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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珙泉煤業公司出入井人員清點與檢身制度

    作者:佚名 2011-04-03 20:20 來源:本站原創

    珙泉煤業公司出入井人員清點與檢身制度

    為了即時準確掌握礦井井下作業人數及分布情況,防范出入井人員攜帶危險品和煙火,保證礦井正常的安全生產秩序。針對礦井安全的特點,特制定本制度

    一、入井檢身制度

    1、檢身方法:采用人工檢身和儀器檢測方法。

    2、檢查的內容;

    (1)檢查入井人員是否酒后入井,攜帶有無禁止入井的點火物品、煙草或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2)檢查入井人員是否穿化纖衣服和嚴禁攜帶未經允許的儀表、電子表、手機等非防爆物品入井。

    (3)檢查井口20米范圍內有無煙火。

    (4)檢查出井人員是否偷盜井下炸藥、電管等違禁物品出井。

    (5)檢查入井人員的礦燈、安全帽、自救器等是否配帶齊全,是否完好,穿戴是否整齊。

    (6)檢查入井人員攜帶的鋒利工具是否套上防護套。

    (7)檢查乘坐人車入井人員是否“扒、蹬、跳”,并制止超長件帶入人車,開人車前檢查人車的安全鏈是否掛好。

    3、對檢身人員要求

    (1)公司綜合部治安隊設立井口檢身站,并堅持24小時值班。檢身人員必須做到按時手上交接班,嚴禁脫崗、睡覺,否則處罰50 元。

    (2)各單位出入井人員要積極配合井口檢身工作人員的檢查,嚴禁拒絕檢身以及與檢身人員發生爭吵或打架等行為。

    (3)各單位出入井人員必須從公司指定地點出入井。嚴禁從其它地點出入井。

    (4)負責井口檢身的人員要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并自覺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5)井口檢身人員要對每一位出入井人員逐一檢查,不得不檢和漏檢,發現有偷盜和違反規定的行為要立即制止,并向調度室匯報。

    (6)對出井人員檢查的重點是單獨出井的、帶有背簍的、背包和有物品的人員,檢查是否帶有電管、炸藥以及其它物品出井;入井人員檢查的重點是煙、火、有毒有害化學物品、喝酒入井,發現問題及時向公司調度室匯報,并作好記錄。

    (7)乘坐人車的出入井人員必須在人車場接受檢身。治安隊安排好人員,保證每天大班人車進出人員進行檢身。不能只檢進,不檢出,對違章進出者要給予處罰。

    (8)綜合部治安隊要加強對檢身人員的管理,每周要對檢身人員進行巡查二次,發現漏檢、脫崗、不檢查者給予檢身人員幫教或處罰。

    (9)檢身人員上崗時,嚴禁隨身攜帶煙火及有毒有害化學物品,安監人員要不定時進行抽查。

    (10)檢身人員要負責室內外的清潔衛生,做到文明禮貌、持證著裝上崗。

    (11)違反以上規定按礦“三違”處罰規定執行,并對有功人員給予適當獎勵。

    三、出入井清點制度

    1、凡井下作業員工,必須經公司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在工資科辦理相關手續后,憑工資科出據的書面證明,所屬單位隊干方可到綜合隊辦理礦燈牌,到安監處辦理入井證。

    2、礦燈牌編號、礦燈號必須與每個員工對應,經常使用礦燈的人員必須做到專人專燈,機運隊及各使用單位要建立礦燈牌辦理發放登記制度。

    3、各單位要建立健全出入井人員清點統計制度,各單位地面值班隊干要及時準確把當天各班出入井人數報公司調度室,礦調度室認真做好記錄以備查。

    4、各單位現場跟班隊干要做好生產現場作業人員清點和統計工作,做到班中人數向隊三匯報,下班后及時向隊匯報當班職工出入井情況,發現問題立即向公司調度室匯報,切實做到不漏報、不慌報。

    5、全礦每位職工必須持“珙泉煤業公司入井通行證”,在井口接受檢身,并將入井通行證交給檢身人員保管,方可入井。出井時經檢身人員檢查后,返還通行證,無通行證檢身人員不得放行,否則對檢身人員罰款30元/次。同時礦燈房負責入井人員的時間記載,礦燈房如發現在規定時間內還有未出井的人員時,立即向公司調室匯報,公司調室室立即組織相關人員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

    6、對入井通行證的管理:①、每人一證,不得轉借或替用,否則對轉借人或替用人罰款50 元;如通行證有遺失或損壞,應立即到安監處補辦,并罰款10元,如臨時情況無法補辦,可由調度室當班值班員簽署臨時通行證,臨時通行證限用1天。②、井口站檢身人員必須妥善分類保管好入井人員的入井通行證,不得遺失,不得錯發、亂發。否則一次處罰20 元。出井人員必須由檢身人員親自送還入井證,職工不得自行進入取證。否則對自行取證者罰款20元。③、對于臨時需入井人員,包括上級領導和外來人員,入井前先在更衣室的登記本上,填寫好入井記錄后,由更衣室管理人員發一張“臨時入井通行證”,持證入井,出井后,由更衣室管理人員收回臨時入井證,并妥善保管。④、井口檢身人員必須隨時注意出井人員清點,發現在規定時間內還未出井人員必須立即向礦調度室匯報,調度室必須立即查明原因追查人員的下落情況。

    7、未參加班前會或沒有考勤者不得入井,如私自入井的人員,隊、部門查到后必須給予幫教并處罰30元。

    8、本制度解釋權屬公司安監處,從宣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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