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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柳塔煤礦2005年采掘工程質量管理辦法

    作者:佚名 2011-04-19 19:51 來源:本站原創
    大柳塔煤礦2005年采掘工程質量管理辦法
    (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采掘工程質量管理,提高采掘工作面質量標準化水平,重塑我礦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新形象,確保礦井安全高效的生產,依據神華集團公司2003年7月制定的《神華集團公司質量標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實施細則》以及神東公司相關文件,結合我礦目前綜采、連采工程質量的實際情況,本著切合實際、便于操作、適當精簡、提高標準、從嚴要求的原則,特重新修訂此工程質量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兩井井下各綜采隊、旺采隊及連采掘進隊(含準備處連采隊)。
    第三條 采掘工程質量是礦井質量標準化和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各采掘隊必須嚴格執行。礦生產辦要嚴格按本辦法的要求,加強對采掘隊工程質量的檢查、監督和獎罰。
    第二章 綜采工作面工程質量
    第四條 綜采工作面及兩巷頂板管理
    支架前梁必須接頂嚴密。因頂、底板未割平,造成支架前梁接頂不嚴密,罰5元/架;漏矸罰50元/架。
    嚴禁割頂、底板。割頂、底板厚度超過50mm,長度超過2架,罰50元/架。
    兩端頭三角區過度平緩,與巷道頂板割平。發現100—150mm臺階,罰20元/個;150mm以上臺階罰30元/個。
    第五條 支護質量(包括兩道超前支護)
    1、工作面支架必須拉線移架,支架排列成一條直線,偏差不超過±50mm。有一處不合格,罰5元/架;未拉線移架,罰50元/次。
    2、支架液管不漏液。發現一處漏液,罰20元/處。
    3、乳化液濃度達到3—5%。低于(≤)2%,罰500元/次;低于(≤)1%,罰1000元/次。
    兩道超前支護按《作業規程》規定支設。
    (1)、長度不夠,每少一根單體支柱,罰20元/根。
    (2)、支柱不成一條直線,偏差超過±50mm,罰10元/根。
    (3)、柱距不符合規定,偏差超過±50mm,罰10元/處。
    (4)、單體支柱三用閥卸液端指向采空區,不合格罰10元/根。
    (5)、打超前支護的液管必須吊掛,嚴禁落地。否則罰20元/次。
    (6)、單體支柱必須戴柱帽,柱帽規格為500×200×60mm。不戴柱帽或柱帽嚴重損壞,罰5元/根。
    第六條 煤壁和溜子
    1、采高符合《作業規程》規定或生產辦技術交底,偏差不超過±200mm;不符合規定,罰10元/架;日常檢查工作面采高平均值低于每旬地測驗收的采高時,月末按兩者的差值扣除相應數量的原煤產量。
    2、煤壁平直,與頂、底板垂直,無傘檐、臺階。傘檐、臺階長度超過1m、最大突出部分超過200mm,罰5元/架。
    3、工作面底板兩端頭三角區必須與巷道底板割平。發現溜子機頭、機尾上翹或下扎,罰30元/次;需要放炮,罰500元/次;影響2h以上,罰1000元/次
    4、溜子必須平、直。因底板沒有割平,①造成溜子縱向局部凸起或凹下,罰10元/節;②橫向溜子上飄或下扎,罰10元/節;③溜子縱向不直,局部超前或滯后,罰10元/節。
    采煤機截割深度正常為0.865m(以設備技術參數為準)。正誤差超過0.15m,罰50元/次;在正誤差超過0.15m的基礎上,每超0.1m,加罰50元。
    第七條 文明生產
