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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同地點瓦斯及二氧化碳濃度規定

    作者:佚名 2011-03-04 20:19 來源:本站原創
    不同地點瓦斯及二氧化碳濃度規定
    第一條、礦井總回風巷或一翼回風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0.75%時,必須立即查明原因,進行處理.。
    第二條、采區回風巷、采掘工作面回風巷風流中瓦斯濃度超過1.0%時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時,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第三條、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業地點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0%時,必須停止用電鉆打眼;爆破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0%時,嚴禁爆破。
    第四條、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業地點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進行處理。
    第五條、電動機及其開關安設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進行處理。
    第六條、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內,體積大于0.5m3空間內積聚瓦斯濃度達到2.0%時,附近20m內必須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進行處理。
    第七條、在回風流中的機電設備峒室的進風側必須安裝甲烷傳感器,瓦斯濃度不超過0.5%。
    第八條、在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地點附近10m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都不超過0.5%時,方可人工開啟局部通風機。
    第九條、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串聯通風系統中,必須在進入被串聯工作面的進風風流中裝設甲烷斷電儀,且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0.5%時。
    第十條、對因瓦斯濃度超過規定被切斷電源的電氣設備,必須在瓦斯濃度降到1.0%以下時,方可人工開啟電氣設備。
    第十一條、采掘工作面進風流中,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0.5%。
    第十二條、采掘工作面風流中二氧化碳濃度達到1.5%,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查明原因,制訂措施,進行處理。
    第九節 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瓦斯管理規定
    第一條、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工作面切頂線與風巷上幫的交匯處)瓦斯濃度達1.5%,必須停止工作,切斷電源、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第二條、生產單位是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管理的責任主題,上隅角要懸掛瓦斯管理牌板,上隅角要及時回收,超前管理。采煤工作面的上隅角必須充滿填實,消除瓦斯積聚空間。
    第三條、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必須安裝T0瓦斯傳感器,安設的位置距離風巷上幫、頂板、采空區切頂線各300㎜。T0瓦斯傳感器的報警點、斷電點、復電點、斷電范圍與工作面T1瓦斯傳感器相同。
    第四條、上隅角回柱時要經瓦檢員檢查瓦斯,生產單位要灑水滅塵,回柱時要采取防止產生摩擦、撞擊火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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