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歡迎來到煤礦安全生產網!

    立井把鉤工安全操作規程

    作者:佚名 2011-03-27 20:00 來源:本站原創

    立井把鉤工安全操作規程

    一、適用范圍
    第1條 本操作規程適用于立井把鉤工。
    二、上崗條件
    第2條 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3條 必須熟悉《煤礦安全規程》中的相關規定,掌握所使用設備的正確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項,按照本操作規程要求進行操作,并能正確處理工作中遇到的突發情況。
    三、安全規定
    第4條 在絞車運行期間必須精力集中,隨時注視指示信號、提升容器、連接裝置、安全門、罐門、鋼絲繩等設施的情況,發現異常及時采取措施
    第5條 檢查乘罐人員的著裝,配帶和攜帶的物品應符合有關規定。
    第6條 不準非工作人員在井口棚內逗留,嚴禁任何人在井口往井下扒瞧。嚴禁任何人從罐下通過。
    第7條 人員不得與有爆炸性、易燃性或腐蝕性的物品同乘一罐。
    第8條 交接班及人員井上下井的時間內,嚴禁運送爆炸材料。
    第9條 電雷管和炸藥必須分開運送,裝有爆炸材料的罐籠內,除護送人員外,不得有其他人員。
    第10條 運送爆炸材料時,必須事先與井上下把鉤工、信號工和絞車司機聯系,并經當日礦級值班領導批準后方可裝罐。嚴禁在井口和井底附近存放爆炸材料。
    第11條 升降人員時嚴禁使用罐座,乘罐人數不得超過定員,嚴禁在同一層罐籠內人員和物料混合提升。
    第12條 攜帶爆炸材料的人工人員乘罐時,每層罐籠不準超過4人,其他人員不得同罐上下。
    第13條 升除人員時,進車側的阻車器必須閉合,一切車輛停止往井筒方向運行。
    第14條 升降人員上下罐時,嚴禁同側同時上下。
    第15條 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和現場交接班制度,交班時要交代清楚本班安全情況和設備運轉情況;接班后要檢查所有安全設施的完好狀況,確認一切正常后方可開始工作。
    第16條 立井井口5m范圍內不得有雜物,防止井筒墜物。
    四、正常操作
    第17條 升降物料時,要認真檢查裝車數量和重量是否符合規定。
    第18條 升降物料時,按下列程序操作:
    1.罐籠到停罐位置后,立即發停車信號。
    2.罐籠停穩后放下搖臺或罐座,打開安全門和罐門。
    3.打開罐內罐擋或罐內阻車器,打開進罐側阻車器,開動推車機(人工)向罐內推車裝罐。
    4.車進罐后立即合上罐擋。
    5.經檢查無誤,關上罐門和安全門,升起搖臺或罐座后,向信號工發出提升信號。
    第19條 升降人員時,按下列程序操作:
    1.罐籠到位后,立即發停車信號。
    2.放下搖臺,打開安全門和罐門。
    3.人員上下完畢后,關閉罐門和安全門,升起搖臺。
    4.確認無誤后,發送提升信號。
    第20條 推車時,把裝罐的車輛推過阻車器后立即關閉阻車器;任何時候不得把車輛提前推過阻車器。
    第21條 推車機前方道心有人時,嚴禁操作推車機。
    第22條 使用平板車或特殊型專用車提升物料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不準超重、超長、超高和超寬。
    2.裝車物料必須穩固,不偏載,捆綁牢靠。
    3.車輛在罐內位置適當,穩固、牢靠。
    第23條 升降管子、軌道、爆炸材料等特殊物料時嚴格執行專項安全措施
    第24條 遇到罐內卡車或車在罐內掉道時,應與信號工聯系后,使用繩索系牢的長柄工具處理。
    第25條 提升人員時,任何人不得私自打開罐門搶上搶下。
    第26條 提升人員時,開車信號未發之前,必須檢查乘罐人員肢體或攜帶工具有無伸出罐外的情況,如有以上情況,必須糾正后方可發出開車信號。
    第27條 攜帶工具、材料影響他人安全者,需妥善安排,乘專罐上下。
    五、收尾工作
    第28條 每班工作結束后,必須現場交接班,并履行交接班手續后方可離崗。

    煤礦安全網(http://www.hy77.org)

    備案號:蘇ICP備12034812號-2

    公安備案號:32031102000832

    Powered By 煤礦安全生產網 徐州鑄安礦山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使用手機軟件掃描微信二維碼

    關注我們可獲取更多熱點資訊

    感謝網狐天下友情技術支持

    最近手机中文字幕高清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