    1、移變列車的所有列車隨時保持干凈,無積塵、無破損、無油污。有積塵、油污或破損,罰5元/次*處。
    2、移變列車至工作面溜子機頭、機尾的冷卻水管、液管管線吊掛整齊并無跑冒滴漏。管線吊掛不整齊或有跑冒滴漏,發現一次,罰20元/次*處。
    3、從移變列車至工作面溜子機頭、行人聯巷雜物(指鐵絲頭、油桶、木塊、飯盒、電纜皮、膠管等)清理干凈,發現一個或一件,罰20元/次.件,無雜物收集箱,罰50元/次。
    4、材料及拆卸的皮帶件分類碼放整齊,并掛標志牌。沒有分類碼放整齊,罰50元/次。
    5、皮帶機尾至溜子機頭冷卻水集中排放,嚴禁冷卻水隨意落地。否則發現一次罰50元;對噴霧水箱、乳化液箱的進水進行控制。發現箱體溢水,罰200元/次。
    6、工作面及兩巷,積水不超過長5m、深0.15m。否則:罰20元/m*次。
    7、從移變列車至工作面1#支架的淤泥、浮煤清理干凈。淤泥、浮煤堆積厚度超過100mm,罰5元/m;若巷道底板局部低凹積水或有淤泥,則必須用裝有浮煤的塑料編制袋鋪墊出人行道,否則,罰5元/m。
    8、進入工作面的行人聯巷口必須懸掛通行指示牌,行人聯巷必須平整、并且打掃干凈。無指示牌,罰20元/次;不平整或沒有打掃干凈,罰50元/次。
    9、工作面所有支架的立柱、踏板、SIM(或PM4)、四連桿、管線及編號牌上必須經常保持干凈,支架上所放設備必須吊掛或碼放整齊,支架底座前的浮煤(或煤塊)必須清理干凈。踏板必須固定牢固,如果支架有積塵、架前有浮煤(大塊)、設備放置雜亂或腳踏板沒有固定,罰5元/架*次。
    10、工作面溜子電纜槽內必須隨時清理干凈。如果有煤泥堆積或煤塊未及時清理,罰5元/節*次。
    11、單軌吊纜管線必須綁扎整齊,綁扎間距為0.6——1m,綁扎線頭整齊。否則,罰5元/處*次。
    12、工作面溜子機頭段及轉載機橋身段必須經常保持干凈,存放物件必須碼放整齊。否則罰5元/處*次。
    13、不允許用水管或冷卻水管直接往順槽底皮帶上面澆水。否則,發現一次,罰20元/次。
    14、對綜采工作面運、回順聯巷開行人通道的規定:
    運、回順每隔4個聯巷清理開通1個聯巷;每隔2個聯巷在原聯巷的密閉上打一個高1.5m*寬0.8m的行人通道,并平整出道路、清理該聯巷內的所有雜物。否則,隨便開通聯巷、開口不規則、衛生雜物不清理或打開聯巷原密閉,罰300元/個。(搶修設備除外)
    15、運順及輔運巷幫錨桿的管理:①工作面溜子機頭至移變列車前端第一個花欄車段由綜采隊負責管理,②移變列車前端第一個花欄車至皮帶機頭段由機電隊負責管理。丟失幫錨桿托盤罰20元/個,并由負責此段的施工隊補齊托盤。采面順槽超前支護段以外100m范圍內,發現有片幫、離層掉渣等現象時必須及時匯報礦生產辦,以便及時處理。
    第三章 連采工作面工程質量
    第八條 掘進工程質量
    1、巷道寬度
    設計巷道寬度為基準,對連采機掘進巷道的寬度進行檢查。連采機掘進順槽或旺采主巷的巷道全寬允許誤差范圍一般為-50——+300mm;連采機掘進旺采支巷的巷道全寬允許誤差范圍一般為-50——+400mm;巷道以中心線為準檢查巷寬時,左右兩邊巷寬允許誤差范圍分別為-50——+200mm(此規定同一段巷道只允許在一邦出現)。連采連掘主要巷道寬度具體要求見表1。
    表1 連采連掘主要巷道的設計寬度、設計高度以及允許誤差范圍明細表
    序號 巷道名稱 設計巷寬,mm 設計巷高,mm 允許巷寬偏差范圍,mm 允許巷高偏差范圍,mm
    1 運順 5400 3500 5350--5700 3450--3700
    2 回順 5000 3500 4950--5300 3450--3700
    3 切眼(正常段) 7200 (7500) 3500 7150—7400(7450—7700) 3450--3700
    4 回撤通道 5000 3650 4950--5300 3600--3850
    5 回撤輔巷 5000 3500 4950--5300 3450—3700
    6 普通旺采主巷 5000 3500 4950--5300 3450—3700
