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工安全生產責任制(新)
作者:佚名
2011-03-27 20:09
來源:本站原創
爆破工安全生產責任制(新)
爆破工負責采掘工作面上的爆破作業,是采掘工作面爆破工作的直接責任者,負責爆破過程中的設備安全、人員安全及爆破質量。爆破工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資格后,方可持證上崗。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制度。
一、崗位職責
1.爆破工必須專職擔任,在爆破工作中要嚴格按照煤礦“三大規程”中的有關規定執行,確保自身及他人安全。
2.爆破前嚴格檢查并排除影響爆破的隱患,嚴格執行灑水降塵規定,不符合裝藥、爆破條件時嚴禁裝藥、爆破。雷管腳線的連接工作可由經過專門訓練的班組長協助爆破工進行。爆破母線連接腳線、檢查線路和通電工作,只準爆破工一人操作。爆破工不得與打眼、支護、運輸、耙裝等平行作業,不得空頂作業。
3.爆破工要嚴格遵守礦及工區制定的各種規章制度。熟悉本崗位工作標準及操作規程,并嚴格對照執,杜絕違章,確保安全
4.按時上下班,現場交接班,堅守崗位,不脫崗、串崗、睡崗,班中不干私活。
5.對責任范圍內的安全隱患及時排查,積極匯報處理,并做好記錄;負責爆破地點可能損壞設備的防范工作并進行認真檢查,確保設備安全。
6.按時參加礦及工區組織的學習活動,確保業務、操作技能的不斷提高;
7.妥善管理好爆炸材料和發爆器。炸藥和電雷管分別存放在專用的爆炸材料箱內,并加鎖,放置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機械和電器設備、干燥的安全地點。
8.必須嚴格執行爆炸材料和發爆器領退等制度。處理拒爆、瞎爆時必須在班組長的指導下進行,并當班處理完畢,當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裝藥炮眼時,當班爆破工必須在現場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9.雷管必須由爆破工親自運送,炸藥必須在爆破工的監護下運送,沿途不得逗留,直接運至工作面使用地點。
10.裝配起爆藥工作必須由爆破工親自擔任,嚴格按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11.嚴格執行“誰布崗、誰撤崗”、“一炮三檢、三保險、三人聯鎖”等制度,警戒和撤離安全距離符合作業規程規定。
二、責任追究
12.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爆破工應負直接責任:
(一)不按爆破說明書爆破作業的;
(二)發現拒爆殘爆,不按煤礦安全規程處理的;
(三)不遵守勞動紀律、不按時參加安全技術培訓和安全活動的;
(四)爆破前沒有敲幫問頂,不及時檢查周圍支護情況的,以及發現職責范圍內的安全隱患不及時處理的;
(五)在事故調查、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監察)、安全審查中,爆破工本人或授意相關人員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
13.對于上述負直接責任的,應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追究刑事責任。
爆破工負責采掘工作面上的爆破作業,是采掘工作面爆破工作的直接責任者,負責爆破過程中的設備安全、人員安全及爆破質量。爆破工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資格后,方可持證上崗。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制度。
一、崗位職責
1.爆破工必須專職擔任,在爆破工作中要嚴格按照煤礦“三大規程”中的有關規定執行,確保自身及他人安全。
2.爆破前嚴格檢查并排除影響爆破的隱患,嚴格執行灑水降塵規定,不符合裝藥、爆破條件時嚴禁裝藥、爆破。雷管腳線的連接工作可由經過專門訓練的班組長協助爆破工進行。爆破母線連接腳線、檢查線路和通電工作,只準爆破工一人操作。爆破工不得與打眼、支護、運輸、耙裝等平行作業,不得空頂作業。
3.爆破工要嚴格遵守礦及工區制定的各種規章制度。熟悉本崗位工作標準及操作規程,并嚴格對照執,杜絕違章,確保安全
4.按時上下班,現場交接班,堅守崗位,不脫崗、串崗、睡崗,班中不干私活。
5.對責任范圍內的安全隱患及時排查,積極匯報處理,并做好記錄;負責爆破地點可能損壞設備的防范工作并進行認真檢查,確保設備安全。
6.按時參加礦及工區組織的學習活動,確保業務、操作技能的不斷提高;
7.妥善管理好爆炸材料和發爆器。炸藥和電雷管分別存放在專用的爆炸材料箱內,并加鎖,放置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機械和電器設備、干燥的安全地點。
8.必須嚴格執行爆炸材料和發爆器領退等制度。處理拒爆、瞎爆時必須在班組長的指導下進行,并當班處理完畢,當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裝藥炮眼時,當班爆破工必須在現場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9.雷管必須由爆破工親自運送,炸藥必須在爆破工的監護下運送,沿途不得逗留,直接運至工作面使用地點。
10.裝配起爆藥工作必須由爆破工親自擔任,嚴格按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11.嚴格執行“誰布崗、誰撤崗”、“一炮三檢、三保險、三人聯鎖”等制度,警戒和撤離安全距離符合作業規程規定。
二、責任追究
12.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爆破工應負直接責任:
(一)不按爆破說明書爆破作業的;
(二)發現拒爆殘爆,不按煤礦安全規程處理的;
(三)不遵守勞動紀律、不按時參加安全技術培訓和安全活動的;
(四)爆破前沒有敲幫問頂,不及時檢查周圍支護情況的,以及發現職責范圍內的安全隱患不及時處理的;
(五)在事故調查、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監察)、安全審查中,爆破工本人或授意相關人員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
13.對于上述負直接責任的,應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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