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縣易鑫石廠企業法人代表安全生產責任制
作者:佚名
2011-04-19 19:48
來源:本站原創
高縣易鑫石廠企業法人代表安全生產責任制
根據《安全生產法》的規定:企業法人是礦山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其職責:
1、認真學習、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和其它法律、法規中有關礦山安全生產的規定。
2、建立、健全本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生產作業操作規程。
3、保證本廠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4、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5、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職工勞動條件,保證安全生產所需要的材料、設備、儀器和勞動防護用品的及時供應。
6、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7、組織制定并實施本礦場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8、及時采取措施,處理礦山存在的事故隱患。
9、及時、如實地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企業主管部門報告安全生產事故,并積極組織搶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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