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技術科安全生產責任制
作者:佚名
2011-03-27 21:09
來源:本站原創
生產技術科安全生產責任制
1.貫徹執行國家安全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國家安全標準、行業安全標準、煤礦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
2.編制或修定采掘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和技術參數指標,必須符合安全生產要求,對作業規程、技術指標、安全措施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和考核。
3.負責全礦生產接續的布置和井下工程設計工作,采區工作面的布局或井下工程設計必須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4.在制定長遠安全生產發展規劃,編制全礦技術措施計劃和進行技術改造時,應有安全技術和改善勞動條件的措施項目,不得以任何理由削減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提出或制定增產、增效措施、方案時,應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5.負責因技術原因引起的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統計上報,參加上報集團公司事故的調查處理。
6.執行安全生產“三同時”的原則,組織技措項目的設計、施工和報用時的“三同時”審查。
7.組織并檢查各生產單位對生產操作工人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
8.負責組織“一大兩小”和工藝技術方面的安全檢查,對查出的問題或隱患,立即督促或組織整改。
9.定期組織全礦作業規程及安全生產技術措施的會審,保證技術上切實可行。
10.負責收集、整理地質、測量、生產技術方面的資料,建立完善生產技術檔案,保證資料、數據的真實性和可靠性。
11.負責全礦井下測量工作并及時向施工單位提供中腰線或其它界線,并監督檢查落實執行情況。
12.負責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及工程質量的評定和驗收工作,堅持高標準,嚴格要求,嚴格考核,負責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與處理。
13.組織并參加《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制定和修訂工作。
14.負責全礦區的防洪工作,組織制定和修訂并實施年度防洪工作計劃,監督檢查計劃的落實執行情況。
15.參加全礦職工的安全技術培訓和安全教育工作。
16.組織開展安全技術研究工作,積極采用先進技術和安全裝備。
1.貫徹執行國家安全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國家安全標準、行業安全標準、煤礦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
2.編制或修定采掘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和技術參數指標,必須符合安全生產要求,對作業規程、技術指標、安全措施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和考核。
3.負責全礦生產接續的布置和井下工程設計工作,采區工作面的布局或井下工程設計必須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4.在制定長遠安全生產發展規劃,編制全礦技術措施計劃和進行技術改造時,應有安全技術和改善勞動條件的措施項目,不得以任何理由削減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提出或制定增產、增效措施、方案時,應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5.負責因技術原因引起的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統計上報,參加上報集團公司事故的調查處理。
6.執行安全生產“三同時”的原則,組織技措項目的設計、施工和報用時的“三同時”審查。
7.組織并檢查各生產單位對生產操作工人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
8.負責組織“一大兩小”和工藝技術方面的安全檢查,對查出的問題或隱患,立即督促或組織整改。
9.定期組織全礦作業規程及安全生產技術措施的會審,保證技術上切實可行。
10.負責收集、整理地質、測量、生產技術方面的資料,建立完善生產技術檔案,保證資料、數據的真實性和可靠性。
11.負責全礦井下測量工作并及時向施工單位提供中腰線或其它界線,并監督檢查落實執行情況。
12.負責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及工程質量的評定和驗收工作,堅持高標準,嚴格要求,嚴格考核,負責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與處理。
13.組織并參加《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制定和修訂工作。
14.負責全礦區的防洪工作,組織制定和修訂并實施年度防洪工作計劃,監督檢查計劃的落實執行情況。
15.參加全礦職工的安全技術培訓和安全教育工作。
16.組織開展安全技術研究工作,積極采用先進技術和安全裝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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