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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電運輸系統勞動紀律考核細則

    作者:佚名 2011-05-02 21:44 來源:本站原創
    機電運輸系統勞動紀律考核細則

    為了加強勞動紀律管理,嚴格考勤制度,保證機電運輸系統內各崗位人員認真履行職責,服務全礦安全生產。根據礦有關規章制度,結合本系統特點,制定該考核細則。
    一、上班(開會、學習、培訓等)遲到或早退的每次罰款10元,超過3次的按每3次記曠工1次,罰款100元。
    超過規定上班時間15分鐘未到崗者,記為遲到一次;早于規定的下班時間15分鐘離崗者,記為早退一次。 有以下行為之一者,記為曠工: 1、當日遲到、早退超過1小時的; 2、當日未到崗,且無正當理由的; 3、未到崗而提供的證明材料經核查為虛假的; 4、到崗后擅自離崗時間累計超過1小時的。
    二、要害崗位晚到崗及早離崗或不現場交接班的,每次罰款50元。
    三、班中擅離職守每次罰款50元,由此造成后果的經追究分析按有關規定另行處罰。
    四、曠工每班罰款100元;連續曠工10日或全年累計曠工15日,開除出礦。
    五、上班期間無理不服從領導安排指揮,經教育不改者,隊干有權勸當事人退班,并按曠工處理。
    六、班中睡覺每次罰款30元,由此造成后果的經追究分析按有關規定另行處罰。
    七、上班未按規定穿工作服每次罰款30元。
    八、入井不帶安全帽、礦燈、自救器,發現1次,開除留察,并罰款200元;發現2次,開除出礦。不系安全帽下鄂帶,發現1次,罰款200元。
    九、酒后入井的,發現1次,罰款200元;發現2次,開除出礦。
    十、入井攜帶煙火,發現1次,罰款200元;發現2次,開除出礦。
    十一、穿化纖衣服入井,每次罰款50元。
    十二、不負責任丟失或損壞零配件的,按原價賠償,并罰款20元。
    十三、未經安排或同意,擅自制造或加工物品,除沒收加工物品外,賠償設備損耗、電費、材料費等;態度惡劣、情節嚴重的給予加工物品價值5倍的罰款,并扣除當天工資。
    十四、在崗位上私用電爐的,除沒收電爐外,每次罰款50元。
    十五、未按規定試驗檢漏保護的,每次罰款100元。
    十六、發生事故及發現險情不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而又不及時向礦調度匯報,或隱瞞事故的,給予500元罰款;由此造成后果的經追究分析按有關規定另行處罰。
    十七、在公司內肇事、打架、賭博、酗酒等違紀違法的,按下列程序處理:
    1、肇事之日起停職檢查,進行調查了解事情經過,分清責任;
    2、責任者寫出書面檢查,認錯態度好的,經公司領導認可,方可復工上班,停職期間不計工資;態度不誠懇的開除出礦;
    3、由責任者承擔肇事所引發的損失。
    十八、盜竊公物的,除作書面檢查外,按所盜物品價值的2倍罰款;情節嚴重,數額較大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并開除出礦。
    十九、以上考核細則如有與上級文件規定相抵觸者,按上級文件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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