的保護裝置和附屬元件必須齊全完整,可靠。損壞拆除或失效均屬不完好。 第四十條 防爆電器設備和原件的放置應平、直、穩、接線后,蓋板和轉蓋一律朝外便于檢查和維護;喇叭咀嚴禁朝上,喇叭咀電纜出口應平滑,不得出現死彎,否則為不完好。 第四十一條 電鉆插銷的電源側應接插座,負荷側應接插銷,接反為失爆。 第四十二條 接地線使用鍍鋅扁鋼或鋼紋線時,接頭處均可使用最少兩道U型卡連接緊,使用鍍鋅扁鐵時一般用兩道鍍鋅螺栓緊固并加裝彈簧墊或背帽,螺栓直徑不小于10毫米,否則為不完好。 第四十三條 變電桐室的設備必須有標志牌,注明(編號、容量、用途、整定值、整定日期、負荷情況、短路電流、負責人)等。如標志牌與實際不符者為不完好。 第四十四條 防爆設備任一腔體內嚴禁存放任何物體否則為失爆。(單指存放)。 第四十五條 局扇和掘進工作面的用電設備,必須全部實現風電和瓦斯電閉鎖,在局扇專供電源線路上嚴禁接人其它電氣設備。 第四十六條 隔爆電動機軸與孔的隔爆結合面,正常工作狀態下不應產生磨擦,用圓筒隔爆結合面時軸與孔配合的最小單邊間隙不少于0.075mm,用滾動軸承結構時,軸與軸孔的最大單邊間隙不大于I類隔爆結合面結構參數表規定W值的2/3否則為失爆。 第四十七條 螺紋隔爆結構,螺紋精度不低于3級螺距不小于0.75毫米,螺紋最小嚙合扣數不低于6扣否則為失爆。 螺紋扣數最少嚙合扣數最小擰入深度mm

    凈容積V(L)

    最小擰入深度

    最小嚙合扣數

    V≤0.1

    5.0

    6

    0.1

    9.0

    6

    V>2

    12.5

    6

    第四十八條 隔爆結合面的法蘭減薄厚度應不大于原設計規定的維修余量否則為失爆。

    第四十九條 用螺栓緊固的隔爆結合面,其緊固程度應以壓平彈簧墊圈不松動為合格,否則為失爆。

    第五十條 觀查孔膠封有機玻璃透明度良好,無破損、無裂紋,否則為失爆。

    第五十一條 隔爆電氣設備及五小電器在超過其額定電壓的條件下嚴禁使用,否則為不完好。

    第五十二條 隔爆型電器設備在額定電壓的條件下改變原廠家設計但未經國家防爆檢驗部門檢驗發證在井下現場使用者計為朱爆。

    第五十三條 隔爆電氣設備及五小電器必須具備防爆檢驗合格證,生產許可證,煤礦井下安全使用標志證,否則為失爆。

    第五十四條 接線柱的絕緣臺,接線座,有裂縫接線座,絕緣臺晃動,接線柱在絕緣臺上能轉動均屬于失爆。

    第五十五條 防爆外殼無開焊,無裂紋,否則為失爆。

    第五十六條 低壓開關操作手把與隔爆外殼之間閉鎖正確,可靠閉鎖(包括機械和電氣兩種)不起作用者為失爆。

    第五十七條 快動式門或蓋打不開者為電氣安全隱患點。

    第五十八條 變電銅室,單獨裝設的高壓電氣設備配電點,采掘工作面分路開關,高壓接線盒,移動變電站包括移動式干變,風電聯鎖開關,三臺以上的開關和電氣設備在一起時,其中兩臺以上的電氣設備之間距離不大于5米時,應裝設局部接地極,127伏及以上的電器設備必須裝設局部接地極。

    第五十九條 照明信號,煤電鉆綜保和檢漏繼電器要有合格的主輔接地極,主輔接地極之間的距離不小于5米,接地裝置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485條。

    第六十條 采用串連接地的設備為不完好設備,接地不合格的設備為不完好設備。

    第六十一條 各種防爆電氣設備的保護裝置和附屬原件必須齊全,完整、可靠,整定正確,嚴禁損壞拆除、短接,嚴禁短接接觸器而使用隔離開關,直接控制電機,否則視為電氣安全隱患點。

    第六十二條 高壓真空開關的絕緣監視保護必須起作用,移動變動站必須必須采用監視型屏蔽橡套電纜,移動變動電站高低壓開關必須實現開蓋閉鎖和急停,移動變電站開蓋閉鎖和急停不起作用的、高低壓聯鎖不起作用的為失爆。

    第六十三條 由于“大馬拉小車”導致電氣保護不起作甩的視為電氣安全隱患點。

    第六十四條 干線漏電保護堅持日就地試驗,月遠方試驗制度,煤電鉆綜保應每班就地試驗一次,嚴禁甩掉不用,若出現甩掉視為電氣安全隱患點。

    第六十五條 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應由指定經集團公司組織考試合格的電氣設備防爆檢查員檢查其防爆性能及“兩證一標志”取得防爆合格證后方可入井。嚴禁電工在井下補貼。無防爆合格證的電氣設備、元件,視為不完好設備、元件。

    第六十六條 井下電工應配備便攜式瓦斯報警儀,必須嚴格執行測瓦斯后停電、驗電、接地和放電的安全作業程序,普通型攜帶式電氣測量儀表,只準在瓦斯濃度1%以下的地點使用,并實時監側使用環境的瓦斯濃度。

    第六十七條 電氣設備必須臺臺上架并懸掛標志牌,整定牌,防爆檢查合格證,注明設備編號、容量、用途、整定值、整定日期,負荷情況,最遠點兩相短路電流,包機人,整定人,該牌與實際應相符,否則視為設備不完好。

    第六十八條 接地極應按接地細則設置,距瓦斯抽放管路的距離應大于5mm,瓦斯抽放管路不得與帶電物件接觸,否則視為電氣安全隱患點。

    第六十九條 立式旋轉電機必須有防止垂直下落的異物進人通風孔內的裝置,在正常工作狀態下外風扇、風扇罩、通風孔擋板和它們的緊固件相互間的距離最小為風扇直徑的1/100且不小于1毫米,不超過5毫米。

    第七十條 對只接電源不接負荷的電氣設備也屬于檢查范圍。

    第七十一條 對于防爆型電氣設備(包括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無論在礦井井下任何地點安裝使用均應按此標準進行檢查、維護。地面選煤廠(特別是原煤系統)電氣設備也應安裝防爆型電氣設備,并應按防爆要求進行檢查、保

    養、維護。

    第七十二條 對于進口設備雖不符合我國標準,但經上級有關部門特許后,仍能保持其設備原性能者,檢查中可不按失爆論處。

    第七十三條 檢查中發現設備有失爆現象,應積極處理,處理后本次檢查仍按失爆論處。本標準未涉及項目,檢查時應按照《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要求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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