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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處理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作者:佚名 2011-04-08 20:21 來源:本站原創
    水處理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為加強污水處理的設備管理、工藝管理和水質管理,保證污水處理安全正常運行,達到凈化水質、處理和處置污泥、保護環境的目的,制定本規程

    2.污水處理的運行、維護及其安全除應符合本規程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1、一般要求

    1.1運行管理要求

    1.運行管理人員必須熟悉本礦處理工藝和設施、設備的運行要求與技術指標。

    2.操作人員必須了解本礦處理工藝,熟悉本崗位設施、設備的運行要求和技術指標。

    3.各崗位應有工藝系統網絡圖、安全操作規程等,并應示于明顯部位。

    4.運行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應按要求巡視檢查構筑物、設備的運行情況。

    5.各崗位的操作人員應按時做好運行記錄。數據應準確無誤。

    6.操作人員發現運行不正常時,應及時處理或上報主管部門。

    7.各種機械設備應保持清潔,無漏水、漏氣等。

    8.水處理構筑物堰口、池壁應保持清潔、完好。

    9.根據不同機電設備要求,應定時檢查,添加或更換潤滑油或潤滑脂。

    1.2安全操作要求

    1.各崗位操作人員和維修人員必須經過技術培訓和生產實踐,并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2.啟動設備應在做好啟動準備工作后進行。

    3.操作人員在啟閉電器開關時,應按電工操作規程進行。

    4.各種設備維修時必須斷電,并應在開關處懸掛維修標牌后,方可操作。

    5.雨天或冰雪天氣,操作人員在構筑物上巡視或操作時,應注意防滑。

    6.清理機電設備及周圍環境衛生進,嚴禁擦拭設備運轉部位,沖洗水不得濺到電纜頭和電機帶電部位及潤滑部位。

    7.各崗位操作人員應穿戴齊全勞保用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8.應在構筑物的明顯位置配備防護救生設施及用品。

    1.3維護保養要求

    1.運行管理人員和維修人員應熟悉設備的維修規定。

    2.應經常對構筑物的結構及各種閘閥、護欄、管道等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及防腐處理。

    3.各種管道閘閥應定期做啟閉試驗。

    4.應定期檢查、清掃電器控制柜,并測試其各種技術性能。

    5.應定期檢查電動閘閥的限位開關、手動與電動的聯鎖裝置。

    6.不得將維修設備更換出的潤滑油、潤滑脂、實驗室廢水及其它雜物丟入污水處理設施內。

    7.維修機械設備時,不得隨意搭接臨時動力線。

    8.建筑物、構筑物等的避雷、防爆裝置的測試、維修及其周期應符合電業和消防部門的規定。

    1.4沉淀池的異常問題及解決對策

    (1) 出水帶有細小懸浮顆粒

    說明沉淀池局部沉淀效果不好,原因有:水量負荷沖擊或長期超負荷;因短流而減少了停留時間,以致絮體在沉降前即流出出水堰;曝氣池活性污泥過度曝氣,使污泥自身氧化而解體。

    解決方法有:調整進水、出水配水設施不均勻,減輕沖擊負荷的影響,有利于克服短流;調整曝氣池的運行參數,以改善污泥絮凝性能,如營養缺乏時補充,泥齡過長污泥老化應使之縮短,過度曝氣時應調整曝氣量;均勻分配濃縮池上清液的負荷影響,及進入初沉池的剩余污泥的負荷影響。

    (2)出水堰臟且出水不均

    因污泥黏附、藻類長在堰上,或浮渣等物體卡在堰口上,導致出水堰很臟,甚至某些堰口堵塞出水不勻。

    解決辦法為:經常清除出水堰口卡住的污物;適當加氯清毒阻止污泥、藻類在堰口的生長積累。

    (3) 污泥上浮

    導致污泥上浮的原因有:污泥停留時間過長,有機質腐敗;沉池中污泥反硝化,還原成N2而使污泥上浮。

    解決辦法有:保證正常的貯存和排泥時間;檢查排泥設備故障;清除沉淀池內壁,部件或某些死角的污泥;降低好氧處理系統污泥的硝化程度;如高速污泥回流量,調整污泥泥齡;防止其他構筑物腐化污泥進入。

    (4)刮泥機故障

    刮泥機因承受過高負荷等原因停止運行。

    解決辦法有:減小貯泥時間,降低存泥量;檢查刮板是否被磚石、工具或松動的零件卡住;及時更換損壞的鋼絲繩、刮泥板等部件;防止沉淀池表面結冰;減慢刮泥機的轉速。

    活性污泥的異常問題及解決方法

    (1)污泥不增長或減少的現象

    污泥量長期不增加或增加后又很快減少了,主要原因:污泥所需養料不足或嚴重不平衡;污泥絮凝性差隨出水流失;過度曝氣污泥自身氧化。

    解決辦法有:提高沉淀效果,防止污泥流失,如污泥直接在曝氣池中靜止沉淀,或投加少量絮凝劑;投入足夠的營養量,或提高進水量,或外加營養(補充C、N或P),或高濃度易代謝廢水;合理控制曝氣量,應根據污泥量,曝氣池溶解氧濃度來調整。

    (2)溶解氧過高或過低

    曝氣池DO過高,可能是因為污泥中毒,或培馴初期污泥濃度和污泥負荷過低;曝氣池DO過低,可能是因為排泥量少曝氣池污泥濃度過高,或污泥負荷過高需氧量大。遇到以上情況,應根據實際予以調整,如調整進水水質、排泥量、曝氣量等。

    (3) 污泥解體

    水質混濁、絮體解散,處理效果降低既是污泥解體現象,運行中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有:污泥中毒,微生物代謝功能受到損害或消失,污泥失去凈化活性和絮凝活性。多數情況下為污水事故性排放所造成,應在生產中予以克服,或局部進行預處理;正常運行時,處理水量或污水濃度長期偏低,而曝氣量仍為正常值,出現過度曝氣,引起污泥多度自身氧化,菌膠團絮凝性能下降,污泥解體,進一步污泥可能會部分或完全失去活性。此時,應調整曝氣量,或只運行部分曝氣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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