鉆機司機安全生產責任制
作者:佚名
2011-03-30 20:02
來源:本站原創
鉆機司機安全生產責任制
1.鉆機司機必須經培訓和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
2.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煤礦作業規程>>和<<煤礦操作規程>>。
3.打鉆工應按作業規程中爆破說明書的炮眼布置方式打眼。
4.必須使用設有檢漏、短路、過負荷及遠距離起動和停止鉆機的綜合保護設施。
5.必須在指定修理室檢修電鉆,嚴禁在工作面隨意拆卸和檢修鉆機。
6.禁止在舊眼、殘眼內或在煤(巖)裂縫中打眼。
7.在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不準打眼或應立即停止打眼,在向上級匯報并妥善處理、確認安全后,方能繼續打眼。
(1)工作面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時;
(2)發現煤層內有連續小煤炮聲響或大量瓦斯涌出,有煤和瓦斯突出征兆時;
(3)發現煤層變潮、煤質松軟,有掛紅、掛汗、出現霧氣、水叫、頂板淋水加大,空氣變冷的透水預兆時;
(4)打眼中突遇壓力水從鉆孔流出時,應立即停鉆并不準抽動鉆桿;
(5)工作面局部頂板來壓、片幫嚴重;
(6)控頂距離或空頂超過作業規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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