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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風設施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作者:佚名 2011-04-09 21:33 來源:本站原創

    通風設施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適用范圍

    第1條 本規程適用于各類煤礦的通風設施工作人員。

    第2條 通風設施工應完成下列工作:

    1、負責永久密閉、臨時密閉的施工及設施的安設。

    2、負責永久風門、臨時風門的安設。

    3、負責調節風窗的安設。

    4、負責測風站的施工。

    5、負責風橋的施工等。

    6、負責通風設施的拆除。

    7、負責通風設施的維修。

    上崗條件

    第3條 通風設施工必須經過培訓,取得安全技術工種操作資格證后,持證上崗。并有3年以上從事相關工作的經驗。

    第4條 通風設施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識:

    1、熟悉礦井通風系統,避災路線。

    2、掌握下井須知等有關安全規定。

    3、熟悉礦井通風構筑物(永久風門、臨時風門;調節風窗;測風站;風橋;永久密閉、臨時密閉)的作用、安設方法和要求。

    4、了解有關煤礦瓦斯、煤塵爆炸的知識。

    5、掌握《煤礦安全規程》對通風構筑物的規定。

    6、了解井下各種氣體超限的危害及預防知識。

    安全規定

    第5條 通風設施的施工,必須按照施工設計,在設計位置施工,設計要符合有關規定;不得隨意改變安設位置、種類。

    第6條 須使用設計的材料,不得隨意更改。

    第7條 密閉外的鋼軌、電纜、管路必須斷開,不得與密閉內的連通。

    第8條 在架線巷道中進行有關工作時,必須先和有關單位聯系,在停電、掛好“有人工作,不準送電”的停電牌、設好臨時接地線及保護好架線后方能施工。施工完畢后方可取下臨時地線,摘下停電牌,合閘送電。

    第9條 施工人員隨身攜帶的小型材料和工具要拿穩,利刃工具要裝入護套,材料應捆扎牢固,要防止觸碰架空線等其他物品

    第10條 在運輸巷道中施工風門時,要設專人指揮來往車輛,做到安全施工。

    第11條 每個風門前后5米內的支護要保證完好,并應清理剩余材料,保持清潔、通暢。

    第12條 每個密閉前5米內的支護要保證完好,按規定要求打好柵欄。

    第13條 行車的兩道風門間距不少于一列車長度,行人的兩道風門間距要大于5米。

    第14條 風門必須能夠自動關閉;兩道風門之間要安設連鎖裝置,保證不能同時打開。

    第15條 通風設施竣工后,要組織驗收,凡是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必須整改至合格。

    第16條 在刮板輸送機道、輸送機道運料時要注意安全。不準用刮板輸送機及帶式輸送機運送材料。

    第17條 密閉、風門、風橋等通風設施的位置應選擇在頂幫堅硬、未遭破壞的煤巖巷道內,盡量避免設在動壓區。

    第18條 在有電纜線、管路處施工時,要妥善保護電纜、管路,防止碰壞。需移動高壓電纜時,要事先與機電部門取得聯系。

    第19條 掏槽只能用大錘、釬子、手鎬、風鎬施工,不準采用放炮方法。

    第20條 在立眼或急傾斜巷道中施工時,必須配帶保險帶,并制定安全措施

    第21條 砌墻高度超過2米時,要搭腳手架,保證安全牢靠。

    操作準備

    第22條 密閉、風門、風橋、測風站等通風設施施工前要認真學習通防部門下達的工作通知書和相關的知識。

    第23條 準備隨身攜帶的小型材料和工具。

    第24條 計劃所需的材料,并通知有關人員將材料裝車。裝運材料要有專人負責。各種材料裝車后均不能超過礦車高度、寬度,裝車要整齊,兩頭要均衡。

    第25條 料車入井前必須與礦井調度室及有關單位聯系,運送時應嚴格遵照運輸部門的有關規定。

    第26條 井下裝卸笨重材料時要互相照應,靠巷幫堆放的材料要整齊,不得影響運輸、通風、行人。

    第27條 材料卸車時,應現場驗收,發現不足或有誤,須及時通知有關部門改正。

    操作順序

    第28條 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

    驗收材料 清理操作現場(安全檢查)----施工----質量檢查 ----清理操作現場。

    正常操作

    第29條 檢查施工地點的瓦斯、二氧化碳等有害氣體的濃度。施工地點必須通風良好,瓦斯、二氧化碳等氣體的濃度不超過《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

    第30條 由外向里逐步檢查施工地點前后1米的支架、頂板、巷幫的支護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匯報、處理,處理完后方可施工。

    第31條 拆除施工地點的原有支架時,必須先加固其附近巷道支架,敲幫問頂,確認安全后方可施工;若頂板破碎,應先用托棚或探梁將棚梁托住,再拆棚腿,不準空頂作業。

    第32條 掏槽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掏槽一般應按先上后下的原則進行,掏出的煤、巖等物要及時運走,巷道應清理干凈。

