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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測塵安全操作規程

    作者:佚名 2011-04-09 21:37 來源:本站原創
    測塵安全操作規程
    適用范圍
    第1條 本規程適用于各類煤礦的測塵工作人員。
    第2條 測塵工應完成下列工作:
    1、測定粉塵濃度。
    2、提出控制粉塵的措施意見。
    3、負責儀器的送檢、標校,以及游離二氧化硅、粉塵分散度的送檢工作。
    上崗條件
    第3條 測塵工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取得安全技術工種操作資格證后,持證上崗。
    第4條 測塵工作人員需要掌握以下知識:
    1、熟悉入井人員的有關安全規定。
    2、熟悉測塵儀器的工作原理。
    3、掌握《煤礦安全規程》有關防塵的規定。
    4、掌握本礦的粉塵源以及防治重點。
    5、了解煤塵爆炸的有關知識。
    6、了解有關塵肺病的知識。
    7、了解井下各種氣體超限的危害及預防知識。
    安全規定
    第5條 注意觀察采樣地點頂幫、運輸等情況,以保證工作中的安全,如有隱患必須首先處理。
    第6條 井下作業場所的總粉塵濃度要每月測定2次。
    第7條 呼吸性粉塵,采掘面每3個月測定1次,其他地點每6個月測定1次。
    第8條 粉塵中的游離二氧化硅的含量,每6個月測定1次,變更工作地點時要測定1次。
    操作準備
    第9條 認真檢查測塵儀器,做到外表清潔、附件齊全、電鍵或旋轉按鈕靈敏可靠。
    第10條 根據測塵地點和采樣數量準備好使用儀表、工具及其附件。
    第11條 使用粉塵采樣器測塵時,要事先認真稱量采樣濾膜。測量時用塑料鑷子取下濾膜兩面的夾襯紙,然后將濾膜輕放在分析天平上進行稱重,并記下重量值、編好號碼,再放入濾膜盒內。要求濾膜不得有折皺,濾膜盒蓋要擰緊,并置于干燥器內。
    操作順序
    第12條 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
    檢查儀器1準備濾膜1現場采樣1分析采樣1填寫數據報表1整理儀表1繪制粉塵濃度曲線圖。
    正常操作
    第13條 下井時應帶全儀器、儀表、工具和記錄本等。儀器要隨身攜帶,嚴禁碰撞、擠壓,不得讓他人代拿或擺弄。
    第14條 選擇測塵位置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采樣地點設在回風側。
    2、采樣高度,在人的呼吸高度,一般為1.5米左右。
    3、在掘進工作面采樣時,應在巷道未安裝風筒的一側距裝巖(煤)、打眼或噴漿等地點4~5米處進行。
    4、在機械化采煤工作面采樣時,應在采煤機回風側、距采煤機10~15米處進行。
    5、采煤工作面多工序同時作業時,應在回風巷距工作面回風口10~15米處采樣。
    6、在轉載點采樣時,應在其回風側距轉載點3米處進行。
    7、在其他產塵場所采樣時,在不妨礙工人操作的條件下,采樣地點應盡量靠近工人作業的呼吸帶。
    第15條 測塵時,儀器的采樣口必須迎向風流。
    第16條 對測塵開始時間的要求:
    1、對于連續性產塵作業,應在生產達到正常狀態5分鐘后再進行采樣。
    2、對于間斷性產塵作業,應在工人作業時采樣。
    第17條 采樣時首先調節好所需流量(一般15~30升/分鐘),并檢查保證無漏氣,然后取出準備好的濾膜夾,固定在采樣器上。
    第18條 采樣中應注意保持流速穩定,并根據估計的濾膜上的粉塵重量(一般在1~20毫克,但不小于1毫克),來決定采樣時間的長短。要詳細記錄采樣地點、作業工藝、樣號、流速及防塵措施等,同時記下采樣開始和終止時間。
    采樣持續時間可按下式計算:
    T=1000W/CQ
    式中 T———采樣持續時間,分鐘;
    W———粉塵應達到的重量,毫克;
    C———預計作業面的粉塵濃度,毫克1立方米;
    Q———采樣時的流量,升1分鐘。
    第19條 采樣后,將濾膜固定圈取出,迅速放入采樣盒內。要求受塵面向上、不要搖晃振動,然后帶回實驗室稱重、分析
    第20條 采樣后,應將濾膜放在干燥器內干燥1小時,然后再進行稱重;如采樣現場有水霧或發現濾膜表面有水珠、濕度過大時,要先將濾膜放在60~65℃的烘干箱內烘干2小時,然后再放入干燥器內干燥30分鐘,最后再將其置于分析天平上稱重1次,直至恒重為止。應記錄所稱重量。
    第21條 測塵地點的粉塵濃度按下式計算:
    C=(W2-W1)×1000/QT
    式中C———空氣中粉塵濃度,毫克/立方米;
    W2———采樣后濾膜重量,毫克;
    W1———采樣前濾膜重量,毫克;
    Q———采樣時流量,升/分鐘;
    T———采樣持續時間,分鐘。
    2個平行樣品的粉塵濃度偏差率不超過205時,為有效樣品,并取兩者的平均值做為采樣地點的粉塵濃度。
    2個平行樣品的偏差率按下式計算;
    f= ×1005
    式中f———2個平行樣品的偏差率,5;
    a、b———2個平行樣品的粉塵濃度,毫克/立方米。
