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瓦斯管理規定
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瓦斯管理規定
1、上隅角要及時回收,超前管理,工作面回采過程中機、風巷錨桿托盤以及鋼帶等護表構件必須提前拆除。
2、上隅角回柱時要經瓦檢員檢查瓦斯,生產單位要灑水滅塵,回柱時必須使用銅錘,防止產生摩擦、撞擊火花。
3、上隅角出現有懸頂現象,生產單位必須及時充滿填實,消除瓦斯積聚空間,對局部漏氣、瓦斯較大處采用黃泥或其它不燃性材料進行封堵,確保瓦斯不超限。
4、上隅角充填使用的編織袋必須是“雙抗”袋(即抗靜電,抗阻燃),否則嚴禁使用。
5、上隅角充填的“雙抗”袋挪移時,工作面內部及風巷必須停電,采區跟班干部現場指揮,并妥善保護好監測探頭,瓦檢員負責監護;瓦斯抽放管路必須懸掛在巷道頂部后,再進行充填。
6、生產單位負責各種抽放設施的使用,并按照規定進行保護,確保抽放設施完好。
7、高瓦斯回采工作面、突出煤層工作面必須設專職瓦斯檢查員、放炮員(人員一般應相對固定)、安全監察員,實行現場交接班,發現問題及時匯報處理。
8、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工作面切頂線與風巷煤壁上幫交匯處)必須設置T0瓦斯傳感器,安設的位置距離上幫、頂板、采空區切頂線各300㎜。T0瓦斯傳感器的報警點、斷電點、復電點、斷電范圍與工作面T1瓦斯傳感器相同。
9、防突區負責及時延接、拆除各種瓦斯抽放管路,確保各種抽放系統符合規定。否則對責任人罰款100元/次,如果造成材料損失(或不能使用),則承包材料費。
10、通風區負責上隅角瓦斯的檢查,負責監督、指導上隅角的充填,負責監督上隅角風障的掛設,負責監督TO、T1探頭按規定位置吊掛。
11、負責回采工作面上隅角應懸掛瓦斯管理牌板,由工作面采煤當班跟班干部和瓦斯檢查員負責管理,并由瓦斯檢查員負責填寫“上隅角瓦斯管理牌板”。
12、采區跟班區干和班隊長必須隨身攜帶瓦斯便攜儀,并保持一臺便攜儀懸掛在上隅角規定位置。
13、安監處、瓦斯辦負責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