    7 連運旺采膠運巷 6000 3500 5950--6200 3450—3700
    8 連運旺采輔運巷 5000 3500 4950--5300 3450—3700
    9 旺采支巷 5500 3500 5450--5900 3450—3800
    注:活井1-2煤層巷高一般以3.3米為準,局部地段巷道以施工設計資料為準
    如巷寬出現超出上述范圍的情況,以局部巷道超寬的長度為準,每米處罰50元,并在月末的《工資結算通知單》上扣除相應長度的不合格進尺;巷寬不夠的,以欠寬巷道的長度為準,每米處罰50元并要求及時進行刷大處理,否則加倍處罰。實際掘進巷寬過大(超出最大允許巷寬300mm以上)必須及時進行加密錨桿等加強支護。
    如因地質構造影響需改變巷寬,必須按生產組設計變更通知單要求及時編制、審批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并認真執行。
    2、巷道高度
    以設計巷道高度為標準,對連采機掘進巷道的高度進行檢查。連采機掘進順槽或旺采主巷的巷道高度允許誤差范圍為-50——+200mm;連采機掘進旺采支巷的巷道高度允許誤差范圍為-50——+300mm。各類巷道高度允許誤差范圍詳見表1。
    如巷高出現超出上述范圍的情況,以局部巷道超高的長度為準,每米處罰30元,并在月末的《工資結算通知單》上扣除相應長度的不合格進尺。巷高不夠的必須及時進行處理,否則加倍處罰。
    回撤通道巷高不夠的(通道兩端各6m范圍內巷道與順槽平緩連接即可,不在此限)按上述標準的二倍進行處罰。
    遇煤層變薄或沖刷帶等地質構造時,連采隊必須結合現場實際情況,及時編制和審批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并在措施中明確該段巷道掘進高度。
    3、巷口抹角
    連采掘進順槽或普通旺采掘進巷道的開口、充電硐室口、聯巷口、排矸巷口等地點的抹角規格尺寸不大于3m*3m。順槽開口、聯巷口、排矸巷口、普通旺采巷口跨度皆不大于8m,連采掘進順槽的充電硐室口跨度不大于11m。連運旺采掘進巷道聯巷口抹角規格尺寸不大于2.5m*2.5m,聯巷口跨度不大于8.5m。回撤通道聯巷的通道側巷口嚴禁抹角,而輔巷側聯巷口抹角尺寸不大于3*3m(27型煤機為3*4m)。
    井下檢查發現一處抹角不符合規定,一般每個抹角酌情處罰200-400元。如發現在通道側聯巷口抹角則處罰500元/個,抹角處超規定必須及時進行支護。
    4、巷口頂臺階
    巷道交岔口留設頂臺階不得大于100mm,且必須及時進行支護頂板。交岔口頂臺階高度為100——200mm、長度小于2m,每個頂臺階處罰100元; 交岔口頂臺階高度大于200mm、長度大于2m, 每個頂臺階處罰200元。如在回撤通道側的各聯巷口或貫通小聯巷口出現大于100mm的頂臺階,將按上述標準的二倍從重處罰。
    5、正巷頂、底、邦臺階
    正巷嚴禁留設頂臺階,如出現頂臺階按上述巷口頂臺階處罰標準進行加倍處罰。
    掘進巷道底臺階高差不超過100mm。如底臺階高差為100-150mm,出現底臺階的巷道每米處罰10元;如底臺階高差大于150mm,出現底臺階的巷道每米處罰20元。
    掘進巷道正巷邦臺階寬度不超過100mm。如邦臺階寬度為100——200mm的,每個邦臺階罰款20元;邦臺階寬度200—300mm的,每個處罰50元;邦臺階寬度大于300mm的,每個處罰100-200元。
    旺采支巷邦臺階寬度不超過150mm。如邦臺階寬度為150—250mm的,每個邦臺階罰款20元;邦臺階寬度250—350mm的,每個處罰50元;邦臺階寬度大于350mm的,每個處罰100-200元。
    6、聯巷數量的確定
    在留頂煤、沿煤層底板掘進且順槽底板泥化、掘進條件差時,實際掘進聯巷平均中心距不得小于50m。即每10個聯巷最多允許增加1個聯巷。如實際掘進聯巷總數超過此規定,則超出部分的聯巷按無效進尺計。