    濾膜在采樣前后的稱重間隔時間應盡量縮短,以免影響測定結果的準確性。
    第22條 采樣地點空氣中有油霧時,濾膜要先進行除油。具體步驟是:
    1、將裝有120號溶劑汽油的蒸瓶置于插有量程為200℃的溫度計的坩堝中,連通冷凝裝置并接通電爐電源,使油溫保持在110℃左右,最高不超過120℃,用清潔的廣口瓶收集被蒸餾出來的汽油。
    2、把3個稱量瓶編號,并倒入已蒸餾好的120號溶劑汽油。
    3、用鑷子與血管鉗將采集的帶油霧的濾膜對折3次,然后用血管鉗將折好的濾膜邊緣夾緊,在第1號稱量瓶中搖動2分鐘,再放入第2號稱量瓶中搖動2分鐘。
    4、把除過油的濾膜放在清潔的玻璃板上,并用鑷子打開濾膜,讓汽油揮發,放置30分鐘后稱重。
    5、把除過1次油的濾膜按上述方法放入第3號稱量瓶中再除1次油,然后打開放置30分鐘,將濾膜上的汽油揮發掉,再稱重,直到恒重為止。
    特殊操作
    第23條 使用粉塵采樣器測塵時,若采樣后的濾膜被污染或粉塵失落應作廢、重新采樣。
    第24條 由于濾膜不耐高溫,因此在55℃以上的采樣現場不宜采用。
    收尾工作
    第25條 要及時將每次的測塵記錄填入臺帳。
    第26條 測塵完畢后,要填寫粉塵測定結果報告表,月底做好本月粉塵濃度測定報告表,并及時上報。
    第27條 要按照規定定期繪制粉塵濃度曲線圖。
    第28條 檢查儀器、儀表,擦拭干凈。
    (十八)灑水滅塵安全操作規程
    適用范圍
    第1條 本規程適用于各類煤礦的灑水滅塵工作人員。
    第2條 灑水滅塵工應完成下列工作:
    1、安裝維護防塵管路、設施。
    2、使用防塵設施進行防塵、灑水、滅塵。
    3、負責大巷的刷白工作。
    上崗條件
    第3條 灑水滅塵工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4條 灑水滅塵工作人員需要掌握以下知識:
    1、熟悉入井人員的有關安全規定。
    2、熟悉防塵管路、設施的工作原理。
    3、掌握《煤礦安全規程》對防塵管路、設施以及防塵的有關規定。
    4、了解防塵管路、設施的安裝要求。
    5、了解有關煤塵爆炸的知識。
    安全規定
    第5條 要保證防塵管路、設施齊全、靈敏可靠。
    第6條 確保防塵水源充足,水質符合要求。
    第7條 灑水滅塵工要按規定使用防塵管路、設施進行防塵工作,不得自行決定不灑水滅塵。
    第8條 操作時,要注意車輛和附近的頂板情況,不得冒險操作。
    操作準備
    第9條 灑水滅塵工刷白巷道前,遮蓋好附近的機電設備、管線和風筒。
    第10條 下井前應準備好所用工具和器材。
    操作順序
    第11條 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
    檢查(水池 水管 裝置)------灑水滅塵。
    正常操作
    第12條 安裝管路時,應按照“管路工”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第13條 按行走路線,首先對井上(下)的防塵水池水量、水質進行檢查。
    第14條 對井下各凈化水幕、噴霧裝置進行檢查。
    第15條 對巷道的積塵情況進行檢查,如果需要清理,要采取措施進行清理(按照沖刷巷道積塵和刷白巷道的操作方法進行操作)。
    第16條 對各作業地點的防塵設施(水幕、爆破噴霧等)以及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17條 采掘工作面的灑水滅塵工作應指定專人從事或由采掘工兼任。具體要求是:
    1、采掘工作面機組均要按規定設內外噴霧裝置和架間噴霧裝置,并確保正常使用,發現不正常要及時進行修理。
    2、在放炮和機組割煤過程中,必須打開水幕凈化風流。
    3、炮采工作面和掘進工作面,放炮前后必須灑水滅塵。
    4、炮采工作面(掘進面)堅持使用水炮泥和濕式鉆眼法。
    5、炮采工作面(掘進面)堅持使用爆破噴霧裝置,確保放炮時產生的爆生粉塵得到有效控制。
    第18條 沖刷巷道積塵和刷白巷道操作如下:
    1、沖刷、刷白巷道的人員,要穿雨衣、戴口罩、戴防護眼鏡和絕緣手套、靴等進行工作。
    2、巷道刷白前,應先將巷道積塵沖刷干凈。
    3、沖刷或刷白運輸巷道時,應事先與運輸調度聯系,并在沖刷地點里外分別設崗,觀察行人和車輛,當人員或車輛通過時,停止沖刷。
    4、沖刷或刷白架線電機車巷道時,應事先與有關部門聯系,切斷架線電源,并掛上“有人工作,禁止送電”的停電牌,然后再開始工作。使用刷白沖刷機工作時,則無須停電。
    5、沖刷和刷白工作要順著風流進行。
    第19條 按照規定時間對巷道進行沖刷和刷白。
    特殊操作
    第20條 如果發現有不符合規定要求的環節,需要及時匯報并進行處理。
    第21條 發現作業地點的粉塵濃度超標時,可以要求停止作業,采取措施后方可恢復生產。
    收尾工作
    第22條 交接班:對存在的問題要當面交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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