    2、掏槽深度必須符合規定要求(一般不小于0.2米),見實幫實底。

    3、砌碹巷道建密閉、風門時,要拆碹掏槽,并按專門安全措施施工。

    第33條 在有水溝的巷道中砌墻時,既要保持水流暢通,又不能漏風。

    第34條 按照1:3的灰、砂比例配制砂漿。

    第35條 將砌墻用的磚塊用水浸濕,盡量多吸收水分。

    第36條 用磚、料石砌墻時,豎縫要錯開,橫縫要水平,排列必須整齊;磚塊之間要用砂漿抹勻;灰縫要均勻一致;墻心逐層用砂漿填實;墻厚要符合標準(一般不小于0.5米)。

    第37條 雙層磚或料石墻中間填黃土的密閉,黃土濕度不宜大,且應隨砌隨填,層層用木錘搗實。

    第38條 砌墻到中上部時要預留觀測孔及灌漿孔,鐵管孔口應伸入密閉墻內1以上,外口距密閉墻至少0.2米口要設閥門,不用時保持關閉。

    第39條 密閉封頂要與頂幫接實。當頂板破碎時,托棚或探粱上的原支架棚梁應隨砌墻進度而逐漸拆下,且應除去浮煤。碎石后再掏槽砌墻,如果最后剩余的空間不足一磚的厚度,應用瓦刀將整塊的磚切成片磚,再施工至頂部。不得留有空隙。

    第40條 密閉墻砌實后要勾縫或抹面,墻四周要抹裙邊,其寬度不少于0.1米。要求抹平,打光壓實。

    第41條 雙層密閉之間需要充填防水材料時,密閉間距應符合設計要求。

    第42條 用磚建筑的臨時密閉的厚度不應小于0.24米,其他質量要求與永久密閉相同。

    第43條 建筑木板臨時密閉時應滿足以下要求:

    1、應根據巷道斷面大小,確定打立柱的數量,立柱要打牢固,且與巷道頂、底板接實。

    2、木板條采用魚鱗式搭接方式。自上往下依次壓茬排列釘在立柱上,木板厚度不小于2厘米,壓茬寬度不少于15毫米,四周木板均要伸入槽內接實。

    3、木板釘嚴實后,必須清除雜物,然后用白石灰加黃泥或水泥加黃泥漿沿木板壓茬縫及墻四周堵抹平整嚴密。

    第44條 建木段臨時密閉時應滿足以下要求:

    1、先在巷道底部鋪1層黃泥,上鋪1層木段,然后依次鋪黃泥、木段,層層用錘砸實,木段外露處要排列均勻整齊。

    2、墻內有水時,必須預先埋下1根鐵管排水,水管外口要裝閥門。

    3、木段墻與巷道頂幫之間的縫隙要用黃泥填實,并用黃泥加白灰或水泥把墻面抹平整。

    第45條 施工完畢后,要認真清理現場,在距巷道岔口1~2米處應設置柵欄,揭示警標,懸掛說明牌。

    第46條 在有水溝的巷道中砌風門墻垛前,必須先砌反水池。

    第47條 安放門框時應按以下規定進行:

    1、先安放下門坎,下坎的上平面要稍高于軌面,下坎設好后再安裝門框及上坎橫梁,要求門框與門坎互成直角,上、下坎應互相平行。

    2、根據風壓大小,門框應朝順風方向傾斜一定角度,一般以85°左右為宜。調好門框傾角后,用棍棒、鐵絲將門框穩固。

    第48條 按照密閉的施工順序,進行掏槽、砌墻、砌墻垛,要求兩邊墻垛施工平行進行,逐漸把門框牢固嵌入墻垛內。

    第49條 若需要在風門墻垛中通過電纜線路,在砌墻時要預留孔口孔位。

    第50條 反向風門要與正向風門同時施工,除門框傾斜角度、開關方向與正向風門相反外,其余要求與正向風門相同。

    第51條 風門墻垛砌好后,墻兩邊均要用細灰砂漿勾縫或滿抹平整,做到不漏風。水泥砂漿凝固后,方可掛風門扇。在有軌道的巷道中安設風門時,應設置底坎。

    第52條 安裝門軸時,應將做好的門軸帶螺釘的一端打入在門框上鉆取的孔內,并打正裝牢。

    第53條 安裝門扇時,應將門帶上的圓孔套入門框的軸上,并使門扇與門框四周接觸嚴密,要求風門不墜、不歪,開關自如。

    第54條 風門下部及水溝處應釘擋風簾,確保嚴密不漏風;管線孔應用黃泥封堵嚴實。

    第55條 安設有自動開關裝置的主要通車風門時,應保證其靈敏可靠、開關自如。

    第56條 進、回風井之間和主要進、回風巷之間的風門要安設連鎖裝置。

    第57條 立柱安設要牢固,且要留設一定傾角;回風側要打撐木,風壓大時回風側門上坎過梁上要設橫梁,并牢固嵌入巷道兩幫。

    第58條 釘木板時,上下木板之間要求采用魚鱗式搭接,且應由上往下釘,其壓茬寬度不得小于20毫米,頂幫及下幫要壓邊并接觸槽內實茬。

    第59條 木板釘齊后要清碴抹縫,雜物要清除干凈;并用黃泥摻水泥或白灰漿勾縫或滿抹,保證墻面、四周不漏風。

    第60條 水泥漿凝固后即可安裝風門扇,門扇的安裝及調整與永久風門相同。

    第61條 擋風墻上需設調節風窗時,窗框預留在墻的正上方。

    第62條 風門上設有調節風窗時,窗框預留在風門扇的上方。

    第63條 調節窗口要備有可調節的插板,并有鎖定裝置。

    第64條 當擋風墻、風門墻砌筑按照施工程序施工到預留調節風窗位置時,即可將預制好的調節風窗框嵌入墻內。

    第65條 調節風窗除窗口施工外,其余質量標準和施工操作要求與風門、密閉的質量標準和施工操作相同。

    第66條 在砌碹或錨噴巷道中建測風站,應按以下順序進行:

    1、如巷幫凸凹變化大時,用噴漿的方法或用水泥砂漿將凹處抹平。

    2、用和勻的細黃沙摻水泥、白灰或用白灰摻麻刀將巷道頂、幫平抹。

    3、進、出風側巷壁應平滑,抹面長度不少于4米。

    4、等表面干燥后,進行刷白。干燥后用紅漆畫出醒目的測風站標記(如:某某測風站)。

    5、設測風牌板,內容要符合要求。

    第67條 在架木棚巷道中建測風站時應按以下順序進行:

    1、先檢查巷道支護,加固巷道支架。

    2、用木板逐塊排列釘在巷道頂幫支架上,要求釘牢且平整。

    3、進、出風側釘成后應平滑。

    4、漆畫出醒目的測風站標記(如:某某測風站)。

    5、設測風牌板,內容要符合要求。

    第68條 在水泥棚、鐵棚巷道中建測風站時,要先用小方木固定在棚檔中作襯料,然后用木板平整排列釘在方木上。其他要求同架木棚巷道中建測風站的要求一致。

    第69條 測風站內有水溝時,水溝上必須加蓋板,并密閉嚴實,其前后長度不小于10米。測風站兩端水溝內要設擋風簾。

    第70條 施工完畢后必須清理測風站前后32米內的雜物,保持巷道清潔通暢。

    第71條 兩坡挑頂的要求如下:

    1、挑頂前先加固頂板及起坡點外5米內的支架。

    2、根據施工要求打炮眼,放炮挑頂。

    3、裝藥、放炮必須由專職爆破工按有關規定進行。放炮必須執行爆破工的有關操作規程規定。

    4、放炮后由施工負責人和爆破工共同驗炮。驗炮后應1人監護,并打上臨時支柱后再清碴。

    第72條 挑正頂的要求如下:

    1、挑正頂前,先將炮眼打好,然后回掉原支架;裝藥時,必須認真檢查頂板,并打好臨時支柱。

    2、挑正頂時必須先加強下巷支架,必要時可在棚梁下打臨時支柱。

    第73條 臥底時,應先在附近支架棚梁處打上臨時支柱,維護好頂板。

    第74條 對砌墻的要求如:

    1、可用磚、料石砌墻,風橋兩端坡度不能大于30°,應呈流線型。

    2、砌墻應先放好中腰線,并按規定掏槽,應見實幫實底。

    3、墻面要砌平整,勾縫和抹面應符合質量標準要求,頂幫應接嚴填實。

    4、風橋前墻及橋面用水泥預制板鋪密,后墻用磚或料石砌筑,墻中加填黃土,層層用木錘搗實,應用砂漿將橋面抹平。

    第75條 上巷支護需要支棚打柱時,必須穿鞋。正頂打的棚腿要打在下巷棚梁上;坡巷的支架必須牢固,起坡處棚柱要與巷道頂部垂直。

    第76條 服務年限短,風量小于10立方米/秒時,可采用鐵筒式風橋。但要符合規程的有關規定。

    第77條 風橋施工完畢后,要將管路、電纜懸掛整齊,現場清理干凈。

    第78條 用鐵筒做風橋時,每個接頭均要加襯墊、擰緊,兩端應呈流線型。

    第79條 施工時,現場負責人應經常檢查附近巷道支架、頂板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并及時匯報。

    第80條 風橋中不準安設風門。

    第81條 風橋建成后,要將內墻全面整修勾縫或抹面。

    第82條 需要拆除通風設施時,必須編制作業計劃和安全措施,報礦井技術負責人批準后方可施工。

    第83條 拆除通風設施時,必須注意安全,特別是通風設施附近的巷道頂、幫情況以及各種氣體濃度情況,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時,方可操作。

    特殊操作

    第84條 在災變時期的施工(如密閉等),需要制定特殊的措施,保證安全,可以不按上述要求操作。

    收尾工作

    第85條 進行質量檢查及現場的安全檢查。

    第86條 完成上述操作后,要仔細檢查工作地點,不得遺漏物品、工具、配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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