    在留頂、底煤掘進順槽時,實際掘進聯巷平均中心距不得小于52.5m。即每20個聯巷最多允許增加1個聯巷。如實際掘進聯巷總數超過此規定,則超出部分的聯巷按無效進尺計。
    7、聯巷邦臺階
    掘進聯巷口抹角處的對面巷邦齒痕段邦臺階寬度不超過150mm,聯巷其它地點邦臺階寬度不超過100mm。聯巷齒痕段邦臺階寬度為150——250mm的,聯巷其它地點邦臺階寬度為100——200mm的,每個邦臺階罰款20元;聯巷齒痕段邦臺階寬度為250——350mm的,聯巷其它地點邦臺階寬度為200——300mm的,每個邦臺階處罰50元;聯巷齒痕段邦臺階寬度大于350mm的,聯巷其它地點邦臺階寬度大于300mm的,每個處罰100——200元。掘進正巷或旺采支巷開口的齒痕段邦臺階要求與聯巷齒痕段質量要求相同。
    8、巷道頂(底)煤厚度
    連采機掘進巷道留設頂(底)煤必須嚴格按生產技術組所發施工圖中的留設頂(底)煤掘進技術要求執行,結合實際探測煤層厚度、施工技術要求等及時調整掘進層位。如連采機掘進頂、底煤留設出現以下情況,必須進行相應處罰。
    (1)、掘進巷道無構造,頂煤實際留設厚度小于規定值,但未露巖頂,每發現一處處罰50元。
    (2)、掘進巷道無構造,每暴露巖頂一處,處罰500元并扣除相應長度的無效進尺;每割巖頂一處,處罰1000元并扣除相應長度的無效進尺。露巖頂或割巖頂區域出現掉碴、滑面發育的巷道頂板必須進行錨桿金屬網等加強支護,否則加倍處罰。
    (3)、留頂、底煤掘進的巷道,每發現一處暴露巖底或割巖底,處罰500-1000元并扣除相應長度的無效進尺。
    (4)、發現具備留頂、底煤條件的連采機掘進巷道未按要求及時留設的,每次處罰1000元。沒有按“頂底煤統一標識規定”用白漆進行探頂(底)煤厚度標識的、地面無頂、底煤厚度記錄的,每次皆處罰100元;用白漆進行了探頂(底)煤厚度標識,但與頂煤實際厚度不符合的,每次處罰200元。
    (5)、在回撤通道掘進時,必須嚴格執行留頂沿底掘進的原則,確保成巷后巷道底板見巖底且通道高度符合要求。如未見巖底或見巖底后巷道超高,處罰50元/米。并扣除相應長度的不合格進尺。
    9、掘進巷道浮煤、淤泥、臟雜煤
    掘進順槽、聯巷、旺采主巷等地點的浮煤必須清理至巖底或煤底,特別是聯巷內嚴禁堆浮煤。移破碎機后,必須及時清理該處所留浮煤。如發現移破碎機后所留的浮煤未清理,每堆處罰500元。如沿煤層底板掘進的巷道底板條件差,需要施工排矸巷或在某個指定聯巷堆放淤泥、臟雜煤必須經質量組主管人員批準。原則上堆放淤泥、臟雜煤的聯巷位置不能是附近5個聯巷中的最低點和頂底板條件最好的聯巷。嚴禁隨意在聯巷、硐室等地點堆放淤泥、浮煤、臟雜煤、水份超標的濕煤。如發現未經許可就隨意堆放,處罰500元/次。如發現未將煤質符合要求的煤炭上主運系統而隨意堆放的,按每1m3處罰100元的標準進行處罰。
    第九條 支護工程質量
    1、錨桿扭矩、間排距
    對連采掘進和旺采巷道的錨桿扭矩及間排距皆實行分段抽查。抽查的該段巷道長度不小于50m。每次抽查掘進巷道的錨桿數量不少于10根,要求錨桿扭矩或間排距合格率不低于90%。如其合格率低于90%,則對該隊進行處罰(錨桿扭矩罰款額= 20元/根*(1-合格率)*該段巷道錨桿總量;錨桿間排距罰款額= 10元/根*(1-合格率)*該段巷道錨桿總量),并要求其二次緊固錨桿至90%的合格率,如二次檢查仍不合格,則給予加倍處罰。
    2、錨桿外露長度
    錨桿外露長度小于50mm。如錨桿外露長度大于50mm,則按10元/根進行處罰并在外露過長的失效錨桿周邊及時補打錨桿。
    3、局部巷道的鋼帶、網片安裝
    掘進巷道超寬嚴重的地點,聯巷口、排矸巷口、充電硐室巷口等跨度超限或頂邦臺階大于100mm處,局部頂板出現地質構造、滑面和裂隙發育的地點,人為原因造成露巖頂長度大于0.5m的巷道皆必須及時進行加強支護。
    在連采隊所轄范圍內巷道開始出現頂板離層、少量掉碴、破碎、片邦等情況時,連采隊跟班隊長必須采取加密錨桿、錨桿鋼帶支護、錨網支護等有效措施及時進行處理,一次支護到位,嚴禁甩在后面,并及時告知礦主管領導和生產技術組。否則給予100-1000元處罰。
    局部巷道的鋼筋鋼帶必須緊貼頂板,錨桿必須架設于鋼筋鋼帶的有效固定部位。如出現鋼筋鋼帶未用錨桿固定或鋼筋鋼帶變形不貼頂的情況,按每根鋼帶20元的標準進行處罰,并要求進行整改;對于生產過程中損壞的鋼帶必須及時處理,否則,每根罰款100元。
    金屬網片安裝必須滿足搭接良好,壓實,搭接不小于200mm,網片綁扎牢靠。如出現金屬網片未用錨桿固定,綁扎、搭接不符合規定等情況,按每片金屬網50元的標準進行處罰,并要求進行整改。
    4、漏打、失效錨桿的處理
    井下檢查每發現1根失效錨桿未及時補打,處罰30元并責令其限期整改;井下現場發現缺失1根錨桿處罰40元并責令其限期整改。
    5、錨桿支護順序和循環進度
    連采掘進和錨桿支護必須嚴格執行正規循環作業。嚴禁巷道錨桿未支護到位就繼續進行掘進或回收煤柱。發現不符合作業規程的超空頂作業、巷道局部間斷性進行錨桿支護,處罰金額為未支護錨桿巷道的長度* 100元/米。
    6、支護材料的日常管理
    連采隊必須認真做好支護材料管理工作。在杜絕浪費的同時,要求所支護巷道的錨桿間排距、支護密度必須在質量標準允許誤差范圍內,嚴禁超出允許范圍進行節余或超用。
    在井下發現隨意丟棄支護材料的情況,按所丟棄支護材料原值的10倍進行處罰。
    各連采隊必須在每旬初的三天內上報上一旬的材料出庫票。如未及時上報生產辦技術組,每次處罰材料員50元。
    各連采隊必須將支護材料使用過程中出現的質量問題及時匯報礦生產辦,以便生產辦及時與生產廠家協調解決。
    第十條 旺采面回采質量
    1、旺采面煤量計算標準:
    旺采面煤量=旺采支巷及其聯巷的掘進煤量+旺采支巷煤柱回收量+旺采區段巷附近煤柱的回收量+旺采巷拉底煤量
    其中旺采支巷及其聯巷的掘進煤量=支巷和聯巷的長度*設計寬度*實際平均巷高*煤的容重
    旺采煤柱回收量=回收刀數*每刀設計寬度*每刀實際平均采高*每刀實際平均長度*煤的容重
    旺采巷拉底煤量=拉底實際寬度*拉底實際平均厚度*拉底實際平均長度*煤的容重
    2、煤量檢查辦法:
    對旺采面支巷及其聯巷的實際巷寬、實際巷高、實際長度,回收煤柱的回采刀數、刀與刀間煤皮厚度、采高、長度、進刀角度、浮煤量(采空區浮煤最大厚度不大于100mm),拉底段的厚度、巷寬、長度等進行檢測,由質量組巡檢人員負責每班檢查。月末以各分項實際檢查結果的平均值為標準進行測算煤量。
    在旺采煤量檢查過程中,發現支巷未到位就進行回采的,測算出未到位的長度,并按每米200元的標準進行處罰。
    在旺采煤量檢查過程中,發現兩條平行的支巷,出現斜度貫通的狀況,處罰500元,兩條支巷間留設凈煤柱寬度不符合設計或作業規程要求的,誤差超過±1m的,按每米200元的標準進行處罰。
    在旺采煤量檢查過程中,無頂板來壓等其它原因而發現回采刀數不符合設計或作業規程要求的,按每少采一刀處罰200元的標準進行處罰。
    在旺采煤量檢查過程中,發現回采高度、進刀角度、進刀長度、刀與刀間煤皮厚度、浮煤厚度等不符合設計或作業規程要求的,皆按每次100元的標準進行處罰。
    各隊上電子秤以后,以電子秤的產量為準,同時要加強電子秤的校正工作。
    3、旺采面頂板管理
    (1)、普通旺采面
    實現全部垮落法管理頂板的支巷單翼無煤柱回采的旺采面必須采用支巷單翼后退式回收煤柱時,刀與刀間煤皮一般以0.5—1.0m為準,頂板壓力大時,可加大到1m。
    一條旺采支巷回收煤柱未完,就進行下一條支巷煤柱的回收,處罰1000元。同時掘進或回采的旺采支巷數量不超過3條,并且必須全部掘進到位后,再依次回采。
    區段巷煤柱回收滯后于支巷煤柱回收的距離大于14.5m的,處罰1000元。
    在支巷回采期間,未按設計要求留設隔離煤柱的,處罰1000元/次。
    (2)、連運旺采面
    支巷雙翼小煤柱回采的連運旺采面嚴格按作業規程要求留設區段巷隔離煤柱以及刀與刀間的小煤柱。
    一條旺采支巷回收煤柱未完,就進行下一條支巷煤柱的回收,處罰1000元/次。
    區段內后退式回采的區段巷煤柱回收滯后于支巷煤柱回收的距離大于27.14m的,處罰1000元/次。
    在支巷回采期間,未按設計要求留設隔離煤柱的,處罰1000元。
    第四章 采掘工程質量檢查驗收和獎罰辦法
    第十一條 質量組分管采掘質量巡檢人員現場工程質量情況,每班檢查一次采掘工作面工程質量。在當天升井后,必須及時給各采掘隊落實檢查中存在的問題,并按本辦法進行獎罰。
    第十二條 連采工作面工程質量檢查和驗收
    1、在連采工程質量日常檢查時,質量組分管連采的工程技術人員必須將每次檢查的區段進行記錄,并按本辦法進行逐項檢查。連采機掘進的回撤通道、切眼、順槽及旺采巷道必須做到“三平、兩直、三無”。在日常檢查中達不到此要求,按本《辦法》進行處罰。
    2、切眼、回撤通道的掘進工程質量是綜采面設備安裝、回撤正常進行的根本保證。切眼、回撤通道及其輔巷的巷寬、巷高、聯巷抹角尺寸和位置、聯巷間距等必須符合設計和質量要求,嚴禁在通道側聯巷口或貫通小聯巷口留頂臺階。切眼、通道與順槽貫通點必須做到頂、底、邦平整,不留臺階。在日常檢查和竣工驗收中,必須將切眼、回撤通道的工程質量管理作為重點,從嚴管理,從重處罰。在回撤通道、切眼等施工完畢后,由質量組、機電組、駐礦安監處、調度室等單位人員進行一次竣工驗收。驗收完畢,由質量組出具掘進工程質量竣工驗收報告,并在報告中明確要求連采隊限期盡快解決工程中存在的問題。如未在規定期限內處理存在問題,在當月末工資結算時按相應數量不合格進尺的二倍進行從重處罰。
    第十三條 綜采工作面工程質量檢查和驗收
    1、每旬對綜采工作面工程質量進行檢查和驗收并嚴格按照《綜采工作面工程質量標準及檢查評分辦法》并結合質量組的日常檢查進行打分。
    2、綜采工作面工程質量必須做到“三直、兩平、一凈、兩暢通”。在日常檢查中達不到此要求,按本《辦法》進行處罰。
    第十四條 獎罰辦法
    1、各項罰款必須由隊長或采掘隊長落實到責任人。在生產辦開出罰款單并告知采掘隊后當日內,各采掘隊必須將罰款分解名單報至生產辦質量組 。罰款分解的一般原則:隊長分攤罰款金額不小于罰款總額的5%;分管付隊長分攤罰款金額不小于罰款總額的10%;若不能按時分解罰款總額落實責任的,則由隊長分擔該項罰款的20%、采掘隊長分擔30%,并在該隊當月工資結算時扣除相應數額的進尺或煤量。
    2、出現采掘工程質量問題甚至質量事故的采掘隊能夠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并及時上報生產辦的,可以視情況從輕處罰。
    3、出現采掘工程質量問題甚至質量事故的采掘隊未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且不及時上報生產辦的,必須從重處罰。罰款額度按采掘工程質量處罰標準的二倍以上進行處罰,并在當月的工資結算單上扣除相應數量的不合格原煤產量或進尺。
    4、生產辦有權對優良工程給予獎勵。
    (1)、在每月綜采工程質量檢查中,做到“三直、兩平、一凈、兩暢通”,符合本辦法第4-7條規定的,可給予該綜采隊300-1500元的獎勵。
    (2)、在每月連采工程質量檢查中,連采掘進巷道或旺采巷道成形規整,觀感良好,且符合本辦法第8-10條規定,可給予該連采隊300-1500元的獎勵。
    (3)、獎勵也必須落實到具體人,不得隨意變更。獎勵資金從工程質量罰款中列支。
    (4)、對于切眼和回撤通道等重要工程,質量優良時,可給予該連采隊500-3000元的獎勵。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未明確的事宜,嚴格執行神華集團和神東煤炭公司采掘工程質量管理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以前與此抵觸的相關規定自行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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